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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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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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各自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岗位工作,相
互沟通,积极合作,确保完成本项目各项管理目标。
2、项目施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于每月25日前编制次月进度计划,并同时编制月材料计
划。
以上计划应按各岗位工作标准报送审批。
项目负责人在月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下应在每
月5日、15日、25日分别编制确保月进度计划的每旬进度计划,同时编制材料补充计划并
报送主管部门。
3、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策划及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技术准备工作,由
主管工长计算出分项工程工作量,及时提出劳动力计划。
同时提出相应的材料计划(特殊情况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3天提出材料计划)。
4、专业施工班组进场后,应由项目责任人会同主管工长、安全员对进场班组做好进场教育工作,针对本项目部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交底教育。
安全教育应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使进场职工养成争当文明职工的良好作风。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主管工长应对班组开具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任务书应按规定要求签发并如实填写施工期间用工记录。
材料发放时材料部门应作好发料记录,领料班组应签字领料。
分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组织主管工长、质量员、材料员参加,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和材料结算,栋号工长应对工程质量、材料消耗负直接领导责任。
6、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部门应检查、督促施工负责人做好质量策划工作,由主管工长(特殊工序施工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负责人参加,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应有预控措施,技术、安全交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没有交底记录的项目视为没有交底。
7、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坚持“样板引路”,“样板先行”的原则。
值班工长、质量员应坚持工序控制和工序完成质量情况的检查,协调解决当班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日作业计划的完成及质量目标的实现。
8、坚持工地日碰头会制度。
碰头会由施工负责人(工长)、各职能管理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班组长)参加。
确定日作业计划安排,并各自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果断协调解决施工中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以确保日作业计划的完成。
9、施工班组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后向项目主管工长申请进行验收。
并由项目质量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签字认可,以保证自检结果的真实性。
质量员复检合格后,应将复检表交递项目技术科,并由项目技术科申报监理进行验收。
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者,不允许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各级验收凡不合格的,都应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因整改造成其他工序停工、损失较大者,施工班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
10、施工班组已完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未验收合格的应限时进行返修,造成项目部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11、分部分项施工,施工班组应对工程隐蔽项目在施工隐蔽前及时进行分级报验工作,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项目部质量员进行相关项目的隐蔽验收,质量员在验收过程中资料应同步进行填写和归集,严禁先隐蔽后办理验收。
隐蔽工程经质量员验收合格后,连同隐蔽验收资料报项目部技术科,申请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应由项目主管工长组织技术科、质量员、材料员和相关部门参加。
验收后应在验收单中签字,并由质量员和工长分别填写质量等级和工完场清情况,材料部门应在任务书中填写材料节超情况,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生效。
13、各单位工程施工日志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指定主管工长逐日填写,施工日志填写应规范、整洁。
资料员进行检查归集、整理,并对施工日志初审负责。
技术科每旬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填写应及时纠正。
1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对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工程施工主管工长应对本施工区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项目部安全员应指导、监督班组安全生产。
施工班组应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天天讲、会会讲,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15、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考评。
检查项目包括进度、质量、资料、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管理、工程成本等方面,对各职能岗位和施工班组进行考核、评比。
项目部质量例会制度
一、项目部每周生产例会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周召开生产例会,项目经理要把质量讲评放在例会的重要议事议程上,除布置生产任务外,还要对上周工程质量动态作一个全面的总结。
2、质量例会应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措施要切合实际,要具有可操作性。
并落实相关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以便在下周例会时逐项检查执行、整改情况。
3、对执行力好的劳务班组进行口头表彰及适当的经济奖励。
4、对执行不力的班组或个人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5、对工程质量控制较差的劳务班组,除提出警告、经济处罚等相关措施外,项目经理部应考虑解除劳务合同并勒令退场。
二、项目部每周质量例会制度
1、项目部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质量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均需参加。
2、由参与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分别汇报上周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措施,以及需要项目经理部配合的相关事宜。
3、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认真听取相关单位人员的汇报,分析上周质量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并与与会者共同商讨解决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
4、每次例会都要做好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者,作为下周例会检查执行情况的依据。
5、每周质量例会前,相关与会单位提供经监理单位复核的质量(主要为实测实量数据)检查报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总后确定相关整改班组,对需整改的部位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并在下周质量例会逐项检查是否整改到位。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很重要的环节,项目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必须经过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环节。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的程序为:
1、首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的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及相关施工班组,熟悉、审核图纸,提出图纸中的问题以及设计不合理的部位,以书面形式提交业主及监理单位,做好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图纸会审过程中,应由设计单位首先介绍图纸设计意图,设计特点以及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包括对施工的相关要求。
3、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设计讨论解决,设计单位无法立即解决回复的,应明确具体回复时间。
4、设计方发出的变更文件,应由项目资料员及时下发到位、并进行归档,及时做好变更文件的明细台账。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归口管理。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技术政策要求,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要编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等。
施工组织设计要对相关工序进行正确界定并编制特定工序作业指导书。
施工组织设计要包含“不合格品的预防措施”和“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质量通病的防治)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成立相关的应急事故救援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组建相应的义务救援队伍,确保事故发生时快捷、有效地启动紧急救援运转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源进行有效识别,并明确各类危险源的预防、控制和处置的责任人。
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联络渠道。
救援体系中,相关责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要明确。
对外部(政府相关部门、医院、消防部门等)的联络要有专人负责。
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设备。
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由项目经理负责,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按“四不放过”原则,制定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适用于本工程的具体如下:
①、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②、脚手架工程是指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蓝脚手架、卸料平台;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
编制完成后上报至公司内部信息平台,并由分公司技术科审核。
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完成后,上报至总公司,由总公司技术科、安全科、设备科等科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集团总工进行审核、审批。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深基坑深度在5~8m或地下室为三层以下(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工程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九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编制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由安全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并报集团总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专家组组长确认方可实施。
第十条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项目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技术(质量)复核制度
1、技术复核是指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复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重要的和对工程影响全面的技术复核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
故技术复核工作是防止施工中差错,保证施工质量的一项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
2、技术复核一般由相应工种的翻样、班组长进行自检复核合格后,报项目施工负责人(工
长)复核,施工负责人会同项目质量员一道进行技术质量复核,对重大、复杂的或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复核项目,应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参加。
3、技术复核后,技术复核记录应由所办复核工作的质量员进行填写,并在相应的技术复核记录上签字,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完成。
4、必须进行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复核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在技术复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立即进行整改、纠正。
无法立即整改完成的,应明确具体整改完成时间并不得影响其他作业班组的穿插施工。
并在纠正后及时进行再次复核,技术复核未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5、技术复核记录应由所办复核工作的质量员填写,签字后交项目资料员,资料员签收后应立即进行归档,及时做好复核记录的明细台账。
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1、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本着谁负责组织施工生产,谁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的原则。
施工负责人(工长)及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以作业指导书、翻样图等形式,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书面交底。
2、技术质量交底的主要内容是:
以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工艺规程和相关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按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文件。
交底文件应突出重点,注重可操作性,以保证质量。
3、坚持工程施工“十有”制度
即开工有报告、图纸有会审、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复验、质量有检查、隐蔽有记录、变更有手续、交工有档案。
4、坚持施工“十到”制度
即地基验槽、基础钢筋验收、首层钢筋验收、中间结构验收、顶层钢筋验收、避雷接地电阻测试、砌体验收、重要结构验收、样板间验收、竣工验收,各方人员均应到场。
5、坚持操作交底制度:
①、以分项工程为对象,由施工负责人(工长)对施工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详细说明操作要点、注意事项、质量要求等,填写技术交底记录并由接受交底人员签字确认。
②、中途因班组调动时,施工负责人应重新向新进场的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③、凡因技术交底不清、不详、或者错误而影响分项工程质量的,由相应的施工负责人负责。
未按交底要求作业而影响分项工程质量的,由相应的施工班组长负责,并应及时返修,直至符合要求。
工程挂牌管理制度
1、在工序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现场挂牌,将施工操作的具体要求,如钢筋规
格、设计要求、规范要求等写在牌子上,即有利于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现场交底,又便于工人自觉阅读技术交底,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2、在施工部位还应挂“施工部位牌”,牌中注明施工部位、工序名称、施工要求、检查标准、检查责任人、操作责任人及处罚条例等,保证出现问题可以追查到底,并且执行奖罚条例,从而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3、施工现场应悬挂操作管理制度,注明操作流程、工序要求及标准、责任人,还应注明注意事项及安全要求等。
4、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原材料、半成品、水泥、砌体材料等应进行挂牌标识,标识须注明使用部位、规格、产地、进场时间、检验状态等,必要时必须注明存放要求。
三检及交接检等质量检查制度
1、质量检查应采取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班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质量检查有以下主要内容:
①、操作前的检查,检查材料、机具、机械的配合情况,以及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②、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按技术质量交底要求操作,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③、收工前的产品检验,检查当天完成的产品,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边检查边提出纠正改进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④、各工序、各工种交接互检,每个单位工程相互联系的工种必须有施工负责人(工长)、质量员做好牵线,经处理整改符合质量要求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⑤、有关专项检查:
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环境、气候变化等不同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特定的专项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
⑥、产品(成品)的技术检查:
如定位标高、轴线、灰线、大样等,必须由施工负责人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检查后要有文字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分包单位(如门窗构件的外形、尺寸、型号和相应的检验数据、报告是否齐全)必须由分包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做好会签记录,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⑦、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订购各种材料时,必须按计划规定的规格、质量采购,外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门窗等,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场,同时应指定地点、分规格集中堆放。
严禁使用材质不明、不合格或无合格证、无检验报告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⑧、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检查: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评定,为此对技术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
对于保证资料中的原材料试验,焊接、连接件试验,砼、砂浆试块强度评定等必须做到及时完整、试验数据准确有效,对于工程涉及的其他技术资料整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各级各项检查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根据质量评分,做出奖罚。
工程质量隐蔽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在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无法检验的那一部分工程,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应由施工负责人(工长)会同质量员、施工班组长对隐蔽部位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在指定日期内,由主验单位代表(建设、设计、监理)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姓名、日期并盖章。
3、隐蔽工程未进行验收前,以及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损失应追究其责任。
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员保管,竣工后整理成册,纳入工程存档资料。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施工项目部对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按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材料、物资、设备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处理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让步接受或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等4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产品,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受时,项目部应向业主、监理单位提出书面让步接受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使得每项质量问题都得到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
3、职责:
3.1、项目部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3.2、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
3.3、公司总工程师主持质量事故的分析会,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质量事故统计的范围:
4.1、只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在工程上的质量事故。
4.2、质量事故不包括:
a、在设备开箱验收或清点时,发现机械设备本身已损坏的事故。
b、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后发生的事故。
c、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5、质量事故分类
5.1、一般事故:
在施工中一次返工损失较大,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5.2、重大事故:
在施工中一次返工损失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其中: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1级,100~300万元为2级,30~100万元为3级,10~30万元为4级。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计其直接经济损失,均为重大质量事故:
6.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6.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
6.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6.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7、质量事故问题及专题质量问题报告程序
7.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调查分析,在分析会后五日内填写质量事故报表。
7.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事故或问题发生后立即上报公司工程部。
a、房屋及构筑物的主结构倒塌;
b、主要结构开裂严重或主要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7.3、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向工程质监站报告。
8、质量事故分类方法
8.1、发生事故原因分类
a、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b、勘察设计错误;
c、施工方法错误;
d、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
e、其它。
8.2、返工损失金额的计算
返工损失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可拆下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8.3、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
a、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部、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施工班组召开质
量事故分析会。
b、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质监站、监理、施工单位与事故有关的
单位参加。
c、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重大质量事故,应提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内部事故分析会,
并通知公司工程部参加,以便在业主召开的分析会上提供有关资料。
d、分析会应分析的内容:
事故情况(经过)、主要原因、事故处理措施、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项目、系统、部位、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当事人(班组),今后防止事故的改进措施。
9、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事故经济损失,同时对其做如下处理:
9.1、一般事故
a、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0.1~1%扣款。
b、以文件方式在项目部内通报批评。
c、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0.25~0.5%扣款。
d、对责任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0~50%扣款。
9.2、重大质量事故
a、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0.1~0.5%扣款。
b、以文件方式在项目内通报批评。
c、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0.1~0.2%的扣款。
对责任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的扣款。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无论是责任单位、个人还是责任领导,均取消其评选当年一切荣誉称号的资格。
e、公司工程部以文件形式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9.3、所有扣款由质量主管部门开具扣款单,财务部门执行。
上岗培训制度
1、总则:
明确培训需要,对所有从事于本项目的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培训,并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本制度规定了人员能力培训的机构、职责、能力培训指导方针、原则、内容、方式、实施、要求以及继续教育,岗位资格控制和档案管理。
本程序适用于项目所有与质量有关的人员的培训管理与上岗资格的控制。
2、培训范围:
特殊工种、木工、钢筋工、砼工、泥工等。
3、培训程序:
①、指导方针
操作工人培训是项目施工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管理人员要求树立“企业发展、培训先行”的理念,通过组织培训与自学等形式为操作工人创造“持续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机会,提高操作工人整体素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②、培训原则
操作工人培训应坚持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与操作技能一起抓的原则;
坚持面向项目安全生产,学用结合。
满足需要的原则;
坚持科学管理,严格考核,讲求实效,保证培训质量的原则;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③、培训方式
各科室管理人员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学员工作难度、学员工作压力等参数选择讲授法,研讨交流法、自学等适当的培训方式。
原材料进场、试件检验制度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以及工程相关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2、工程应采用合格的砂、石料,对于浇筑混凝土构件的砂应是中粗砂,石子应根据混凝土构件的尺寸大小合理选用石子粒径。
砂、石料含泥、含有机杂质在规范的允许范围内,如采用自拌混凝土的,应提前做好颗粒级配及强度配合比单。
3、砖按标准规定的数量进行抽样送检,不同厂家,不同等级的砖要分别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水泥要有出厂质保书,并检查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
水泥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检,检验批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为一批。
当使用中水泥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应复检,并按其检验结果使用。
5、钢筋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进场时应按批号、规格、钢号、数量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查对标牌、外观(用游标卡尺检查钢筋外径)检查,并按规范见证取样作机械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各种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按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的结构性能试验报告,并对构件型号、数量、外观尺寸、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和规范标准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构件一定要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才能使用。
7、其他防水材料、防水卷材、装饰材料(含五金配件、构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对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外观进行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指标进行性能检测。
8、对甲方指定提供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质量指标进行验收,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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