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保险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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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保险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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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保险政策
农村大病保险政策
农村大病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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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村大病保险政策
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据了解,新出台的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中对新农合大病保险也作了规定。
参合居民在一个新农合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补偿,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及特慢病门诊费用达到高额医疗费用的,由大病保险资金对高额医疗费用中合规费用给予报销,多次住院以及多次特慢病门诊费用年度内可累加计算。
高额医疗费用是指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年度内住院或特慢病门诊补偿后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中超出起付线部分的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慢病医疗费用。
其中属于新农合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按照分类费用比例标准100计入报销范围,材料费及其它药品费诊疗费用按照30计入报销范围,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20XX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0000元,今后会根据情况作调整,相关报销范围内费用共分5个费用段:
其中,起付线以上至20XX0元(含20XX0元)按50报销20XX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按60报销50000元以上至xxxx元(含xxxx元)按70报销xxxx元以上至xxxx元(含xxxx元)按75报销xxxx元以上按80报销。
转诊到三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以及外出务工等就医认定为享受转外住院政策的,按照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50报销转诊到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40报销转诊到二级以下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3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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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政策解读
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枞阳县从20XX年5日1日起启动这项工作。
现将我县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制度详细解读如下:
一保费及拔付
参加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费,20XX年我县的筹资标准为13元人年。
保费从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参合农民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二保险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在被保险人因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基金补偿后超过2万元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不受病种限制。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符合省农合办规定的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下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1在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2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库中无法对应的医疗机构纳入预警管理的医疗机构以及省外二级以下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
3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药品材料等费用。
4门急诊(不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
5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6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费用。
7参合年度累计住院日达到150天,从第151天起发生的医药费用(跨150天与151天的当次住院,按照日均住院费用划分150天之前之后费用)。
农村大病保险政策
8同时超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XX年版)与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9超出医疗机构所在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超出标准部分的医疗服务费用。
10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11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精神病发作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负伤除外)吸毒酗酒,戒烟戒毒各类非功能性整形与美容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出国和出境期间发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
12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重患者的医药费用。
四保障水平及标准
在保险期年度内,被保险人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照枞阳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20XX版)规定的报销比例赔付大病保险金。
农村大病保险政策
1起付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一年只扣除一次。
2合规可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
3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
赔付标准实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进补偿的办法,扣起付线后分段比例为02万元段补偿3025万元段补偿40510万元段补偿501015万元段补偿6015万元以上段补偿70(新农合大病保险单次补偿,凡合规可补偿费用中含有省外住院医药费用的,每段补偿比例分别下降5)。
4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
5跨年度住院的费用计算在出院年度内,跨年度结算的费用计算在结算年度内。
五报销方法
1补偿次序。
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补偿。
符合大病商业保险对象的住院医药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由管理软件直接结算,实行一站式服务。
2补偿材料。
大病商业保险赔付所需相关材料,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复印存档,县合医局予以协助提供,不需补偿对象个人再复印材料。
篇二农村大病保险政策
农村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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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核心内容: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患病人群的医疗负担和基本生活需求。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救助对象
1低保户
2五保户
3在乡老复员军人。
二救助病种
1尿毒症
2恶性肿瘤
3白血病
4重病肝炎
550以上烧伤成深度
6意外颅内骨折和颅内血肿(含吸水)。
注意: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民事纠纷所致伤害和刑事违法的不列入救助范围。
三救助规定
符合规定的五类救助对象,身患属于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年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在05万元以上,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原则上享受救助的对象一年救助一次。
同一病人同一病种,其救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8c040ddd8762caaedd33d4ed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1846b5f7fbf605fd47292bdxxxxe1sign4eac66eb28zoompng10971jpg00target_blank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村民委员会评议。
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评议,填写洪江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3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费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在每季度第一月的前15天报市民政局审批。
4民政局复核审批。
市民政局对乡上报的洪江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审批意见通知到乡,再由乡通知到本人。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篇三农村大病保险政策
20XX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把维护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在新农合待遇的基础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覆盖全市农村的大病保险制度。
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资金筹集
一筹资标准。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新农合筹资标准农村居民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新农合实际补偿比及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进行测算,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20XX年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15元。
今后,可根据新农合筹资标准和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
二资金来源。
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县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县区,在提高年度筹资标准时统筹安排大病保险资金,逐步完善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资金实行按季度拨付,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划拨到位。
三统筹层次。
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政策统筹,全市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组织实施。
三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市当年度新农合的参合人。
二保障范围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新农合相衔接。
参合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由大病保险对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一定的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以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850元为判定标准,按就低原则取人均纯收入为9800元。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参照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
三保障水平
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实行分段按比例赔付。
参合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超出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0XX年为98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在20XX0元以内的部分按50赔付20XX0元以上的按60赔付。
补偿额度暂不设封顶线。
四承办方式
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方式。
通过政府招标选定3家承办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承办期限保障范围赔付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
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自负盈亏,承担经营风险。
二规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程序。
商业保险公司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方案,依法投标。
招标人市卫生局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节机制,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亏率,切实保障参合人实际受益水平。
年度资金结余或亏损在盈亏率盈利率不超过4,亏损率不超过5,盈亏率具体由招标确定,盈亏率计算公式: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总额被保险人的赔付款保险项目的管理成本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总额100。
比例以内的,保险公司自负盈亏年度资金结余超出盈利率比例以上的部分,转入下一年度新农合基金专户,也可转为下一年度大病保险资金年度资金亏损超出亏损率比例以上的部分,由招标确定新农合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分担比例。
因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合人权益的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承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
承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保险公司总公司具有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资质保险公司总公司同意分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在市县区设有完善的县级分支机构,具备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等服务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处罚。
四提升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管理服务能力。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
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依规及时合理向医疗机构或参合人支付大病保险赔付费用要合理设置经办机构,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服务人员和相应的办公条件,专门负责大病保险运行监管费用审核资金结算政策宣传,查处和办理咨询投诉案件等业务,保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及时赔付。
五实现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与新农合补偿一站式服务。
承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派驻23名以上医学等专业工作人员,与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联合办公,办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赔付业务,协助参与新农合运行监管。
做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与新农合补偿的有效衔接,通过新农合结算信息系统,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参合人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经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可以依托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以完善服务流程,简化赔付手续,实现市内外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周期等与新农合补偿同步进行。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保障参合人权益。
卫生部门作为新农合的招标人,要通过日常抽查业务公示信息核对投诉受理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合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保险业监管部门要做好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与日常业务监管,加强赔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财政部门对利用新农合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明确相应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规范拨付流程,加强基金管理。
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
二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
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
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的作用,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涉及医疗行为全流程全方位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
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做好与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的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
三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要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筹资标准保障范围和标准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畅通信访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商业保险机构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统计报表和报告,并按要求公布大病保险资金收入情况参保合人医疗费用补偿情况等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帮助城乡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积极稳妥推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保监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强化沟通协作,抓好措施落实,保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三积极探索,加强评估。
要充分考虑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循序推进,重点探索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资金管理招标机制运行规范等,每年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年度报告。
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总结评估,加强考核评价,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对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密切跟踪分析舆情,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大病保险工作进展与成效,使这项工作深入人心,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四农村大病保险政策
20XX社保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XX年社保股在局班子的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财政社保工作中心,早计划,早安排,每月市级考评中社保各项资金实现预算收支进度执行均衡,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提升,其次是就业资金管理中政府购岗及政府购买培训服务获得财政厅表彰同时搞好优质服务,规范资金管理,积极与省市社保口沟通,狠抓学习宣传,深入基层完成调研任务,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解决了困难群众养老医疗就业社会救助等难题。
一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20XX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新农保新农合等九项主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达432亿元比上年增长197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收入达206亿元比上年增长177社会保险支出达365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各项社保基金收支计划的完成,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提供了财力支撑夯实了经济发展基础,促进了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据统计20XX年共有334万人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占97发放城市低保20XX3万元,农村低保22495万元,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101万元,孤儿生活补助及临时救助1755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8406万元,发放优抚资金794万元。
20XX年公共卫生投入达136037万元,基本医疗保障投入112388万元,农村公共卫生投入9511万元,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395万元,推进了7个乡镇卫生院15个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
二城镇职工养老金提标全部发放到位
20XX年我县城镇职工退休人员10383人,其中企事业离退休人员8244人,失地农民2139人。
其中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提标月人均230元,其中正常离退休人员提标月人均2697元,小集体及退休知青一次性缴费人员提标月人均186元,失地农民月人均提标96元。
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及失地农民养老金全部按照规定要求发放到位。
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完善
20XX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由人均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城乡居民抵抗大病能力增强。
20XX年新农合首次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即对参合农民因患大病治疗费用除新农合报销外,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减去起付线9000元后的自付费用,分别按5070比例进行补偿,年最高封顶线为25万元,同时继续开展住院支付方式改革,在新农合基金住院补偿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村卫生所不允许使用目录外药品,乡镇卫生院控制在5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
将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等12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同时将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门诊大病的补偿比提高到40。
按照市级统筹下推行新农合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
继续巩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改革成果。
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今年,我们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完善基层卫生院和推进172个村卫生所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通过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统一使用全省政府采购的基本药物及零利润销售等医改措施实行多渠道补偿,累计拨付公共卫生基本药物补助等医改资金达13392万元,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覆盖全县21个乡镇卫生院和172个村卫生所,乡镇医院和村卫生所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药品零利润销售,统一网上采购为内容的改革,让农民从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中得到实惠。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今年,我县完成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户770户的检查验收工作,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改造资金38325万元打入危房改造户一卡通存折。
确保了770户贫困农民居有所住。
六稳定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20XX年度财政投入1427万元帮扶困难群体及城乡居民就业创业。
其中政府购岗及政府购买金蓝领培训获得省财政表彰。
20XX年度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4474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663万元,解决了566人创业人员资金困难难题用于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补贴等150万元帮助1676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5064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劳务收入263亿元拨付20XX年购岗资金2483万元,为全县乡镇购买399个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七完善免费救治重大疾病长效机制
为解决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负担,我县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及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工作,开展困难患者尿毒症免费血透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等民生工作,110月份,完成光明微笑56例次,救治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儿童9例,免费血透147人次重性精神病救治140人。
均较好地按时间节点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八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
针对基层社保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今年,我们按照社保资金管理规定,对社保基金收入户资金进行按月催缴,各经办单位及时将基金收入上交财政专户。
今年各经办单位缴入财政专户资金达226亿元。
平时我们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对项目资金附件的审核及上报文件的相关原始资料,确保资金审批有据可依其次对社保有关重大民生工程,我们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涉及到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相关政策,督促相关部门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九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自20XX年起,我县农村低保财政补差标准月人均达145元,比上年增加20元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标准月人均达270元,比上年增加3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月人均达275元,比上年增加3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月人均达260元,比上年增加40元优抚参战对象补助标准月人均达435元,比上年增加35元。
各项救助标准的提高标志着我县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十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全部兑现
20XX年度我县财政投入22771万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24人按4500元人年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实现了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解决了退役士兵因生活补助不到位长期上访的问题。
十一社会保障工作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社保资金难以监管。
社保对象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到经办单位审核项目确认等各个环节,社保股日常工作人手少事情多,监管工作难以周全。
十二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度,我股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上级财政对社保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保就业重民生促改革强管理为核心,以实施民生工程为重点,全力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平稳较快发展。
一积极做好社保各项改革工作。
一是配合农医局做好大病医疗救助的监管二是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药品零利润销售为主的新医改工作三是配合有关部门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推进全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业有所就等。
二加强社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执行进度更趋均衡。
以社保资金执行进度为抓手,充分发挥财政社保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各项社保政策有序的实施效果。
20XX年,实现了第4季度支出占全年支出的比重连续第3年下降13个百分点,确保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合理性在不断增强。
三认真学习,提升政策理论水平。
一是要对新出台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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