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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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公路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施工现场应保持湿润、无明显浮尘,堆放粉状物料的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由专人负责洒水和场地的清扫,每天至少上下班两次。
特别是沿途靠近环境敏感点的区域施工时,要加强洒水的频率和强度。
2.施工散料必须放臵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水泥和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运输。
粉状物料堆放点尽量远离居民区。
3.土方、砂石等物料在运输过程中要用苫布进行遮盖,严禁车辆超载导致沿途飘洒抛漏产生二次污染。
4.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出口设车轮清洗装臵,专人负责车轮的清洗和现场出入口的卫生,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5.沿途50m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点的区段施工时,要在施工现场周围设有效整洁的施工围挡。
6.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及时进行硬化处理或种植植被,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7.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对于临时的零星的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地选址时应避开下风向50m以内的居民区。
8.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9.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10.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
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
土地整改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11.取土场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臵屏障。
装载土料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土料倾倒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量。
运输过程中谨防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沿途抛洒、散落。
12.路基填料在工地堆放期间,要洒水降尘或遮盖,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第二篇:
扬尘污染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规范
总则
1.1.1目的
为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房屋拆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1.3依据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1.4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
2.1.1扬尘污染dustpollution。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由于施工生产过程中(包括房屋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等)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2.1.2扬尘污染的物料matirelofdustpollution。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2.1.3环保型工地environmentalconstructionsite。
施工企业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律、法规,在施工生产中树立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建立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工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1.4扬尘污染控制方案lssueofcontroldustpollution。
依据施工现场生产特点与环境状况,确定项目经理部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扬尘污染目标、控制措施、资源落实和行为准则的文件。
基本要求
3.1.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1.3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由总包单位负总责,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各司其职负责做好在其分工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在控制扬尘污染管理活动中保证项目部制定的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3.1.4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与周边环境情况制定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并在工程开工前报所在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受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1.5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承包发包合同中明确与施工单位在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中各自的职责。
3.1.6施工单位应保证建设单位提供的防治扬尘污染专项资金在施工过程中专款专用。
3.1.7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将本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众公布,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1.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公众针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反映和投诉,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扬尘污染源,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之反映人或投诉人。
4.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
4.1项目管理
4.1.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范围或根据工程周边环境和本工程施工特点,单独编制专项控制扬尘污染方案。
4.1.2项目经理部应围绕扬尘防治工作目标,按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相关责任制,并将目标分解到岗位、到人员。
4.1.3项目经理部应对各级各岗位进行扬尘污染控制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文明施工意识,落实各项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的技术措施,建设环保型工地。
4.1.4项目经理部应按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要求,落实相应的交底手续,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严重扬尘污染源必须采取针对性较强的专项交底。
4.1.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4.1.6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记录,建立必要的管理资料。
4.2一般规定4.2.1施工期间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档,主要路段围墙高于2.5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新建、大修道路工程的封闭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4.2.2建筑物立面必须采用202x目/100cm2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以下简称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档施工。
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4.2.3中心城区和郊县主要城镇地区的建设工程,在基础施工阶段应浇筑约0.15米厚的混凝土作为现场施工地坪,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做到泥土不裸露。
4.2.4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
4.2.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坚实平稳不扬尘。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及垃圾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2.6中心城区和郊县主要城镇地区的施工现场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逐步淘汰现场砂石料堆放场地和搅拌机。
4.2.7从事土方、渣土、砂石料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保证车辆清洁措施的设施。
4.2.8市政道路基层宜使用不易扬尘的材料;如使用三渣混合料时,养护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确保三渣面层无浮尘状态。
4.2.9工程机械在土石方、路面切割、破碎铣刨等作业时,应采用喷洒水雾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4.2.10工期较短的道路、管线工程的维修作业,应尽量做到缩短开挖、修时间,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2.11管线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法,以减少泥土裸露面积,管道工程作业面长度不宜超过50米,线缆工程泥土面长度不宜超过100米。
4.2.12横向掘路修复,应采用掘路、排管、修复一体化施工工艺。
4.2.13管线施工即将结束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道路修复单位办理修复交接手续,做到结束一段,修复一段,缩短土方裸露时间。
4.2.14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场地并及时清除积土、堆物。
4.3扬尘污染防治
4.3.1施工现场的围档必须从四周连续设置并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封闭围档。
市区、郊县城镇主要路段围墙立面应做好美化处理。
4.3.2道路施工因工艺或其他原因不能设置固定式硬质围档的工地,周边应设连线,统一标准的路栏隔离。
4.3.3道路、管线施工产生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在24小时内完成清运。
对超过48小时暂不外运的土方,必须采用堆放、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对堆放时间较长的土方宜采用绿化处理。
4.3.4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和干道应实施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清扫路面(包括楼层内)必须进行洒水。
4.3.5市政道路、高架道路的路面清扫,道路必须采用有喷淋装置的清扫车。
对边沟应定期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
4.3.6对高架道路的附属设施保洁时,应采用湿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4.3.7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时,应设置专用的泥浆池及有序排放泥浆的沟、槽。
泥浆外运必须采用密封的罐车(船)运输。
4.3.8土方作业时,必须派有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路面应始终保持较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3.9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废水排放的管网图。
必须做到三级沉淀后,才能排入市政的污水管网。
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做到沉淀水的循环使用,节约利用水资源。
4.3.10裸露的场地应采用密目网或其他有机材料进行覆盖处理;对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现场空地,必须进行简易的绿化处理,如种植草皮等地被植物。
4.3.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铺设厚度不小于0.15米厚的混凝土路面。
对有条件宜采用黑色路面,其余干道均应进行硬化处理。
5.拆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
5.1一般规定
5.1.1拆房工程(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制订扬尘控制的治理措施。
5.1.2拆房工程的降尘洒水或喷淋用水,消防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应予以提供。
5.1.3中心城区和郊县主要城镇地区拆房工程的措施:
1.气象预报风力达5级以上时,应停止进行拆房作业;
2.机械拆除、爆破拆除应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
人工拆除法,应采用脚手架围档、密目式安全网、立笆或布式围档等措施,以控制粉尘外泄,禁止采用高空抛物和整体拉、推墙体的拆除方法。
3.清理楼面、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4.住宅区域范围内的拆除施工,不得违反夜间施工规定;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爆破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拆除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
拆房施工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
5.1.4施工现场内的运输车辆外出,应遵守4.2.7条的要求。
5.1.5拆房施工单位应督促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在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5.1.6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措施。
5.1.7拆房施工场地,应严格划分材料堆放区和施工通道界线,及时清除遗落物料、渣土,并及时清扫、洒水,以防扬尘。
5.1.8拆房工程的现场围档应遵守4.2.1条规定执行。
5.1.9中心城区的拆房工程,必须实施封闭式围档。
5.2拆除作业中防尘要求
5.2.1人工拆除时,严禁高空抛掷材料和建筑渣土。
拆卸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应由垂直升降设备或从流放槽中卸下,或通过楼梯搬运到地面;建筑垃圾可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
拆除墙体时,严禁采用拉倒或推倒拆除方法。
5.2.2机械拆除时,必须洒水或喷淋。
5.2.3爆破拆除时,应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把扬尘控制到最小程度。
在确保爆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扬尘:
1.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
2.建筑物内部应采取洒水措施;
3.各层楼板应设置塑料盛水袋;
4.起爆前后采取喷水降尘措施。
第三篇:
城市绿化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城市绿化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为了控制和降低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中扬尘污染,实现专业化施工、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承担城市绿化施工的绿化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或本市颁发认可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从事城市绿化施工。
二、在绿化施工过程中,要因时因地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一)在进行场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工程时,4级风以上天气停止施工。
(二)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尚未进行建植的,要适时洒水防尘或覆盖,4级风以上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
(三)植树挖掘出的坑土,必须加以整理、拍实、覆盖。
(四)4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大树移植。
大树移植后所形成的穴坑,必须随移随填。
大树移植后的场地必须及时恢复绿化。
(五)绿化生产垃圾,重点地区、主要干道要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段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达到场光地净。
(六)园林绿化施工场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围挡。
(七)绿地内市政、电信等配套工程必须在工程完工后1周内恢复绿地景观,做到场光地净,不留裸露土地。
(八)在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地区)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
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随时清运,不得在道路旁堆放,完工后及时进行清扫。
(九)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应当采取铺垫措施。
不得带泥土上路。
三、施工现场必须树立明显的告示牌,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防尘降尘要求、工程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四、本市将控制扬尘污染纳入招投标考核指标。
凡公开招标的绿化工程,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绿化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
五、签定绿化施工协议,应当明确绿化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控制扬尘污染的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可行有效的控制扬尘实施方案,确定控制扬尘污染监督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对绿化施工工地管理不力的绿化施工企业,要将扬尘污染项目、程度等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不重视防控以及防控不得力造成扬尘污染的绿化工程,不得申报绿化优质工程。
七、因企业管理等原因造成较大范围或较重扬尘污染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篇:
施工组织设计环境控制-扬尘、噪音、光污染施工组织设计环境控制-扬尘、噪音、光污染
一、工程概况................................................................................................................2
二、环境目标................................................................................................................2
三、组织机构网络图....................................................................................................2
四、控制措施................................................................................................................3
(一)对扬尘的控制措施.....................................................................................3
(二)对噪音的控制.............................................................................................3
(三)对光的控制.................................................................................................4
五、扬尘与环境管理制度............................................................................................4
六、扬尘与污染控制责任制........................................................................................5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性质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本标段共有二个单位建筑物分别为20#、21#楼,地下一层,地上32层室内外高差,0.60米,地下室层高5.7米。
标准层层高3米,结构为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32790平方米。
二、环境目标
本工程现场将实行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确保达到文明工地。
达到环境标化工地。
三、组织机构网络图
领导小组组长:
监督小组组长:
工作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工作小组副组长:
现场监督资料收集施工措施技术负责综合办
防护措施材料管理人员配置宣传教育方案编制方案执行环境管理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施工班组
四、控制措施
(一)对扬尘的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外围设立围墙,围墙高度为2.5米,生活区应与施工区用砖墙隔开,砖墙高度为2.5米。
2、基坑开挖前除基础部位外现场全部硬地坪处理,并保证地坪的泛水往排水沟。
3、土方及垃圾车辆必须做到封闭运输,严禁无益车辆到工地清运。
4、施工车辆出入口必须设车辆车辆清理处,防止车辆轮胎将泥土带出污染路面,冲洗出来的污水必须及时排往沉淀池。
5、现场排水沟应畅通无阻,四周环境并有一定的泛水坡度,便于沟内水及时排入沉淀地,沉淀地设置合理。
沉淀地排水口应畅通。
排水沟及沉淀池内污泥应派人及时清理。
在土方开挖阶段每三天清理一次,并做好书面记录。
6、挖土时土方随挖隧运。
基础施工完后回土采用砂填土,因此现场不留上。
7、按区文明工地要求,生活垃圾应袋装化并及时清运。
8、现场包括生活区域每天派专人冲洗道路,具体洒水频率视天气情况定,以保持地上不起扬尘为主,场地上有积灰应及时冲洗。
9、在大风期间,注意木工间,建筑垃圾及砂石堆场对粉尘及轻型物料的控制。
木工棚内的木屑及水泥与商品沙浆仓库内的粉尘及时处理,并做到随手关门,以防止粉尘外场。
砂石堆场应用绿网遮盖,施工时随用随开,用完既关。
建筑垃圾堆场也应用绿网遮盖。
钢筋加工区加工完后残留的锈屑应及时打扫干净并冲洗。
10、在大气干燥期间,应加强对现场各区域的洒水冲洗工作并及时清理各类垃圾。
11、认真做好酒水、沉淀池清理及土方外运台帐。
(二)对噪音的控制
,1,由于本工程位于居民住宅区,根据环境保护以及公司“三位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必须控制施工现场噪音分贝,详见程序文件。
3,2,保证工程进度及时同建设单位以及作业活动所在地的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协商或通过居民组织与被影响的居民协商订立协议,采取双方均能接受的变通性防噪声措施后,并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调整后遵照其有关单位执行。
,3,对于周围受噪声影响严重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并进行噪声的监控,及时掌握噪声数值。
(三)对光的控制
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成3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在工程建设中的光污染主要是指由于夜间施工照明造成的强烈的光照进入附近居民楼房内,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行驶过程中的司机出奇不意地遭到强烈光照的突然袭击,眼睛受到强烈刺激,很容易诱发车祸。
以上所述的施工夜间照明就是造成工程建设中光污染的主体。
因此在本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将合理进行施工安排,夜间尽量减少室外施工,对于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基础施工阶段等,将对现场照明器械的位置进行合理放置,对紧邻道路的现场施工围墙上方不放置照明器械,并规定禁止使用探照灯向空中照射,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同时对光源安装新型反光板。
上方不漏光的反光板。
五、扬尘与环境管理制度
l、施工现场建立扬尘污染控制领导小组和监管小组及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创建环境型工地活动。
2、落实《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泥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
3、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周遍环境。
4、暂时不能运出工地的土方,采取集中堆放、压实、覆盖等有效的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防止泥土粉尘污染。
5、施工现场的主要运输道路必须做硬化处理,铺设150厚的混凝土路面。
6、施工现场任何易生尘埃的物料、物料堆必须实施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7、工地的施工污水、泥浆设置三级沉淀排放设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除,杜绝随意排放。
8、木工加工间和水泥库必须采用封闭式搭设。
9、大风和炎热天气,实施必要的洒水制度。
脚手架、高处平台等清除建筑残渣或废料时,禁止采用简单的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
10、在建工程中应组织石料、木料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11、施工现场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12、施工现场监督小组每天坚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小组必须,积极落实整改,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六、扬尘与污染控制责任制
l、项目经理
主管本工程环境保护全面工作,根据国家和市、区环境保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建立本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和工作制度,召开环境保持会议,审核环境保护方案。
对本工程环境保护负全面管理责任。
2、项目工程师
负责本工程扬尘控制施工方案的制定及督察方案的实施落实。
3、施工员
负责根据本工程扬尘控制方案,组织具体实施以及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4、综合办
负责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扬尘控制宣传教育工作。
5、安全员
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以及职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
第五篇:
施工扬尘控制施工方案一、编制说明
为适应市场和提升企业管理绩效的需求,构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决策,确保遵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及沁阳市有关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定,切实加大项目部环境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控制环境因素影响,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特编制本扬尘控制专项方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7、沁阳市建委有关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定文件。
三、工程概况
沁阳市总干河城区段改造(一期)工程施工1标建设内容:
太行路至建设南路桥西侧全部建设项目;太行路-西环路污水工程。
主要包括:
景观、道路交通、桥梁、给排水、照明和厂区工程。
滨河北路设计范围北k0+000至北k1+141.113,全长1141.113米,滨河南路设计范围南k0+000至南k1+137.71,全长1137.71米,相交道路沁园路设计范围是滨河南路至河内路路段,路段全长为383.876m。
四、控制要点
1、项目部控制扬尘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关键在于落实。
2、控制扬尘的经费是否落实,是否是专款专用,是否及时划拨使用。
3、工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清运和堆放。
4、土方进出工地时,是否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是否做好遮蔽、清洁工作。
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是否采取围栏、遮盖等防尘措施。
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是否安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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