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防突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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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防突管理制度汇编
一通三防、防突管理制度汇编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包括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回采。
(三)新设计施工的采区必须有专用回风巷。
所有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及安装回收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防突风门必须实现双向联锁。
(五)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构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之间要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永久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严禁超宽超高设备通过风门,严禁运送物料时撞坏通风设施。
防突反向风门必须设置在掘进工作面进风侧的合理位置,尽可能增大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距工作面的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且防突反向风门严禁设置调节风窗,严禁跨皮带构筑防突反向风门。
(六)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开拓掘进巷道开口地点能够避免串联通风的,严禁串联通风。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七)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通风(区)科每月末要对下一月进行通风能力核算,核算结果上报计划科、总工程师和矿长。
矿井月产量不准超过全矿核定生产能力的10%,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严禁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八)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03条和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文《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配风细则进行。
(九)所有进回风巷道的设计断面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风速的要求,且其有效通风断面要保持满足通风需要。
(十)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月报数据要准确、真实。
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按季上报矿通风管理中心。
(十一)通防科负责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矿井各总回风巷道每10天要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
(十二)设计巷道的净断面,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十三)新采区、新采面的设计,必须设计通风设施位置、规格、并保证该位置处巷道条件满足通风设施构筑的规定及使用要求。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编制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
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选型、风机吊挂位置、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等,风量计算必须严格按瓦斯涌出量和巷道风速等确定,保证风量满足冲淡排除瓦斯和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通风部门按照批准的设计,负责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吊挂,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转,保证其性能、参数等符合选型设计要求。
(二)局部通风机采用压入式通风时,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风机处的全风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满足局部通风机至回风口距离巷道内的风速符合《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
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
(三)高、突采区和高瓦斯管理区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做到双风机(风机型号应一致)、双电源、自动分风和自动倒台,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
其它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单独供电,与采煤工作面供电系统分开,实现“两闭锁”。
井下所有的局部通风机都必须装设开、停传感器。
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本风机有消音装置的除外),井下使用的风筒必须有“MA”安全标志,阻燃抗静电符合有关规定。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
(四)局部通风机的“三专”由矿机电部门负责,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由检查及施工单位负责,“瓦斯电闭锁”由机电和通风部门负责。
掘进工作面投产,移装局部通风机必须执行验收移交制度,由检查科负责组织机电、开拓、通风部门和施工单位在局部通风机投运前共同验收,合格后交付施工单位使用管理,否则不准开工作业。
使用过程中凡发现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监测断电装置、自动倒台、消音器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风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五)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注明巷道名称、局部通风机型号、吸入风量、末端风量、风筒长度、看管单位和看管人等内容。
(六)突出管理区域的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构筑至少两道防突风门,通过每一道风门墙体的风筒都必须设置逆流装置,铁风筒铁板厚度3-5mm,逆止阀铁板厚度不少于5mm。
(七)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负责看管,做到每班设有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处和距工作面200m范围内必须设置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每查一遍瓦斯必须对局部通风机的运转、看管和有无循环风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掘进工作面在瓦斯检查员接班时,必须同看风机人员一起对备用风机进行一次倒台试验,发现风机不能倒台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以保证副风机的完好状态。
发现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时必须立即撤出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生产科和通风科。
除瓦斯检查员和看风机人员以及专业人员试验风机自动倒台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试倒台后,看风机人员必须作好纪录,有问题时要立即向生产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
计划内检修、停电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或单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提出申请,并制订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超限,现场跟班干部和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并由看风机人员向生产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安质科和驻矿安全监察处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格按瓦斯排放规定组织排放。
(八)严格风筒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通风部门负责风筒的供应、吊挂、调整、破口的粘补和质量的监督检查,风筒必须逢环必挂、吊挂平直、双反压边,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以减少风筒漏风,保证工作面所需风量,做到无瓦斯超限和积聚,巷道风速符合《规程》的最低风速要求,否则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
施工单位要做好风筒的日常保护工作,做到风筒无挂破、摩擦、挤压和脱节等现象,为延接风筒创造良好条件。
每班应指派人员及时延接风筒,保证风筒末端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压入式通风的风筒末端出口的风速和风量必须能射到迎头煤壁上,且保证迎头无瓦斯积聚,及时吹散炮烟为准。
(九)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皱褶处不大于100mm,异径风筒接头要用风筒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十)严禁在回采工作面内装设局部通风机。
(十一)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十二)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临时停工不得停风,长期停工的工作面停风时,必须先切断停风区内的一切导电体(如水管、轨道、电缆等)并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封闭位置符合盲巷管理规定,并设点检查。
三、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
(一)由矿长负责按《规程》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
高、突采区和低瓦斯采区的瓦斯涌出异常的采煤工作面和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分别负责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和回风及采掘面范围内的高顶、局部等的瓦斯浓度检查。
(二)瓦斯检查员要按总工程师批准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其检查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正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2、无人工作的回采工作面(包括备用面),每班至少在采面及回风流各检查一次;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正头和回风流各检查一次;对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
3、对可能积聚或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或巷道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4、对瓦斯检查员出勤不足、造成不能实现盯岗、缺少检查次数由通风队长负责。
(三)每一检查地点都必须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风流温度,突出管理区域的每个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设置两块牌板,一块设在采面上出口30m内,内容为采面风流、回风流和上隅角检查数据,另一块设在距回风巷外口20m范围内,其内容为回风巷的检查数据。
2、掘进工作面设置一块牌板,炮掘工作面设在放炮员躲避的位置,机掘工作面设在距迎头30m范围内,其内容为工作面和回风流的检查数据。
3、硐室检查牌板设在值班人员及司机处,无人硐室设在调节风窗处,临时停风的巷道设在栅栏处。
瓦斯检查牌板必须同时显示两个班的数据和本班应填上的数据、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等。
(四)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小于2m长的辅助管和检查杖,以保证深部位置和高顶瓦斯的检查。
(五)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的地点、次数和内容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每检查一个地点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牌板。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时,必须对检查区域内的瓦斯探头显示浓度同瓦斯检定器在同一位置进行检查核对并记录同一时间的对应数据。
在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检查数据的同时必须汇报监测探头瓦斯核对数据(发现问题要向通风调度及时汇报),每班的汇报次数对应规定的检查次数,必须做到手册、牌板和调度台账三对照。
(六)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作好记录,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通风、瓦斯、防尘设施和监控断电装置运行情况,达到瓦斯无超限,无积聚,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或瓦斯涌出异常以及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一班需注意的问题,交接班人员必须相互在对方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八)通防科、队干部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工作质量。
下井遇上瓦斯检查员要审查瓦斯检查手册记录情况,符合要求的注明合格,发现问题注明具体内容,审查人要在手册上签字,发现隐患必须指导瓦斯检查员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汇报生产调度或通风调度后方可离开现场。
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员手册并签字。
(九)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检查手册对照的检查制度。
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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