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顿第3季花园第三期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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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顿第3季花园第三期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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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LG-AM904/000/2008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爱顿第3季花园第三期工程
工程地点:
惠州市大亚湾
合同編号:
GF-2000-0209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发包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
*****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
*****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设计费(万元)
建筑面积㎡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第三期工程
57855
(暂定)
√
√
√
86.78
注:
设计费单价为¥15元/m2,实际设计费按政府部门最后的批准文件决算,多退少补;本合同生效后,设计费单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调整。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2
项目规划建设设计要点
1
3
设计任务书
1
4
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1
5
规划用地红线图(含电子版)
1
6
各阶段相关批文及资料
1
7
区域道路、水电气管线资料
1
8
与土建、公用有关设备资料
1
9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需提供电子版):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报建
8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2
基础施工图设计
8
方案确认通过后30个工作日
3
施工图设计
8
方案确认通过后60个工作日
4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约为86.78万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10%
¥86,780
定金,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
第二次付费
10%
¥86,780
提供规划报建方案文件,并获规划局通过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第三次付费
10%
¥86,780
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经审图审查并获规划局通过后一个月支付;
第四次付费
60%
¥520,680
工程项目封顶后一个月支付;
第五次付费
10%
¥86,780
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支付;
发包人每次付款的同时设计人须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给买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如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应尽力配合做到。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況,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现行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2.2.2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6.2.2.3当地有关法规和准则;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7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內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资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和商业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況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阶段支付实际设计费。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除应双倍返还定金外,给发包人造成工程延后及损失的,还应赔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负责的工作:
8.1在总体规划、建筑专业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给予发包方及发包方委任的设计公司配合和协助,并提供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等专业意见及技术支援,使设计符合国家和当地的规范和规定,最终达到审批各阶段设计图纸所需的深度要求;
8.2总体规划、建筑专业初步和施工图设计;
8.3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等专业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8.4用地红线内的道路、室内给排水、强弱电和市政管线的方案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8.5提供工程各阶段政府部门所需的技术报审文件。
8.6工程施工期间的配合
第九条其他
9.1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由设计人负责的工作,设计人均不可向外分包,设计人保证由设计人符合资格、称职的正式员工负责完成第八条所述的工作,否则发包人可立即解除本设计合同,设计人并须赔偿发包人因工程延误、设计图纸技术失误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2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同意如本项工程分期开发,将按每期开发的建筑面积根据双方确定的收费单价,如实计算设计费,总图的设计费按分期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
9.3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或代表必须出席发包人召开的设计或工程协调会。
设计人须配合和协调由发包人聘任为本项目服务的其它设计单位(燃气、电力、电话、电视、人防、环境绿化、智能系统等)的工作,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设计人须无偿为上述设计单位提供因开展工作时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电子文件、技术数据等)。
9.4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设计人须无偿提供设计的中间成果给发包人审核。
9.5设计人须协助发包人审核地质勘探方案,并向发包人提供意见和建议。
9.6设计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专业人员详见合同附件,小组成员若有调整,应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9.7施工图设计是把方案设计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进行完善深化,不要求照搬,遇到不合理或与规范相违背的部分,设计人有权利及义务提出修改建议,并进行适当的调整工作;若遇有不明确或需要补充更详细的设计资料时,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并加以解决。
9.8发包人提交的方案设计图,原则作为施工图设计之依据文件,但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如遇到方案设计图的误差或必须修改后才能满足有关的规范及规定时,设计人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原则在三个工作天内给予明确书面回复。
否则,交付设计文件日期相应顺延。
9.9施工图设计除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及规定外,还需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在合情合理的原则下,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及补充设计图纸。
9.10设计人同意所提交的建筑施工图图纸的设计深度,应达到如下要求:
9.10.1、按设计复杂程度,补充提供建筑外墙做法剖面详图及提供所需的施工大样详图;
9.10.2、就建筑单体外墙面砖铺贴方法提供1-2个方案选定,确定后的外墙砖贴法需标注在建筑施工图立面图上;
9.10.3、要求消防箱、水、电表箱等的具体位置表示清楚,应以内立面形式/立面图展开图标示出图;
9.10.4、设计应充分考虑分体空调室外主机空调滴水管及厨房、浴室排气扇的位置和预留空洞尺寸,并在平、立面图上标示;所有建筑立面图需标示清楚雨水主立管的位置。
9.10.5、需提供详细的门窗立面图表,并统计出各编号门窗数量;
9.11为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设计人同意采取:
实施设计、核对、合理及专业会签等制度,确保设计成果达到安全、美观、经济、合理。
并须确保整套施工图各个专业设计标准的统一。
所有结构柱、消防栓及雨水立管(包括构造柱)必须真实正确反映在建施图上。
9.12为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麻烦,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正式晒图之前,设计人同意无偿优先提供两套各专业施工图给发包人进行核对,如在校核过程中设计人发现图纸错漏或部分不符合设计要求,设计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修改,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正式出图。
9.13正式施工图纸,除按合同规定分份数提交外,设计人同意无偿提供有关设计成果电子光盘两套,以利发包人用于制作售楼平面及面积的计算工作。
9.14设计人需按发包人要求,按时交付图纸且完成施工配合。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合同。
9.16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9.17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18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9.19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0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22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贰份。
9.2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24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2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
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6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盖章)
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签证意见: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
签证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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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顿第 花园 第三 工程 建设 工程设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