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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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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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测科和生产科、安通科等生产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或会议形式进行。
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
二、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地质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科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
2、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地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科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
4、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科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四、地测科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科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科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科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由地测科根据测点在上下付巷进行标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规定报批。
五、地测科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中关于地质、储量管理、测量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
六、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
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职责,落实到人,搞好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和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矿井生产。
二、矿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资金,定期进行整改,经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三、地测部门负责人周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方面隐患排查,并协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合格。
四、地测部门安排好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检查督导落实隐患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隐患排除不彻底或不及时,要追究地测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
预报跟综管理、检查制度
一、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三、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四、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
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五、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六、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七、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八、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九、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十、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掘进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十一、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十二、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十三、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十四、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十五、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十六、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地质专责工程师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
3、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5、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预报,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6、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
8、地质专责工程师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等工作。
9、预测预报要准确详细。
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为了实现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报告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类的评定和变更应由矿技术部门组织审定。
2、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由矿技术部门组织审定。
二、矿井地质
1、井田边界煤柱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由矿编制变更计划。
2、采区地质说明书在两年前委托地质专业,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最后一个工作面停采后三个月内提出采区地质总结,经总工程师批准。
4、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分别在接到委托书后15、30天内提交,并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如有地质和水文变化时,必须以通知书形式发临时性预报。
6、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的评定, 由部内自己评定和统计,上级公司进行抽样检查。
7、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0天提出工作面地质总结,总工程师审定后,妥善保存。
三、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
1、矿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规划,矿组织实施。
2、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必须在排除积水后进行。
如果无法排除积水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在设计中必须根据冒落带和导水裂隙的高度等实际考察结果,计算确定隔离煤柱尺寸。
3、探水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都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4、导水断层的防水煤柱,在工作面掘进之前编制设计,由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5、疏放水工程小结、疏放降压开采工作总结及成果报告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查。
四、三量及储量管理
1、储量核减是指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和水文地质损失及储量转入、转出。
申请核减储量必须实事求是,凡同一地区应一次性处理,不准划整为零分次处理。
2、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由矿提出,储量报损、注销、地质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出储量由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主办,未经核减的块段内,不得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否则按不合理损失追究责任。
3、一次性核减储量的审批权限必须遵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之规定。
4、各种储量报表,须经分管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加盖企业负责人印章。
五、矿井测量
1、在进行矿井重大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测量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
2、重要贯通测量,应按《规程》要求,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
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联测,并进行技术总结,报生产处备查。
3、井巷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要求测量和挂线,重要贯通,当巷道两头施工至最后一个拐点进入直巷时,及时测量及准备调整资料。
4、贯通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当岩巷间剩15米(煤巷20米)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并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5、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相互间空间最短距离小于15米或有老巷、老空等情况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及时按保安规程要求,提前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6、井田技术边界、井巷、地面建筑行物保护煤柱线、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等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由地测人员标在日常施工图及有关图上。
7、由地测人员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及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性质、损坏和原因,以书面形式报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审查。
8、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的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几何关系,否则,不能进行标定。
六、“三下”岩移观测
1、工业广场,井筒等永久性煤柱的变更,由矿编制设计。
2、地表建(构)筑物及岩移观测站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
3、“三下”开采设计、开采地表岩层移动变形预计,由矿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上级公司审批。
4、“三下”开采及岩移观测资料、总结,不得对外提供,如提供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
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
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
事,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掘进过程中,如发现所掘进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科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
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全站仪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
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
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17、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18、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矿安全办公会结束后,如遇特殊情况次日补上。
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②总结分析一周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③研究确定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④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⑤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发放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资料是煤矿建设和生产的技术基础,对地测资料应进行定期分析,提高资料质量,并妥善保管,为了达到更好地为煤矿生产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料定期分析制度
1、对日常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进行校核、整理、计算和填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类贯通工程应在贯通后立即进行联测、计算和精度评定,对3000米以上的贯通要及时写出技术总结。
3、由地测专业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1:
1000地质图和地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总结矿井地质规律,按月提出地质、水文地质预防。
4、每月对矿井涌水量作一次综合分析,每半年作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
5、每季对储量动态、“三量”情况作一次统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合理建议。
二、资料保管及提供制度
1、各种日常用图应有图套、图签,并存放在便于使用的图柜里。
2、对日常地测资料,综合分析形成有价值的成果、报告或总结时,应根据技术档案保管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一套目录、索引,达到便于查找的目的。
每年1~2月份归档前一年的资料、图纸。
3、向本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图纸,须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属借用资料必须登记清楚,如属外单位借阅,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4、使用资料时,应爱惜图纸、资料,不得损坏,严禁在图纸上乱写乱画,对于损丢、泄密地测资料者,按国家档案法处理。
5、对于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废旧图纸、资料,在消毁时先列出清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予以销毁。
各项技术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
2000或1:
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
500或1:
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
1000或1:
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
2000或1:
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
1000或1:
2000)
(6)井筒断面图(1:
200或1:
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
200或1:
500)
(8)矿井水文地质图(1:
2000)
(9)矿井综合柱状图(1:
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
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
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16)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7)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技术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
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区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掘进技术员每月要对地测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
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测科,并会同地测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
2、各类巷道开工前,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测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掘进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掘进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
4.掘进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
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地测科,出现突水现象,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掘进队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6.掘进队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30米探一次),与地测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扒渣机移动位置等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7.掘进队有探放水任务,掘进跟班技术员要对本队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通知地测科,以便地测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
8.掘进队所在巷道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生产科或地测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
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地测科和生产科设计要求。
9.施工时掘进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测量部门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掘进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
掘进队应派专门技术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10.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员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地测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测量业务通知单数据执行。
11.技术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
每班工作前,跟班队长(或班长)、验收员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
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12.每掘进30—40米(激光指向仪控制的中心线和腰线除外)巷道的中、腰线,由掘进队技术人员负责对巷道中心线和腰线进行往前延设,记下延线记录并向地测科汇报。
13.使用激光指向仪区队应每班对激光光斑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相关参考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地测提供施工联系通知单的有关数据执行。
14.技术员积极主动向地测科汇报进尺以方便及时给线,掘进队应认真对照设计图,技术员积极主动上报进尺情况,在巷道需要拐弯及给线时,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地测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区队负全部责任。
15.技术员对巷道贯通距离要实时掌握,技术员每天汇报一次贯通剩余距离,并按照贯通措施的要求探透,并向地测科汇报。
16.地测科下发的施工联系通知单是各科室施工的重要依据,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存档。
17.掘进技术员严格执行联系单数据,保证工程质量、进度。
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
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
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
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
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
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
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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