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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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完整版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登记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使用权登记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当事人应当持农用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
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国土所将初审合格的有关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服务窗口后,由经办人员审查提交的资料,核对原始档案,之后由测绘地籍管理股经办人员提出是否同意登记的意见和依据,交测绘地籍管理股负责人审核,材料合格的报局领导审批,再由测绘地籍管理股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在承诺期限内交回服务窗口通知交费、领证;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土地登记发证窗口。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附送:
土地使用权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按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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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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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土地登记的有关手续。
br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br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
br
(2)发布招标公告。
br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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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
br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br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br
(1)准备拍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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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布拍卖公告。
br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br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
br
(5)签订出让合同。
br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brbr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第五篇: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
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
__;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
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
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
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
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
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
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
(
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
自颂发该地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
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
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注:
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
等法律效力。
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
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
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
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
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
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
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
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
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
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
用(注:
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
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银行名称:
_____银行___
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
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
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
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___%或根据具体情况
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
赠与)。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
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
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
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
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
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
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
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条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
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
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
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
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
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
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
后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
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
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
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
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
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
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
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
续。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
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
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
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
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
土地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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