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高新区小学工程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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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高新区小学工程设计方案
如皋市高新区实验小学工程设计方案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如皋高新技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编制日期:
2018年8月
招标文件备案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招标控制价┄┄┄┄┄┄┄┄┄┄┄┄┄┄┄┄┄┄┄┄┄┄┄┄┄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3.4投标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资格审查┄┄┄┄┄┄┄┄┄┄┄┄┄┄┄┄┄┄┄┄┄┄┄┄┄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废标条款┄┄┄┄┄┄┄┄┄┄┄┄┄┄┄┄┄┄┄┄┄┄┄┄┄
6.4清标┄┄┄┄┄┄┄┄┄┄┄┄┄┄┄┄┄┄┄┄┄┄┄┄┄┄┄
6.5投标文件的澄清┄┄┄┄┄┄┄┄┄┄┄┄┄┄┄┄┄┄┄┄┄┄
6.6技术标评审┄┄┄┄┄┄┄┄┄┄┄┄┄┄┄┄┄┄┄┄┄┄┄┄
6.7商务标评审┄┄┄┄┄┄┄┄┄┄┄┄┄┄┄┄┄┄┄┄┄┄┄┄
7、定标┄┄┄┄┄┄┄┄┄┄┄┄┄┄┄┄┄┄┄┄┄┄┄┄┄┄┄┄┄┄
7.1定标方式┄┄┄┄┄┄┄┄┄┄┄┄┄┄┄┄┄┄┄┄┄┄┄┄┄
7.2中标通知┄┄┄┄┄┄┄┄┄┄┄┄┄┄┄┄┄┄┄┄┄┄┄┄┄
7.3履约担保┄┄┄┄┄┄┄┄┄┄┄┄┄┄┄┄┄┄┄┄┄┄┄┄┄
7.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5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2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异议和投诉处理┄┄┄┄┄┄┄┄┄┄┄┄┄┄┄┄┄┄┄┄┄┄
9.6其他┄┄┄┄┄┄┄┄┄┄┄┄┄┄┄┄┄┄┄┄┄┄┄┄┄┄┄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名称:
编制人:
日期:
年月日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章)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2
招标人
名称:
如皋高新技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3
1.1.4
项目名称
如皋市高新区实验小学设计方案招标
4
1.1.5
建设地点
高新区实验小学位于万寿南路以东,李渔南路以西,高新区软件信息服务产业园以南,八里港以北。
5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1.2.2
建设规模
实验小学建设用地面积76600㎡(115亩),设计12轨,预留4轨。
7
1.2.3
承包方式
工程设计技术服务
8
1.3.1
招标范围
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及其他,后续服务包括根据领导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向市相关领导进行方案汇报、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等。
9
1.3.2
设计方案调整及完善作业期
实际开始及结束时间按招标人通知执行。
10
1.3.3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1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
⑴申请人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⑵项目负责人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高级技术职称。
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⑶业绩要求:
本工程无
(4)财务要求:
财产未被被接管或冻结的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
⑹其他要求:
按相关法律法规
12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1.9.1
踏勘现场
拟投标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项目详细概况
18
3.4.1
投标有效期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3.5.2
投标保证金
形式:
由企业基本帐户出具的银行汇票
缴纳户名: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账号:
30
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
20
3.6.3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原件,资格审查及技术标文件壹正贰副。
21
4.2.1
投标文件递交
方式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7#窗口
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3
5.3.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4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
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25
6.6-6.7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26
其他要求
根据评审情况适当进行方案补偿,第一名补偿40万元,第二名补偿30万元,第三名补偿20万元(被补偿方开据正式税票)。
中标单位按招标人的意见优化设计方案,所需费用包含在补偿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方案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申请人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本工程无)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
(3)技术资料(设计任务书);
(4)设计标准;
(5)主要合同条款;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随时了解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内容。
投标人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全部内容,如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对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或疑问,应在通过答疑邮箱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2.3 本工程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均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的内容为准。
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公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技术标文件两部分。
(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
(2)资格证明材料:
a、授权委托书;
b、营业执照;
c、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d、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e、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g、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f、投标人经营现状承诺书
注:
1、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2、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缴费明细,有关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项目负责人本人需能从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
缴费明细应体现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名称,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复印件评审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其中一项现场评审时间内不能提供原件的均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评审后不接受补提交复印件及原件等资料。
,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认定,并出具《资格审查汇总表》。
技术标一:
设计方案(暗标):
按得分要点编制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中不得含有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的姓名,或能体现哪家设计单位的材料,若有体现则为废标。
3.2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
3.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
3.3.4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的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视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予以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并报送相关资料后予以退还,且退还至其投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
3.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⑶投标人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原件和技术标等的要求进行编制。
3.4.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3投标文件份数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在投标签到时由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签收。
⑴资格审查、技术标一、技术标二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款的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
⑵资格审查、技术标一、技术标二应分别包装密封,并确保密封完好。
包装袋上应标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或资格审查(技术标)字样,并在包装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
⑶技术标一为暗标。
则设计方案中不得含有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的姓名,或能体现哪家设计单位的材料,若有体现则为废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缴纳资料费。
4.2.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⑴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原件或递交不全的;
⑵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本章第4.1条要求的;
⑷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记入不良行为,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
开标、评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对象不作为开标、评标的依据。
5.2 开标程序
5.2.1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本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到工作人员安排的开标室参加开标。
5.2.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宣布开标纪律:
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各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
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情况;
⑷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
⑸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照技术标的顺序依次进行。
没有通过上一个程序的投标人,不得参加下一个程序的评审;
⑹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宣布评审结果;
⑺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废标条款
6.3.1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⑴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印鉴章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本工程无)
⑷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⑸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本工程无)
⑺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本工程无)
⑻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本工程无)
⑼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本工程无)
⑽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工程验收、计量方式、结算方式、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奖惩等实质性条款的;
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⒀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采用暗标方式的技术标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或内容不全的;
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⒄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⒅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3.2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
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制作;
⑵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⑻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⑼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
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雷同;
⑾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⑿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⒀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6.3.3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嫌疑:
⑴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⑵经评标委员会组织答辩,一致认为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对投标项目不了解的;
6.3.4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弄虚作假嫌疑:
⑴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⑵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⑶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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