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格言.docx
- 文档编号:25206079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41
- 大小:46.09KB
法律格言.docx
《法律格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格言.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律格言
一、法律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法律的意义)
——【古希腊】柏拉图
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一个人都是最有利的命令。
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当的规定。
人之个性的差异,人的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务无止境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题的规则。
(法律的相对性)
——【古希腊】柏拉图《政治家篇》
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法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
(法律的权威)
——【古希腊】亚里斯多德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法律与人情)
——【古希腊】安提戈捏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法律的后盾,国家机器)
——【古希腊】索福克勒斯
法律乃最高的理性,为自然所固有,规定着当为与不当为。
(法律)
——【古罗马】西塞罗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法律的约束力)
——【意大利】贝卡利亚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法律之情)
——【意大利】贝卡利亚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保持法律的纯洁性)
——【法】孟德斯鸠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法律的力量)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人们能在远离神圣和神圣的绝对价值之处找到行为的准则吗?
(法律价值的相对性)
——【法】阿尔贝加缪
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法律缺陷)
——【英】边沁
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
(法律的稳定性)
——【英】边沁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法律效力来源)
——【英】(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
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法律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英】洛克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法律的经验性)
——【英】(大法官)柯克爵士
法律条文的本意不容背离。
(法律解释需要遵循历史解释原则)
——【英】(大法官)柯克爵士
法律给人类带来的好处是:
法律为每一个人规定了行为准则,描述了使他能获得社会支持和保护的方式。
(法律之利益)
——【英】塞约翰逊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法律的缺陷)
——【英】中斯通
如果公职人员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法律之上,管理制度就会染上不治之症。
(法大于权)
——【英】温斯坦莱
一切法律的总目标一般是或应该是全面增进社会幸福。
(法律诉求)
——【英】边沁
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法律至上)
——英国法谚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法律)
——【德】黑格尔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法律灵动性)
——【德】黑格尔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法律解释)
——【德】萨维尼
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
(灵动的法律)
——【德】萨维尼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法律规定、反映社会现实)
——【德】马克思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信仰法律的重要性)
——【美】哈罗德J伯尔曼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
(信仰法律的重要性)
——【美】哈罗德J伯尔曼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法律与法官)
——【美】爱德华S考
法律是使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法律)
——【美】富勒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法律的经验性)
——【美】霍姆斯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法律的前瞻性)
——【美】卡多佐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法律是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美】庞德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法律理念)
——【美】庞德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法律本质)
——【斯洛文尼亚】(大法官)卜思天儒佩基奇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法律的精神)
——【美】马克吐温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法律精髓的源泉)
——【美】威尔逊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宪法本身的局限性)
——【前苏联】列宁
法律又是什么呢?
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法律的本质)
——【前苏联】列宁
法者,定分止争也。
(法的作用)
——【战国】韩非
法之修也不可不审,不可不明。
而欲法之审、法之明,不可不穷其理。
(其他)
——【清末】沈家本
天下无数百年不弊之法,无穷极不变之法,无不除弊而能兴利之法,无不易简而能变通之法。
(法的灵动性)
——【清末】魏源
法治是有缺憾的和有局限性的,法律并不具有绝对的普适性,也不是一切社会问题都能转化为法律问题。
我们在享受法治带来的福祉的同时,也应注意消解“法律万能”论所遮蔽的潜在的破坏性和灾难性,警惕过于张扬的膨胀的法治观念对市场逻辑和私域(私人自治领域)自治性的吞噬。
(法律自身的缺陷)
——【当代中国】刘武俊《走出法律万能的误区》
一言以蔽之,实现国家法的“有所不为”和民间法的“有所为”,实现占主导地位的普适性的国家法与据边缘地位的地域性的民间法的兼容和互补,实现制定法这一正式制度资源和习惯法这一非正式制度资源的有机结合,可能是妥善解决诸如“包二奶”、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问题的正道所在。
(民间法与国家法)
——【当代中国】刘武俊《“民间法”的有所为和“国家法”的有所不为》
二、自由
神让一切人自由,自然并没有使任何人成为奴隶。
(自由)
——【古希腊】阿基马丹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自由)
——【古罗马】西塞罗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言论自由)
——【法】伏尔泰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个体自由)
——【法】孟德斯鸠
只有当自由被公认为是一项在适用于特定情势时亦无须证明的一般性原则的时候,自由才会占据优位之势。
(自由)
——【英】哈耶克
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不能自由。
(自由与规则)
——【英】卡莱尔
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
(自由的界限)
——【英】穆勒
人类只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有限的自由)
——【英】约翰密尔《论自由》
个人是否自由,并不取决于他可选择的范围大小,而取决于他是否能期望按其现有的意图形成自己的行动途径,或者取决于他人是否有权力操纵各种条件以使他按照他人的意志而非行动者本人的意志行事。
(自由)
——【墨西哥】海耶克《自由的构成》
自由预设了个人具有某种确获保障的私域,亦预设了他的生活环境中存有一组情境是他人所不能干涉的。
(自由)
——【墨西哥】海耶克《自由的构成》
自由人既不会问他的国家能为他做些什么,也不会问他能为他的国家做些什么。
他会问的是:
“我和我的同胞们能通过政府做些什么”,以便尽到我们个人的责任,以便达到我们各自的目标和理想,其中最重要的是:
保护我们的自由。
(自由与政府的限度)
——【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自由与政府的限度》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人的自由意志)
——【德】尼采
每个人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自己的主人,这是他们天生的权利。
(自由)
——【德】康德
在现时代,法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但最根本、最主要的应当是自由。
自由,是法发展到现代其所应当具有的精神内核。
如果说法的最高价值是人的彻底解放,是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则是人类走向彻底解放与全面发展的动力、途径和始终相随的法律精神。
(自由是法的时代精神)
——【当代中国】卓泽渊《自由是法的时代精神》
三、正义
世上一切学问和技术,其终极(目的)各有一善,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
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正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
(政治与正义)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极端的正义,即极端的不正义。
(正义的相对性)
——【古罗马】西塞罗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惩罚与正义)
——【古罗马】奥古斯丁
从规则中不能推论出何谓正义,相反,规则渊源于我们关于何谓正义的知识。
(规则与正义)
——【古罗马】(法学家)尤里乌斯保罗
国家没有了正义,就会成为巨大的匪帮。
(国家与正义)
——【古罗马】奥古斯丁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
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程序正义)
——【英】彼得斯坦
只有程序正义是可能的。
(程序正义)
--【英】哈耶克
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
(正义的价值)
——【英】(大法官)丹宁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正义)
——【英】(作家)丁尼生
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在不否认实质正义或实体正义的价值的同时,强调程序的优先,或者说是以程序为本位。
然而另一方面,如果说法治是以程序正义”为其标志的话,那么,也由此决定了其自身的局限性--这就是贯穿法治运作过程中的永恒矛盾:
法与情理、规则与价值、法律规范与道德及其它社会规范之间冲突和矛盾。
(程序正义观念)
——【当代中国】范愉《程序正义观念与中国的社会现实》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看得见的正义)
——法谚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西方法谚
四、秩序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秩序的价值)
——【美】哈罗德J伯尔曼
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
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
(秩序与自由)
——【美】塞缪尔亨廷顿
秩序是指在社会中存在的某种的关系的稳定性,结构的一致性,行为的规则性,进程的连续性,事件的可预见性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性。
(秩序)
——【当代中国】张文显
五、平等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利。
人在天性上同类,就法律而言平等。
(法律上平等)
——【法】巴尔扎克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平等只能存在于法律之中)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战国】韩非
六、法律与自由
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
(法律与自由)
——【古罗马】西塞罗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法律与自由)
——【英】洛克
为试验和改良留有充足空间的稳定的法律框架,能够使一个自由社会更有效地运转。
(法律与自由社会)
——【英】哈耶克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人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法律与自由)
——【英】弗劳德
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
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
(自由与法)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
(法律中的“自由”品质)
——【德】马克思
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自由与法律)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自由与法律)
——【法】孟德斯鸠
七、法律与正义、公正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公正与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正义只有一个,它约束整个人类社会,并且是建立在一个应用于支配和禁止的正当的理性的法的基础之上的。
所以无论人们是否了解那个法,无论何地曾用书面形式记载与否,它都是正义的。
(正义与法律)
——【古罗马】西塞罗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法律与程序正义、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法律与正义)
——【美】罗尔斯
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着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
(公正与法律)
——【英】(大法官)柯克爵士
八、法律与秩序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法律与秩序)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善法与秩序)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九、法律与道德
法律也同样是道德,但是这种道德的范围是非常明确和有一定界限的,它的各种义务是必须遵守的,不遵守义务,就会受到刑事上和民事上的惩罚。
(法律与道德)
——【德】费尔巴哈
法律是人民道德观念的具体化。
(法律与道德)
——【英】布莱克斯通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法律与道德)
——【美】富勒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法律与道德)
——【美】林肯
十、有关法治、德治、法制、人治
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遵循这种法治的主张,这里还须辨明,即便有时国政仍须依仗某些人的智虑,这总得限制这些人们只能在应用法律上运用其智虑,让这种法治的主张成为法律监护官的权力。
(法治与人治)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若要求由法律来统治,即是说要求由神癨和理智来统治;若要求由一个个人来统治,便无异于引狼入室。
因为人类的情欲如同野兽,虽至圣大贤也会让强烈的情感引入歧途。
惟法律拥有理智而免除情欲。
(法制与人治)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我们的政府是威力强大无所不在的教员。
教好教坏他都向人民现身说法。
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如果政府自己知法犯法,就会滋生对法律的轻蔑,引诱人民各行其是,把自己看作法的化身。
(法治政府)
——【美】(大法官)本杰明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法治与程序)
——【美】道格拉斯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程序与法治、人治关系)
——【美】道格拉斯
法家学说对君主并无明君贤相之类的直接人格要求,但它无疑与儒家政治学说一样,同为治者之学,只不过马基雅维利式的君主论色彩更浓厚一些而已。
(法治与德治)
——【日】大木雅夫《法治与德治——立宪主义的基础》
德治不是万能的,法治也不是万能的。
两者相得益彰,刚柔相济。
然德治在时间上总是先于法治的,所以,法治的源头在德治。
(法治与德治)
——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
法治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的产物,法治是“奢侈品”。
要想实现法治,一定要让法治的成本低于人治!
(法治成本与人治成本)
——【当代中国】郝铁川《法治成本与人治成本》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法治)
——【当代中国】陈弘毅
从现实出发,对每一个谋求法治的国家或民族来说,都是具体的。
它要求我们立足自己本国的政治、法制、历史、传统、观念等客观现实,而不是好高骛远,不切实际。
这种从现实出发的法治建设,不是指的要抱残守缺,而是指的要革故鼎新;不是指的要讳疾忌医,而是指的要对症下药。
既要临渊羡鱼,更要退而结网,把法治建设落在实处,使法治是在发展,而不是在虚涨或停滞。
(建立法治国家要立足于现实)
——【当代中国】卓泽渊《法治:
路在脚下》
无论是作为一个当代的中国公民,还是作为一个法学家,我都希望法治,并认为法治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
但我力求提醒自己的是,不要将个人的希望替代学理的分析,将个人的欲念或职业的欲念——法治——神圣化。
作为一个研究社会的学者,我们必须保持一种冷静的心态,力求周全地思考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把它当作一个真正的学理问题,分析法治和人治为什么会长期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以及它发生存在的历史条件。
(正确的看待法治与人治)
——【当代中国】朱苏力《认真对待人治——韦伯《经济与社会》的一个读书笔记》
十一、民主
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在公民手中。
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平等与民主政治)
——【古希腊】伯里克利
民主并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它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种制度。
(选择民主)
——【英】邱吉尔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民主、专制与法律)
——【德】马克思
美国人赋予法学家的权威和任其对政府施加的影响,是美国今天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最坚强壁垒。
(维护民主的方法)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民主政治的本质,在于多数人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
(民主政治的本质)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民主也是一种生活方式,需要全社会进行政治文化的改造和培育。
教育首当其冲,在教师就每个问题上都提供唯一的标准答案,课堂上死气沉沉、一言堂,不能容忍不同意见的教育制度下,不可能产生具有自觉民主意识的现代公民。
(民主与教育)
——【当代中国】顾肃《论法治基础上的民主》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民主与法制)
——【当代中国】邓小平
十二、立法、执法、司法
尽最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立法者的普法义务)
——【英】边沁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予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立法权与执法权应当分离)
——【英】洛克《政府论》
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司法公正重要性)
——【英】培根《论司法》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审判必须公正)
——【英】培根
使人民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
(法律与幸福)
——【英】培根《论法律》
法官所奉行的标准是:
一致性、平等性和可预见性;而立法者所奉行的标准则是:
公平分享、社会功利和平等分配。
(立法原则与司法原则之不同)
——【英】保罗A弗罗因德
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
(审判公平)
——【英】(大法官)丹宁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法官与法律)
——【法】孟德斯鸠
司法专制的最大原则就是恐怖。
(恐怖的司法专制)
——【法】孟德斯鸠
美国人认为法官之有权对公民进行判决是根据宪法,而不是根据法律。
换句话说,美国人允许法官可以不应用在他看来是违宪的法律。
(审判的最高依据)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
法律借用力于法官而降临尘世。
(法律与法官)
——【德】拉德布鲁赫:
《法学导论》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法官与法律)
——【德】马克思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
——【美】道格拉斯
在法律帝国里,法院是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
法院和法官对于法治的实现至关重要,他们是正义的守护者。
(法院、法官与正义)
——【美】德沃金
法律就是法官要做什么的预言。
(法官受制于法律)
——【美】霍姆斯
正义产生于司法的实验室中,我们需要为诉讼当事人制作正义。
(正义与司法)
——【美】卡多佐
法官应在其所有活动时,避免各种不正当的行为,以及不正当的形式出现,如果法官的公正性受到怀疑,他就不能审理案件,这一点姑且不论,还应当认识到,法官无论何时,个人行为举止都应是值得公众信任,公平诚实,有助于司法界的团结。
(法官需要保持良好的公共形象)
——【美】马丁阿斯潘《法律道德和司法独立》
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认真执法)
——【美】马克吐温
法官谙知法律。
——法谚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善良的法官、善法)
——【宋朝】王安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公正与效率是审判追求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对其中任何一项的违反,都可能从根本上动摇审判的威信。
(公正与效率)
——【当代中国】朱珠《实践审判改革:
追求公正效率》
审判改革的价值是审判改革作为客体对于主体——人的意义,是审判改革作为客体对人的需要的满足。
研究审判改革价值的意义在于:
一方面,所有审判活动包括审判改革在内都是一种进行价值选择的活动。
当我们在推行一种审判改革的措施时,实际上也就是适用现有法律所提供的价值准则在冲突的利益中作出选择。
另一方面,审判改革的价值追求,是审判改革发展的动力,也是检验改革成果的试金石。
(审判改革的价值)
——【当代中国】朱珠《实践审判改革:
追求公正效率》
在我看来,法官的根本使命就在于护法。
这里的护法指的是维护法律,法官应当成为法律的守护者,守护神,这个使命决定了法官在法治社会中处于核心地位,而法治社会的发展使法官成为全社会最终的裁判者。
(法官的使命)
——【当代中国】陈兴良《法官的使命》
十三、刑法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处罚与犯罪)
——【英】(作家)达雷尔?
L
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刑罚可以预防犯罪但不能消灭犯罪)
——【法】孟德斯鸠
死刑的废除不仅是人性的要求,而且也是历史逻辑性及刑事政策之结果的前提。
(废除死刑是必要的)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 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