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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大联盟
中华策划大联盟章程文本
说 明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河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文本。
二、本文本为中华策划大联盟制定章程的范例。
三、策划大联盟行业制定的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本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不设常务理事的可删去有关常务理事和常务理事会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为选择事项,不是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策划大联盟(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
---Planningbigleague---,缩写:
Pbl。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策划中华,中华策划。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是--------------------;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
------------------------------。
[须载明河南省----市----区----街----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一)广告策划
(二)销售策划
(三)市场营销策划
(四)价格策划
(五)产品策划
(六)品牌策划
(七)商务信息咨询
(八)投资管理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如有其他条件,在此填写]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会会费标准:
(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二)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800元;
(三)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四)理事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五)一般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
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3]。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本会每-----年召开换届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数的1/3。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五)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情况特殊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在50名以上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副会长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秘书长一人。
不设常务理事的的协会,副会长人数不超过10人。
会长、副会长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经民主选举产生。
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从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中竞选产生,或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聘任的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由本行业优秀策划人员担任。
。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
(二)熟悉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三)热爱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此处任期应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上述负责人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本会设立监事(或监事会)[原则上规模小、会员少的行业协会(商会)可设1-2名监事;规模大、会员多的行业协会(商会)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由3-5名单数监事组成,设主任1名]。
监事(或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也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推荐1人。
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
本会会费标准的制订和修改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
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无此项]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举办展览会、展销会、比赛等,应在事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理事会决定。
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会员单位派驻协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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