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书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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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书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TUCG6B(03)17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天津市人大常委第16号令)、《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第20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我公司生产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
自有职工、合同工、实习工、临时工。
3职责
3.1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分公司负责对项目经理部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实施。
4制度内容
4.1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原则:
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常抓不懈”的原则,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4.1.2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的职责
4.1.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副总经理开展工作,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
4.1.2.2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一季度一次)。
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载。
检查决定执行情况。
4.1.2.3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确定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4.1.2.4组织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2.5审定本公司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如本公司无力解决的,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
4.1.2.6凡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时,均须按规定负责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在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产使用等环节同步进行。
4.1.2.7及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1.2.8对实现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4.1.3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的职责
4.1.3.1协助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管理本公司(本单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全保卫部门开展工作。
4.1.3.2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1.3.3协助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厂长)做好召开安委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具体组织贯彻落实。
每季度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必须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1.3.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1.3.5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安全施工检查。
对重大隐患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应有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4.1.3.6审核、颁布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1.3.7发生重伤、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应察看现场,在按国家规定上报的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1.4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经理(分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经理、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的职责
4.1.4.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1.4.2组织督促所管辖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
4.1.4.3主持分管部门重伤、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的调查处理。
4.1.5总工程师的职责
4.1.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并组织落实。
4.1.5.2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4.1.5.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负责审核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并提出预防措施,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
4.1.5.4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
4.1.5.5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做到持续改进。
4.1.6项目经理的职责
4.1.6.1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对所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4.1.6.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1.6.3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4.1.6.4严格执行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4.1.6.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及时整改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4.1.6.6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如实上报,组织做好伤员抢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并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4.1.6.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每月至少一次)。
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载。
检查决定执行情况。
4.1.6.8主持编制、审查项目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1.7项目安全副经理职责
4.1.7.1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7.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对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
4.1.7.3组织制定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工作。
4.1.7.4建立健全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落实情况。
4.1.7.5协助项目总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1.7.6组织项目、分包单位的有关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4.1.7.7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评价,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4.1.7.8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
4.1.7.9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负责管理和组织项目各专业人员开展定期、专项、季节性、节假日、日常的安全检查, 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负责纠正,对不能及时纠正的问题、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和反馈,并负责跟踪复查。
4.1.7.10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过程行使“一票否决权”,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权行使停工整改决定,对施工现场的“三违”现象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1.7.11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4.1.7.12施工现场如发生事故,立即逐级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督促项目建立事故档案。
4.1.8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4.1.8.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4.1.8.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并及时上报、审批。
4.1.8.3主持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1.8.4对施工中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8.5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防护措施,予以消除。
4.1.8.6参加、配合伤亡事故调查,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1.9车间主任(项目施工队长)职责
4.1.9.1对做好本车间(施工队)劳动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车间安全员(施工队安全员)开展工作。
4.1.9.2应按劳动保护法规的要求决定作业场所的布置,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地点保持整洁。
4.1.9.3主持编制和落实车间(施工队)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9.4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对所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厂长(项目经理)提出报告。
例会议定的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载。
4.1.9.5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教育。
4.1.9.6发生重伤、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应立即报告厂长(项目经理),并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及时恢复原状)。
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
4.1.10工会安全职责
4.1.10.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安全和劳动保护有监督检查和保护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的维权责任。
4.1.10.2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
4.1.10.3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4.1.10.4发现危及员工生命的情况时,有权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
4.1.10.5负责对公司所属各项目识别出的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评价工作。
4.1.10.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1.11安全保卫部安全职责
4.1.11.1协助领导贯彻劳动保护法规、标准,检查执行情况。
4.1.11.2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本制度的编制和内容修改及更新。
4.1.11.3汇总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4.1.11.4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应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4.1.11.5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4.1.11.6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组织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初试、复试)。
4.1.11.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报告伤亡事故,管理档案。
4.1.11.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4.1.11.9对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1.11.1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4.1.11.11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4.1.11.1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4.1.11.13负责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更新及风险控制管理和监督落实工作。
4.1.11.14编制本企业的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1.11.15推行、指导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使安全工作能持续改进。
4.1.11.16负责对公司所属各项目识别出的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评价工作。
4.1.11.17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方面法律、法规及常识的学习。
4.1.11.18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全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4.1.11.19负责检查全公司保卫工作,逐级安全责任制的分解、落实情况。
4.1.11.20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处理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问题。
4.1.11.21督促检查分公司、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1.11.22建立防火档案,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厂保卫工作内业资料管理,负责年度消防计划工作的落实,检查各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
4.1.11.23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
4.1.12总工办安全职责
4.1.12.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1.12.2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会审及审核工作,督促项目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4.1.12.3对项目施工中所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审核,并组织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4.1.12.4对工程中所涉及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1.12.5负责对公司所属各项目识别出的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评价工作。
4.1.12.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施工技术角度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纠正措施和建议。
4.1.13工程部安全职责
4.1.13.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并组织本系统人员学习。
4.1.13.2在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施工生产计划同时,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生产与安全工作的协调一致,把改善劳动条件、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施工生产计划,并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
4.1.13.3监督、检查生产计划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合理组织、安排生产任务。
4.1.13.4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检查评比等安全活动。
4.1.13.5负责对公司所属各项目识别出的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评价工作。
4.1.14质量部安全职责
4.1.14.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本系统人员学习。
4.1.14.2在结构施工中,要严把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验收工作,避免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人员伤亡。
4.1.14.3结合本部门所管辖的质量检测站的业务工作,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1.14.4负责对公司所属各项目识别出的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评价工作。
4.1.14.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质量角度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纠正意见。
4.1.15设备部安全职责
4.1.15.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机械设备的管理档案。
4.1.15.2负责起重、焊接、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管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检验,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1.15.3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4.1.15.4监督检查分包队伍自带设备及租赁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审核外租设备合同的管理。
4.1.15.5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保证齐全、灵敏、有效。
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械设备完工时,安全防护装置要同时做到完整有效方可移交使用。
4.1.15.6凡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
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4.1.15.7负责对公司所属各项目识别出的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评价工作。
4.1.15.8参与机械设备伤害事故的调查,为事故分析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4.1.16物资部安全职责
4.1.16.1负责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材料。
4.1.16.2负责物资储存、车辆运输中的安全管理。
4.1.16.3保证应急物资供应。
4.1.16.4负责对公司所属各项目识别出的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评价工作。
4.1.17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4.1.17.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教育进厂新职工,负责新职工的入场教育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经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
4.1.17.2认真审核劳务分包方的资格证件,签订劳动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1.17.3负责对公司所属各项目识别出的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评价工作。
4.1.18后勤部安全职责
4.1.18.1负责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夏季防暑降温饮料。
4.1.18.2负责炊事机械,生活用锅炉和采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1.18.3保证食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有有效的健康证。
4.1.18.4组织进厂新职工体检,不得将有禁忌症的人员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
4.1.18.5负责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基层单位的交通安全给予监督检查。
4.1.19财务资产部安全职责
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劳动保护费用。
并单设科目,专项管理,按规定监督使用,负责保证应急救援资金。
4.2安全生产指标
4.2.1公司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无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
4.2.2各分公司、厂分解的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无死亡事故,工伤事故指标为零。
4.3安全机构的设置
4.3.1安全监督体系
4.3.1.1公司安委会的建立及人员组成结构:
主任:
公司总经理
常务主任:
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经理
副主任:
公司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
安全保卫部部长
成员:
安全保卫部部长、工程部部长、质量部部长、物资部部长、设备部部长、后勤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财务资产部部长、党委工作部部长、工会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负责日常工作。
4.3.1.2分公司安委会的建立及人员组成结构:
主任:
分公司总经理
常务主任:
分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经理
副主任:
分公司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分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
安全保卫科科长
成员:
分公司各职能科室科长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安全保卫科负责日常工作。
4.3.2安全保证体系
4.3.3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安全管理工作中首要的基础工作。
因为只有全体职工增强了安全意识,掌握了安全技术知识,增强了自我防护能力,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4.4安全教育制度
4.4.1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4.4.1.1安全思想教育:
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法制教育,劳动纪律和安全态度教育。
其目的在于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4.4.1.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包括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即职工必须具备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即专业与各工种必须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如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需进行专门的训练,并且要经过当地政府的劳动部门考核发给专业操作证。
对于从事新技术、新操作方法、新技术装备或新材料或调换工人的生产岗位,都必须要对工人(或操作人员)进行新的专门培训,使其掌握新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
4.4.1.3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着重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程、规定。
4.4.2安全教育的形式
4.4.2.1新进厂职工(特别是新工人)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或分公司、厂;项目部或车间;生产作业班组);
4.4.2.2工人调换岗位的“换岗安全教育”;
4.4.2.3对离岗时间较长(如:
休假、病休等)又重返岗位的人员进行“复岗安全再教育”;
4.4.2.4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4.4.2.5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的专门培训;
4.4.2.6其他各种教育形式。
4.4.3根据《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安全教育、培训的学时要求如下:
4.4.3.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4.4.3.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4.4.3.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4.3.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4.3.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4.4.3.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4.4.3.7新入厂工人三级(公司、项目、班组)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4.4.4各分公司、厂要严格按照以上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对本单位的员工和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分配上岗。
4.5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揭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建立由企业各级领导负责,有关科室、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4.5.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4.5.1.1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4.5.1.2查现场、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伤亡事故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4.5.1.3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账等;
4.5.1.4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4.5.2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项、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4.5.2.1日常安全检查
4.5.2.1.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4.5.2.1.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4.5.2.1.3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责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4.5.2.2定期安全检查
4.5.2.2.1季节性检查:
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春季安全检查:
以雨雪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开工前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夏季安全检查:
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施工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秋季安全检查:
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为重点;
——冬季安全检查:
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4.5.2.2.2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纪律松懈对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安全工作安排布置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4.5.2.3专项检查:
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检查。
每年对电气、焊接、锅炉及压力容器、起重与运输机械、防尘防毒、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安全附件和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4.5.2.4不定期安全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b)分公司、厂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c)项目(车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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