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双边居间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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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双边居间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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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双边居间合同
签订双边居间合同
篇一:
签订该居间合同时注意事项
签订该居间合同时注意事项:
1.签订该居间合同场所照片、包厢及消费发票照片;
2.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签约现场照片;
4.资质证件照片;
5.法人证件照片;
6.小票照片其;
7.他相关资料信息;
8.居间方都签字认可的书面居间合同
篇二:
居间合同当事人义务及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
居间人和委托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
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2]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
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
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
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
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
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
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
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参考资料:
盐城律师/yancheng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二、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密约定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
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
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支付报酬的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
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篇三:
公司居间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双方秉承已签署居间协议的所有要求和精神。
本着诚信和创造更良好的合作条件及长久的发展机遇的态度。
在上述协议期间,除《居间协议》提出正常佣金返还外,特别设立附加的黄金、白银市场推广奖励:
黄金:
若当月平仓单达1---200手/月,则甲方支付交易手续费万分之10(双边)的30%给居间作为市场推广宣传费。
若当月平仓单达201手/月以上;则甲方支付交易手续费万分之10(双边)的40%给居间为市场推广宣传费。
(注:
当月每手给予相应返佣)
现货白银:
若当月平仓单达1---800手/月,则甲方支付交易手续费万分之10(双边)的10%给居间为市场推广宣传费
若当月平仓单达到801手以上;则甲方支付交易手续费万分之10(双边)的30%给居间为市场推广宣传费
(注:
当月每手给予相应返佣)
篇四:
居间合同--最全最标准板
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餐配送服务项目,与公司联系沟通,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公司签订《工作餐配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无论任何原因和情况下,只要本居间合同签订后甲方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甲方均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费用。
甲方与公司未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合约),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3、甲方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由乙方协助、监督服务合同的有效执行。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可靠;
2.乙方在甲方与公司合作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和公司进行合作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公司所签订的服务合同。
甲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和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止。
甲方和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期限发生变更的,本居间合同期限也自行作出相应变更,确保与甲方和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五、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及计算方法
1、在甲方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每份配餐的居间费用。
即居间费用总额为:
服务合同期限内甲方向戈尔公司配餐总份数×元。
2、居间费用以月结方式支付,自甲方正式履行配餐服务开始,甲方每月的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居间费用。
计算方式为:
月配餐份数×元。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核算的每月配餐份数,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月配餐份数有异议的,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其与公司每月的对账单据等相关凭证,以便乙方核对。
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每月配餐份数少于实际份数,甲方需双倍支付短少部分的居间费用,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执行。
4、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
开户行:
用户名:
六、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本合同第五条款中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合同内容向任何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需向乙方支付总居间费用的10%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3‰标准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2、本合同履行以(服务合同)签订为前提。
(1)服务合同因为不可抗力原
因不成立时,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解除的,甲方只需支付给乙方服务合同开始履行至解除时的居间费用。
(2)服务合同成立后因甲方原因造成取消或解除时,本居间合同亦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和违约金,违约金与甲方支付给公司的违约金相同。
(3)服务合同成立后因公司原因造成取消或解除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只需支付给乙方服务合同开始履行至解除时的居间费用,乙方亦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依照服务合同条款的内容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如有纠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签字即行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传真:
邮件: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身份证复印件:
传真:
邮件:
篇五:
居间合同(适用于个人与公司)
居间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乙方(居间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与“**(中国)有限公司及**指定的公司(以下简称**)”合作的机会达成如下一致:
一、乙方的义务
1.负责同**公司中上层主管的关系维护,及信息收集并共享给甲方;
2.协助甲方处理与**相关的琐碎事务,以保证甲方参加**相关会议,订单的顺利接洽,应收款按合同约定准时、全额回收等等。
二、佣金
1.按与**交易实际到账金额之%支付乙方佣金
2.佣金自年月日开始每6个月结算一次。
3.具体支付方式:
在双方确认的第三方订单中折让。
4.上述佣金中已包含乙方为促成甲方与**达成协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
差旅费等等);
三、其它:
1.甲方特别要求乙方出面应酬的费用,经甲方同意可以到甲方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甲方与**销
售额的1%。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撮合甲方以外的公司或个人与**开展梭织面料的业务。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返第三条第2点的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剩余未付佣金,并要求乙方归还从违约发生日开始。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佣金。
五、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即公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六:
居间费用分配协议书
居间费用分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居间促成之间的居间,并由甲方作为授权代表与签订《居间合同》的事实,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居间费用的分配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书在所签订的所签订的居间合同生效后且在居间费用到账后生效。
居间费用由甲方按照与的居间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后,按照比例分配的方式对甲、乙、丙方进行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统一分配。
本协议经三方充分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篇七:
房产律师:
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的五大要点
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上委托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已是惯例。
但是在房与法苑房产律师经办的众多房地产案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中介方不规范服务或中介方权利、义务的不明确而导致的。
故对中介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应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进行必要的明确,以便于购房者防范法律风险。
一、中介经纪报酬的支付主体和条件要明确。
根据《合同法》规定,中介方促成交易的,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经纪费。
在这方面有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中介经纪费支付的主体是买方还是卖方。
如果委托方特别要求“到手价”的话就需要与中介方书面约定清楚:
促成交易后免收中介经纪费或由对方支付,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其次,对中介经纪费的支付条件要约定明确,原则上是在中介方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
如中介方与委托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支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
二、中介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要明确。
在很多中介公司参与二手房买卖的案例中,经常会碰到两种现象:
一是交易过程中中介方要求委托方支付一笔定金,并称该定金是对方要求的,如果一方反悔,可对反悔方适用“定金法则”;但往往买卖双方发
生纠纷后才发现该笔定金因种种原因中介方并未实际交付买卖一方,导致定金未实际交付不发生法律效力,使支付定金方无法利用“定金法则”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另一常见现象就是买卖双方的联系方式互不知晓,有关信息均由中介方转达,当一方有违约行为时,委托方很难行使通知、催告等权利,最终可能会给委托方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很大困难。
上述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对中介方的法律地位及责任约定不明确。
房与法苑房产律师建议在《居间合同》上针对中介方增加相应约束条款。
比如:
中介方有按规定时间转达有关信息或转交定金的义务,如未按约履行此义务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或索性由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三方确定中介方是双方之代理人,有关定金、信息的转送由中介公司代为履行,即中介方收到即视为对方收到,这样就有利于对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追究。
三、中介方设置的违约条款应谨慎审查。
目前,各大中介公司采用的均为自制格式合同,在这些合同中中介公司常常会给委托方设置一些违约条款。
一般有以下两类:
一类是针对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成功后,委托方拒不支付或迟延支付中介报酬的违约责任。
对此,在法律上没有争议;另一类是针对委托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买卖合同的,则中介公司除收取固定中介报酬外仍会要求委托一方或双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中介报酬的违约金。
对此,司法实践中认定这类违约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且有强制交易之嫌,故会认定其无效。
但也有人认为此条款是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订立,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条款。
所以,对于第二类违约条款的设定,委托方应谨慎审查,以免骑虎难下。
四、中介方代收房款应当心。
房与法苑房产律师曾代理了一起房屋买卖案件,该案件的出售方由于经验不足,在收取首付款后竟听信中介公司一面之词,同意中介方代收买方支付的40余万元房款,最后被骗子携款潜逃,致使出售方“房财两空”。
律师建议,对于由中介公司代收房款的约定,委托方应慎重考虑。
如实在需要中间人代收房款的应尽量寻找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参与监管。
五、中介方服务内容与中介经纪费应明确。
20XX年8月31日,《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XX]1468号),通知规定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向住宅买卖双方收取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费用标准统一下调%。
因此委托方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应尽量参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来确定中介方的中介经纪费,对于超出标准范围的收费,委托方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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