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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贸易术语
C3贸易术语
由于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的密切关系,通常贸易术语也被称为价格术语。
商品价格一般是指商品的单价。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单价须由哪几部分组成?
USD500perM/TFOBShanghai即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货币名称和贸易术语,
S1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贸易术语(trade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指一些英文缩写或简短的概念,
含义:
规定了买卖双方的部分义务。
如CIF
作用:
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
能减少交易磋商的时间,
节省交易的费用,
减少纠纷。
S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早在1812年,已出现了贸易术语。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该规则是由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的华沙开会制定的,1932年在英国的牛津作了修订。
它是专门为解释CIF贸易术语而制订的。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19年美国的九个商业团体制订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941年对它进行了修订,该修正本在美国及美洲一些国家有较大的影响。
该修正本共对以下六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
1.ExpointofOrigin,即产地交货价。
2.FOB,即运输工具上交货价。
该术语又分为六种。
3.FAS,即装运港船边交货价。
4.CFR,即成本加运费(目的港)价。
5.CIF,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价。
6.Ex.Dock,即目的港码头交货并完税价。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为《通则2000》,是国际商会第560号出版物。
在国际贸易中,除美洲一些国家外,在未指明是采用何种惯例来解释贸易术语的情况下,通常按《通则》的内容来解释贸易术语。
有时为避免争议,在合同或函电中写上(subjectto《INCOTERMS2000》
“以《INCOTERMS2000》为准”。
应用《通则》来解释国际贸易术语时,应注意《通则》的版本。
《通则2000》共解释了13种贸易术语,从十个方面分别规定了买卖双方的义务《通则2000》将13种贸易术语按首起字母不同分为E、F、C、D四个组cf.P.54
表3.1《通则2000》贸易术语一览表
E组启运
EXW一ExWorks
工厂交货
F组
主运费
未付
FCA一FreeCarrier
FAS一FreeAlongsideShip
FOB一FreeOnBoard
货交承运人
船边交货
船上交货
C组
主运费
已付
CFR一CostandFreight
CIF一CostInsuranceandFreight
CPT一CarriagePaidTo
CIP一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
到达
DAF一DeliveredatFrontier
DES一DeliveredExShip
DEQ一DeliveredExQuay
DDU一DeliveredDutyUnpaid
DDP一DeliveredDutyPaid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表3.2《通则2000》中的贸易术语一览表
贸易
术语
交货地点
风险和费用划分界限
办理
运输
办理
保险
办理出
口手续
办理进
口手续
适用运
输方式
EXW
出口国指定地点
货交买方处置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各种
FCA
出口国指定地点
货交买方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各种
FAS
装运港船边
货交船边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水运
FOB
装运港船上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水运
CFR
装运港船上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水运
CIF
装运港船上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水运
CPT
出口国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各种
CIP
出口国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各种
DAF
边境指定地点
货交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各种
DES
目的港船上
货交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水运
DEQ
目的港码头
货交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水运
DDU
指定目的地
货交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各种
DDP
指定目的地
货交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各种
S3《通则2000》中的13种贸易术语
一、三种常用贸易术语
(一)FOB(FreeonBoard)
FOB称为船上交货,我国也有人称为离岸价格。
使用这一术语时要在其后面注明货物装运港的名称,如FOB上海。
1.《通则2000》规定的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1)卖方的主要义务主要包括∶
①提供货物、商业发票或与之相当的电子信息。
②在规定的时间内于指定装运港按该港口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详细通知。
③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④承担风险和费用,申领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书,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支付关税或其他法定收费。
⑤提供交货证据,并应买方要求,协助买方取得交货证据以外的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
⑥支付核对费用,提供运输包装并作适当标记。
⑦协助买方取得进口或通过第三国所需的有装运国及/或产地国签发或转发的任何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提供办理保险所需的资料。
(2)买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接受货物,支付货款。
②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装运地点等及时通知卖方。
③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及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或未完成装运责任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④自负风险及费用,申领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书,办理进口及通过第三国通关手续。
⑤支付除法定检验之外的装船前的检验费用。
⑥支付及补偿卖方应自己请求而提供单证或相当的电子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主要义务可简化为:
如表4-2所述。
2.装船费用的划分问题
(1)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
(2)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
(3)FOB并理舱(FOBStowed)。
(4)FOB并平舱(FOBTrimmed)。
FOBS&T
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的不同解释
(1)按《修正本》的规定,“FOB纽约”表示在纽约市内任何地点交货,只有FOB中第五种即“FOBVessel”表示船上交货。
(2)而且该修正本还规定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自负风险及费用办理出口手续。
因此,若我国企业采用FOB条件从美国、加拿大及拉美国家进口,应在FOB后加上“Vessel”,如“FOBVessel纽约”,并加上“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并负担出口费用”的文字。
(二)CFR(CostandFreight)
CFR称为成本加运费,在《通则1980》中其缩写为C&F。
使用这一术语时,应在其后面注明目的港的名称。
1.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2.CFR术语的变形—卸货费用的负担
(1)未作规定,则由买方负担
(2)CFR班轮条件(CFRLinerterms)。
(3)CFR舱底交货(CFRExShip’sHold)。
(4)CFR卸至岸上(CFRlanded)。
3.装运通知问题
在CFR条件下,由买方自行投保,如果卖方将货物装船后,没及时将有关保险的资料通知给买方,而使买方漏办保险,则卖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
在FOB条件下也是如此。
(三)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
CIF称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我国有时也称为到岸价格。
使用时在其后面注明目的港名称。
1.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2.保险问题
(1)险别:
应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CIC为平安险;
(2)最低保险金额应是合同价格另加10%;
(3)以什么货币投保?
3.CIF术语的变形
在CIF条件下,为明确卸货费用的责任负担,也产生CIF术语的变形。
这些变形与CFR术语的变形相似,有CIF班轮条件、CIF舱底交货和CIF卸至岸上。
(四)三种常用贸易术语的比较
1.三种术语的主要相同之处∶
(1)都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
(2)交货地点皆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3)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4)都规定由卖方①提供货物及商业发票;②将货物交至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③办理出口手续。
(5)都规定由买方①接收货物、支付货款;②办理进口手续。
(6)都是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
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的。
实际交货
象征性交货又称推定交货(constructivedelivery),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2.三种术语的主要不同之处∶
(1)办理运输的责任的规定不同,CIF和CFR下由卖方办理运输,FOB下由买方办理。
(2)办理保险的责任不同,CIF下由卖方办理保险,FOB和CFR下由买方办理保险。
(3)术语后的地点不同。
(4)各术语的价格构成不同,
CFR价=FOB价+运费,
CIF价=CFR价+保险费。
二、FCA、CPT、CIP三种术语
这三种术语是适合任何运输方式,在出口国向承运人交货的贸易术语,随着运输业的发展,这三种术语将越来越常用。
(一)FCA(FreeCarrier)
FCA称为货交承运人,其后接出口国的某一交货地点,
双方的主要义务P.54
《通则2000》在下面两个方面作出了实质性改变:
1.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
2.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
《通则2000》中简化为:
如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卖方须将货物装到买方的运输工具上,才完成了交货义务;在其他情况下,如果货物仍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载,但该货物已置于买方的支配之下,则交货就已经完成了。
(二)CPT(CarriagePaidto)
CPT称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后接指定目的地的名称。
双方的主要义务
(三)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
CIP称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后接目的地的名称。
双方的主要义务
(四)三种术语的比较
1.FCA、CPT、CIP的主要相同之处∶
(1)都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皆为出口国的某一地点。
(3)风险的划分皆以货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为界。
(4)都规定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
(5)都规定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6)象征性交货
2.三种术语的主要不同之处∶
(1)办理运输的责任的规定不同
(2)办理保险的责任不同
(3)术语后的地点不同
(4)各术语的价格构成不同
CPT=FCA+运费
CIP=CPT+保险费。
(五)FCA、CPT、CIP与三种常用贸易术语的比较
1.相同之处。
(1)进出口手续的办理。
(2)买卖双方在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上,FCA与FOB相同,CPT与CFR相同,CIP与CIF相同。
2.不同之处。
(1)适用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
(3)风险和费用的划分;
(4)术语后的地点;
(5)装卸费用的负担;
(6)运输单据。
三、其他七种贸易术语(兼13种术语总结)
(一)E组
EXW——工厂交货(出口国指定地点)∶这一术语代表了在商品产地和所在地交货的各种交货条件,是卖方责任最小的术语。
(二)F组是主运费未付术语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在《通则1990》中规定,在该术语下由买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而在《通则2000》中规定,在该术语下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三)C组是主运费已付术语
(四)D组是到达术语
其共同之处是卖方须负担将货物运往指定的进口国交货地点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1.DAF——边境交货(边境指定地点)
2.目的港交货术语
(1)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在《通则1980》中该术语缩写为EXS。
(2)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在《通则1980》中该术语缩写为EXQ.在《通则1990》中规定,在该术语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而在《通则2000》中规定,在该术语下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DEQ如变形为DEQ(DutyUnpaid),则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3.目的地交货术语
(1)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2)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VATUnpaid),valueaddedtax?
在该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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