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悦庄镇消水完小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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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悦庄镇消水完小学校章程
沂源县悦庄镇消水完小学校章程
为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沂源县悦庄镇消水完小
机构性质:
悦庄镇党委、政府举办
隶属关系:
沂源县悦庄镇教体办
学制:
五年制
办学规模:
5个教学班,在校生120人,教职工总数20人
二、学校的办学宗旨: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办学理念:
开启云域思维奠基数字人生
发展定位:
为孩子一生成长奠基
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数字化素养,养成用数字化学习、生活的思想,利用数字化手段学习、解决难题、展示自我,为顺应数字化时代奠定基础。
培养遵纪守法,文明和谐的公民。
三、学校校徽:
用消水的拼音首字母为基本元素,上面为活泼向上的师生;下面书书籍,寓意为师生漫步在知识的海洋。
(如右图所示:
)
校歌:
《德道学子歌》
校训:
德才兼备勇立潮头
校风:
与时俱进快乐同行
教风:
助力学生成长做快乐引路人
学风:
把学习当做人生的习惯
四、学校的主管部门:
学校隶属沂源县教体局,学校校长由上级有关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法定代表人: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五、学校负责人与管理干部的产生与管理机制: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组织考察任命。
中层行政干部实行竞聘制度,由个人自荐或群众举荐,经学校考察后,由校长聘任,任期三年。
六、教师、学生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学校教职工应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到爱生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崇尚科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积极开展师德教育和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其综合思想素质,严禁教师参与黄、赌、毒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5.遵纪守法,仪表端庄,谈吐文明,不做有损师德的事情。
6.爱岗敬业,切实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评价学生。
7.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逐步实施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评聘分开。
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8.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9.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参加学历进修、学术研讨以及其他各级各类继续教育。
10.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师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出勤)与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11.对教育教学、教学教研、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参照学校奖励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12.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从教十不准》等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3.教职工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和对学校作出的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14积极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15.教职工的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依法维护在职及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器材、图书资料。
(3)对学校或教师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或学校对其给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
(4)在学习成绩和操作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守则》,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自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立志成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做到文明守纪,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涂乱画,不破坏校园绿化和学校其他公物,不讲粗话脏话,不在校园内打闹,大声喧哗,争做文明学生。
七、教师聘任、考核的基本原则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聘任考核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的机制。
1.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并定期召开会议。
其主要任务是:
(1)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奖惩方案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4)审议决定教师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
(6)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2.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1)学校设置“校务公开栏”。
(2)校务公开主要内容为:
学校规划,教职工聘用情况;奖惩和教师职务晋升,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
3.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督导。
4.学校接受政府、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5.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及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6.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定岗、定人、定量、定质。
7.学校设校长1人,设副校长1人、设教导处、德育处、安卫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教导处、德育处、安卫办各设主任1人。
八.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
1.学校依据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优化学科课程,重视活动课程,开发环境课程和校本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特长”,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及其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以德育为核心,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管理育人。
遵循学生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文明礼貌、社会公德的教育,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课堂教学是德育主要途径,各学科课程教学要有机渗透德育。
教师要做到既教好书、又育好人。
(2)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德育大纲》《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抓常规管理,促进良好习惯养成。
(3)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学生年龄身心特征的,富有教育性、知识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有总结,重实效。
(4)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委员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教育网络。
3.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国旗下讲话安排校长、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学生代表等人员讲话。
4.坚持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探索教学规律,注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模式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大力开展课堂教学创新活动,注重教学情况反馈,实行多元评价方式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
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6.学校以班级为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每月均按《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班主任待遇。
7.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来反映工作成绩,按《各种人员考核量化细则》进行考核。
8.教导处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教学过程管理。
加强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学科考核的检查。
9.强化科研意识,以课题研究为载体,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开展集体备课、一周一研活动,鼓励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
10.加强教育信息化工程,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培养教师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扎实开展教师基本功训练活动,教学基本功逐步提高。
11.学校统一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材。
12.学校严格考试(考查)管理,认真组织进行期中、期末的知识质量调查、分析。
13.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
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
14严格执行上级学籍管理的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规范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手续,严格执行招生等制度。
15.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提高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并做好各种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九、学生管理、评价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每年按程序招收适龄儿童作为应届新生。
凡经报名登记审核录取的学生即取得相应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2、在籍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3.对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十、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
1、国家财政拨款经费是学校经费主要来源。
学校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该拨的办学经费应及时足额到位。
学校依法筹措和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款。
2.学校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广辟学校财源,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3.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努力提高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总务后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按章办事。
4.学校按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规范收费行为。
5.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建立学校财务小组,民主理财,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6.建立健全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严格物品的购买登记和领用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十一、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1.本章程由校长会议提出草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2.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校委会。
十二、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时,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2.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三、章程通过程序:
1.章程由校委会起草
2.经校委会会议商讨确定
3.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4.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宣布
5.上级教体办核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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