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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陪产假的最新规定
2020广东陪产假的最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升人口素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质,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地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地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合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公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推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推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推行计划生育是违纪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一致领导本行政地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地域内负责本条例的详尽推行和督查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结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合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睁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估量,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整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睁开。
第二章组织推行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做事处成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装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装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详尽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合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需要,成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也许装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详尽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合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推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能够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公众睁开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拟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也许街道做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抗争。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平常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治
第十八条倡议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吻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做事处也许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也许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也许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赞同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
定组织判断为残疾儿,不能够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能够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别状况能够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赞同后推行。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赞同,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依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还有规定外,按本条例履行。
第二十一条推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推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严禁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严禁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用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益,提升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获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赞同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赞同证后,方可在赞同的范围内各自睁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严禁个体医疗机构和不吻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人员推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供应安全、有效、合适的避孕节育服务,担当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担当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不吻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花销由自己支付。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判断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判断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判断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判断工作。
第二十八条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判断组织判断,并由县级以上卫生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察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也许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
医疗费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办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以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恩赐合适补助。
因节育手术也许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相关医疗事故办理规定履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督查等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拟定胚胎、胎儿性别判断,停止妊娠手术和停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地域内胚胎、胎儿性别判断,停止妊娠手术和停止妊娠药品等推行督查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判断,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其他人工停止妊娠。
第五章厚遇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吻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薪水,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一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同时推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薪水,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倡议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觉平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厚遇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亲母亲光荣证之日起
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个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恩赐合适
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
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兼备解决。
对于城镇居
民中的独生子女父亲母亲,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必然
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恩赐必然的帮助金;
(四)就业、住所、扶贫营救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相同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倡议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依照当地实质状况拟定厚遇奖励补助方法。
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帮助、扶贫营救、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恩赐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成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四条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相同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挡和歧视。
第三十五条对模范推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然成绩的单位和任职人员,恩赐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薪水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估量内列支。
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督查管理
第三十六条推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也许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详尽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七条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走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也许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也许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九条对不吻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也许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做事处也许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详尽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履行,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应当协助履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质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限时不得高出三年。
流动人口不吻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法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推前出入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恩赐开除处分也许清除聘用合同。
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对超生人员,相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办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
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一条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核查、任用等方面推行计划生育一票反对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定依法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相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捏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状况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入侵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公务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展动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不吻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
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自己上年实质
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对其高出部分还应当依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
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
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自己实质上年收
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高出部分还应当依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
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
(一)项也许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也许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也许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依照职权责令改正,并恩赐处分,充公违纪所得;属国
家工作人员的,恩赐开除处分;违纪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纪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纪所得也许违纪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推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判断也许选择性其他人工停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判断、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八条捏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充公违纪所得,违纪所得五千元以上
的,处违纪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纪所得也许违纪所
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恩赐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判断也许选择性其他人工停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
部门充公违纪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恩赐开除处分。
第五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也许延缓抢救、诊治,造成严重结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恩赐处分;有违纪所得的,充公违纪所得:
(一)入侵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责、营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也许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捏造、篡改也许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二条对不能够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相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恩赐处分。
第五十三条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相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恩赐通知责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恩赐处分。
第五十四条拒绝、阻拦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许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恩赐责怪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恩赐处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许损坏其财产、严重搅乱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惹祸,搅乱计划生育工作序次,损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隐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五条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时补办。
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行政机关在施划生育管理程中入侵其合法益的,能够依法申行政复也许提起行政。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在法按限时内不申复也许起,又不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机关能够申人民法院依法制行。
第八章附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推行。
生育励假从30天延至80天
其他,一步延合法生育的励假期,提升再生儿照水平,激励公众行基本生育国策,将吻合法律法定的生育励假从30日延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将第三十一条“吻合法律、法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天的励假⋯⋯”改正“吻合法律、法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天的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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