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及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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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及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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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共案研究院
关于工程签证管理的一些要点与大家一并讨论
(下述内容以华北区讲义为原稿,蓝色标识文字为我认为的一些重点,红色标识文字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我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在施工周期内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较快,施工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周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施工图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都做出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
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难免会发生工程签证。
然而,工程签证的涉及面广,人为因素多,管理比较困难,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承发包业内对工程签证虽然广泛应用,但对于工程签证的规范性表述却又似是而非。
在我国先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无工程签证及其相关条款,导致对工程签证的处理无章可循。
由于认识上的模糊和处理上的随意,致使实际工程中涉及到签证问题时往往产生扯皮现象。
本次讨论旨在澄清签证概念、规范签证行为、提高签证管理意识、解决签证纠纷、控制工程造价。
一、工程签证的概念及分类
1.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合同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等。
签证即签认、证明的意思。
2.工程签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经济签证: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造成业主或承包商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
经济签证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应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把握好合同文件的规定。
(2)工程技术签证:
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
作为业主来说,如果是承建商提出的、为了便于施工而改变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应该属于承建商自行承担费用,业主只签署技术签证,不会给予任何的费用补偿。
(3)工程工期签证:
主要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停工、工期延误等的签证。
(工期签证需我公司发展管理部认可)
3.与工程签证相关的几个概念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联系单、工程指令等不是工程签证,发生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行为不一定发生工程签证行为。
一般来说,工程签证大部分是涉款的,它是仅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行为。
只有在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等行为发生了合同约定之外的责任事件时,才进入工程签证程序。
当进入工程签证工作程序时,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指令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则成为签证的内容,而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指令则成为签证的附件。
所以,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指令等是记录相关行为的凭单,是与工程签证相关的行为概念,他们本身并非工程签证。
(目前我们项目部以工程指令形式产生签证,所有设计变更都以工程指令形式下发后进行签证流程,在今后的工作中请各位工程师以工程指令的形式下发设计变更,不要直接下发设计变更。
另:
没有我司设计管理部盖章认可的设计变更在签证办理及结算时合约管理部一律不予认可,符合设计变更管理制度5.5-5.10条需附设计变更评审)
二、工程签证的重要意义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三、工程签证中常常出现的主要问题
1.签证概念理解不正确,将签证与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等混为一谈。
2.未经核实随意签证。
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往往不经核实随意签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我们一定要确定好施工单位的承包范围及合同清单中是否含有此单项工程再进行签证)
3.签证不及时。
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
这就要求甲乙双方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会出现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
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特别是对于那些隐蔽工程,发生时没有及时办理签证,到竣工结算时再履行补签手续,容易引起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
4.有的发生了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现象;有的发生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现象(目前采取的有效办法是办理签证即收回工程指令原件)。
5.不按实际工程量签证。
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不报。
而对那些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
这需要我们更加关注减项的内容,及时办理减项签证。
(工程师应对合同承包范围明确,对清单做法明确,对现场实际减少的工程出具工程指令以办理核减工程签证)
6.签证不规范。
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施工单位两方方共同签字,现场签证的内容也应该具体明确、便于计量。
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签证内容也往往存在较多缺项,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我们项目部签证单目前不需要监理单位出具意见)
7.盲目签证、重复签证。
施工单位利用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方面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对投标包干的项目或者不应该签证的项目进行签证。
(一份工程指令可以办理多个签证,但是多个指令不可合并办理一份签证)
8.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发及签证等的流程存在较大问题。
比如:
设计变更未经过合约部,直接交给项目部或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导致结算时合约额大幅度超支,使成本管理形同虚设。
大量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施工单位出具的洽商形式体现。
9.项目部签发的工程指令没有固定格式,仅仅以信函的形式发给承建商要求做某些事情,也未抄送合约部及相关领导,函件也无统一编号。
(这点我们项目部做到很好)
10.工程指令编写内容越权。
项目部编写的指令内容中出现很明确的对合同范围的界定,或对综合单价的认定等。
(我们编辑指令时不可在工程指令上直接认定价格与工程量)
11.目前,有的项目工程师的签字环节令人担忧,签字的形式五花八门,有的签字潦草,辨认不清;有的签字评语文不对题,前后矛盾;有的签字的实质性不强,常见的签署签证的方式有:
(1)只签名:
这种情况只能称阅过,未发表同意与否的意见。
(2)签名+“同意”:
“同意”二字看似简洁实则意思含糊,究竟是同意什么内容?
没有讲清;严格地说,这种签证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
(3)签名+“情况属实”:
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并没有完全确认所列项目可以结算;或未对完成情况及数量进行明确。
所以这并不是签证,至于能否增加费用或顺延工期尚要结合合同约定及其他证据材料才能综合认定。
12.缺乏相应的原始资料和证据材料,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
(我们现在计算费用的依据顺序是1、合同综合单价2、换算合同综合单价3、合约部批价4、现场几家单位比价5、符合市场行情的合理价格)
四、不可以办理签证的内容
1.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2.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返修应界定好原因,如自身施工质量问题则不预签证,若由其他分项工程导致的原因要予以签证并在造成返修的施工单位工程款中全额扣除此签证费用。
举例:
售楼处2层东墙漏水,内墙乳胶漆全被浸泡需要重新刷乳胶漆,问题原因不在于装修单位而在于屋面石材单位没有打胶而引发漏水。
这个问题我们要给予文业签证并在责任单位中全额扣除)
3.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4.施工单位为施工方便等提出的施工措施的改变。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7.施工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无法计量,特别是隐蔽工程,未经过验收就进行下一步施工的。
(如果桩基工程不收量就浇注则不予认可)
8.超过签证时效期的签证。
(这一条目前我们做的不够好,基本没有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制度是施工单位在事情发生7日内上报签证单,文员在2个工作日内交主管工程师审核,主管工程师5日内审核完毕交项目QS,QS在10日内审核完毕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5日内完成审核,由文员转送合约管理部审批)
9.以签证形式(虚报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等)支付其他费用。
10.因施工单位的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现场签证制度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范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造价师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工程签证管理人员要熟悉施工中的技术事宜,对现场情况全面了解,还应该有丰富的商务管理经验,能够较好的评估工程签证的经济价值,对于间接影响工程结算费用的工程签证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3.每月进行签证、设计变更的汇总分析工作,形成成本变动报告。
如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当月发生的签证、索赔等情况,及时汇总、发现问题,动态的控制工程成本。
(这个工作是我来做)
4.明确签证费用的审批权限。
目前的现场签证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经业主核定后予以签认。
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由更高级的主管来确认。
对于签证费用的审批权限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中海地产地区公司合约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程序相关规定:
Ø发生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合约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批。
(合约管理部经理:
武经理)
Ø发生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合约管理部经理、项目经理(或工程经理)和合约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副总:
许总)
Ø发生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项目主管领导参加审批;(公司副总:
许总)
Ø发生金额超过20万元的,总经理参加审批;(公司总经理:
庄总)
Ø发生金额超过50万元的,应提交合约评审小组召开定标会议讨论决定。
定标会议应对此项变更价款审批做出记录。
(2)涉及签证内容的业务权限:
项目签证应严格区分技术类、经济类及技术经济混合类各种不同的类型,建立专业分工的签认制度,签证要求由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人员签署。
比如:
对技术类的签证,应授权主管技术的专业人员实施;对经济类的签证,应授权具有造价管理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实施;而技术经济类的签证则应由主管技术的人员与主管造价的人员共同商讨后再签署。
5.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引起经济签证最大的源头。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图纸粗糙、材料规格档次不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都可导致设计变更。
因此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
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要根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必须要经过公司内部审批。
6.设计变更原则为:
请参阅《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7.设计变更的审核:
请参阅《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8.签证整体完整性要求
(1)一份完整的签证应包括哪些资料
Ø设计变更:
Ø工程指令:
一般指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合同外的工作,会导致费用的增减,采用工程指令的形式。
工程指令分:
设计类指令及工程类指令两类;其
中设计类指令依据设计院或公司设计管理部出具的
相关设计变更拟发,工程类指令依据其它项目现场的
实际需要拟发;
指令中应明确工程指令类型,明确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标准、施工工期、质量要求,明确隐蔽工程隐蔽前的现场鉴证要求等。
《工程指令》拟写时应特别注意指令内容是否属
于施工单位合同内全部和部分内容或必要的施工措施或配合内容;注意明确施工单位对于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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