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大件大宗货物采购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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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大件大宗货物采购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大件大宗货物采购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办法。
一、大件大宗货物的界定
(一)大件货物是指单件预算价格达3万元及其以上的货物;
(二)大宗货物是指每批预算价格达10万元及其以上的货物。
二、采购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各负其责原则;
(五)回避原则。
三、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领导小组
学校分别成立设备、国资、基建、后勤、后勤服务集团、图书等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应的设备处、国资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承担采购工作中的管理、决策、协调以及争议仲裁等职责。
(二)采购项目监督组
按采购项目临时成立项目监督组,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各出1人构成。
监督组承担财务监督、审计监督以及采购程序监督等职责。
(三)请购人
1、请购人是指所购货物最终用户所在的中层部门、单位或者课题组、项目组负责人。
2、请购人应向采购部门提供采购货物的品名(品牌)、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及预算金额等,参加所购货物的验收。
(四)采购部门
1、具体落实采购任务的部门,主要是指设备处、国资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等部门、单位。
2、负责招标文件的起草、审查,做好招标文件的发布、评标等事务,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按采购合同对所购货物进行验收;负责商家库的管理,开展对商家库内的供应商进行诚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等;必要时,组织对拟进商家库的供应商进行考察等。
四、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
1、学校通过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通过评标产生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外,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货物。
(二)邀请招标采购
1、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其参加投标,通过评标产生供应商的采购办法。
2、只能从有限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或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他情形,采取本采购办法。
3、邀请的商家不少于3家。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
1、学校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本采购办法:
(1)招标流标: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2)招标不能:
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3)非标产品、制作产品、特定货物: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急购: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5)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他情形。
3、被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四)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本采购办法:
(1)独家经营:
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配套的一致性: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三分之二的;
(3)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他情形。
(五)询价采购
1、标准产品:
只要是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供应商较多的项目,均应采用本采购方式。
2、被询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3、询价应采用低价中标原则。
五、采购程序
(一)请购
请购人在落实经费的情况下,提出采购申请,同时附拟采购货物的详细信息,经负责人签名后报送采购部门。
(二)采购方式的确定
1、采购部门收到采购申请后,部门负责人应按本文件的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并签字。
未按本文件规定确定采购方式的,应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采购金额较大的,可以提请分管校领导确定采购方式。
领导小组有权变更请购内容。
如有变更,采购部门应及时告知请购人。
2、调研。
需要对采购货物进行价格、性能、市场供应等情况进行调研的,由采购部门商请购人成立项目调研组并明确调研组长,调研结束后应及时出具调研结论;必要时,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调研组长。
(三)采购
具体采购方式及与其相对应的采购程序详见本文第六部分。
(四)验收
货物采购到校后,采购部门和请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并作出评价;不宜短时间内作出评价的,应在投入使用三个月内作出评价。
采购部门与请购人的验收结论不一致的,由采购部门提请领导小组仲裁。
(五)付款
校财务部门应在查验经签字的招标记录(谈判纪要、询价汇总表)、验收结论以及仲裁意见后,根据有关规定付款。
(六)效能评价
使用人对所购货物效能有意见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部门,便于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考核。
六、采购
(一)公开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部门应明确专人根据采购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草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所购货物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需要方案论证的,采购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
招标文件由采购部门负责审查。
编制招标文件时,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2、发布招标公告。
采购部门草拟招标公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发售标书。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采购部门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过后,采购部门应拒收投标文件。
5、开标。
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开标会由采购部门组织并主持,开标前应由监督人员负责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然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开宣读投标人的名称、价格、服务等内容。
6、评标。
宣读投标书后,投标书交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评标前应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采购部门代表、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总数为3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小组专家应临时由监督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书评审和比较后,出具书面结论性意见,并推荐排好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或以投标书或样品编号代替投标人)。
评标小组也可根据采购部门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编号)。
评标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评标纪律,保守评标秘密。
采购项目监督组派员参与评标的全过程,负责程序监督和对评标小组成员执行评标纪律的监督,做好样品(投标书)的编号等工作。
7、发放中标通知书。
由采购部门宣布第一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通过校园网发布招标结果。
8、合同审签。
采购部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送审计部门审签。
第一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与第二候选人签订合同,依此类推。
9、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招标结束后,交由采购部门封存并经监督人员签字,以便日后验收。
(二)邀请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部门应明确专人草拟邀请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所购货物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对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需要方案论证的,由采购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招标文件由采购部门负责审查。
编制招标文件时,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2、被邀请单位的产生。
由监督人员从商家库中产生3家以上单位;采购部门及时向被邀请单位发出邀请,邀请对方购买标书。
3、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等同公开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1、拟定谈判方案。
采购部门负责负责拟定谈判的主要条款。
对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需要方案论证的,由采购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拟定谈判方案时,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2、成立项目谈判组。
项目谈判组由采购部门代表及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总数为3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组长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担任。
专家由监督人员临时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3、谈判。
谈判工作由采购部门主持,项目监督组成员参与整个谈判过程。
谈判结束后,应及时形成经所有谈判人、项目监督组成员签名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须提出经排序的拟供应商候选人名单。
4、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签。
采购部门与第一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送审计部门审签。
5、采购部门按审签后的合同实施采购。
(四)单一来源采购
拟定谈判方案、成立谈判组、谈判、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签同竞争性谈判。
(五)询价
1、成立项目询价组。
询价组由采购部门、采购申请人代表共同组成,成员总数为3以上单数。
2、起草询价书。
项目询价组按采购申请人所附详细信息起草询价书,询价书由采购部门负责审查。
3、产生备选供应商。
监督人员从符合资质要求的商家库中随机产生3家以上备选供应商,采购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备选供应商发放询价书通知书让其报价。
4、报价。
备选供应商以书面密封形式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价。
5、评定。
项目询价组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评定供应商。
6、采购部门按照项目询价组的评定结果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
7、提供样品的,封存样品并经监督人员签名后交由采购申请人保存,以便验收。
七、其他规定
(一)专家库与商家库建设。
1、专家库。
专家库由采购部门建立,专家的选择、进库、管理由采购部门负责。
专家库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
每年由建库单位、采购监督小组对在库专家进行一次评议,评议不合格者应及时调整出库。
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监督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由采购部门及时调整出库。
2、商家库。
商家库由采购部门建立,商家的选择、进库、管理由采购部门负责。
每年由建库单位、采购监督小组对在库商家的进行一次评议,评议不合格者应及时调整出库。
采购部门应做好在库商家服务质量、诚信等情况的记录。
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毁约的以及具有串标、恶意中标、违反廉政规定等行为的商家,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内在我校的投标权。
(二)费用
1、考察费用。
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处理,货物采购考察费用应纳入采购部门预算。
2、标书费用。
采购部门的标书、询价书等可以收取一定量的标书工本费;该费用由部门收取并及时上缴学校财务,以补充招标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3、专家费用。
专家可给予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应纳入部门预算。
4、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学校采购部门应当根据标的额收取不低于0.5%的投标保证金,以防投标单位恶意中标后不与采购部门签订采购合同。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人,中标人的应在签订合同之后退还。
5、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采购部门应当收取不低于合同标的额0.5%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结束后,采购部门应根据履约情况及时全额或者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冲抵货款。
(三)委托采购、直接采购与集中采购
1、非采购职能部门利用非学校划拔经费采购货物,达学校大件大宗货物界定标准的应委托相关采购部门采购。
低于标准的,可以委托采购,也可以直接采购,但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按本办法执行。
2、学校鼓励对同类商品(如计算机等)实施集中采购。
对复印纸等办公用品,应尽可能地实施集中采购。
(四)低于大件大宗货物界定标准的货物的采购办法
各采购部门应以本办法为根据,本着程序合法、监督有力、责任明确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办法,抄送监察处备案。
(五)采购文档的管理
采购文档应由采购部门负责收集和管理,按采购方式建立年度目录,以便查阅,保管期限为15年。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等部门、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其他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00年3月6日学校颁布的《扬州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暂行办法》和2001年5月8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扬州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暂行办法>的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
1、扬州大学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公开招标流程图
2、扬州大学大件大宗货物采购邀请招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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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 大学 大件 大宗 货物 采购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