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管道隐患治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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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管道隐患治理标准
煤气管道隐患治理施工、验收及管理暂行标准
(第一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区中低压煤气管道隐患的治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四)《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贵友物业公司所辖市区中低压煤气管道隐患的整改。
本标准未明事宜按照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本标准规定条款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由工程科、燃气作业区负责制定、修订。
第二章通用标准要求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2、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
3、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
第六条开挖及回填
1、沟底遇有废弃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除,并应铺一层厚度不小于0.15m的砂土或素土,整平压实至设计标高。
2、管道主体安装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但需留出未检验的安装接口。
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
3、对特殊地段,应经现场验收人员认可,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方可在管道焊接、防腐检验合格后全部回填。
4、不得采用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回填。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0.5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采用灰土回填。
距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于10%、直径不得大于0.1m,且均匀分布。
5、沟槽的支撑应在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回填完毕并压实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并应采用细砂填实缝隙。
6、沟槽回填时,应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再回填管道两侧。
7、回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0.3m,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压实,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可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5~0.4m。
第七条钢管敷设
1、燃气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控制管道的平面位置、高程、坡度,与其他管道或设施的间距。
2、管道在套管内敷设时,套管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环向焊缝。
3、管道下沟前,应清除沟内的所有杂物,管沟内积水应抽净。
4、管道下沟宜使用吊装机具,严禁采用抛、滚、撬等破坏防腐层的做法。
吊装时应保护管口不受损伤。
5、管道在敷设时应在自由状态下安装连接,严禁强力组对。
6、管道对口前应将管道、管件内部清理干净,不得存有杂物。
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7、当管道的纵断、水平位置折角大于22.5°时,必须采用弯头。
8、管道下沟前必须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
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9、镀锌钢管必须采用热镀锌,质量符合现行《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的标准要求。
10、无缝钢管壁厚不得小于10mm,质量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1999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防腐
1、防腐前钢管表面的预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各种防腐材料的防腐施工及验收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煤气管道钢质部位(包括钢管本体、冲压管件、焊接管件、机械接头螺栓等)防腐方式为:
环氧煤沥青漆+玻璃丝布的四油三布特加强防腐或其它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方式。
3、防腐层未实干的管道,不得回填。
4、做好防腐绝缘涂层的管道,在堆放、运输、安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腐涂层不受损伤。
5、补口、补伤、设备、管件及管道套管的防腐等级不得低于管体的防腐层等级。
当相邻两管道为不同防腐等级时,应以最高防腐等级为补口标准。
当相邻两管道为不同防腐材料时,补口材料的选择应考虑材料的相容性。
对原运行管道的防腐必须先除锈至露出管道本体光泽后方可进行防腐。
第九条管道焊接
1、管道焊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执行。
2、管道的切割及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当采用气割等热加工方法时,必须除去坡口表面的氧化皮,并进行打磨。
3、施焊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
4、煤气管道或设施周围的焊接必须采用手工电弧焊,在煤气管道上的焊接必须办理动火票,在煤气管道周围5米范围内的焊接必须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方可进行,在大风、雨天等恶劣环境下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煤气管道周围焊接必须准备合格有效的干粉灭火器。
以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检测煤气含量。
第十条球墨铸铁管敷设
1、应使用起重机或其他合适的工具和设备将管道放人沟渠中.不得损坏管材和保护性涂层。
当起吊或放下管道的时候,应使用钢丝绳或尼龙吊具。
当使用钢丝绳的时候,必须使用衬垫或橡胶套。
2、使用橡胶密封圈密封时,其性能必须符合燃气输送介质的使用要求,煤气要求为丁腈橡胶(NBR)材质的胶圈,出厂必须有第三方出具的适用于燃气管道上使用的证明文件。
连接形式为由内向外为:
隔离圈+橡胶圈+压兰+螺栓,橡胶圈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的缺陷。
3、球墨铸铁管管件必须采用球墨铸铁管的专用管件。
不得采用国标以外的材料进行代替。
质量符合《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2013的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管道、管件的连接和支撑
1、管道敷设时,在弯头、三通和固定盲板处均应砌筑永久性支墩。
2、新敷设钢质管道自身连接采用焊接,与在用煤气钢质管道或铸铁管道连接采用柔性机械连接管件。
3、新敷设球墨铸铁管道自身连接采用专用连接部件,与在用煤钢质管道或铸铁管道连接采用柔性机械连接管件。
4、柔性机械管件采用压盖式伸缩接头,胶圈采用丁腈橡胶(NBR)其性能必须符合燃气输送介质的使用要求,出厂必须有第三方出具的适用于燃气管道上使用的证明文件。
质量符合《管路补偿接头》GB/12465-2007的要求,压盖材质为QT400-15(球墨铸铁),套筒、螺栓、螺母材质为Q235A。
5、管道与管件连接完毕后,应及时对钢质连接部位进行防腐。
6、凝水器盖与路面的高度差应控制在0~+5mm范围内。
凝水器存水桶壁厚不得小于10mm,且内外都需要防腐,防腐采用特加强防腐。
7、管道、附件安装完成后,应与管线一起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十二条安全距离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表6.3.3-1和表6.3.3-2的规定。
1、表6.3.3-1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项目
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低压
中压
<0.01
B≤0.2
建筑物
基础
0.7
1.0
外墙面(出地面处)
-
-
给水管
0.5
0.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0
1.2
电力电缆
直埋
0.5
0.5
在导管内
1.0
1.0
通信电缆
直埋
0.5
0.5
在导管内
1.0
1.0
其他燃气管道
DN≤300mm
0.4
0.4
DN>300mm
0.5
0.5
热力管
直埋
1.0
1.0
在管沟内
(至外壁)
1.0
1.5
电杆(塔)
的基础
≤35kV
1.0
1.0
>35kV
2.0
2.0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1.0
1.0
街树(至树中心)
0.75
0.75
2、表6.3.3-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项目
地下燃气管道(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
给水管、排水管或其它燃气管道
0.15
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
0.15
电缆
直埋
0.50
在导管内
0.15
3、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沟)、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内穿过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
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6.3.3-1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净距。
第十三条套管
1、DN125及DN125以下镀锌钢管套管与套管内管为同一壁厚,材质为焊接钢管;
2、DN125以上球墨铸铁管和无缝钢管的套管壁厚需大于等于5mm。
3、套管管径大于套管内管道本体管径2#。
4、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采用沥青油麻时内部用沥青油麻塞实,长度不小于200mm,端口用沥青砂浆封堵,长度不小于50mm。
第三章特殊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其它管道、管廊等设施与煤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够的整改做法
1、煤气管道与采暖管沟(管道)
(1)煤气管道穿越采暖管沟,煤气管道材质为镀锌钢管时,在煤气管道上增设套管。
(2)煤气管道穿越采暖管沟,煤气管道材质为水煤气钢管时,将管道进行更换,更换为镀锌钢管或无缝钢管;煤气管道材质为灰口铸铁管,且横向距离暖气沟外壁2米范围内有接头(水泥承插口、铸铁柔性机械接头)时,将铸铁管更换为无缝钢管并增设套管。
(3)煤气管道穿越采暖管沟,对煤气管道两侧的采暖管沟进行封堵、填砂,具体做法详见下图:
(4)穿越煤气管道材质为球墨铸铁管时,结合以上措施现场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5)煤气管道与暖气管沟(直埋管道)水平间距不够,现场制订整改方案,当煤气管道或暖气管沟近期无改造计划,需对煤气管道接头进行处理,采取除锈、防腐、增设检漏管等改造措施。
检漏管的做法见附件1图集号05R502-90页
2、煤气管道与排水管道(排水井)
(1)排水管道占压煤气管道的,现场根据实际占压情况制订整改方案;
(2)排水井占压煤气管道,对煤气管道局部改线绕井或排水管道改线、排水井移位;
(3)排水管道与煤气管道交叉且垂直距离不够的,在煤气管道上增设套管,套管伸出排水管外壁两侧大于1米。
(4)煤气管道与排水井水平距离不够时,排水井移位,如果排水井无法移位时,排水井外表面抹灰,煤气管道增设套管,套管伸出排水井外壁两侧大于1米。
(5)煤气管道距离排水管道水平距离不够时,现场制订整改方案;
3、煤气管道与其它介质管廊、井设施及建(构)筑物
(1)临时性建(构)筑物占压煤气管道的,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永久性建(构)筑物占压煤气管道的,煤气管道改线。
(2)电缆、电缆井、给水管道、给水井、电杆(塔)基础、树木等设施占压燃气管道或与燃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够的,参照本标准第十四条第1、2款及国家规范执行。
第四章施工及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1、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方案)和本标准的要求施工。
2、在对隐患开挖过程中或开挖完成后,按照设计(方案)整改仍无法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煤气隐患整治专项组,方案修订完成后再进行施工。
3、施工单位对隐患部位开挖完后需通知煤气隐患整治专项组后对隐患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患整改完毕隐蔽前,需煤气隐患整治专项组组织隐蔽验收后方可进行回填。
4、煤气隐患改造土方全部采用人工开挖。
5、施工单位在有动力电缆敷设区域开挖或开挖过程中发现电力电缆时,必须通知燃气作业区现场监护人员,由现场监护人员联系调度室通知供电作业区或动力厂进行旁站监护。
在旁站监护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开挖。
第十六条贵友公司管理职责
1、根据图纸(方案)燃气作业区指定开挖范围,地下管线不明的,要求施工单位开挖探坑,探明后进行开挖。
2、隐患点土方开挖完成后,煤气隐患整治专项组拍照存档。
按照设计(方案)整改仍无法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时,由煤气隐患整治专项组组织,工程科牵头,安全科、生产科、设备科、技术科、燃气作业区及相关作业区现场共同制订改造方案。
3、隐患整改完毕隐蔽前,由煤气隐患整治专项组组织生产科、工程科、安全科、设备科、技术科、燃气作业区及相关作业区共同签字验收,煤气隐患整治专项组拍照存档,验收完毕由燃气现场监护人员对煤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漏,检漏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按照标准进行回填,一周后由区域煤气管道巡检人员进行复检。
4、燃气作业区现场监护人员要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督、监护。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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