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合同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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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合同法
转委托合同法
篇一:
转委托合同范本
篇一:
委托合同范本
委托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
受托人: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_________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_________。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_________。
第十一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盖章):
_________受托人(盖章):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甲方:
乙方:
资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理项目的事项。
二、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如下:
1、
2、
3、
4、
四、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工作的期限:
。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咨询费为。
六、乙方先收取甲方的预约金。
当合约到期后,若项目成功,则从咨询费用中扣除;若项目不成功,则扣除相关开支后给予退还。
七、若甲方中途放弃委托事项,则预约金不还,若乙方中途无故不提供咨询服务则预约金全额退还。
八、委托项目完成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否则延期一天,收取滞纳金为应支付款项的1%。
九、协议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
十、协议在乙方收到全部咨询费后自动结束。
十一、本书一式四份,各持二份。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调查委托合同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以书面报告或电子文件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报告,并依下列条件进行有关市场调研活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调研项目内容、形式、验收标准和进度要求:
详见附件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协议酬金总金额和支付方式:
3.1本协议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本协议酬金总金额_________%的预付款;
3.3乙方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日内付清余款。
4、调研项目的进行:
4.1甲方有权对乙方为调研项目所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同意在调研项目进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2乙方应如实将调研项目的进行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进展及时向甲方报告。
5、调研项目的完成验收:
5.1乙方应按照协议及附件约定的方式及进度进行调研工作,并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按照协议和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交调研报告及有关文件;
5.2甲方在收到乙方调研报告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附件一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但甲方认为调研报告经过补充或修改能够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成并提交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6.1本调研项目的成果特指乙方因完成本协议项下市场调研工作而形成的所有分析报告、分析数据、分析结论归乙方所有,乙方对于报告中所涉及到的基础数据享有再次使用并提供第三方的权利。
甲方不得将上述报告、数据、结论向第三方提供并从中获利,但甲方有权自行使用。
6.2本条第2款(6.2)所约定之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
在该保密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应尊重并保证不侵犯甲方因本调研项目获得之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权益。
6.3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调研项目之雇员遵守本条规定,若参与本调研项目之雇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条款:
7.1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把该服务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
7.2乙方保证提交甲方之数据、资料及任何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它权益。
8、违约责任:
8.1乙方未按照约定日期完成调研项目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文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8.2超过协议约定时间_____日(宽限期)仍未完成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酬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
8.3乙方虽按期完成任务,但提交的结果不符合双方所约定的标准时,若甲方认为调研报告经过补充或修改能够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宽限期)内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成并提交甲方,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额_____%的违约金。
8.4乙方虽按期或在宽限期内完成任务,但提交的结果不符合双方所约定的标准时,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酬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额_____%的违约金。
8.5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调研项目酬金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本项调研工作酬金总值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日,甲方除继续履行协议外,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
9、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拆讼。
10、生效及其它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2本协议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为准。
委托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受托人:
_________签订时间:
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印制单位:
委托合同注意事项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处置事务的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条款。
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反映出其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因此,在签订委合同时,应具体、准确地载明其基本情形的条款,不可简称或代称。
二、委托处置的事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
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四、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五、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六、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九、其他条款。
篇三:
委托转让协议书(空白模板)
委托转让协议书
甲方:
煤矿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全体股东(签名):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煤矿转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属自己所有的并有权转让的煤矿委托乙方负责将煤矿转让给受让人。
甲方保证煤矿全体股东(包括隐名股东)同意将煤矿转让,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和纠纷。
二、委托转让的方式及佣金的支付:
1、甲方将煤矿以转让底价人民币万元委托给乙方将煤矿转让给受让人,乙方有权在万元底价的基础上加价转让给受让人,超出底价万元的部份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归乙方所有并有权自行支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同意或不支付给乙方。
【特别约定:
a、如转让价格在底价万元至亿元(含亿)成交的,在先扣除人民币万元归乙方所有后,其余万元至亿元之间的剩余差价,由甲、乙及乙方隐名合作伙伴共同平均分配;b、如超出亿元成交的,则在先扣除人民币万元归乙方所有后,其余万元至亿元之间剩余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超出亿元的加价部份归乙方隐名合作伙伴所有,甲、乙方均不得参与分配】
买受人不要求甲方办理生产规模万吨/年的相关证照或要求甲方办理生产规模万吨/年的相关证照,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的,甲方自愿在:
交易价格-1500万元=甲方实际收取的转让款,1500万元归乙方所有。
如交易价格为万元或以下的,则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为交易价格的5%。
煤矿交易达成协议的,则甲方在买受人支付第一笔买受款时(无论是任何名目的款项),即按本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佣金。
乙方以超出转让底价的价格向买受人报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以该价格和乙方与买受人商谈,未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同意的,甲方不得自行改变乙方向买受人的报价,反之,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在与买受人商谈和签订上述煤矿转让协议时(“煤矿转让协议”的含义:
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权转让等其他方式转让的,也视为本协议所指煤矿转让,均以本协议约定执行),必须约定将煤矿转让款分别划入甲、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取该款数额为本协议上述第二条第1项约定的加价部份),(佣金)款项一经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即归乙方所有并自行支配。
3、煤矿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变相转让(a、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1个月,即到年月日止;b、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如甲、乙方与买受人开始煤矿转让谈判,则不受1个月有效期限制,自动延续至煤矿交易完成,转让款付清完结为止,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自动顺延,但在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不得以乙方加价部份过高或其他借口拒不签署转让协议,反之,视甲方为根本性违约。
4、煤矿转让涉及所有税金,由甲方统一缴纳,包括但不限于超出万元以外乙方实收部份。
5、指定账户
a、甲方指定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b、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篇二:
追收委托协议(含转委托权)
追收委托协议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依据自有原始债权或是原始债权人的授权委托,将债
理追收。
委托人权利义务
1、委托人确保此项债权完全真实有效无异议,并确保同时提供的债权依据以及债务人近况也完全真实可信,否则被委托人随时有权终止服务并收要委托费用;
2、委托人为了确保实现协议目的,有义务配合受托人收集证据并授予受托人转委托权;
3、委托人确保在此项委托有效期限以内,不再另行授权于其他机构或个人追收此款;
4、委托人先行支付委托服务前期核查费用,并同意被委托人按实际收回帐款部分的%提取劳务费用。
受托人权利义务
1、受托人不得采用任何非法手段追收此项帐款,受托人违反此条约定则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受托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的派出人员,对整个收款过程的监督;
3、受托人为了更好实现追收,依据委托人的授权享有转委托权;委托人:
受托人:
4、受托人应该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帐款追收的进程;
5、受托人应当及时提交收回的帐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已经到手的款项。
生效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务终结时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转委托案例分析
货运代理转委托案例分析
摘要:
海上货运代理在转委托中,货代公司之间约定扣押货主提单,在货主未与第一家货代公司约定转委托的情况下,接受转委托的第二家货代公司不能以其与第一家货代公司存在扣押提单的约定为由扣押货主的提单。
[案情]
请求人:
福建省安格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厦门中外运裕利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日,请求人福建省安格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请求人委托蟠龙公司将一批价值25万元的服装发往美国纽约。
蟠龙公司接受委托后,转委托给被请求人厦门中外运裕利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代办相关手续。
该批服装于20XX年11月25日装船离港,他同海外收货方约定,应于20XX年12月17日前将提单寄出给收货方,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中外远裕向蟠龙公司要求交付提单时,提单被扣押。
由于蟠龙公司先前拖欠若干笔提单代理费用20XX0美元,拒绝交付给请求人。
请求人为托运人。
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货运代理转委托中,接受转委托的被请求人是否有权依据其和蟠龙公司的约定,在蟠龙公司拖欠其他若干笔提单代理费用的情况下,扣押作为货主的请求人的提单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要先从本案货运代理的转委托入手。
关于
海上货运代理市场上转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作了规定,即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转委托权限,货运代理企业在约定权限内转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务,当事人主张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应予以认定。
如果仅仅是委托人知道货运代理企业将相关事务转委托他人而没有表示反对的,则不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
本案中,请求人仅与蟠龙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故其不能直接向被请求人主张权利。
如果请求人追认了转委托行为,那么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之间才形成委托关系,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受蟠龙公司和被请求人之间合同的约定,亦受扣押提单条款的约束。
实际情况是,请求人同蟠龙公司签订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并未对转委托事项进行约定,请求人也没有明确表示接受转委托,因此,应当认定蟠龙公司将业务转委托给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同意。
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请求人同被请求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委托关系,请求人自然不受被请求人与蟠龙公司之间合同的约束,扣押提单条款对请求人也不发生效力,因此对于与涉案业务无关的其他费用,请求人不负有赔偿责任。
关于货代公司拒绝交付有关单证的权利,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约定货运代理企业交付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取得的单证以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为条件,货运代理企业以委托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交付单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货运代理企业以委托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交付单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提单、海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除
外。
”其中第1款依据的是合同法有约定从约定的基本规则,即如果海上货运代理合同中对于货运代理企业交付单证和委托人支付费用互为给付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委托人未履行费用支付义务而请求货运代理企业交付单证的,货运代理企业有权予以拒绝。
第2款是针对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在满足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下,货运代理企业在委托人履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交付单证,但明确排除了提单等运输单证,即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交付提单等运输单证,否则将构成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第1款形成对照的是,第2款排除了对提单等运输单证的扣留,而依照第1款,如提单等运输单证属于合同约定的可扣留单证的范围,货运代理企业在委托人未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交付提单。
本案中,被请求人与蟠龙公司之间的协议扣单条款为“若甲公司未在协议规定的日期内确认运费催缴通知书;或者有拖欠、拒缴运费的,乙公司有权留置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所办理之任何业务的相关单证和货物”,该约定同司法解释第七条的本意是不相符的,应当是无效的。
上文已述,该司法解释条款本意解决的是在单笔的委托业务中扣押单证的情形。
在海上货运代理市场上,未经货主同意的层层转委托现象十分严重,如果允许在转委托过程中两家货代公司作这样的约定,那么很可能造成这样的后果:
在若干笔委托业务中,后笔业务的货主要为前笔货主或货代公司的拖欠代理费用的行为“买单”,即后笔业务的货主即使支付了代理费用,其单证也因为前笔代理费用的
拖欠而被扣押。
众所周知,相对于货运代理费用,提单上载明的货物价值往往巨大,在提单被扣押后,货主无法收到货款,对于作为无过错方的后笔业务货主是十分不公平的,这样又增加了其经营风险和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为货代公司扣押提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货主未与第一家货代公司约定转委托的情况下,接受转委托的第二家货代公司不能以其与第一家货代公司存在扣押提单的约定为由扣押货主的提单,这也是保护货主,规范货运代理市场的应有之意。
篇四:
承运人自行将货物转委托他人运输不构成转委托合同关系
承运人自行将货物转委托他人运输
不构成转委托合同关系
涤纶公司一向委托均明公司为其运输货物,涤纶公司直接将运费付给均明公司,均明公司开具了运费发票。
在20XX年5月2日至6月21日之间,均明公司将涤纶公司委托其运输的部分货物转委托江门中海公司运输。
江门中海公司又先后出具了24份《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委托中海集团公司运输这些货物。
《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人是其自己,受托人为中海集团公司;托运人为“开平涤纶”、“开平涤纶厂”、“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等;货物名称为涤纶丝。
中海集团公司承运了上述货物,出具了《运单》。
《运单》记载的托运人为“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但没有涤纶公司的签章。
20XX年9月4日,均明公司发给江门中海公司一份《费用确认书》,确认其系作为开平涤纶集团公司货运代理,委托江门中海公司运输货物,到20XX年9月4日止,已收到所有的运输发票,并把上述发票交涤纶公司,现总共欠付江门中海公司费用784,元,其与开平涤纶集团公司将尽快安排上述款项的支
-1-
付。
20XX年6月25日,中海集团公司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已从江门中海公司处收到托运人为“开平涤纶”的运单项下的运杂费元。
均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货物运输中介服务。
江门中海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称,本案的运输事务是均明公司在接到涤纶公司的委托后,转委托江门中海公司办理的。
均明公司一开始就是以涤纶公司代理人的名义出现的,所有运单都是根据均明公司提供的信息制作,托运人为涤纶公司。
均明公司没有水路运输的能力,涤纶公司要通过均明公司完成运输事项,就肯定要同意均明公司的转委托行为。
因此,江门中海公司与涤纶公司之间存在因转委托而形成的水路货物运输的委托合同关系。
江门中海公司已依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委托事项,涤纶公司有义务支付约定的运费和报酬。
请求判令涤纶公司支付运费等费用元。
涤纶公司辩称,涤纶公司委托均明公司运输货物,运费直接向均明公司支付,其与均明公司之间成立的是运输合同关系,而不是委托合同关系。
涤纶公司并未同意均明公司转委托江门中海公司办理货物运输,当时也不知道均明公司是否委托他人运输。
江门中海公司不能证明涤纶公司同意均明公司转委托江门中海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也不能证明存在必须转委托的紧急情况。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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