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X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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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XX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XX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XX 为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细则,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目标
(一)普查对象。
在高平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委员会。
(二)普查行业范围。
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目标。
查清农村、农业、农民新家底,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新情况,反应农村发展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业发展新趋向,全面完成农业普查工作任务,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统计基础,争创全县农业普查先进单位。
二、普查内容和步骤
(一)普查内容。
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普查工作步骤。
1、组建镇、村两级普查机构。
镇级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政所、扶贫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务站、动物防疫站、国土资源管理所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农业普查办公室,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统计员、专职统计员、农业综合服务站、动物防疫站、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以镇统计员为主,从农业综合服务站、动物防疫站、国土资源管理所、水务站等单位抽调与普查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农业普查业务工作,实行集中办公、分片包干。
各村(居)委会成立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村级农业普查小组。
镇普查机构在8月底前组建,村级普查机构在9月中旬到位。
2、召开全镇农业普查动员会。
在9月份召开全镇农业普查动员会,各村固补干部、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镇属各单位、镇农业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3、普查区域划分、现场普查工作人员选配。
以合并后的行政村为单位划分普查区,一个村(居)委会划分一个普查区。
普查区必须做到边界清楚,无交叉重叠,对边界不清楚的村委会,由镇普查办组织相邻村委会普查小组成员实地察看,以公路、河流等明显地物标志为边界,确定各普查区的范围。
在划分好普查区的基础上,按照工作量基本均衡,边界清晰,完整地域原则,将普查区划分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普查小区原则上在100户左右。
每个普查区由驻村干部担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整个普查区业务工作指导、质量检查,做好清查摸底数据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每个普查小区从村干部、组长、党员中选择最熟悉普查小区情况,特别是熟悉本普查小区耕地承包、流转和耕种情况,有一定威望、亲和力和号召力,愿意承担清查和普查工作的同志担任村级普查员。
根据PDA数量多少、各普查区登记工作量大小,从镇机关干部职工人员中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PDA普查员,PDA普查员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普查业务,熟练掌握智能手机操作的同志担任。
PDA普查员以《农业普查数据对比一览表》、《第三次农业普查清查摸底结果一览表》为蓝本,在村级普查员的陪同下,逐户入户登记。
4、基础资料准备。
搜集整理《农户耕地林地面积一览表》。
以耕地面积承包花名册和山林权证为依据,分村委会、分村民小组整理到户耕地、林地面积一览表。
搜集整理《规模种养户一览表》。
从农业站、水务站、林业站、土地流转中心等机构搜集整理:
1.种植业:
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25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2.畜牧业:
生猪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1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1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5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5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1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500只及以上;
3.林业:
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4.渔业:
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5.农林牧渔服务业:
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6.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整理《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业单位一览表》。
根据市监局提供的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业法人单位信息和镇村集体农林场所情况,对本镇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进行核实,编制《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业单位一览表》。
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在9月初前完成。
5、清查摸底业务培训。
《隆回县第三次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实施方案》确定后,由镇普查办主任带队参加全县农业普查清查摸底业务培训班。
普查员的培训重点是明确普查登记的对象,普查登记内容,如何分辨判断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如何取得普查登记对象的配合,村级普查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天。
对所有参加培训的普查指导员、村级普查员进行培训效果测试,达到80分以上才算合格,对不合格的人员,要开小灶、补火再来,实在不胜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的,要另行选配。
培训考核由镇组织,县农普办将派人监督考核评分,镇培训在9月底前完成。
6、清查摸底。
清查摸底的标准时点为XX年9月31日,清查指标所属时间为XX年。
镇普查办将“三项”基础资料整理分发到村,以《农户耕地林地面积一览表》为依据,分村民小组弄清楚每一户的耕地、林地的数量与去向,询问农户农业从业人员、种养情况,填报《普通农户清查表》。
以《规模种养户一览表》为基础,调查规模经营户相关情况,填报《规模农业经营户清查表》。
以《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业单位一览表》为基础,调查填报《农业经营单位清查表》。
并根据镇、各村XX年情况,填报《行政村清查表》、《乡镇清查表》,做为填报《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的基础与参照。
清查摸底时间为10月7日至10月15日,10月15日至20日完成清查数据录入,10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数据汇总。
当农业用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时,采取承包者、现经营者双向清查登记的方式进行,承包者登记农业用地流出,现经营者登记流入,一个乡镇范围内流入、流出基本均衡,出现跨乡镇农业用地流转的,予以情况说明。
7、数据评估。
以清查摸底结果表为依据,对照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记录,编制《农业普查数据对比一览表》,格式由县农普办业务指导组根据需要设计,负责汇总与衔接平衡。
数据对比工作在11月中旬前完成,并反馈到各农业生产经营户。
镇农普办11月中下旬进行抽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进行返工补缺。
8、入户登记。
XX年1月1日—1月30日。
村级普查员和PDA普查员共同入户登记,村级普查员预约上门登记时间,合理安排登记线路,提高登记效率,PDA普查员熟练掌握入户登记技巧,以最快速度、最佳方式询问必须的登记项目。
入户登记必须坚持现场询问、当面核实、签字认可的原则。
每天登记后,要将PDA登记资料和清查摸底资料逐户核对,发现不一致的,经电话核实无误后再上传。
登记完成后,要组织村组干部核实检查,看是否有遗漏农业生产经营户,是否有遗漏农业用地等情况,确保登记对象不重不漏、农业用地全覆盖。
10、质量抽查。
每个村(居)抽1个普查小区,对抽中小区进行逐户核对,做为评价各村普查登记质量的依据。
11、普查资料整理与开发。
在农业普查登记完成后,对普查中整理的《耕地林地面积一览表》等各种基础表格,普查中形成的各种文档资料进行整理,纸介质资料装订成书,并保留电子文档,上报镇农普办保存。
资料整理工作在XX年6月中旬完成。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党政办。
负责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好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落实对镇内各有关部门和村委员会农业普查有关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
2.统计办。
负责协调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农、林、牧、渔业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林业管理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负责提供涉农方面相关数据。
3.社保站。
负责提供行政区划(乡镇类型、镇级属性)负责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数、床位数、收养人数,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等数据和资料。
4.财政所。
负责落实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负责提供村委会公共收入、公共支出、资产总额、债务总额等数据;负责统计业务工作,负责辖区涉农企业、机构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相关事项。
5.普查机构设置小组。
负责协调农业用地调查工作;负责提供街道耕地面积相关数据;负责协助区统计局对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方面提供支持。
6.其他单位部门。
为农业普查提供各方面数据:
山林土地所有权资料;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户;规模养殖户与种植户数据;各部门要确保数据准确性、真实性。
四、经费保障
镇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全镇村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业务培训、村级普查员误工补助,宣传以及镇普查办工作人员和PDA普查员交通、通信及加班补助等费用。
五、工作措施
为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现预期目标,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工作。
各普查区要围绕农业普查工作流程,突出各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登记的对象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消除普查对象的疑虑,最大限度取得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入户调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1、签订工作责任状。
镇与各村(居)签订农业普查工作责任状,完成各年度农业普查任务,确保水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生猪饲养量达到目标任务。
2、纳入绩效考核。
将农业普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占绩效考核总分30分。
由镇农业普查办制订考核细则,严格考核计分。
对在这次农业普查中,责任人不重视,工作人员不得力,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镇普查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并相应扣减农业普查工作绩效考核分。
因工作不到位,普查工作质量不过关,在上级各种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中,存在明显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进行否决。
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举报,被上级普查机构责令查处或查证属实的,当年农业普查绩效考核计“0分”。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镇农业普查办负责解释,时间安排与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不一致的,属规定项目以上级规定为准,属本镇独创项目以本方案为准。
本实施方案是本次农业普查的总纲,重要环节还将制订分项实施方案,进行到具体环节,以分项实施方案为准。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XX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XX〕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XX〕68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文政发〔XX〕64号)和《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麻政发〔XX〕5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全县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全县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具体登记表表式、指标解释及工作细则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
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主要内容。
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二)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XX年12月31日24时。
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四、普查表种类和登记原则
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涉及5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
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
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
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
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
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
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
用于登记所有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
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县、乡镇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委会、社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
县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计划并组织领导全县的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普查业务指导、数据汇总和事后数据质量评估检查。
乡镇农业普查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宣传发动、普查员选调培训、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普查数据质量负责,同时,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本乡镇普查工作经费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待遇的落实。
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具体工作。
(一)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分为普查准备、现场调查、数据处理与发布、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四个阶段,于2018年底结束,历时3年。
第一阶段:
普查准备(XX年11月—XX年12月)。
主要工作及时间要求:
拟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各项工作方案、部署普查工作、培训普查人员,做好摸底调查、小区划分、地址编码、宣传动员、数据处理准备和物资准备等。
XX年9月30日前完成拟订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小区划分和“两员”选调工作;XX年10月30日前完成制定全县普查工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督查工作方案,建立县级领导及县级各部门挂钩联系乡镇工作制度、部署普查相关工作等;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县、乡镇业务培训;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小区示意图、清查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
现场调查(XX年1月—XX年4月)。
主要工作及时间要求:
XX年3月10日前完成《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的现场调查,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XX年4月20日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登记工作。
第三阶段:
数据处理及发布(XX年5月—XX年12月)。
主要工作:
普查数据审核、数据质量评估分析上报、主要数据发布和普查资料编印等。
第四阶段:
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XX年12月—2018年12月)。
主要工作:
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深度开发、建立普查数据库等。
(二)普查宣传动员。
按照“统一协调、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内外合力,因地制宜、力求实效”的原则,县委宣传部与县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制定《麻栗坡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在普查办公室内设立宣传组,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
运用一切宣传媒体和现代化手段,结合广大农村实际情况,采取有计划、分步骤、逐步推进的宣传方法,让农业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最终达到使各级领导了解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农业普查工作;使参与农业普查的工作人员懂得怎样进行农业普查;使农民群众理解和关心农业普查,知晓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保证资料准确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农业普查的具体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普查区划分及普查人员配备
1.普查区按村民委员会(社区)所辖地域划分。
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2.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
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20户左右。
为方便组织普查工作,对规模较大或居住较分散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拆分;对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合并。
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
根据行政村规模不同,每个村配备1个以上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每组配备2名普查人员。
(四)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
按一个普查区一名指导员,一个普查小区一名普查员计算抽选人数,每个乡镇的普查员要有5%的预备数。
抽选要求:
一般要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直的人员,要尽量从乡镇、村干部队伍和各类工作队中选调。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是搞好普查登记的基础。
县级业务培训计划在XX年11月份进行,培训对象为乡镇农普办业务骨干(3-5人)和各普查区普查指导员1人。
普查员由各乡镇负责完成业务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普查方案说明、普查实施细则、普查小区划分、清查摸底、普查表指标解释及现场登记、调查技巧、普查表的填报方法等内容,目的是使普查员能够准确、高效、及时地完成登记工作。
(五)现场登记工作。
正式登记前,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本普查小区内的住户和单位进行清查。
目标是按照《清查摸底实施细则》的要求,查清辖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清查摸底的结果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图,并编制各普查小区的住户和单位名录。
正式登记时,负责各普查小区的普查员在指导员的指导下对住户类普查表进行PDA访问登记。
普查登记工作完成之后,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按照普查实施细则有关工作细则和质量检查办法,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复查、审核,对发现的差错要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将普查登记数据控制在质量要求范围之内。
(六)质量控制。
县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上级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专人负责制、指导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控制应包括对人员培训、摸底清查、普查登记、审核整理、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与普查资料出版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县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七)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及开发应用。
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对外发布本级农业普查公报,须经上级农业普查机构核准。
对外提供普查数据需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最终核实认可之后,方可对外提供和使用。
发布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统计信息新闻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业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纳税征管的依据,也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八)普查总结和表彰。
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在普查工作中严重违反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对普查工作中出现重大疏漏或完不成调查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农业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乡农业普查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建立挂钩联系制度。
建立县级领导、县级各部门挂钩联系乡镇工作制度,负责挂钩联系乡镇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二)建立工作督查机制。
制定《麻栗坡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工作方案》,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农业普查工作出现失误的,按督查方案进行责任追纠。
(三)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XX—XX年政府目标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麻栗坡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乡镇目标责任书》,切实保证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普查宣传动员。
认真谋划宣传方案,制定措施,确保宣传形式灵活多样,宣传面多层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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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 全国 农业 普查 实施方案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