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筑材料构配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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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筑材料构配件
连云港市建筑材料、构配件
和建筑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的使用管理,防止伪劣材料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机械设备、机具进入建筑市场,实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
包括水泥、混凝土制品和构件、外加剂、墙体材料、门窗及其主辅材料、水电暖通工程管线、防水材料、装饰材料、建筑电器、建筑节能产品、安全防护产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机具等。
第三条市建设局是全市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登记备案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建设技术推广站受市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设机械设备机具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是取得登记备案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进入施工现场时,销售方供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备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市建设技术推广站核验红章和销售单位公章方可有效,以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核查,同时按规定做相应记录。
第五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机具,违者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指定的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机具,施工单位也不得在工程中擅自使用。
因此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不得在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上签字,不得允许其在工程上使用,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进行处理。
第八条各级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的安全质量管理,并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作为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第九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备案管理申报程序:
1、生产企业或代理商、销售商向市建设技术推广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市建设技术推广站组织对生产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生产企业现场考察,同时对产品抽样,并将样品送至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市建设技术推广站在收到合格的样品检测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报市建设局批准备案;
4、凡属国家省级规定要求进行认定的产品,如节能门窗、新型墙材、太阳能等产品,必须先取得省级认定方可申请备案。
第一十条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产品申报登记备案证的条件,见附件。
第一十一条登记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变更名称或生产工艺发生其他较大变动时,应书面报告市建设技术推广站,对其相应事项予以变更。
第一十二条对登记备案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市建设局将对登记备案管理的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进行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抽检。
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向市建设技术推广站提出申请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
第一十三条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安全质量事故的备案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我局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一十四条对登记备案的产品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消登记备案资格,并且在一年不得重新申办:
1、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安全质量事故;
2、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逾期不进行整改的;
3、擅自篡改、印制、倒买、转让、出借备案证等行为;
4、用户投诉量大,经查实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第十五条生产或销售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供半年内的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十六条对应使用而未使用备案管理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的建设工程由市建设局或委托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由市建设局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一十七条备案机关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公正廉洁。
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其情节,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原《连云港市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登记备案暂行办法》(连建质[2006]602号)同时废止。
第一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一、水泥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完善的试验设备并获得资质
4、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年生产规模超过60万吨以上
二、混凝土预应力薄壁管桩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测报告
3、完善的试验设备
4、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5、产品执行标准
6、产品说明书
三、混凝土彩色屋面瓦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彩瓦成套生产线
3、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6、产品说明书
四、住宅烟气道集中排放系统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经国家或江苏省评估、认定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产品
3、烟气道排放系统及防火装置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5、烟气道排放系统及防火装置符合江苏省现行标准图集要求
五、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测报告
3、完整的生产线(包括自动化配料、搅拌机、装载机、叉车等)
4、有必备的检测设备(压力试验机)
5、规模:
单班年生产量不低于5万立方米
6、有能满足生产要求的静养设施,承重砌块的要有蒸气养护设施
7、新型墙体材料需经省有关部门认定
六、混凝土、砂浆外加剂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经国家或江苏省评估、认定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产品
3、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5、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产品使用说明书
注:
申报混凝土防冻剂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3C”强制性论证证书
七、门窗及其主辅材料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门窗安装专项资质
4、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
5、具有基本的质量检测手段
6、要有成套的自动化生产线
八、给排水和供热管材管件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经国家或江苏省评估、认定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产品
3、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5、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产品使用说明书
注:
①给水管需提供省级卫生厅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批件》和省级卫生防疫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②PP—R给水管材管件需要提供8760热稳定性型式检测报告
九、防水材料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5、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建筑用内外墙涂料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产品执行标准
4、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5、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一、建筑电器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强制性“3C”论证证书(电线和开关插座)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电力电缆)
3、具在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5、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或江苏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证书
3、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耐候性试验、抗风压、系统、各组成材料的分项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5、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三、安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产品执行标准
4、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5、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安全防护用品目录》内的产品
6、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四、各类起重机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未实行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和注册商标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检测报告
7、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及江苏省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核发的行业确认书
8、注册资金(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
⑴塔式起重机生产厂家≥1000万元
⑵施工电梯生产厂家≥800万元
井架物料提升机生产厂家≥200万元
⑶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厂家≥200万元
9、年生产销售总量原则符合下列条件(以上年度销售单统计表为准,附统计表)
⑴塔机和施工电梯生产厂家年产值≥5000万元
⑵井架物料提升机生产厂家年产值≥1000万元
⑶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厂家年产值≥1000万元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主要外协、外购件明细表(注明产地、品牌等)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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