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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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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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标准
JL04-2009
上次检验报告编号:
工作单编号:
记录编号:
DT
或监检委托书编号:
无机房曳引式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维修□
使用单位
:
设备代码
:
设备名称:
无机房客梯□无机房货梯□
病床电梯□观光电梯□汽车电梯□
设备类型
: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施工单位
:
检验机构
: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检验日期
: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制
填写说明及要求
1、本记录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本记录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应划改,划改处要有划改者签名确认,划改不能超过3处。
3、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除了按本记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检验外,其余项目按本记录中加粗字体“D”所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中,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4、原始记录中,检验项目的“结果”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原始记录中有"⊙"为必须填测试数据的项目,有"⊕"为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填测试数据的项目(认为无必要时可不填),对于必须填测试数据或认为必要时填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当在“结果”栏中填写数据。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认为符合要求,应当在“结果”栏中填写打“○”;如果经检验认为不符合要求,应当填写打“×”;无此项时打"/"。
(三)对于C类项目,检验人员对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确认为合格的,应当在“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或打"△";如果审查判断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或者试验,应当分别按照本条第
(一)款或者第
(二)款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在“结果”一栏中进行简要说明,在“结果”栏无法表述清楚的,应当在原始记录中另加附页描述,在“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五)“结论”栏只填写“○”(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5、检验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且精度符合有关规定,检验人员在使用这些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前,应先核查仪器仪表的使用状况,在确认完好后才进行使用,同时在原始记录上记录下这些仪器、设备的编号。
6、原始记录应当有主检人员、编制人员、参检人员、校核人员的签名和检验日期,主检人员必须是持证人员,参检人员至少有一名是持证人员;在主检(编制)栏,如主检和编制不是同一个人,则编制的签名在第一位,主检的签名在第二位;在参检(校核)栏,校核的签名在第一位。
7、在出具检验报告上交时,应将原始记录同时上交。
8、本原始记录上的检验结论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9、本记录由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制定,正式发布后在本单位内使用。
现场检验条件判定
对以下条件进行判定,符合的在前面的□内打钩
□1、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年月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
安装地点
使用登记编号
----------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XH□JX□BL□QK□其它: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及核查
仪器名称
编号及核查
仪器名称
编号及核查
钳型电流表(±2%)
2DD
万用表(±2%)
2D
绝缘电阻仪(±1.5%)
2DR
转速表(±1km/h)
2SD03
点温计(±2%)
2WD
限速器测试仪(±1%)
2SD
钢丝绳探伤仪
测力计(±0.6N)
2FY
加减速度测量仪
导轨垂直度测量仪(±5%)
计时器(±1%)
2JS
检验结论
备注
不合格项数共:
项,其中:
A类项目为项;B类项目为项;C类项目为项。
主检(编制)人员
下次检验日期
20年月日
参检(校核)人员
检验日期
20年月日
审核
日期
20年月日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
日期
序号
结果
结论
A
1
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
复印件须整梯制造单位盖公章或检验合格章;进口电梯应加盖国内代理商公章。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1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及出厂日期
(4)型式试验合格证: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控制柜、驱动主机、调试证书:
限速器、渐进式安全钳
(5)机房和井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A
1.2安装资料:
复印件须安装单位盖公章或检验合格章。
(1)安装许可证、告知书
2
(2)施工方案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A
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复印件须施工单位盖公章或检验合格章。
(1)改造(维修)许可证、告知书
3
(2)施工方案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参考1.1第4项)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7)改造质量证明文件
B
D1.4
使用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4
(2)安全技术档案:
1.1、1.2、1.3资料(1.2的(3)和1.3的(4)除外):
(2010.4.1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C
2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2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
C
D2.6有断错相保护:
且有效:
10
B
2.7
主开关
(1)无机房电梯主开关要求:
如控制柜未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装在控制柜内;如控制柜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装在紧急操作屏上;如从控制柜处不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有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在主机附近1m内,有可接近的主开关或急停装置,且方便操作
11
D
(2)不得切断:
报警装置:
照明和通风:
电源插座:
(3)开关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
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
能有效防止误操作:
(4)如不同电梯部件共用机房:
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标志相同:
B
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8驱动主机
D
(1)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
噪声和振动:
12
(2)曳引轮外侧面涂成黄色:
D(3)曳引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检验项目8.6、8.10、8.11、8.12)
C
2.9制动装置
(1)参与制动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分两组装设:
13
(2)断制动电至少有两个独立电气装置:
梯停,任一接触器主触点未断开,迟至下次运行向改变,不能再启动:
B
2.11
限速器
(1)限速器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编号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相符:
15
D
(2)有轿厢超速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D(3)使用周期达2年或限速器动作异常,应由有条件的机构对其进行动作速度核验:
并出具核验报告:
C
⊕2.12
接地
(1)进入机房(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
16
D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C
⊕D2.13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表要求:
安全电压电路≥0.25MΩ,≤500电压电路≥0.50MΩ,实测:
17
B
2.14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有铭牌:
标明制造厂名和型号、规格参数:
型式试验机构标识:
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相符:
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在控制屏或紧急操作屏上标有该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18
C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完全封闭:
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可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设有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
(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19
C
⊕3.2
曳引驱
动电梯
井道顶
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a.轿厢导轨制导行程≥0.1+0.035v2(m);b.站人自由垂直距离≥1.0+0.035v2(m);c.最低最高部件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0.3+0.035v2(m),与轿顶最高点间距≥0.1+0.035v2(m);d.顶部空间不小于0.5m×0.6m×0.8m;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下值代替:
①额定速度≤4m/s时,可减少到1/2,但不小于0.25m;②额定速度>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实测:
对重压实缓冲时:
地坎高差L0=轿厢上端站平层时:
制导行程L1=站人自由垂直距离L2=最低最高部件间距L3=与轿顶最高点间距L4=顶部空间L5=
20
(2)当轿厢完全支承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制导行程≥0.1+0.035v2
C
⊕3.4
井道安
全门
(1)相邻层地坎间距>11m应有井道安全门(有轿厢安全门除外):
高≥1.80m:
宽≥0.35m
22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D(3)门有用钥匙开启的锁:
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锁住后不用钥匙能从井道内开门:
D(4)有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C
⊕3.5
井道检
修门
(1)高度≥1.40m:
宽度≥0.60m:
23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D(3)门有用钥匙开启的锁:
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锁住后不用钥匙能从井道内开门:
D(4)有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C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6
导轨
(1)每轨支架≥2个,架间距≤2.5m,若间距>2.5m,有计算依据:
端部短导轨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4
(2)支架安装牢固,焊接支架应双面连续焊缝(或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在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轨≤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轨≤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轨为0~+2mm,重导轨为0~+3mm
B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出入口侧井道壁间距应≤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增加到0.20m。
;如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且只在开锁区内打开,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25
C
⊕3.8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
是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光滑而坚硬,有足够的强度,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净宽两边各加25mm
26
C
⊕3.9
井道内
防护
(1)对重(或平衡重)有刚性隔障保护,与底坑地面距离≤0.30m,高度(相对底坑地面)≥2.5m,宽度≥对重(或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7
(2)多梯井有隔障,高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最低点至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宽可防人员穿过,如轿顶边缘和相邻梯运动部件间离<0.5m,隔障应贯穿全井,宽≥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需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B
D3.10极限开关:
有极限开关且有效,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动作,压缩缓冲保持动作状态。
28
C
D3.11随行电缆不干涉:
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轿厢压实缓冲器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29
C
D3.12井道有永久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
30
C
3.13
底坑设
施与装
置
D
(1)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1
(2)如无其他通道,应有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且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D(3)有停止装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能防止误操作
(4)电源插座及井道灯开关
C
⊕3.14
底坑
空间
(1)轿厢压实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应当同时满足右栏要求:
(1)底坑空间≥0.50m×0.60m×1.0m:
32
(2)底坑底与轿底距离≥0.5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等比例增加至0.5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B
3.15
限速绳
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有张紧轮,轮或配重有导向装置
33
D
(2)有松,断绳开关,有效
B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6
缓冲器
(1)有缓冲器;V额≤1.0m/s选蓄能缓冲器,其它选耗能型
34
(2)缓冲器上有铭牌,标明制造厂名、型号、规格参数、及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相符
D(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D(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正确:
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D⊙(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C
3.17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
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
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
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35
C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D
(1)轿顶应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右栏要求:
a.检修开关为双稳态:
能防误操作:
36
b.检修控制优先:
c.检修运行要持续揿压按钮:
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标明动向:
d.设有一个停止装置:
双稳态:
红色:
并标以“停止”字样:
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D
(2)轿顶有急停:
从入口处易接近:
急停开关为双稳态:
红色:
并标以“停止”字样:
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轿顶有2P+PE型电源插座:
C
⊕4.2
轿顶护栏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时,轿顶应装设护栏,且满足右栏要求:
(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37
(2)扶手高度:
当自由距离≤0.85m时,高度≥0.70m:
当自由距离>0.85m时,高度≥1.10m: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
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
C
4.3
轿厢安
全窗(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右栏要求:
(1)有手动上锁装置:
能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
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38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
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
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固定障碍物:
D(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C
⊕4.4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应≥50mm:
39
C
D4.5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如由重块组成应可靠固定:
40
C
⊕4.6
轿厢面积
(1)载重量T≤450kg时,有效面积S如下表:
当450kg≥T<1500kg时:
S=2*T/1000+0.4;当t≥1500kg时:
S=1.6*T/1000+1。
Q1)
S2)
S=
实测面积=
100
180
225
300
375
400
450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1.30
41
D
(2)为满足使用要求而超面积的载货电梯,在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有额定载重量标志,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总质量不会超载的书面材料,有专职司机,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C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7轿厢内有铭牌:
并标明:
额载及人数(货梯只标额载):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载及人数(载货电梯只标额载):
改造单位名称:
改造竣工日期:
42
B
4.8
紧急照
明和报
警装置
D
(1)轿内有应急照明:
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43
D
(2)紧急报警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梯行程>30m:
有与机房(或紧急操作地点)对讲:
紧急报警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
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C
⊕D4.9地坎有护脚板,垂直部分高度≥0.75m,宽度≥层站入口宽
44
C
D4.10有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轿内载荷超过110%倍额载重(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且轿内有声光信号提示,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45
B
4.11
安全钳
(1)安全钳上有铭牌标明:
制造厂名、型号、规格参数、型式试验编号,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相符
46
(2)有安全钳开关:
提前或与安全钳同时动作:
C
5
悬挂、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D5.1
磨损、断丝、变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钢丝绳应报废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钢丝绳应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
部分压扁、弯折:
(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其他类型的悬挂装置磨损、变形等应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标准
47
C
D5.2绳端固定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部件无缺损,其他类型悬挂,端部固定符合制造单位规定
48
C
D5.3
补偿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49
(2)有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2)v>3.5m/s,有防绳跳装置,且有电气保护,动作时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C
D★5.6旋转部件的防护:
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防护装置
52
C
6
轿
门、
层
门
与
层
站
⊕6.1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53
C
⊕D6.2
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符合右栏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超差层站及数据:
54
(2)在门开启方向,施力150N于最不利点旁开门间隙≤30mm,中分门间隙≤45mm。
超差层站及数据:
C
D6.3
玻璃门
(1)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55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B
D6.4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门有防门夹人保护装置,工作有效
56
C
D6.5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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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 监督 检验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