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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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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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手册
写在前面的话1
教案方案和学分要求2
一、专业教案方案2
二、教案方案的作用2
三、课程类别2
四、课程性质4
五、修课要求4
六、学分4
课程学习5
一、学生选课5
二、学习纪律5
三、自修7
四、重修7
测试9
一、课程考核方式9
二、测试时间9
三、重考、缓考及副修课程测试9
四、测试纪律10
五、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分12
六、考场作弊的处理程序13
七、适用条款13
八、对学生违纪作弊的处分14
成绩评定15
一、课程成绩的组成15
二、课程成绩的记分方式15
三、对教师评定成绩的要求15
四、对教师成绩录入的要求16
五、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的计算16
六、缺考、重考及缓考的成绩记载和学分绩的计算17
七、试卷查阅程序17
交换学生的管理办法及成绩转换18
一、赴境外学习的条件18
二、境外学习的注意事项18
三、课程认定的范围18
四、课程认定原则19
五、课程认定程序19
六、认定课程的学分计算及成绩转换19
七、认定课程的成绩录入20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1
一、实施转专业的目的21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具备的条件21
三、转专业的程序21
四、转专业之后的学习22
本科学生副修制度23
一、副修的形式23
二、副修的类型23
三、副修的条件23
四、申请副修的程序23
五、副修的课程学习要求24
六、副修课程学习24
七、主修专业与副修专业的关系25
八、副修课程与主修课程出现重复的处理25
九、副修与学籍25
十、副修证书的管理25
十一、未达到副修学习要求的处理26
十二、副修成绩的管理26
十三、副修课程测试不及格的处理及副修延期26
十四、副修的收费27
学籍管理<毕业、结业、延期、肄业、退学)28
一、什么是毕业28
二、什么是结业28
三、什么是肄业28
四、什么是弹性学制28
五、结业、结业换证与延长学习期限28
六、退学的学习成绩29
学年论文30
一、学年论文的作用30
二、学年论文的选题30
三、学年论文的写作要求30
四、指导教师的选定30
六、学年论文的评分31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32
一、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作用32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写作要求32
三、指导教师的确定32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32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33
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33
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答辩34
八、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推荐34
本科学生专业实习35
一、专业实习的作用35
二、专业实习的成绩35
三、专业实习的组织35
四、指导老师的选派35
五、实习报告的撰写36
六、优秀实习报告的推荐36
本科学生实验教案39
一、实验教案的目的39
二、实验课教案规程39
三、实验教案指导教师职责39
本科学生评价课堂教案质量41
一、课堂评估的组织41
二、课堂评估的范围41
三、课堂评估的时间41
四、学生评估的操作过程41
五、评估结果的公布41
附录一: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教案管理部门通讯录43
附录二: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专业目录46
附录三: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教案管理文件49
写在前面的话
学生以学为本,学习是学生在大学期间的首要任务。
为方便同学们了解学校关于学习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教务处编写了这一手册,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顺利完成学业。
在使用本手册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是:
1、本手册中的内容仅限于由教务处负责制定的,与我校本科学生学习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解释,其他与同学们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有关的管理规定,可以向学校或学院相关部门咨询。
2、为便于同学们学习和了解学校本科教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手册已学校正式公布的教案管理未见为依据,对有关问题进行里整理和分类,并作出说明。
同时,附录部分收录了本科教案管理文件的全文。
阅读时,如有问题,请以后附文件为准。
3、本手册收录的本科教案管理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
学生在校期间,有些管理文件可能会重新修订,学校也可能会出台新的教案管理规定,我们会适时对手册进行补充、完善,同时也请同学们留意学校及教务处网站上的通知。
4、在使用本手册的过程中,同学们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学院教务秘书或教务处咨询。
教案方案和学分要求
一、专业教案方案
专业教案方案是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定的学校教案安排和学生学习的政策性文件。
教案方案中规定了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生应修的总学分数、各类课程及教案环节的设置及学分和时间分配等内容。
它反映了学校对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的基本要求。
新生入校时,学院会发给每一位学生一份本专业教案方案。
二、教案方案的作用
教案方案是有效进行教案计划设计和实施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教案文件,是组织开展教案活动、提高教案质量的关键。
既是学校课程安排的依据,也是考核学生能否毕业的依据。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完教案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及规定的教案环节,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三、课程类别
根据教案方案,我校的课程类别分为全校共同课、部类共同课、学科专业课以及科研和实践教案环节。
1、全校共同课
全校共同课时通识课程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学科通识课、任选通识课三大部分:
<1)基本素质课部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通用素质课、身心健康素质课三个子模块,其中:
思想政治素质课根据教育部[2005]5号文件确定的新的教案体系,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方案”的内容实施;身心健康素质课涵盖体育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课程;通用素质课包括大学汉语、大学英语、公共数学、计算机基础等课程。
<2)学科通识课,主要包括人文艺术素质课、自然科学素质课与社会科学素质课课程等三个部分,主要由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性课程组成;
<3)任选通识课,由学生自由选择。
学生的任意选修课可以在全校选修课、素质课、其它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中自行选修。
在任意选修课学分中,允许以自学方式选修少数自学性较强或具备网络教案课件的自修课程。
自修课程须经有关教研室论证申报和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自修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
2、部类共同课
部类共同课也是通识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从原学科基础课提炼而来,作为跨学科的学科部类平台的共同课。
学校初步将全校的所有本科专业分为人文艺术、经济学科、管理学科、法政学科和理工学科等五大部类,每个部类的所属学院凝练部分通用性较强的基础课程,作为本部类平台的共同基础课程。
3、学科专业课
学科专业课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三部分。
4、科研和实践教案环节
根据教育部关于增强学生教案实践环节的文件要求,学校加强了各专业的科研与实践教案环节,主要包括元典读书报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劳动等部分。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进行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活动,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成绩突出者可加分。
四、课程性质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所有课程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
五、修课要求
根据教案方案,必修课程由学校、学院依据人才培养的目标指定,学生需按要求完成必修课程的所有教案环节,并经考核,获得相应学分。
选修课,由学生在教案方案设定的课程模块中,按照教案方案的要求修足规定的学分,再经考核获得相应学分。
科研与实践环节为必修环节,学生必须完成每一环节的教案方案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
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
课程学分主要根据该课程的地位和学时数来确定。
我校课程按下列方法计算学分:
一般理论课程:
18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
36学时1学分;上机实验课程,36学时1学分;徐悲鸿艺术学院部分专业课程20课时计1学分;专业实习、设计<论文):
2周计1学分。
课程学习
一、学生选课
1、需要网选的课程及网址: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有些课程是由学院教务秘书直接排定,学生按课表上课即可;而有些类课程则需要学生上网选修注册,如素质类课程、选修类课程等,学生在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网站的有关通知。
网址为:
2、学生选课时间及安排
每学期在学期结束一个月前,将开放选课系统,供学生选课。
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可以对已经选好的课程进行试听,并到选课系统中调整选课结果。
在选课前,学生需要关注教务处网页上关于选课的通知,按时选课。
3、学生退选
每学期第一周为试听期,以便学生改选或退选。
开课第二周学生确定所选课程。
第二周后需要退课者,需要学生本人填写《退课申请表》,将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系),由教务秘书汇总后到教务处集中办理,教务处审核后方可退课。
教务处办理退课时间为开学后第二周至第四周。
4、学生课表的确认
学生选课的数据将是任课教师组织课堂教案和录入测试成绩的依据,所以学生每学期选课和退课后,需要对数字人大中“我的课表”中所列课程进行确认,以保证自己的选课和退课结果准确无误。
二、学习纪律
1、请假制度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各项教案活动。
如有病或有事,不能及时到课,需要提前请假,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病假应当持有医院诊断证明。
请假一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审批;请假超过一周的,须经学院<系)主管领导审批。
如遇突发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应当及时持有关证明补假。
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如确有特殊情况,要从严掌握。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教务处审批。
学生请病假、事假,期满后应当向批准人或者单位销假。
2、课堂考勤
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在课代表或者班干部的协助下进行。
一学期一门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时数的1/3者或者有1/3作业未完成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测试资格。
擅自缺课者,由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系)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课堂纪律
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上课时不得有吸烟、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
违反课堂纪律者,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系)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者情节严重者,应当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向学生处、教务处报告,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纪律处分。
4、平时作业
学生应当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教师指定的讨论、实验和实习,阅读指定的参考书,参加平时组织的各种测验。
未达到任课教师所提出的要求者,应当在其平时成绩中酌情扣分。
三、自修
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经班主任同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可以申请以自修方式进行学习。
2、有能力提前毕业的学生,经班主任同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提前学习高一年级课程,如提前学习的课程与本学期必修课程冲突时,可申请以自修方式进行学习。
下列课程和教案环节不得申请自修:
政治理论课、素质教育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等必修课程。
社会调查<业务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军事训练等必修的教案环节。
3、学生申请自修课程,必须在前一学期期末填写《自修课程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系)办公室,经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将申请表送开课学院<系)审核批准。
4、凡经批准以自修方式学习的课程均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参加其中测试及期末测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四、重修
1、凡考核成绩不及格、违纪、作弊、无故缺考或者缺课1/3以上者应当重修该门课程,参加下一年级<或者下一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并重新参加测试以获得该课程学分。
同一门课程最多只能重修两次。
2、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本学期的专业必修课程冲突,如无法避开,应顺延至再下一年级<或再下学期)重修。
3、重修学生需在每学期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然后方可重修和重考。
学生不得重修或者重考已经考核合格的课程。
4、因故缺作学年论文或者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做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补交,成绩按缓考或者重考处理。
测试
一、课程考核方式
1、本科生课程实行学分制。
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测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测试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或者口试、笔试兼用。
笔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
具体测试方式,由任课教研室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
如采用开卷方式,须经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须当场公布题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
教师、教务秘书等相关人员应遵守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3、笔试时间一般以2至3小时为宜,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
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应多于一个口试小组的学生人数,但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1/2。
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
二、测试时间
根据学校的校历安排,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为测试周,全部课程均应停课测试。
闭卷测试一般应集中于测试周进行,其他形式的测试也可安排在最后一个教案周随堂进行。
三、重考、缓考及副修课程测试
1、重考。
学生重修的课程,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后,可以进行重考。
但学生在校期间一门课程重修<重考)的次数不超过两次。
重考安排及试卷与正常测试相同。
2、缓考。
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测试。
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试者,需提出缓考申请,因病者需同时提交医院证明,因特殊原因者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经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不得因事申请缓考。
开课学院<系)应于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为缓考学生安排测试。
3、副修课程测试:
学生修读的副修课程与所在课堂一起测试。
4、测试冲突:
若副修的课程测试安排与其它课程测试安排冲突时,学生需要提前到学院教务秘书和教务处登记,学校将在考期内单独安排考场测试。
四、测试纪律
1、学生选课后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测试者,需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6号)办理缓考。
擅自缺考者,课程以0分计,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考前应仔细阅读学校关于测试及学习方面的有关文件,认真刻苦学习,自觉诚信测试,杜绝各种测试违纪和作弊的行为。
3、考场规则
<1)考生应持《学生证》或其他带照片的有效证件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测试,按缺考处理。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就座,闭卷测试时应隔位就座,并服从监考人员对座位的调整;自觉地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3)闭卷测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其他与测试内容有关的任何书籍、讲义、纸张、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须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到在测试时间内不能接触的指定地点。
测试开始后如发现上述物品仍放在课桌内、座位旁、身边衣物内及洗手间等,一律按违纪处理。
<4)考生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入场,取消测试资格。
测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学生在交卷前一律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的,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记录》中签字登记,并应有监考人员或巡视员随行。
<5)考生不得自带答题纸和草稿纸。
领到试卷后,必须马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在答卷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年级等,如有关于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
对考生信息故意不写、故意错写或故意填写模糊的情况,按测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6)考生在考场内要自觉维持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互借文具和传递纸条等。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试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测试,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
如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即没收考卷,填写有关测试记录后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程的测试成绩以零分计,并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给予相应的处分。
<8)考生应按规定时间交卷,不得漏交考卷或将考卷带出场外,不得拖延时间。
凡超过规定交卷时间五分钟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收卷,该门课程按不及格论。
交卷期间考生不得翻阅他人试卷或与他人交谈。
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和喧哗。
五、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分
1、何种行为是测试违纪行为
<1)测试时不按指定位置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调整座位的;
<2)拒绝出示学生身份证的;
<3)闭卷测试在监考人员宣布完测试纪律并发完试卷后仍未按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复习资料、各种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等放在指定地点的;
<4)违反考场要求,自带答题纸或空白草稿纸的;
<5)测试中以语言、手势或其他动作表情传递答题信息的;
<6)测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试卷者提供方便的;
<7)测试中违反规定传接试卷或相关材料的;
<8)对他人无故拿走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9)测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外无故逗留并高声喧哗,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
2、何种行为是测试作弊行为
<1)闭卷测试中阅读、抄写与答题信息有关的物品的;
<2)闭卷测试中在桌面或试卷下藏有与测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讲义、笔记、复习资料及字条等物品或在抽屉内、座位周围藏有已翻开的上述物品者;
<3)在桌面、身体、衣物或其他身边物品上写有与测试有关信息的;
<4)利用文具盒、衣物及其他用品夹带或藏匿书籍、笔记和复习要点的;
<5)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或者涂改他人试卷姓名据为己有的;
<6)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
<7)利用上厕所或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测试内容的资料、或与其他考生交谈有关测试内容的。
六、考场作弊的处理程序
一旦有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发生,监考教师应将其试卷没收,终止其测试。
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1)测试中的违纪和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
监考人员应负责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和作弊主要情节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和《学生测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中并签名,在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并确认签字后,连同试卷和其他物证资料一并及时交教务处教务科。
必要时,可附加补充说明材料。
<2)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按上述办法处理。
巡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和《学生测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上签名。
在教师判卷时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教师或发现者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连同物证一起及时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通报学生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报教务处,并对其进行教育。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违纪、作弊材料予以审核,形成违纪和作弊的认定意见后,连同测试记录和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学生处。
七、适用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适用于学生测试违纪和作弊,有关学生违纪、作弊处分管理机构、处理程序、学生申诉的处理参见该文中的相关条款。
八、对学生违纪作弊的处分
违反测试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在测试中作弊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违反测试纪律,由他人代替测试、替他人测试、组织或参与集体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多次违纪、作弊,或作弊情节严重的,视情节从重处理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
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失去本年度评奖、评优和保研资格。
成绩评定
一、课程成绩的组成
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测试成绩组成。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案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平时成绩应占总成绩的30%~60%。
平时考核可以包括出勤情况、期中测试以及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等。
二、课程成绩的记分方式
测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如劳动课等)以合格、不合格记。
教案环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调查<业务实习)等考核按百分制折合等级评定成绩。
测试采用口试方式时,学生在第一次抽签后,如不能回答签上的题目,经教师同意,可以允许其第二次抽签,但不能抽三次。
凡抽第二次考签所得成绩,除及格外,其它均降一级记分。
三、对教师评定成绩的要求
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严格公正,评分确切”,防止偏严或者偏宽。
一个教案班的成绩呈正态分布,文科主观题型的评卷可采用全班成绩排序法按比例记分,“A”或者90分以上者一般不超过20%。
评卷结束后,学院<系)或者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进行复查,教务处进行抽查。
测试结束后,各学院<系)及教研室应对本学期的测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对教师成绩录入的要求
主考教师应于测试后一周内完成测试成绩评定,并将测试成绩登录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同时将“成绩登记表”送交学院<系)办公室。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者,需提前提交报告,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主考教师最迟在测试结束二周内将成绩评定完毕。
五、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1、什么是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在学生评奖学金、免推研究生、成绩排名时,一般都以平均学分绩点为排序指标。 2、学分绩点的核算方法 分数 等级 绩点 90-100 A 4.0 86-89 A- 3.7 83-85 B+ 3.3 80-82 B 3.0 76-79 B- 2.7 73-75 C+ 2.3 70-72 C 2.0 66-69 C- 1.7 63-65 D+ 1.3 60-62 D 1.0 考查课合格 P 1.0 60分以下或考查课不合格 F 0 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分别为: 学分绩点=学分数×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相加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六、缺考、重考及缓考的成绩记载和学分绩的计算 所有课程成绩均记入平均学分绩点。 重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但不覆盖原有成绩。 缓考的成绩记载与正常测试同。 因故缺作学年论文或者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补交后,成绩按缓考或者重考处理。 擅自缺考的,成绩以0分记。 七、试卷查阅程序 1、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向班主任或院<系)教务秘书提出书面查卷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教务秘书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不得与任课教师直接联系查卷事宜。 2、如查询课程为外院<系)开设,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证明与开课院<系)联系;开课院<系)接到查询要求后应组织教务秘书与阅卷教师共同查阅试卷,查询结果应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馈。 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务秘书将查询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3、如在查询过程中发现确有阅卷错误,经任课教师、系<教研室)主任、院主管领导协商同意,可以重新判分,并将失误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书面报教务处。 4、试卷查询时间: 专业课试卷查阅时间在每学期的第二至三周进行;公共课应于第三周前由学生所在学院收齐的查卷申请后,统一由教务秘书送交到开课院<系)。 交换学生的管理办法及成绩转换 一、赴境外学习的条件 1、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赴境外学习学生的选拔应在在校生的二年级<第二学期)、三年级学生中进行,原则上不派出四年级学生。 派出学生应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成绩一般为优良。 2、派出单位应派学生到学科水平高、学术声誉好的境外一流大学学习,学习的专业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境外学习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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