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所需制度清单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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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所需制度清单最新版
二级安全标准化至少应包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制定各级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
4.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6.安全生产费用;
7.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8.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9.安全培训教育;
10.节假日管理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2.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3.风险评价;
14.隐患排查治理;
15.重大危险源管理;
16.工艺管理
17.开停车管理
18.设备管理
19.建(构)筑物管理
20.电气管理
21.公用工程管理
22.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
23.厂区交通安全
24.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等
25.变更管理;
26.事故管理;
27.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28.消防管理;
29.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30.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31.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32.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3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4.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35.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36.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3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38.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9.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40.检维修管理;
41.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42.承包商管理;
43.供应商管理;
44.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45.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4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47.应急救援管理;
48.安全检查管理(注:
可以与隐患管理并在一起比较好);
49.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
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一定要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及日常的安全活动、宣传教育等)
生产操作规程格式主要包括:
一、安全操作规程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
(1)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概述。
(2)工艺过程(流程图)和设备(设备位号、名称、规格、数量、材质等一览表)。
(3)工艺控制点(包括检测)指标。
(4)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①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②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③控制失效的影响。
(5)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开车操作规程。
②正常停车操作规程。
③正常操作条件。
④低负荷操作条件。
⑤备用装置启动条件(单元全循环或全回流)。
⑥超负荷操作条件。
⑦短时间停车后再开车规程。
⑧检修后重新开车。
⑨检修程序(批准手续、清除污物、隔离、系统清扫等)。
⑩紧急停车操作规程。
发生故障开寸的紧急方案。
化学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装置操作规程。
(6)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①(MSDS)。
(7)岗位作业人员的防范措施。
(8)岗位作业人员的事故应急措施。
二、注意事项
为满足标准化规定要求,参与规程编制的人员来源应有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会等,用列表或分类的形式写出。
同时还应保存手册修订过程中各类参与人员的评审意见及签字记录,不然不全面,会被扣分。
同时还要注意在文件管理制度中规定操作规程等制度编制、修订参与的人员类别,制度编制完成后定期组织评审的时间等。
开停车方案中要包括开停车程序,特别开车方案中要有开车前安全条件检查确认记录,检查记录内容应包括: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对于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式要求无特殊要求,主要是条理性要清楚,符合法律法规的最低要求,一般按格式为目的、适用范围、内容(根据情况可包括职责、程序等)等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的监督管理,促进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
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集团公司化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焦化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操
作、生产装置、设备、检修、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第二章安全检查
第四条各类检查所查出的隐患(问题)实行“四定”(即定任务、定整改措
施;定出整改责任人(或单位);定出整改期限。
)、“四不交”(即个人能整改的
不交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交
公司)的原则,检查记录可追溯性的原则,责任追究考核原则。
第五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定期、专业、综合性安全检查四种类型,各种
检查可单独进行,也可相结合进行。
(一)日常性安全检查
1、日常性检查分为生产岗位人员进行的交接班前检查,巡回检查;分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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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工段、班组管理人员对辖区的巡查;设备、电气、仪表检修人员对包机设
备巡查;业务管理部门人员对生产装置区域的巡查,检查内容以岗位安全检查表
为准。
2、日常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a.生产装置、工艺操作状况;
b.设备缺陷、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状况;
c.现场安全通道、照明、警示标识;
d.现场备件放置、票证执行情况;
e.岗位人员违章违纪情况。
3、工艺操作、设备、电气仪表检修岗位的安全检查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编
制,分厂(车间)审核批准。
分厂(车间)和管理部门的工艺、设备、电气、仪
表、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检查表,由分厂(车间)或者业务部门编制,报公
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检查情况记入检查表。
4、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与相关分厂、工段、班组联系协调限期整改,
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5、检查频次规定:
工艺操作岗位巡回检查每1个小时一次;设备检修岗位巡回检查每4个小时一
次;电工、仪表工巡回检查每4个小时一次;值班长、化工操作班长、设备维修
班长巡回检查每班一次;工段长巡回检查每天一次;分厂(车间)工艺、设备、
电气、仪表、安全管理人员巡回检查每天一次。
业务管理部门工艺、设备、电气、
仪表、安全管理人员巡回检查每周一至二次。
(二)定期检查:
包括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和节前检查。
1、周检查
由各分厂(部门)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有工段长、技术人员及职能人员组成
检查组进行定期安全综合检查。
(1)周检查主要内容:
a.设备保养、器材放置情况;
b.设备运行和交接班记录;
c.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d.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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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工作环境。
(2)周检查出问题(隐患),记入周安全检查表,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处
理方案(措施),整改完成时间。
2、月检查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每月20日组织一次,对各分厂现场及安全基础工作全面的
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对隐患的整改,并跟踪落实。
(1)检查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2)月检查,查出问题(隐患)、违章违纪情况如实记录在月检查表中,提
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间并跟踪落实,入档备案。
3、季度检查
由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以季度气候、环境情况特点,有重点地进行
安全检查,包括春季检查、夏季检查、秋季检查、冬季检查。
(1)季度安全检查内容;
a.春季:
以防火、防爆、防雷为重点。
b.夏季:
以防雨、防洪、防触电、防暑降温为重点。
c.秋季:
以防寒、防中毒为重点。
d.冬季:
以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火为重点。
(2)季度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汇总后,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确定
整改项目、整改责任单位及整改期限,安全环保部跟踪落实,记录入档备案。
4、节日前检查
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设备、保卫、消防、备
用设备等进行检查,以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1)节日前检查内容:
a.月检查、周检查内容(略)。
b.督促整改现场隐患,设备缺陷、安全防护设施。
c.防火、防盗、防投毒,巡逻值班保卫工作。
d.上岗人员、保机钳工、干部值班情况。
(2)节日检查查出隐患(问题)及时与分厂(部门)联系,限定整改期限
督促整改。
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项目,除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外,应加强
检查和维护管理,做好相应警告标志,并进行逐级上报和记录。
安全环保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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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并进行跟踪落实。
(三)专业性检查:
由公司各主管或责任部门负责组织。
(1)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
2、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组织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检查检测,生产管理部、
电仪车间、设施所在各单位参加,每年进行2次。
3、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组织防洪防汛检查,生产管理部、排水单位参加,
每年进行一次。
4、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生产管理部、电仪车间、质检中心定期对可燃、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查校验,标定送检。
5、生产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气瓶、特种
作业设备(起重机械、厂内专业机动车辆、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各相
关专业部门参加,每半年进行一次。
6、生产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生产工艺安全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
7、生产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电仪车间、设施所在单位参加,防爆电气综
合安全大检查每半年一次。
8、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电仪车间定期对涉及工艺安全的温度、压力、液
位、组分分析仪表,电气、设备、工艺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安全阀、防爆板等进
行检查校验、标定、送检。
9、公司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厂内道路安全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安
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10、公司办公室(消防救护队)负责组织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检
查,每月检查一次。
11、公司办公室(消防救护队)负责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水
泵、消防栓的定期检查校验、标定送检。
12、基建技术部负责牵头组织在建项目施工安全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
在用构筑物安全检查每年一次。
(2)各专业具体检查内容按相关检查标准,检查情况记入检查表。
(3)专业检查分为:
各单位自检和公司抽检二级进行。
(四)综合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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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委会成员、公司领导
和管理部门参加,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二次。
1、综合检查主要内容:
a.规章制度,员工的安全思想情况,基础管理台帐。
b、工艺安全,设备安全。
c.厂内交通和储运安全。
d.防护和消防器材,火险隐患。
e.违章违纪情况。
2、查出的问题(隐患),填写记录在检查表中,与分厂、工段、岗位联系,
督促整改,违章违纪现象进行当场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事故隐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者重大险情(主要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
等级要求、工艺操作控制的自动化水平不符合行业安全标准要求、消防设施及防
火间距、防护距离不满足标准要求);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安全管理缺陷、设计缺陷、工艺缺陷、
设备缺陷等;
(三)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四)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五)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六)在敏感区域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七)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
1、停用报废设备的拆除;
2、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八)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九)以往生产过程遗留下来的潜在危险和影响。
第七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及管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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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
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
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
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除重大事故隐患的隐患。
为了便于管理,根据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和危害程度,将事故
隐患分为四类:
一般隐患三类、一般隐患二类、一般隐患一类、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三类:
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
者可能导致岗位设备停工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作业环境、
管理缺陷。
2、一般事故隐患二类:
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或者可能导致部分装置停工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作业环境、
管理缺陷。
3、一般事故隐患一类: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或者生产装置的生产控制、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之一处于半失控
状态的;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必须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
除的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发生事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或者生产装置的安全距离、建筑物、工艺技术、主要设备不符合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或者生产装置的建筑物、主要
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起重机械)经过检测已经报废仍在运行
的;必须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
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1、一般事故隐患三类:
由分厂(车间)组织整改,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
查整改情况。
2、一般事故隐患二类:
由公司生产管理部立项组织整改,安全环保部负责
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3、一般事故隐患一类:
由公司立项组织整改,技术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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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组织审查,报集团公司备案。
4、重大事故隐患:
由公司立项组织整改,集团公司立项监督协调整改,报
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当地政府部门备案。
第七条事故隐患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事
故隐患进行排查和初步评估,并及时将事故隐患初步评估情况报告生产管理部和
安全环保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均有权向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举报。
第八条事故隐患评估确认应当坚持科学、准确、及时的原则。
事故隐患单位、
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各负责组织其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评估确认工作。
第九条微小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原则上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评估确认,
必要时由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评估确认;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大事故隐患由事
故隐患所在单位,向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提出,由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
评估确认。
第十条事故隐患评估确认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获知一般事故隐患三类和一般事故隐患报告后,单位领导应及时审查
相关资料,指派人员进行事故隐患现场核查,并组织集体研究,确认事故隐患。
(二)获知一般事故隐患一、二类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生产管理部和安
全环保部领导应及时审查相关资料,指派人员进行事故隐患现场核查,并组织集
体研究,确认事故隐患。
(三)在确认事故隐患过程中遇到疑难技术问题的,有关领导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进行论证。
(四)经确认为一般事故隐患三类的,原则上由事故隐患单位应向事故隐患
所在的班组、工段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由安
全环保部向事故隐患所在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经确认为一般事故隐患二类、一类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环保部应向事故隐患
所在的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事故隐患确认工作的相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六)经确认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事故隐患报告书。
事故隐患报告书
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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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
(4)影响程度;
(5)整改措施;
(6)防范措施;
(7)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8)整改目标。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单位(或者班组、工段)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
体,事故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管理工
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单位(或者班组、工段)应当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和规章制度,并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
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
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当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组织机构,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得到排查和妥善治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
事故
隐患管理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事故隐患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对事故隐患现场进行管理;
(二)制定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并上报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
(三)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四)进行安全教育,适时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和救
援预案;
(五)保证抢险器材、救护器材有效。
第十四条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应当加强对公司生产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在发现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负责
人应当责令事故隐患单位从危险区域撤离工作人员,暂时停产、停止作业或者停
止使用。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部督促并协助事故隐患单位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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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整改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谁造成、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
对无单位负责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由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排查治
理。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单位(班组或工段)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
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
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拆除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威胁到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
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
存装置、设施、设备,必须制定安全监控措施,加强检查、检测、维护,防止事
故发生。
第十九条安全环保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大事故隐患管理
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条重大或特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安全环保部下达的《事故
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认真地整改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完成重大或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经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
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重大或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保障由安全环保部协调,报公司
安委会审核批准后,公司从安全资金方面给予解决。
第五章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及时发现、举报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
位和个人,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及时发现、举报一般事故隐患
三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奖励20-100元;及时发现、举报一般事故隐患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奖励100-200元;及时发现、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奖励200-500元;及时发现、举报特大事故隐患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奖励500-1000元。
第二十四条事故隐患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单位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安全环保部和生产管理部给予批评教育,
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分;造成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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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对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单位
或个人,安全环保部和生产管理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造成重特大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
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微小事故隐患罚款50-200元;一般事故隐患罚款200-500元;
重大事故隐患罚款500-1000元;特大事故隐患罚款1000-2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解释,自下发日起施行。
原公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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