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操作流程指引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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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操作流程指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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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导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措施》(以下称《认定措施》)和《国家关键支持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关键领域》)要求,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导》(以下称《工作指导》)。
各相关单位应依据《认定措施》、《关键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导》,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依据《认定措施》、《关键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导》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关键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当地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认定机构关键职责见《认定措施》。
二、认定和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相关程序
(一)认定
1.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措施》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记录表》(附1),并经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立即完成企业身份确定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依据取得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含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导》相关条件中介机构鉴证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题审计汇报;
(4)经含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实材料,包含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实(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汇报,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实,和其它相关证实材料。
4.组织审查和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教授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教授,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经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教授。
(2)认定机构收到教授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专题审计汇报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告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15个工作日。
公告有异议,由认定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告无异议,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立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具体认定步骤以下图所表示: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使用期为三年。
(二)复审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汇报,经含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导》相关条件中介机构出具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和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题审计汇报。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措施》第十条进行审查,关键审查第(四)款。
对符合条件企业,根据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告和立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经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使用期为三年。
使用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1.认定(复审)合格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措施》等相关要求,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认定措施》等相关要求条件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四)复核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其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产生争议,凡属于《认定措施》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情况企业,按《认定措施》要求办理;属于对是否符合第十条(四)款产生争议,应组织复核,即采取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按实际经营时间)至争议发生之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和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措施》第十条(四)款要求,判别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中介机构和教授
(一)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条件
(1)含有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统计;
(2)负担认定工作当年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员整年月平均人数百分比不低于20%,整年月平均职员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2.中介机构职责
(1)接收企业委托,依据《认定措施》和《工作指导》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题审计,出具审计汇报。
(2)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题审计汇报,发觉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二)教授
1.教授条件
(1)含有中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含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含有《关键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发展及市场情况有较全方面了解。
(3)含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标准,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
2.教授库及教授选择措施
(1)教授库内教授应含有《关键领域》内相关技术专长。
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相关技术领域内熟悉子领域技术教授数量不少于评审所需教授5倍。
(2)建立教授聘用制度,教授库内教授实施动态管理,并由认定机构将教授立案表(附3)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
(3)认定机构依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该领域教授开展认定工作。
3.教授职责
(1)审查企业申报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认定措施》及《工作指导》要求。
(2)根据独立公正标准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关键自主知识产权及主营业务等进行评价,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教授评价表》(附4),按要求上传给认定机构。
(3)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教授组综合评价表》(附5),按要求上传给认定机构,为认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4.教授纪律
(1)应根据《认定措施》、《工作指导》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
(2)不得压制不一样见解和其它教授意见,不得做出和客观事实不符评价。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她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私自进入企业调查。
(6)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任何好处和利益。
四、研究开发活动确定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
测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关键步骤之一。
企业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同时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经费,由含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导》相关条件中介机构进行专题审计。
(一)研究开发活动确实定
1.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为取得科学和技术(不包含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发明性利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善技术、产品(服务)而连续进行含有明确目标活动。
发明性利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善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创新取得了有价值进步,对当地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含有推进作用,不包含企业从事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结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取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企业根据上述定义判定是否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并填写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2.判定依据和方法
认定机构在组织教授评价过程中,可参考以下方法对企业申报研发活动(项目)进行判定:
(1)行业标准判定法。
若国家相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含有对应资质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发明性利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含有实质性改善技术、产品(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定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2)教授判定法。
假如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公布公认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经过本行业教授进行判定。
判定标准是:
取得新知识、发明性利用新知识和技术实质改善应该是企业所在技术(行业)领域内可被同行业教授公认、有价值进步。
(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
检验研发活动(项目)立项及预算汇报,关键了解进行研发活动目标(创新性)、计划投入资源(预算);研发活动是否形成了最终结果或中间性结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它形式科技结果。
在采取行业标准判定法和教授判定法不易判定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
3.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为支持其在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服务)、采取新工艺等,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新知识或实质性改善活动;或从事国家级科技计划列入服务业关键技术项目标开发活动。
对其判定标准和四、
(一)、1及2款定义通常性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标准相同。
4.研究开发项目标确定
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反复,含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础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
(二)研究开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对包含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能够计入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核实
企业应根据下列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实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导》要求进行核实。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样表)
注:
A、B、C、D等代表企业所申报不一样研究开发项目
2.各项费用科目标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感人员(也称研发人员)整年工资薪金,包含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年底加薪、加班工资和和其任职或受雇相关其它支出。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置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如:
水和燃料(包含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模具、样品、样机及通常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和长久待摊费用
包含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仪器和设备和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折旧费用,包含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长久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征方面设计等发生费用。
(5)装备调试费
关键包含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订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专有技术(包含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它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费用(项目结果为企业拥有,且和企业关键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金额应根据独立交易标正确定。
认定过程中,根据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8)其它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其它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此项费用通常不得超出研究开发总费用10%,另有要求除外。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全部费用和委托境内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费用之和,不包含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费用。
五、其它关键指标
(一)关键自主知识产权
《认定措施》要求关键自主知识产权包含:
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外观设计(关键是指:
利用科学和工程技术方法,经过研究和开发过程得到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能够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识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真实性。
对于软件著作权,能够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识(亦称版权标识),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记号,检验其真伪。
本《工作指导》所称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收方对协议约定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受五年以上排她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给方和任何第三方全部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关键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受五年以上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使用期应在五年以上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有效保护期内。
(二)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1.企业科技人员
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它技术活动,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人员。
包含:
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关键包含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
是指企业内关键从事研究开发项目标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
含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人员:
——关键资料搜集整理;
——编制计算机程序;
——进行试验、测试和分析;
——为试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
——统计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3)辅助人员
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熟练技工。
3.研究开发人数统计
关键统计企业全时工作人员,能够经过企业是否签署了劳动协议来判别。
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整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企业经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关键领域》要求产品(服务)收入和技术性收入总和。
技术性收入关键包含以下多个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
指企业技术创新结果经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取得收入;
2.技术承包收入:
包含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取得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
指企业利用自己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它类型服务所取得收入;
4.接收委托科研收入:
指企业负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取得收入。
六、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结果转化能力、和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具体评价方法
知识产权、科技结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结果等方面情况。
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法,须达成70分以上(不含70分)。
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指标
赋值
1
关键自主知识产权
30
2
科技结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成长性指标
20
累计
100
(一)指标计算和赋值说明
1.四项指标给予不一样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拥相关键自主知识产权赋值为零。
2.每项指标分数百分比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
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
3.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百分比;
[例]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百分比评为0.7,
则:
实际得分=20分×0.7=14分
4.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数据为准。
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5.各项指标选择均为单选。
(二)各单项指标测算依据
1.关键自主知识产权(30)
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关键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含商标)。
□A.6项,或1项发明专利□B.5项□C.4项,
□D.3项□E.1~2项□F.0项
[说明]
1.由教授对企业申报关键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导》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中国外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发明人和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取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含相关键自主知识产权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结果转化能力(30)
最近3年内科技结果转化年平均数。
□A.4项以上 □B.3~4项(不含3项)
□C.2~3项(不含2项)□D.1~2项(不含1项)
□E.1项□F.0项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结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中国外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结果以正式技术协议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不算在内。
从产品或工艺改善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价值大小(企业能够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结果转化判定依据是:
企业以技术结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
(1)制订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汇报;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实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含有对应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绩效考评奖励制度。
□A.5项全部符合要求□B.4项符合要求□C.3项符合要求□D.2项符合要求□E.1项符合要求□F.均不符合要求
4.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
此项指标是对反应企业经营绩效总资产增加率和销售增加率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以下:
总资产增加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十二个月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加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十二个月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用计算所得总资产增加率和销售增加率分别对照下表指标评价档次(ABCDE)评出分数百分比,用分数百分比乘以赋值计算出每项得分,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实际得分。
成长性指标
(20分)
得分
指标赋值
≥0.35
≥0.25
≥0.15
≥0.05
<0.05
A
B
C
D
E
总资产增加率赋值
(10分)
销售增加率赋值(10分)
说明:
1.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按0计算;第十二个月销售收入为0,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全部按0计算。
2.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数据应以含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附1:
企业注册记录表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注册类型
法人代码
税务登记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联络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企业是否上市
□是□否
企业上市代码
股权结构
(本表可续加)
中国
公民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
投资额
(万元)
外籍
公民
中国企业法人
名称
法人代码
投资额
(万元)
外国企业法人
是否引入风险投资
□是□否
投资额(万元)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域:
省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措施》、《国家关键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怒[]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国科发怒[]362号)要求填报。
本表内全部财务数据须出自含有资质中介机构专题审计汇报。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
要求文字简练,数据正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
详见《工作指导》四、
(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
《国家关键支持高新技术领域》中要求内容。
“其它领域”是指:
《国家关键支持高新技术领域》以外内容。
5.“近3年”是指:
申报当年以前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情况”是指:
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
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
流动资金、长久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等总和,等于企业负债和全部者权益之和。
7.“技术起源”是指:
企业自有技术、其它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
已授权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取得方法”是指:
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
企业符合《关键领域》要求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总和。
11.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
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和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和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其它领域
近3年内
取得自主
知识产权数
(件)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
其她
人力资源
情况
职员总数
(人)
大专以上学历
科技人员数(人)
从事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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