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之交通运输业财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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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之交通运输业财务制度
交通运输业财务制度
【篇一:
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安全制度】
新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和新的行业财务制度是企业进行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具体法规依据。
为了强化企业的管理,切实搞好会计核算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根据会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有一套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运用会计科目设置齐全核算内容要符合法计制度要求。
三、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写、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制度要求,原始单据凭证有二人以上签字盖章(经手验收或证明审批人)
四、会计账簿设置齐全,设全明细帐和辅助登记帐,记账用蓝黑墨水,纠正方法要正确,现金、银行的记账按日登记,其他账簿10天一登记,做到四相符。
五、选用(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为成本计算方法分清成本界限,合理分摊,按有关规定提全各项费用。
六、每年年终对财产盘点,对资产损益按规定报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七、会计报表做到账面与帐表金额一致,表与表之间、各项间凡有关系的数要一致,各项指标计算正确,上报及时。
八、会计档案要装订合格,印章齐全,填写好封面,做到整理好文件资料,年度结算装订成册,并保管好发票收据,编造交接清单记录。
九、企业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有分析、总结,按时上交应交款项。
一、坚决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规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建好台账,经常会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对新来的工人必须进行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四、配备好消防装置和消防器材,确保安全生产。
五、强化劳动纪律,加强责任制。
上班人员必须坚持岗位责任制,严禁擅自离位,玩忽职守。
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必须有布置、有检查。
七、职工必须自觉执行安全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八、必须持证进行机械作业,坚守岗位,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执行好安全操作规程,配合班组搞好安全生产。
九、凡本公司人员必须做到无偷窃、无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坚持值好班,放好哨,做好保卫工作。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实施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做了劳动保护工作,特制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坚持安技人员每天上岗检查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解决。
二、坚持企业领导月安全检查制度,按月做好月记录工作。
三、坚持安全生产领导全体成员每季度对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检查。
加强监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好季度检查、简评工作的记录。
四、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对易损件做到随时更换,对传动部位及刹车部件进行常观察、勤检查,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完好率。
五、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知识的检查辅导,坚持每年考核一次。
年终对安全工作搞得好的,重视的安全无事故的职工进行奖励。
做到治理隐患,保障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使职工人身安全和集体财产得到保障。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条件,保障职工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的指导下,企业对安全工作必须逢会必讲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目的、意义,布置生产任务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做到经常性地宣讲宪法、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条例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知识的教育。
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对新进企业工作的各种用工性质各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后分配到班组。
再由班组依据班组工作性质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必须依据新设备的工作特点,企业必须制订好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经考核后方准上岗操作。
四、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送市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和坚持两年一审核制,持证上岗操作。
【篇二: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93]财会字第01号
1993年1月15日财政部发布
目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
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表
------------------------
顺序号|编号|名称
-----|-----|------------
||一、资产表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9|其他货币资金
4|111|短期投资
5|112|应收票据
6|113|应收帐款
7|114|坏帐准备
8|115|预付帐款
9|119|其他应收款
10|121|材料采购
11|124|材料
12|125|燃料
13|126|轮胎
14|129|低值易耗品
15|131|材料成本差异
------------------------
------------------------
顺序号|编号|名称
-----|-----|------------
16|133|委托加工材料
17|139|待摊费用
19|161|固定资产
20|165|累计折旧
21|166|固定资产清理
22|169|在建工程
23|171|无形资产
24|181|递延资产
25|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6|201|短期借款
27|202|应付票据
28|203|应付帐款
29|204|预收帐款
30|209|其他应付款
31|211|应付工资
32|214|应付福利费
33|221|应交税金
34|223|应付利润
35|229|其他应交款
36|231|预提费用
37|241|长期借款
------------------------
--------
----------------
顺序号|编号|名称
-----|-----|------------
38|251|应付债券
39|261|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301|实收资本
41|311|资本公积
42|313|盈余公积
43|321|本年利润
44|322|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45|401|辅助营运费用
46|411|营运间接费用
47|421|船舶固定费用
48|424|船舶维护费用
49|427|集装箱固定费用
||五、损益类
50|501|运输收入
51|502|运输支出
52|511|装卸收入
53|512|装卸支出
55|522|堆存支出
56|531|代理业务收入
------------------------
------------------------
顺序号|编号|名称
-----|-----|------------
57|532|代理业务支出
58|541|港务管理收入
59|542|港务管理支出
60|551|其他业务收入
61|552|其他业务支出
62|561|营运税金及附加
63|571|管理费用
64|572|财务费用
65|581|投资收益
66|591|营业外收入
67|592|营业外支出
----------------------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6.经常收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材料”科目分为“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等科目。
1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3.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4.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或季度、年度)
【篇三:
运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称谓约定
1、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队、保修厂、客运站、及各职能部门以下简
称:
公司各部门。
第二条制订目的
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其财务行为,严格控制各项费总则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公司及各部门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结合实际情
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财务审计部的职能
一、财务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做好财务
计划管理,并履行监督职能。
3、合理、合规、合法筹集、管理、使用资金,积极为生产经营服务。
4、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谈判,给予财务评估。
5、参与经济合同的流转会审,签署财务意见。
6、组织财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建
议。
7、负责对银行、税务等机构的事项办理。
8、负责财务电算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9、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部门管理和使用公司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10、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参与对公司各部门经营责任制考核。
11、做好公司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二、审计工作职能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内审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
2、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对财务制度及各项规章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资产质量情况。
3、组织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4、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5、对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理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6、对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7、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8、对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9、负责检查和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对公司的披露。
10、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学习、业务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财审部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
管理。
一、公司财审部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
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二、董事会对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权限。
1、对公司财审部门正、副职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任命前需经相关部
门进行核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招聘、到岗、换岗、离职需由公司财审部和公
司人力资源部共同商确,再报董事会批准。
3、公司财审部的岗位设置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4、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考核由董事会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第七条公司财审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原则,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得聘任为财务人员。
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
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公司从事出纳工作。
第八条公司财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要求
1、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2、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3、应当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
4、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公司采用省交通集团批准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公司采用独立核算,并需按股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时间、要求上交报表。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并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财务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按《新会计准则》、《省汽运公司会计核算手册》的要求进行会计核
算,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成本的确认及计量,各项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的设立及变更要按省汽运公司相关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接受凭证单位或个人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
量、单价、金额。
并盖填制凭证的单位“发票专用章”
2、凡需填制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
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单。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
位或个人的收款单。
3、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
能的除外)套写。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不得撕毁
4、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
得退还原借据。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
批准文件需归档的,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不允许
复印的,应当在相关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
开或更正,更正处需加盖开出单位的更正章。
第十五条电算化管理的要求
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财务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
格管理,杜绝XX人员上机操作财务软件。
1、
2、
3、对现行使用的财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按省汽运公司和粤运公司有关要求进行。
对财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完整。
定期使用光盘备份财务数据。
第十六条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
交给接替人员;交接时必须有监交人监督交接,监交人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
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
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
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椐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
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
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要对有关电
子数据在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五、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
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移交。
六、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并应在移交清册
上注明:
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七、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
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
负责人或者公司董事会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由移交人员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移交责任。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一、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
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得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
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
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备查帐簿。
3、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其他财务报
告。
4、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公司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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