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珠海人民政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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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珠海人民政府
珠海市流渔办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珠海市港澳流动渔船海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强台风带来的灾害,进一步提高防御台风工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强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保障我市港澳流动渔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
(1)《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2)《珠海市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
(3)《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珠海市防风防汛应急响应工作责任手册》
(5)《珠海市防御台风暴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6)《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
(7)《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协会章程》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科学指挥调度,保障港澳流动渔民生命安全,维护渔业经济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以防为主,防避救结合。
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救助准备在前。
(3)统一指挥,分级分工负责。
在市流渔办统一领导下,分科室、分办事处对处置本区域内强台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市流渔办、各办事处主任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理的港澳流动渔船负总责。
(4)全体动员,协同应对。
坚持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充分调动珠港澳流动渔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连心工程联络员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坚持依靠北斗终端、渔船信息化等,全面提高防御台风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4工作重点
(1)做好流动渔民避险工作,落实三个百分百工作(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流动渔民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
(2)做好预测、预警,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QQ用户、北斗终端等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防御指引;
(3)做好舆情监督与引导工作,对台风灾情的报道严格按权威信息刊播,坚持正面宣传,凝聚正能量,突出防灾救灾工作;
(4)做好防台风抢险、避险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渔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港澳流动渔船(民)的强台风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强台风是指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41.5米/秒(风力14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港澳流动渔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称“省防总”)、市委、市政府、市三防办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港澳流动渔船的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流渔办主任兼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秘科科长、综合科科长、业务科科长和下属五个办事处主任兼任。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流渔办业务科。
全办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启动本预案同时启动防风二级应急响应后,市流渔办主任坐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启动本预案同时启动防风三级应急响应后,市流渔办分管副主任坐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联合办公。
2.2工作职责
应对强台风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应进一步强化以下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市政府、省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报告港澳流动渔船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
(2)及时督查、检查港澳流动渔船防御台风有关工作。
(3)协调处理港澳流动渔船海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工作。
(4)妥善做好港澳流动渔船海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个办事处职责:
(1)在接获港澳流动渔船海上安全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并经核实后,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渔政部门和其他海上搜救机构。
(2)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事发水域附近的流动渔船参与渔业船舶海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联系。
(4)要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确保流动渔船海上安全突发事件通信的及时、准确和畅通。
(5)要建立预防和预警机制,密切注意气象和水利部门对气象、水文等自然灾害信息的预报。
(6)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台风工作。
(7)要协助综合开发科做好流渔协会物业的防台风工作:
一是全面巡查物业是否有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到避险场所暂住。
二是要督促酒店、商店、写字楼、厂房等内部成立应急小组,安排好值班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和上报我办。
2.3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
3.1关注预报预警
(1)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市流渔办及各办事处密切关注市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电台、12121应急气象电话、官网、微博、微信等公众媒体和发布台风预警消息。
(2)及时发布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通过联络员、微信公众号、北斗终端等方式及时向港澳流动渔船渔民发布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3)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类别
颜色
图标
含义
台
风
预
警
信
号
白色
戒备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或热带气旋在我市800公里范围以内,并可能影响我市。
蓝色
6级强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黄色
8级大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
10级狂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红色
12级飓风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
3.2应急响应
当预报预警部门发出台风预警信息后,按照《珠海市港澳流动渔船海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预报有风力14级以上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含海域,下同),即可启动本预案。
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对各科、各办事处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同时向全市港澳流动渔船发布相关应急信息,指导应对防范措施。
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台风发展趋势、影响状况、灾害损失等进行会商研判,明确防御重点,全面部署应急防御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防御方案;协调各科、各办事处通知、组织好港澳流动渔船100%回港避风,要求船上人员做好撤离准备;做好灾情统计和信息报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办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1)防御强台风工作涉及的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遵循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各办事处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1)船上人员围困急需救援;
2)渔船发生重大火灾、爆炸;
3)可能引发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隐患;
4)发生人员因灾死亡;
5)其他急需报告事项。
(2)报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工情、险情、灾情和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核查。
对险情、灾情的重要数据和表述,各科、各办事处在同一时段统计和表述应保持一致。
强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台风变化发展,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新的级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并及时通过各种平台向流动渔民发布相关消息。
当台风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同时通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
4风前防御与风中应对
4.1防御准备
当预计未来我市可能受台风影响时,各科、各办事处要严密留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预报未来台风可能形成强台风影响我市时,必须提前向港澳流动渔民发出预警信息,为防御工作争取充足时间。
(1)组织准备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早部署防台风和防风暴潮各项检查、准备工作,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各办事处按所管理港澳流动渔船,落实责任人和值班人员安排;各办事处根据职责落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开展风前检查,实施整改措施。
(2)预案准备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修订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防台风专项预案。
4.2防强台风前期处置
为了争取充分的准备和安全防范时间,防强台风前期处置时间节点从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白色或蓝色预警至台风红色预警。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开展以组织、预案等预防准备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2)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强台风时,各办事处要在各项工作检查基础上,做好防强台风前期处置措施。
(3)各科、各办事处要提前发布渔船回港避风或港内渔船转港避风的通知,督促、检查渔船回港,船上人员100%上岸。
4.3风中应对
(1)信息研判
强台风发生时,各小组成员根据防风实际情况上报信息内容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台风破坏情况、危害程度、灾情发展态势等进行会商,提前部署风后协助救援行动。
(2)紧急救援
紧急救援的原则是确保施救人员的安全前提下科学施救,确保施救人员、救助人员的生命安全。
强台风发生期间出现渔民群众生命受到威胁,可请求市三防指挥部实施风中紧急救援,并同时通知香港渔民社团协助紧急救援。
(3)珠海海上救助咨询电话
全国统一海上救助电话:
12395
渔港消防大队:
2227366
香洲渔港消防船:
湾仔渔港消防船:
香洲渔政大队:
2222224湾仔渔政大队:
8821345
机动渔政大队:
2116883斗门渔政大队:
7262949
金湾渔政大队:
7711201万山渔政大队:
8856188
担杆渔政大队:
8855248桂山渔政大队:
8851027
5应急保障措施
5.1渔民群众转移保障
各办事处的负责所管理港澳流动渔船(民)的转移避风工作,根据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分量负责,明确责任人,落实具体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
各科协助做好通知渔民及时回港避风工作。
5.2信息保障
按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要求,通过北斗终端、AIS、卫星电话、公众微信号、连心工程联络员等应急联络方式,向珠港澳流动渔船(民)发布防台风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5.3紧急避风港口
各办事处应通知珠港澳流动渔船(民)到特定避风港口或附近渔港避风,完善紧急避风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渔民群众。
珠海市主要渔港(停泊区)防风情况表
区域
避风点
避风点基本情况
避风方式
最大抗风等级
可避船型
可避数量
饱和情况
备注
香洲
香洲渔港
港内锚泊
8级
大中型
130
基本饱和
所有内河闸内避风均受潮位限制,如需进入,应提前了解开闸时间,做好准备
湾仔
湾仔渔港
港内锚泊
10级
大中型
250
基本饱和
南水镇、平沙镇
平沙镇水域
河内锚泊
10级
大中型
1000
未饱和
三灶镇
斗门界冲河
闸内锚泊
10级
小型
300
未饱和
白藤头
白藤大闸内
闸内锚泊
10级
小型
300
基本饱和
白蕉镇
新界河水闸内
闸内锚泊
10级
小型
500
基本饱和
井岸镇
黄金渔业港区
闸内锚泊
11级
小型
200
基本饱和
斗门镇
南门冲口港区
河涌锚泊
11级
小型
100
基本饱和
桂山镇
桂山港
港内锚泊
8级
大中型
20
未饱和
6风后处置
6.1抢险救灾
为了及早启动灾后复产,尽快恢复港澳流动渔民生产生活,风后处置时间节点从气象部门发布蓝色及以下预警信号时,应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发生事故的渔船进行妥善处理。
6.2责任主体
强台风灾后的恢复出海生产由各办事处负责。
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科、各办事处应各尽职责、联动协作,共同做好风后处置工作。
6.3灾后救助
强台风灾后救济救助工作,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人秘科、综合开发科会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流动渔民保险赔付工作、渔民灾后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6.4灾情调查、评估、补偿和总结
(1)发生强台风灾害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上报的灾情进行汇总统计和上报,对特别重大的灾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
(3)各办事处对防御强台风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御强台风的管理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应对强台风灾害的能力。
(4)补偿机制:
台风后若发生灾情,经核实后,有重大损失的受灾渔船(民),可按照市流渔协会的渔船困难补助方案规定申请补助,但必须是服从指挥的渔船(民)。
对防御强台风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质,按照依法补偿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可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1)各办事处应加强对防御强台风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渔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业务科应安排印刷好关于防台防汛的宣传资料,并分发至各办事处。
让工作人员深入码头、渔船发放,切实把防台风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3)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流动渔民防灾、避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7.2培训
(1)坚持和完善培训制度,实行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防御强台风定期轮流培训,要将防御台风知识和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列为培训内容。
(2)按照五年轮训一遍思路,每年要组织多个培训班轮训船主、船长和职务船员。
培训内容要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救生设备使用(包括救生衣、救生艇等)、急救知识、防御强台风常识、北斗平台使用方法、实行安全生产演练及反走私等等,注重提升渔民实际操作水平,有效提高港澳流动渔民的抗灾及自救能力。
7.3演习
(1)市流渔办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并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御强台风应急准备、部门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办事处应针对本区域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定期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演习内容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等。
(3)演习还可采取与渔政、三防办、有培训资质的培训公司等相关单位联合方式进行。
7.4纪律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负责防风板块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请假,不得擅离岗位;
各小组成员必须服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承担指派的应急任务;
各小组成员必须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
各小组成员、防风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发布灾情信息,传播谣言,影响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7.5责任追究
强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强台风灾害过后,各科、各办事要认真总结防风抗灾工作的经验教训,重大事件应对得失,检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评。
对在防御台风有突出表现的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执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令的、风前检查处置不到位,疏忽大意造成安全漏洞对灾情负有一定责任的、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的、抢险救灾不力的科室、办事处和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分清责任主体,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发生的灾情或违反规定纪律的事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严肃追究问责。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经领导班子批准执行,并报省流渔办备案。
各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的应急预案,经市流渔办批准实施。
本预案于2016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
附件1
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港澳流动渔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联络表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组长
周成
2259129
副组长
梁文亭
2232265
成员
祝润华
2215875
2229737
杜瑞平
2222365
2132066
张明添
2224503
2232562
林秋豪
2222863
2253819
吴宇忠
8826106
8821107
李风华
8856168
8856922
陈德庆
8855102
8855892
梁超雄
8851122
885183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值班室及有关指定人员联系电话如下: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值班室电话:
2222365,传真:
2132066。
与港澳渔民社团和新闻媒介联络人:
梁文亭(、2232265)
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值班室)联络人:
祝润华(、2215875)
与省流渔办联络人:
杜瑞平(,2222365)
与市渔业主管部门、市三防办联络人:
杜瑞平(、225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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