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实施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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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实施规定
1、目的
规范宁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杜绝重大起重机械事故。
2、适用范围
宁电二期扩建工程各种起重机械(如龙门吊、塔吊、门座吊、附臂吊、履带吊、汽车吊、越野吊等)及施工电梯、提升装置及烟囱、水塔、大件吊装的专用提升装置以及临时架设的电动葫芦等。
3、编制依据
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5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安全工作规程等。
3.6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业主管控体系文件。
4、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4.1承包商进场阶段
4.1.1依据受监理方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工程机械目录(名称、规格、数量),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验证其符合性,并详细记录各机械到达施工现场时间,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台帐(附件1)。
4.1.2对逾期未到的设备、应向承包商详细了解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项目总监汇报,听候指示。
4.2施工阶段
4.2.1对到达现场的各种移动式起重机械(汽车吊、越野吊、履带吊),(含施工单位临时租赁的吊车),应要求施工单位填报《起重机械进场报审表》(见附件2)。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验证其机械技术状况、车容、车貌及完好性,验证检测机构核发的“检验合格证”,及在当地(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的“安全准用证”。
(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办理毕),建立管理台帐。
对履带吊的组合、搬起、负荷试验安(拆)方案、安全措施、施工队伍资质、主要人员资质等应审查,并对搬起、负荷试验工序予以旁站监理。
4.2.2对需在现场组装(拆卸)的起重机械(龙门吊、塔吊、门座吊、折臂吊以及施工升降机、直线、曲线电梯等)及自升式架设设施(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担组立安装工作的承包单位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验证其合法性、有效性后(并作详细记录),方准其进场从事组立(拆卸)工作;在组立安装工作前,应由该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设备所属单位审查批准,并报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可准其施工。
4.2.3起重机械安(拆)过程监理
1)安全监理工程师对起重机械安(拆)过程应巡视监理,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起重机安(拆)方案(措施)施工以及机械、安全专职人员管理力度,重点检查控制以下项。
①施工场所安全作业环境(天气、场地、人员、机、器、具等)是否具备;
②是否按所报批的方案执行,安全措施是否逐项落实;
③中间如临时更改方案(措施)是否编制了补充方案并经原程序批准;
④方案所列之技术负责人是否经常在位指导作业、安全监护人是否到位、特种工是否上岗;
⑤设备所属单位机械专职人员是否常在现场监督方案执行。
2)对以下重要工序、监理工程师应预以旁站监理。
①龙门吊:
立(放)腿、搭(拆)桥架;
②塔吊:
门座组立、配重、臂杆挂设、搬起(放落);
③自顶升式吊车:
上工作台顶升(降落);(首次)
④移动式吊车:
配重挂设,臂架搬起(放落)及改变工况、履带架伸缩。
3)对下列事项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过问,验证相关文件记录,并作好记录。
①更换的重要零部件(轴、高强螺栓、滑轮、吊钩、制动器、钢丝绳、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经设备所属单位机管部门批准,有更换记录;
②主要承力部件的修复、修理方案,是否经设备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组织专项验收;
③安装完毕后是否组织接收(使用)单位验收、签字。
4)塔吊、龙门吊轨道敷设:
安全监理工程师主要是以巡视方式监督检查以下项:
①施工作业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执行;
②设备单位的质检、机械管理人员是否管理到位;
③对基础开挖,回填夯实等工序质量,安全监理师可请土建监理师配合验证;
④轨道敷设、接地(<4Ω)验收签证的验证。
5)对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
安全监理工程师一般应予以旁站监理见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负荷试验开始前,应验证其试验场所(清场、安全警示等)及天气情况满足“方案”要求,监督安全技术交底执行以及相关人员、设备到位(试验技术负责人、专职安监人员、起重指挥、操作人员及参与配合的机械、器具测量仪器及人员等)。
2)试验中,应监督其按试验方案程序执行。
未经完整的空负荷试验验收合格(重点验证各安全防护装置灵敏有效及机械传动、动作无异常),监理工程师应制止其进行(静、动)负荷试验。
对负荷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见证其试块荷重、幅度认定及结构形变观测认定。
4.2.4起重机安装后的正常使用
经检验、试验验收合格的起重机械,尚须经有专业资质(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承包方最好安排与该机负荷试验一并进行)核发检测“检验合格证”并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正常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验证并记录上述“检测合格证”及“安全准用证”,并由施工单位填报“起重机进场报审表”对载人施工电梯监理工程师尚应验证该机安全防坠器“检测合格证”及有效期。
4.2.5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检查,应有侧重进行。
重点是起重吊装作业面大,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或关键工序,特大型吊装作业;或管理有可能缺位的“死角”区域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状况的检查。
对发现一般性问题应口头通知整改,并及时验证其整改情况,对重大安全问题应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临时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巡视时应重点检查,验证以下工作,并作好记录。
1)对起重机一般机械安全技术情况的检查。
一般应在施工单位机械安全专职人员陪同下进行(必要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验证检查以下项目: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机长负责制及定人、定机、定岗执行情况;操作规程张挂,交接班记录完整,日常作业保养日志记录等。
重点应检查该机的安全防护装置(高度限位器、防后倾限位器、幅度指示器、力矩限制器等)及主要安全部件(起升、变幅制动器、滑轮、吊钩、钢丝绳等)使用中的定期检查试验记录;存在问题及修理情况记录,也可对该吊车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抽检试验验证。
2)对移动式起重机。
巡视重点检查吊装作业环境(周围高大构筑物、高压线、地下沟道、管道、吊车支承面的抗倾覆性及相临作业面相互干扰等。
)以及验证起重指挥,起重工、吊车司机等持证上岗,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力度等。
发现在带电区作业未办理相应作业票或无专人监护,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3)对轨道吊。
除对整车结构目测观察是否有损伤、异常外,重点应查看起重指挥与操作人员信号联络,警示音响及使用效果,各限位器齐全、有效;轨道平直、整洁无障碍、无塌陷积水;轨枕、道轨无断裂,无松动,无严重啃轨及动力电缆收放敷设及绝缘情况,夜间工作照明效果等。
4)对建筑升降机(提升架)。
①目测观察竖井架垂直、弦杆腹杆无塑变扭曲损伤,吊盘要悬挂“严禁载人”等安全警示牌;
②上下滑行无卡滞,停靠层有可靠支撑及有防人坠落及物体打击的防护设施(围栏、安全网、顶棚);
③安全防护装置(断绳保护装置、限位开关等)齐全有效(定期检查试验记录),警示音响信号正常;
④地锚周围排水良好,无异常,缆风绳布置合理,夹角及松紧适度(经专人验收);
⑤卷扬机制动器、棘轮棘爪、离合器工作正常,牵引钢丝绳无扭曲挤压变形锈蚀,断丝数不超标;
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程悬挂规范。
5)对水塔施工直线电梯(曲线电梯、施工电梯等参照检查)
①进塔步道、上料间等防护顶棚搭设是否经专人验收(记录)、观察,是否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物料冲击时漏顶、垮塌等);
②附着电梯之建筑脚手架搭设及附着牢固、可靠、经专人检查验收(运行观察验证记录);
③电梯上下滑行正常,安全防护装置(限速器、联锁开关、限位、极限位开关等)齐全有效(查定期检查试验记录,每隔三个月做一次防坠落试验记录);
④操作持证上岗、实行“三定”管理,安全标志牌齐全,驾驶室整洁;
⑤观察人、料、上下无超载,钢筋等物料吊装符合安规。
4.2.6巡视中发现有严重违犯起重吊装“十不吊”,及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即时制止,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即时向总监理师汇报,听候指示。
4.2.7起重机不得超负荷起吊。
如必须超载吊装(或须调整起重机臂杆最大仰角)时,应经计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施工单位总工批准,(必要时须经专家安全论证),报监理审查后,方可进行。
对重大起吊方案(措施)审查时,除各专业监理师审查外,安全监理师应重点按电力安规及电力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严格把关。
对施工准备是否充分;应急措施是否可行;是否设定了监护点和监护人;所用机、器、具、设备是否经检验、检测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资质等,都应审查到位并留有记录。
对存有疑问之处应要求报审方以文字方式答复。
4.2.8对以下起重吊装作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批准的方案验证安全作业票,确认施工环境(场地、天气、人、机、物等)后,并予以旁站监理。
1)起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构件及重大、精密、价格昂贵的设备吊装作业,或起吊不易吊装的特殊的杆塔及大型构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如:
锅炉大件吊装,大型变压器吊装、吊罩、抽芯,发电机穿转子,汽机扣大盖等。
3)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
4.2.9对项目业主的生产用(起重)设备,在各安装分项工程报验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安装)单位及时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测、发证。
只有经正式挂牌发证后,才准其正常使用,并由使用方进行维护和管理。
4.2.10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状况,并提出肯定或整改的评价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并验证(执行记录)。
如定期检验制度、使用、保养和维修制度,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备品备件购置管理等。
2)项目部、专业公司(工地)、分包单位专(兼)职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及机械“三定”,特种工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并验证。
3)项目部、专业公司(工地)、分包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安全技术检查检测及整改情况并验证。
对使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应依据电力工程强制性标准第221条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作一次全面技术检查”并留取检查记录。
4.2.11参加业主(监理)组织的现场安全大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起重机械重点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安全设施完善,车容车貌及机械保养等。
也可对吊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制动器、限位器、连锁保护等)抽查、试验(由起重指挥人员具体执行,监理见证)。
对查出的问题的整改结果,应及时预以验证。
对吊车技术状况好,车容车貌整洁,操作规范的设备,应及时预以肯定表扬。
说明:
本细则要求所作验证及记录不另设计格式,应在监理工程师日记、旁站监理记录中详细记录相关的事件的时间、地点、人、机、过程等项。
5、附件
附件一:
起重机进场报审表;
附件二: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台帐;
附件三:
起重吊装“十不吊”;
附件一:
起重吊装“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的不吊。
6、吊件上站人或吊件上浮放在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防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编号:
工程名称:
浙江国华宁海发电厂二期
2×1000MW扩建工程
附件二:
起重机进场报审表
进场时间
机械名称/型号
出厂时间
使用单位
户权单位
检验合格证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安全准用证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主要技术系统检查
检查评价
结构
臂架系统
运转工作台底盘
工作机构
主、副起升、主、副变幅迴转、行走
主要部件
制动器、棘输棘爪、滑轮、吊钩钢丝绳拉索
安全防护装置
高度限位器、臂杆防后倾限位、力矩限制器、音响。
液压系统
电气系统
检查结论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批准人签字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河北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宁电二期项目监理部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台帐
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序号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进/离厂时间
(检验合格证)编号/签发日期/签发单位
(安全准用证)编号/签发日期
操作人员/证件号/发证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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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 起重机械 安全 监理 实施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