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讲义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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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讲义汇总
一、安全与现场管理
1、挑错并纠正:
答题技巧及规范化要求:
(1)一般2-5个错误;
(2)错误一:
……,正确的做法:
……;错误一:
……,正确的做法:
……;……;(3)尽量少用自己的语言,用案例中背景语言
2、安全事故的分类:
答题技巧及规范化要求:
根据《……》规定,标准是什么,结合案例写出超标准的几条,故……。
3、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答题技巧及规范化要求:
直接原因只有一条,一定能在案例背景中找到,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就是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一定是多条(3条以上),案例背景中所有的违法违章行为都是间接原因
4、现场实际管理问题P290-291
补充:
掌握有关安全的专业术语
“一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创建”: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二类危险源”:
能量意外释放、约束失效。
“二控制”:
年负伤率(0.6%以内)、年安全事故率。
“三级教育”:
进公司(厂)、进项目部(车间)、进班组。
“三级事故”:
死亡事故、重大事故(3-9人)、特大事故
“三同时”: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三消灭”: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惯性事故”
“四口”: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五临边”:
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周边、卸料外侧边、跑道、斜道边
“五查”: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五定":
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五检查”:
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
“五标志”:
指令、禁止、警告、电力安全、提示(管理教材P177)
“五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六关":
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新管理教材叫七关)
“六杜绝”:
伤亡事故、坍塌事故、物体打击事故、高出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
二、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点:
①土方施工(施工机械选择、安全距离、开挖原则及方法、降水、支护、验槽、回填土试验)
②大体积砼(合理选择水泥、浇注方案、振捣、养护、防裂措施)
③混凝土结构(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后浇带、混凝土养护)
④砌体结构(砌筑砂浆、普通砖砌体、砼小型空心砌体(灰缝宽度、砂浆饱满度、留槎规
⑤型钢砼(优点、结构施工)
⑥网架与索膜结构(安装方法及适用条件、施工要求)
⑦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及室内防水)
⑧吊顶工程(吊杆间距及长度、起拱、重型设备安装)
⑨地面工程(变形缝处理、防水处理、木地板、成品保护要求)
⑩幕墙工程(预埋件、后置埋件、结构胶、密封胶、防火、防雷处理)
1、材料的进场检验(水泥现场质量验证工作)
(1)合格质量证明文件的检查(出场合格证、厂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生产厂家的备案证书)
(2)现场检查(数量、规格、品种、外观质量)
(3)见证取样复验(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
2、材料的抽样复验P213-214
1)主体工程:
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砖砌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
①水泥:
a、水泥的复试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和强度等级);
b、什么时候对水泥的化学成分进行抽样复验?
进口水泥,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过期水泥;
c、水泥复试的批量规定: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d、水泥批量的限制条件: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连续进场。
②钢筋:
a、结构用钢筋复试指标:
物理机械性能(抗拉、耐疲劳等);
b、什么时候对钢筋的化学成分进行抽样复验:
进口钢筋,对钢筋质量有怀疑时,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
c、钢筋复试批量:
60t/检验批;
d、60t的限制条件: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炉号。
2)装饰装修工程a、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b、室内人造地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c、室内用天然花岗石石材或瓷质砖的放射性;d、外墙陶瓷面砖吸水率。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复验。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天然花岗石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合计大于)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
3)幕墙工程需复验的材料:
a、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b、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c、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下拉伸粘结强度;d、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节能幕墙还需复验以下3种材料:
e、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f、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结露点)
g、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2、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1)组织与程序
检验批:
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人员、专业质检员
分项工程:
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负责人
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负责人、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
单位工程:
建设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勘察项目负责人
(2)前提条件:
完工,自检合格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完工,自检合格,预验收合格,各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验收的内容(检验批P228、分部工程P221、217、228)
(4)不合格的处置规定(5条)P221
3、质量通病P227、243-244、247、249、250
三、进度控制与索赔
1、双代号网络计划
(1)计划工期、关键线路、关键工作
答题技巧及规范化要求:
找出网络图中所有线路:
①有几层找几条;②当有多个竖向工作时,只考虑单一;③叠加新的竖向工作找路径,计算出每条线路的工期,得数最大的数是网络图的计划工期,这条线路为关键线路(可以有多条),线路上的工作为关键工作。
(2)实际工期(工期可以顺延?
)
答题技巧及规范化要求:
①把案例背景中与工期有关的事件全挑出来;②把与工期有关的事件逐一对网路图进行修订;③计算出新网络图的工期就是实际工期
(3)与索赔与索赔有关的计算
(4)工期优化费用最佳P205案例1A420012
答题技巧及规范化要求:
①压缩关键工作;②压缩费用最省的关键工作;③当有多条关键线路时,压缩共有工作。
2、索赔(工期、费用)
分析原因→索赔原则
(1)发包方→工期顺延,费用增加。
发包方承担
①设计变更,修改设计;②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③甲供材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没有按时到场;④没有及时提供施工场地
(2)承包方→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增加。
承包方承担
①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返工;②劳动力不足;③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没有按照已审批通过的进度计划按期到场;④由于管理不当被停工
(3)不可抗力→工期顺延,费用待定。
3、不可抗力费用承担原则(5条):
(有“百年不遇”、“特大的”、“罕见的”等字眼均属不可抗力)
(1)工程损失、由于工程损失引起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各自承担)
(3)承包方的机械设备损失(包括施工中用的塔吊、挖土机、搅拌机等及所有临设包括办公用房宿舍仓库围墙围挡)和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实体结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四、合同管理与招投标
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2、招投标法及法规(26条)
3、合同关系(3个)
质量责任:
质量责任在总包单位身上对质量负全责,在总包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合法施工达到合格标准,对专业分包单位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在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合法施工工程达到合格标准,随时接收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在总包单位身上对安全负全责,在总包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合法施工确保安全,对专业分包单位承担连带的安全责任。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在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安全施工,随时接收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不经总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与建设、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对于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总包单位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
4、违法分包(形式、处罚)
①分包无效(既是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②罚款(分包金额的5‰-10‰);③没收违法所得;④责令停业整顿;⑤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第四十六条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第六十三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例题二
【背景材料】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天。
施工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
发包方未与总承包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天竣工。
事件二:
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
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
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
事件三:
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三个月后工程竣工。
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四:
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
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
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
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与答案】合同管理
1、答:
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形式要求提前工期不合法(1分)。
理由:
发包方要提前竣工应与总承包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提前竣工协议(1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1分)、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分)。
知识点: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4.3条: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2、答:
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合法的(2分)。
理由:
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属于违法分包(1分),劳务合同是无效合同(1分)。
作业班组是劳动者,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1分),所以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合法的。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09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94条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3、答:
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违约(2分)。
理由:
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是固定总价合同外的风险(1分),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变更应按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1分),本案例中双方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就应支付相应价款(1分),所以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是违约的。
知识点: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2.
(1)条:
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答:
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符合约定(1分)。
理由:
龙卷风属于不可抗力(1分),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1分)。
总承包方提出的临时设施及停工损失费178000元不符合约定(1分)。
理由:
龙卷风属于不可抗力(1分),不可抗力造成的临时设施、窝工费由承包方承担(1分)。
知识点: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9.3条(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7.7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造价管理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补充: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1)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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