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房合同备案.docx
- 文档编号:25423281
- 上传时间:2023-06-08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37.37KB
厦门购房合同备案.docx
《厦门购房合同备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购房合同备案.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厦门购房合同备案
厦门购房合同备案
篇一: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XX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商事登记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条商事登记机关依托工商登记数据库建立商事登记簿,记载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
第四条商事登记机关办理与商事主体登记、备案有关的事项包括:
(一)名称登记;
(二)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三)备案;
(四)换发、补发、增发、减发营业执照;
(五)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事项。
第五条商事主体分为法人商事主体和非法人商事主体。
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具体组织形式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分类标准确定。
第六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包括:
(一)公司企业法人:
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出资额;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
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认缴注册资金;
(三)合伙企业:
名称、住所、类型、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认缴出资额、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四)个人独资企业:
名称、住所、类型、投资人姓名、出资额;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
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成员出资总额;
(六)各类分支机构:
名称、住所、类型、负责人;
(七)个体工商户:
名称、住所、类型、经营者姓名。
第七条商事主体应当备案事项包括:
(一)公司企业法人:
章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络人、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单;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
章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络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支机构登记情况;
(三)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联络人、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清算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出资方式、联络人、分支机构登记情况;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
章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络人、分支机构登记情况;
(六)各类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络人;
(七)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组成形式。
(八)其他依法应当备案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联络人备案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条例》规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法人商事主体,其实收资本、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为应当备案事项。
第八条商事主体可以备案事项包括:
(一)内资企业法人:
经营期限、实收资本(实缴注册资金)、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二)内资合伙企业:
缴付期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合伙期限;
(三)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住所;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员;
(五)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住所。
(六)依法其他可以备案的事项。
第九条设立商事主体,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可以一次提出一至三个名称,商事登记机关按照申报名称的顺序审核。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须报经上级登记机关核准的除外。
商事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发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条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以外经营项目的各类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在设立登记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可以在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名称登记。
第十一条商事主体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事主体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当将主要经营项目记载为经营范围的第一项,并作为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征。
第十二条商事主体在设立登记之前必须报经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应当以商事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商事主体名称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预先核准的商事主体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保留期内不得转让或者用于经营活动;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保留期最多可延长6个月。
第十四条商事主体从事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经营的,应当凭相关前置行政许可文件申请商事登记。
第十五条设立商事主体,由全体投资者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商事主体,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法人商事主体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协议;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文件;
(四)住所使用证明;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商事主体,还应当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其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法人商事主体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篇二:
厦门市前期资料办理流程
前期资料办理流程
一、合同备案
1、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资料表一份、厦门市建设工程单位工程资料表一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直接委托工程只需提供工程委托书原件一份)
3、项目报建表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4、施工合同副本原件及光盘各一份
5、工程报价书(书面文件要加盖编制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签字盖章齐全)及光盘各一份(只需打印行头有汇总、措施费、规费、人工其余不用打印)
6、投标时承诺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表复印件及光盘各一份(原件备查)
7、非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资质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8、项目经理照片刻光盘
二、质量监督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2、经报备的施工合同
3、监理合同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名单(备案人员复印件)
6、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费用预付凭证及支付时间、比例和使用计划(翔安:
如未全部支付需写计划书)
7、按规定应安装“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需提交安装合同及确认书
8、工伤保险参保证明(须带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施工合同前三页、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到地税办理)
9、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证明(合同前三页、中标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施工组织设计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2、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1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盖审核所章的图纸完整一套
14、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项目报建表复印件各一份
15、省、市站录入
16、代建合同
17、五方法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18、上需扫描资料:
①、施工合同
②、监理合同
③、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保函存放
1、项目报建表(复印件);
2、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核查完毕后返还);
3、经市交易中心确认的“厦门市建设工程分段滚动担保说明书”;
4、工程担保保函(或担保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被保证人与专业担保公司(或银行)签定的协议(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具的保函不需提交);
6、工程担保保证金进帐(或电汇)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具的保函不需提交)。
四、施工许可证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代建工程还需提交代建合同(复印件1份);
2、政府建设用地红线批准文件(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原件1份);
5、已报备的施工合同(原件1份);招投标工程还需提交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6、监理合同(原件1份);招投标工程还需提交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7、非招投标的工程需提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8、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审核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0、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原件1份);
11、建设单位支付保函(复印件1份);承包商履约保函(复印件1份);
12、承诺书
13、上需扫描资料(需要原件扫描):
①、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④、经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并盖章确认的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材料⑤、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提交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⑥、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时无需提交)
⑨、办理人防审核批准手续
⑩、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及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承诺书,并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必备附件
11、建设单位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能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
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件窗口核对。
五、开工备案
1、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原件一份)
3、见证取样检测协议书(原件一份,需先在建筑行业协会备案
4、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审表》(原件一份)
5、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原件一份,含深基坑、人工挖孔桩的工程,需提交经论证的专项方案)
6、建筑废土处置证(无证的由建设单位提供说明材料)
7、《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和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策划书
办理前期施工单位主要节点时间:
1、前期费用缴交(工资保证金、水泥扶散基金等)计划在7月3日(本周日)全部缴交完
成。
2、意外保险、工伤保险计划在7月6日(下周一)全部缴交完成。
3、履约保函计划在7月9日(下周三)办理完成。
监理需要提供资料:
1、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三份);原件用于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用于质量监督
2、监理合同(原件2份);用于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证
3、监理人员登记表及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用于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
4、总监上岗证及身份证扫描件(用于办理质量监督上录入)
5、承诺书、法人授权书
业主需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原件1份、复印件5份);(第二次办理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2、政府建设用地红线批准文件(招拍挂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2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盖规划局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3份);
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3份)及盖审核所章的图纸完整一套;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须经消防设计审查的工程需提交)(复印件3份);
6、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预付凭证(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原件需借用核对)备注:
本项为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应先支付给我司
7、业主提供支付保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代建合同(代建工程需提交,复印件2份)
9、业主缴交劳保费(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
10、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名单(无固定格式、原件一份)
11、省站账号密码(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2、承诺书
13、五方承诺书、法人授权书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1、项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上岗证扫描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外来企业入厦备案证明、劳保核定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直接委托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对,质量监督用)(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
4、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
5、预算书(封面盖章5份)
6、施工组织设计(封面盖章5份)
7、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原件),协议书、进账单(3张)复印件一份
8、意外伤害保险(副本原件一份)、
9、工伤保险(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篇三:
厦门通用二手房买卖合同【XX年6月版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
买受方(买方):
身份证:
买受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一、房产基本情况
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详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结构图》。
二、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己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该房产的产权证将于XX年10月01日前开具出来)
三、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自愿签订本合同。
买方己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四、房产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但交易备案价为
)【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
五、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
)。
六、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商定结果,买方给付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买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大写):
(¥:
);
七、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所有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
(2)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5)交易手续费。
买方需付税费:
(6)印花税;(7)契税;(8)交易手续费;(9)房屋登记费。
其它费用: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买方缴纳。
2、土地证办理费用:
土地证从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土地出让金由买方承担;双方约定其他承担方式:
3、配套设施过户费:
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手续费用由买方承担。
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维修金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八、房屋的交付
卖方在买方支付全部的购房款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
。
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在买方接收时移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九、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年11月30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产己出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十一、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十五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十五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己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己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
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十二、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
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
交易过程中己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卖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涉及该房产交易的口头的、书面的内容,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国土局备案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出售人:
买受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篇四: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冲抵首付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冲抵首付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1份/人(加盖公章)
2.《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公积金转存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公积金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两人共同还贷需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几点说明: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领取地点:
华大财务处(厦门校区A区3楼财务大厅);之前已领取的老师无需再领;填写内容见表1。
2.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11:
30下午:
14:
00-16:
30凭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到水晶湖郡售楼处借取《商品房买卖合同》(押金¥3000不以现金形式缴交,请携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并自行复印3份。
【请在借取后7天内归还合同】
3.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09:
00-12:
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
00-17:
00
周五下午13:
00-15:
00办理地点:
一楼办事厅左侧01至10柜台(需取号排队)。
【可乘坐BRT一号线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4.若夫妻双方均要转公积金,仅有一方前去公积金中心办理的,则需带另一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若系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除提供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外,还需提供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6.申请冲抵首付金额务必与签合同时公积金冲抵首付的金额一致,若因金额不一致,导致贷款金额发生变更,老师需重新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备注:
1.请教职工在合同备案名单(请关注住房)公布后应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冲抵首付事宜;
2.因合同借取后规定的办理时间为7天(含周末),请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办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附:
1.办理流程图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填写说明
办理流程图:
第一步:
学校财务处领取申请表
第二步:
售楼处借取购房合同(复印3份)第三步:
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第四步:
中国银行松柏支行办理转账第五步:
返回售楼处交合同,退押金申请表填写说明:
单位名称:
华侨大学厦门园区
转入银行:
中国银行厦门华大支行
转入户名:
厦门万特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入账号:
405258380597
篇五:
房产买卖协议
房产买卖协议
出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中介方(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产,用途出售给乙方,土地房屋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用房平方米。
乙方对所出售的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装修和屋内设施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总购房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厦门 购房 合同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