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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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
关于下发执行《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特制度下发《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望公司各部(室)组织学习,严防习惯性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
《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
二00七年八月一日
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狠反习惯性违章,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有关事项。
1.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及外来临时工。
2.总则
2.1班组要有明确的安全目标。
班组要从抓不安全因素着手,制定控制异常、未遂及防止人身轻伤的安全措施,并要组织全体成员学习签字,做到人人皆知。
做到个人无违章,设备无隐患,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2.2班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质量、期限、效益的关系,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做到把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操作者的身上。
2.3公司领导及部室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大型操作(作业)、危险作业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到位标准到位,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3.奖罚管理内容
3.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成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带头人,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要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抓习惯性违章,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3.2各级专、兼职安监人员抓习惯性违章,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3.2.1奖励条件:
3.2.1.1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2.1.2主动及时地发现重大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
3.2.1.3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3.2.1.4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
3.2.1.5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地安全先进个人,安全优秀班组长,优秀安全监督人员。
3.2.2奖励标准:
3.2.2.1有关奖励按照《安全工作奖惩规定》执行。
3.2.2.2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事迹突出者,奖励200-500元。
3.3各类人员在发生下列违章行为时,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3.1违章指挥、安排工人冒险作业;
3.3.2违反规程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驾驶;
3.3.3签发的工作票、操作票或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有严重错误;
3.3.3不按要求执行公司安全整改措施;
3.3.5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正确实施,漏洞较大的;
3.3.6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
3.3.7高处作业现场、容器内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
3.3.8专职监护人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擅自脱岗;
3.3.9不按规定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
3.3.10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
3.3.11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
3.3.12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违章作业;
3.3.13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随意作业的;
3.3.14炉膛、返料器、煤仓作业不设安全绳、炉膛、煤仓作业不使用安全框;
3.3.15不执行唱票复诵制,办理工作票不到现场,代签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组成员详细交代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在安全措施交底栏上代签名的;
3.3.16私接、乱接电源或临时接线不符合规范;
3.3.17在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地点动火,而没办理动火工作票;
3.3.18无专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
3.3.19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安全距离不够;
3.3.20检查转动机械的女同志长发不盘在帽内;
3.3.21高温、化学危险品作业,不佩带、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3.22跳越或钻越火车、输煤皮带;
3.3.23接班前不检查设备,不交接班;
3.3.24危险作业点不设围栏和安全标志;
3.3.25登梯作业,梯子不合格,无人扶持和监护;
3.3.26现场工作人员着装不符合要求,如:
穿高跟鞋、拖鞋、穿短裤,女同志穿裙子,不戴防护眼镜、赤膊光背作业、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等;
3.3.27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标志名称、误登带电线路;
3.3.28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
3.3.29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
3.3.30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倒闸操作,不按操作顺序操作;
3.3.31违反规定使用万能钥匙解除防误锁;
3.3.3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3.3.33擅自拆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和相邻带电设备“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3.3.34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
3.3.35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不包括特殊情况下由厂部许可的特种作业);
3.3.36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吸烟、汽车在油库加油不熄火;
3.3.37起重作业现场不设专人指挥;
3.3.38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
3.3.39行人过道、疏散通道堵塞;
3.3.40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动工具、设施应装设漏电保安器而未装设;
3.3.41不按规定电压装设行灯或将行灯变压器放在金属容器内;
3.3.42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
3.3.43卸煤机、输煤机、吊车司机未按规定使用警铃;
3.3.44在同一节车皮内卸煤机与人同时作业的;
3.3.45人与潜水泵同时在一排水作业点内作业的;
3.3.46施工项目没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指导书,大小修项目没有安全措施或未认真交底及实施;
3.3.47施工、作业、操作前未做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
3.3.48脚手架不牢固,未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
3.3.49未经公司许可,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擅自挪用消防设施;
3.3.50各级领导在检查生产工作时不检查安全工作,发现违章不及时纠正。
3.4凡发生上述所列违章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节罚款50~200元,直至待岗5至10天,学习“安全规程”,学习期间除违章罚款外,不得安全专项奖,拿待岗岗位工资。
“安规”学习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准重新上岗,并将其记录安全档案,考试卷交安监室备查。
一个月内发生第二次违章时,下岗一个月,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全公司通报,并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经济和待遇上的处罚。
3.5凡待岗者待岗期间不得奖金,执行待岗工资。
待岗期满需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6凡违章被公司、上级公司查处的部门、班组,除违章人员按规定处罚外,取消年末个人、班组评比资格,班组降级,并每人次处罚违章者所在部门100—500元,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章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全公司通报。
3.7各部门、班组自己检查发现的违章必须及时纠正,在周安全活动日上部门安全员、班长讲评,个人做检讨,并按本规定处罚,不再重复处罚。
部门、班组未认真查处违章,而被上级检查发现有违章的,对该部门和个人按本条中罚款额加倍处罚。
3.8因违章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
由责任者承担一部分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造成损失财产价值的0.5—5%。
3.9因本人违章造成自身、他人伤害,同样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如违章发生人身轻伤则按照二类障碍考核处理,以次类推。
3.10班组安全员、安监室安监人员、部门安全员为违章监督人员。
各级领导及各专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负有制止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视为违章。
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11各级安全监察人员深入班组,在施工、检修、运行、维护现场,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并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给班组。
各部门领导及其他人员发现违章,由部门安全员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并认真登记和上报公司。
3.12各级部门必须建立违章违纪登记簿,每月要对本部门违章表现处罚情况如实登记,每月月末将“违章月报表”报本公司安监室汇总。
3.13对违章的罚款,公司收回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使用。
各部门对违章者罚款,由安全员掌握作为本部门安全奖励使用。
3.14由于违章给他人造成伤害,按责任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3.15违反《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违章禁令》,按3.4、3.6考核
3.16外施工单位发生严重违章按照安全协议进行考核,同时停止在厂内施工一月。
3.17对违章查处,将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限期没有完成将加倍考核,直至整改完成。
4.检查与考核
4.1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4.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如有与国家法律、政策;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则按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4.3本规定由安监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检查和考核。
附件:
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违章禁令
1、严禁违反“两票”制度
1.1严禁无票作业
1.2严禁无票操作
1.3严禁无工作负责人进行检修
1.4严禁无监护人进行倒闸操作
1.5严禁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进行检修工作
1.6严禁运行、检修双方不到现场检查,就办理工作许可及终结手续
1.7严禁不按操作票程序跳项、漏项操作,不逐项打“√”
1.8严禁非本岗位运行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
1.9严禁工作票的工作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相符进行工作
1.10严禁代签或代办理工作票
1.11严禁检修工作开工后,不带工作票工作
1.12严禁工作票到期不办理延期或结束手续
1.13严禁操作票无操作开始时间及无结束时间
1.14严禁热机停送电未使用“停送电联络单”
1.15严禁送电前未到现场检查,操作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1.16严禁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
2、严禁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及检修(施工)现场
2.2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
2.3严禁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在设备上工作或不经验电装设接地线
2.4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2.5严禁检修(施工)前不进行技术措施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
2.6严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穿工作服
2.7严禁不按规定着装,如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穿化纤服装等从事工作
2.8严禁女职工进入生产现场披长发、穿健美裤、穿裙子
2.9严禁在生产现场、库房、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明火
2.10严禁不符要求的人员混岗、顶替岗位
2.1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的人员上岗
2.12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起重、焊接等特种工作业
2.13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措施的架杆架板上作业
2.14严禁随意在厂房平台打孔洞或开挖地面
2.15严禁拆卸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和警铃信号
2.1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使用不安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器具
2.17严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2.18严禁在明火禁区未办理动火手续进行动火作业
2.19严禁在机械运转部位带手套作业
2.20严禁发生不安全情况不及时汇报,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3、严禁违反现场规程、紧急停用规定硬拼设备、违反调度规程和调度命令
3.1严禁不具备启动条件的机组和设备强行启动
3.2严禁达到急停运规定时不及时果断停用
3.3严禁擅自退出设备主保护或设备失去保护后继续运行
3.4严禁超出力、超参数运行
4、严禁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4.1严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开车、无证驾驶
4.2严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私自开车、强行超车
4.3严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开“英雄”车、“疲劳”车、开“病车”
4.4严禁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车辆
5、严禁违反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5.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5.2严禁操作人员24小时连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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