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现场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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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现场施工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现场施工)
总则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使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指南。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名词释义
⏹路基
按照路线位置要求修筑的作为路面基础的带状构造物,是铁路和公路的基础。
是用土或石料修筑而成的带状构筑物。
⏹路床
根据路面结构层厚度及标高要求在采取填方或挖方筑成的路基上整理成路槽以供路面铺装,这种路槽称为路床。
⏹路堤
在原地面上用土、石料或其它材料填筑起来的路基。
⏹路堑
从原地面向下挖低而形成的路基。
⏹基层
直接铺在路面面层下的结构层次,它的作用是和面层一起支承车轮荷载并把它扩散分布到下面的层次和土基中去。
⏹底基层
多层结构路面中的基层(承重层)有时分为上、下两层,下面的一层称为底基层。
⏹基础
将桥梁、墩台所承受的各种荷载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物。
⏹扩大基础
荷载通过逐步扩大的基础,直接传到土质较好的天然地基上。
⏹桥梁的沉井基础
带刃脚的井、筒状构造物,主要靠其自重克服井壁与土的摩擦力逐节下沉至地基中设计标高处。
沉井有圆形、椭圆形、多边形等。
⏹混凝土灌注桩
在地基中以人工或机械成孔,在孔中灌注混凝土而成的桩。
⏹滑模施工
水泥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使用模板的一种,它可以沿水平方向、斜坡或垂直方向渐渐滑动,做到边浇、边捣、边脱模,是一种颇为先进的方法,称为滑模施工。
⏹爬模
是爬升模板的简称,它由爬升模板、爬架(也有的爬模没有爬架)和爬升设备三部分组成,在施工剪力墙体系,筒体体系和桥墩等高耸结构中是一种有效的工具。
⏹悬臂浇筑法
是指在桥墩两侧设置工作平台,平衡地逐段向跨中悬臂浇筑混凝土梁体,并逐段施工与预应力的施工方法。
⏹挂篮
挂篮是悬臂施工中的主要设备,按结构形式可分为桁架式、斜拉式、型钢式及混合式四种,根据混凝土悬臂施工工艺要求及设计图纸对挂篮的要求,综合比较各种形式挂篮特点、重量,选择钢材类型和施工工艺。
⏹悬臂拼装法
在桥墩两侧设置吊架,平衡地逐段向跨中悬臂拼装水泥混凝土梁体预制件,并逐段施加预应力的施工方法。
⏹顶推施工法
沿桥纵轴方向的后台设置预制场地,分节段预制梁,并用纵向预应力筋将预制节段与施工完成的梁体连成整体,然后通过水平千斤顶施力,使梁体通过各墩顶的临时滑动支座而就位的施工方法。
⏹交通安全设施
指的是为保障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充分发挥道路的作用,在道路沿线所设置的人行地道、人行天桥、照明设备、护栏、标柱、标志标线等设施的总称。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
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诱导标、防眩设施等。
⏹轮廓标
沿公路土路肩设置的,用以指示公路方向、车行道边界的视线诱导设施。
⏹活动护栏
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用以分隔对向交通的可移动护栏,在抢险、救援等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方便地开启,使车辆紧急通过。
⏹高速公路服务区
在高速公路沿路设置,主要为人、车提供服务的场所。
⏹普通服务区
在国省干道沿路设置,专为人、车提供服务的场所。
⏹收费岛
指建于收费通道之间,高出路面的船形钢筋混凝土构筑物。
1.路基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1.1一般安全规定
(1)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水、电、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进行复查,并在沿管线外相距1.0m处做好标识,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进场机械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审、验收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图1.1-1路基工程施工地下管线安全防护示意图
(3)路基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4)工程开工之前,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5)项目总体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履行相应的程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工。
(6)弃方及弃除工程废土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前,应现场核实弃土场的具体情况,弃土场四周应设立警示标志。
②弃方及弃除工程废土不得影响泄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
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不得弃方及弃除工程废土。
桥墩台、涵洞口处不得弃方及弃除工程废土。
③弃方及弃除工程废土作业应遵循“先支护、后弃土”的原则。
(7)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必要时应予以加宽和加固。
(8)路基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要点详见通用作业篇4.2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9)施工现场必须做好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的交通安全工作,保证畅通。
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10)在土石方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古墓、古物等地下文物或其他不能辨认的液体、气体及异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作好现场保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2场地清理
(1)在砍伐树木前应将需要砍伐或移栽树木的种类、数量、直径、树龄等信息核实清楚,并到园林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擅自砍伐或移栽,并结合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制定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2)伐木前应按路基设计红线要求确定伐树的范围,作业区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3)
图1.2.1-1伐木作业区安全防护设施示意图
(4)在陡坡悬岩处进行砍伐树木施工作业时,应制定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5)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垛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垛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的安全距离。
(6)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7)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作业。
(8)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杂草、树木等。
(9)清理淤泥或处理空穴前,应查明地质情况,采取保证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护措施。
(10)拆除原有建(构)物作业安全防护要点详见本篇4.2拆除工程相关内容。
1.3土方工程
(1)取土基坑,取土深度超过2m时,基坑周边应设有临边防护设施,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具体安全要点及设置要求详见通用作业篇2.3.1基坑防护相关内容。
(2)在存在落石与岩堆的地段施工前,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坡面松动石块应随挖随清理。
(3)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高边坡作业必须分级开挖、分级防护,严禁多级坡同时立体交叉作业,并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具体安全要点及设置要求详见通用作业篇2.3.5高边坡防护相关内容。
②在边坡开挖过程中如遇到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③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在不良地质地段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分段开挖,并分段进行支护。
(5)施工中遇有土体失稳、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等危及施工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工,将人机撤离至安全地点。
(6)路堑开挖前应针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保证边坡稳定,并加强监测及时预警。
开挖应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按规定监测土体稳定性。
②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③应及时排除地表水、清除不稳定孤石。
(7)深挖路堑施工应及时做临时排水设施,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
(8)靠近结构物处挖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路基范围内暂时不能迁移的结构物应预留土台,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9)当工作场所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湿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必须暂停施工,待安全隐患彻底排除后方可进行施工。
(10)在沟槽(坑)边缘不得堆土和其他物料;并在距沟槽(坑)边缘一定距离内设安全管理区域。
(11)开挖沟槽时应当根据地质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
特殊情况下无法放坡时,应按规定采取围壁措施。
围壁支撑所采用的木料不得有槽、朽、断、裂等现象。
(12)构筑物两侧的沟槽(坑)应对称回填夯实。
1.3.1机械挖掘土方
(1)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施工机械安全要点(如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平地机、装载机、载重汽车、压路机等)详见通用作业篇4.2.1土石方机械安全管理相关内容。
(2)在正常使用的电杆附件挖土时,应在拉线地垄及杆身周围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
电杆为1-1.5m,拉线地垄1.5-2.5m,并视土质情况及高度确定土台的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图1.3.1-1机械挖掘土方安全防护设置示意图
(3)使用机械破除冻土时,机械周围5m内禁止站人,并应注意附近建筑物的安全。
人工打钎开挖冻土时,扶钎要用长把工具夹住,打锤人要站在扶钎人的侧面。
钢钎要经常盘头,以防毛刺飞崩伤人。
(4)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
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5)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轮胎(履带)应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3.2取、弃土场
(1)取土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取土,根据土质情况放坡开挖,并保证边坡稳定。
(2)取土场(坑)的边坡、深度等应满足安全规定的有关要求,且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3)取土场(坑)底部应平整并设有排水设施,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应设置夜间警示和反光标识。
图1.3.2-1取土场(坑)安全防护设置示意图
(4)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
10的区域,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侧。
(5)取(弃)土场与路基之间的临时施工便道、便桥应满足运输车辆的基本要求,并保证畅通,必要时应有专人维护。
(6)取土场地上有架空线路时,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规定对杆线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7)弃土场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弃土应相对集中堆放,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弃土场与路基之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
(8)弃土场弃土不得影响排洪、通航,禁止在靠近桥墩台、涵洞口、路堑上方弃土。
(9)工程施工结束后,取土场必须按要求及时与当地政府办理移交手续。
1.3.3填土
(1)填方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做好临时排水。
(2)高填方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路堤预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应及时做边坡临时排水设施。
③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④应进行位移检测。
(3)路基填筑时,机械设备与路基边缘的操作宽度不小于3.0m,高填方时应有专人指挥,遇不良地质应加强路堤稳定观测,发生失稳时应停止施工。
(4)运土方的车辆会车时应遵循先重后轻的通行原则。
图1.3.3-1路基填筑作业机械安全操作距离
图1.3.3-2人工填方作业安全要求示意图
图1.3.3-3机械填方作业安全要求示意图
1.4石方工程
(1)石方作业需爆破时,应专门进行爆破工程设计,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并应加强管理力度,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执行。
(2)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设施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进行验收。
爆破器材运输,应避开人员密集路段,中途不得停留。
(3)要根据当地的气候和天气等因素,制订爆破器材保护预案,器材使用周期内应设置防潮湿隔离设施,防止因突遇气候骤变及其他不测因素导致爆破器材的流失。
(4)爆破器材必须实行实报实销制,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藏,乱丢乱放。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处理。
(5)爆破器材应按要求进行检验,不得使用失效的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器材。
(6)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相关的书面记录应规范、齐全。
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严禁存放或带入宿舍。
炸药与雷管运送应配备防爆箱运送,并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
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7)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8)每次爆破必须设置警戒区,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标志。
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并安排足够的人员防止人和车辆靠近和进入警戒线内。
图1.4-1爆破作业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示意图
(9)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0)爆破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并对作业人员交底。
(11)爆破时产生的个别飞散物与人员、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1.4-1的规定。
表1.1.4-1:
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表
序号
爆破类型及方法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1
破碎大块岩矿
-
裸露药包爆破法
400
浅眼爆破法
300
2
浅眼爆破法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3
浅眼药壶爆破
300
4
蛇穴爆破
300
5
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6
深孔药壶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7
浅眼眼底扩壶
50
8
深孔孔底扩壶
50
9
硐室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12)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有关规定办理。
(13)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尚应考虑因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14)在下列工程地质条件下,不宜进行大爆破:
①岩堆、滑坡体、坡顶上部堆积的覆盖层较厚而倾向路基的不良地段;
②断层破碎带、侵入体与围岩的接触带、节理破碎带以及具有引起坍方的地质软弱面的地段;
③当软弱面通过路基的后方或下方时,爆破不易形成路基的地段;
④层理面、错动面以及其他构造软弱面倾向路基,并且其倾角大于临界倾角并小于50°,层面胶结不良的地段;
⑤山脊较薄,山后有良好的临空面,不逸出半径可使整个山头破坏易引起塌方的路段;
⑥多组软弱面形成塌方体的地段;
⑦周围环境如有良田、果树、重要建筑物等,在无法确保其安全时不宜采用大爆破。
(15)石方开挖严禁采用硐室爆破。
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欲裂爆破。
(16)遇有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以及爆破工程,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17)开挖石方时,开挖工作面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8)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可进入现场。
1.5软基工程
(1)本节适用于砂垫层、塑料排水板、碎石桩、粉喷桩、湿喷桩、静压(打入)桩、强夯等软基处理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2)粉喷桩、湿喷桩、静压(打入)桩、强夯等软基处理工程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3)施工场地及机械行走范围的承载力应满足相应的要求,并应保持平整。
(4)排水板安装设备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有关安全规定,不宜在架空线路下方施工作业。
(5)振沉砂桩或碎石桩作业灌料斗下方不得站人。
(6)旋喷桩的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的密封圈应完好,各管道和喷嘴内不得有杂物。
喷射过程中出现压力突变应停工查明原因。
(7)真空预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有关安全规定。
②应观察负压对邻近结构物的影响。
③排水不得危及四周道路及结构物。
(8)在淤泥区域进行换填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人员陷入的措施。
(9)软基处理施工前,应对施工机械、桩锤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性能检查;静力打桩机、强夯机等设备具有起重作业功能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并持有合格证。
(10)施工人员在各类打设机架上作业时,应符合通用作业篇2.2高处作业的相关安全要求。
(11)软基施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设置警戒区、警戒区周围醒目处应设置“施工重地闲人免进”、“注意安全”等警告、警示标志。
图1.5-1软基作业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示意图
(12)启动振动锤或振冲器前应发出警示信号,其他作业人员应撤至安全区域。
(13)振动锤的电缆线,宜采用悬吊方式。
易磨损的部位应采用耐磨绝缘材料进行包扎防护,并定期检查。
(14)深层拌和处理机就位后应将机架摆放平稳、稳定,并采取止动措施。
深层拌和处理机移位前应关闭电源,并由专人看护和移动电缆线。
(15)喷浆作业时,应注意压力表变化,出现异常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并及时排除故障。
故障处理结束,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通知有关作业人员,防止有人处于危险位置而因突然开机受到伤害。
作业区内严禁在喷浆嘴前方站人。
(16)静压力桩机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传动系统、起重系统及液压系统等运转良好,各部件连接牢固。
作业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压桩人员和吊桩人员应密切联系,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0m以外。
(17)强夯机作业前,应对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进行检查,满足设计要求。
吊锤机械驾驶室前应设置防护网,驾驶员应佩戴防护镜。
(18)强夯作业区应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强夯施工警戒区的警戒范围应通过试夯确定,但不得小于起重机吊臂长度的1.5倍。
夯击时,作业人员应撤至安全区域。
图1.5-2强夯作业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示意图
(19)修理夯锤或清理夯锤通气孔时,应将夯锤平放于专用支墩上,不得在吊起的夯锤下方作业。
(20)强夯机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支腿,确认稳固后再将锤提升0.1-0.3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1.5.1清淤换填及抛石挤淤
(1)清淤换填对于需要打坝围堰的段落,应根据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保证围堰稳定。
(2)清淤前应对作业区域内的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根据现场情况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1.5.2管桩施工
(1)吊运管桩过程中,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操作要点详见通用作业篇4.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内容。
(2)桩基施工过程中,桩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要点详见通用作业篇4.2.3桩工机械安全管理相关内容。
(3)管桩作业区要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插桩后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当桩入土30m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周转动作纠正桩的斜度。
(4)桩机施工作业时,不宜在高压线路下施工。
若需在高压线路下施工应安全距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要求
图1.5.2-1管桩作业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示意图
(5)高压旋喷桩的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的密封圈应完好,各管道和喷嘴内不得有杂物,若喷射过程中出现压力突变的现象,应立即停工查明原因。
1.6防护工程
1.6.1砌筑施工
(1)边坡防护作业应设警戒区,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高边坡防护安全要点详见通用作业篇2.3.5高边坡防护相关内容。
图1.6.1-1砌筑施工作业边坡防护示意图
(2)砌筑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严禁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
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人员上下必须用爬梯。
(3)砌筑作业时,跳板应绑扎牢固。
作业人员在搬运砌块上架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严禁在脚手架上进行片石切改加工作业。
(4)砌筑作业时,脚手架下不得有人操作或停留。
砌筑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5)砌筑材料堆放与边坡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m,且不得采用从上向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材料。
不得自上而下顺坡卸落、抛掷砌筑材料。
高处运送材料应使用专用提升设备。
(6)高度超过2m作业应设置脚手架,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详见通用作业篇2.2高处作业相关内容。
(7)砌筑基础前应先做好临时排水,应检查基坑稳定情况。
(8)破石及开凿封槽作业,作业人员之间距离应不小于2m,砌筑作业应自下而上进行;人员不得在支架下方操作或逗留,砌筑勾缝不得交叉作业。
(9)雨、冰冻后,应检查砌体,发现存在垂直变化、裂缝、不均匀下沉等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修复。
(10)砌体上不应拉缆风绳、吊挂重物、设置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和支撑的支撑点。
1.6.2挡土墙施工
(1)挡土墙施工应设警戒区。
(2)回填作业应在挡土墙墙身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实施,墙背1.0m以内不宜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
(3)挡土墙高于2m时,安全操作要点应符合通用作业篇2.2高处作业相关内容。
2.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2.1一般安全规定
(1)工程开工之前,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进场机械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审、验收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机械设备方可使用,作业人员方可入场。
(3)筑路机械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交通管理规定。
(4)现场必须委派专人负责交通指挥工作,夜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身穿反光服,路口、危险路段和桥头引道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施工设备均应设有满足现场照明要求的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5)路面工程施工时,主线沿线每500m内必须至少设置一处“施工重地闲人免进”、“注意安全”、“进入施工现场请减速慢行”等警示标牌及限速标志。
图2.1-1路面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示意图
(6)开挖下承层沟槽或施作伸缩缝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施工中,拌合站、发电站(机)、运输车、滑模摊铺机、沥青摊铺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其辅助机械(具)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
路面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要点详见通用作业篇4.2.2路面机械安全管理相关内容。
(8)操作人员应对水稳拌合站各种指示器及计量传感器及时核定,保持准确,同时经常检查传动皮带是否完好、放料门气缸开关是否灵活可靠,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9)作业前必须检查整机,对水稳拌合楼及料仓内外线路进行检查,确认活动部分无人或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10)沥青拌合站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将防护用品佩戴齐全,不得擅自离岗。
(11)沥青拌合机开机准备就绪,必须发出开机信号,待发出第二次信号后方可开机。
自动点火设备两次点火不成功,应立即停机,严禁继续点火。
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燃油总截门。
(12)在沥青罐顶作业前,必须检查罐顶的安全防护装置,并设专人监护。
2.2基层与底基层
(1)施工现场卸料、摊铺及碾压时应有专人指挥,协调各机械操作手、作业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并保持安全距离。
(2)基层施工时,应加强洒水防尘工作。
洒水作业过程中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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