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废弃石场复绿工程项目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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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废弃石场复绿工程项目精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废弃石场复绿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
0658-SZTC066425)
招标文件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
国内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册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附件
第二册
第四章投标邀请
第五章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国内采购
招 标 文 件
(第一册)
招标编号:
0658-SZTC066425
项目名称: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废弃石场复绿工程项目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2.采购人
3.招标代理机构
4.合格的投标人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的语言
11.投标文件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和货币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投标截止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4.评标委员会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评标原则和步骤及评标方法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六、授予合同
29.资格后审
30.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中标通知
33.签订合同
34.中标服务费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附件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投标一览表
4)分项价格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投标人基础资料表
8)投标人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质和认证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0)经营业绩一览表
1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人员培训计划说明书
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并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采购人
2.1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或称采购人或买方或业主。
3招标代理机构
3.1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4合格的投标人
4.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应商均可投标。
4.2只有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合格的货物是指由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材料(苗木等)、图纸和其它材料。
5.2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设计、联络、培训、种植、验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与产品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分装两册。
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附件
第二册
第四章投标邀请
第五章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资料。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3本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对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9.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业主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投标一览表
4)分项价格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投标人基础资料表
8)投标人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质和认证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0)经营业绩一览表
1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人员培训计划说明书
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14)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商务条款偏离表”及“售后服务计划”等以及供唱标使用的、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
12.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所列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如果招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有分包号的情况下),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投标报价和货币
13.1投标报价货币:
人民币。
13.2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如果招标文件允许的情况下),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明主投人,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
14.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即: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提供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提供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或能提供证明其为合法代理经销商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应能力;
3)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如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
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采用的形式为:
(1)必须用投标人的名义以电汇的形式提交(其款项必须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
16.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保证金不计利息)。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16.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34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文件(软盘或光盘),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用两个信封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装在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文件(软盘或光盘)封装在正本封套内。
19.2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9.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9.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期
20.1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19.2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20.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前,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人员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折封并进行开标。
23.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果有的话)、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3.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2.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5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4评标委员会
24.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评标原则和步骤及评标方法
26.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6.2评标方式:
综合评标法。
26.3评标步骤及定标规定:
第一阶段:
初步评审。
第二阶段:
综合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综合评审。
26.4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委托招标金额作为授予合同价格的上限,在委托招标金额未得到追加之前,只对在委托招标金额内的投标进行评定。
26.5评标委员会将参照本项须知第27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定。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承诺,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27.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7.2.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2.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7.2.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7.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7.4评标委员会将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人不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
3)投标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有星号“*”的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的;
6)投标价不是固定价,且未声明哪一种投标价有效的;
7)投标文件中出现算术错误,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
8)投标报价超政府财政预算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8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28.1符合性检查
28.1.1.1评委会根据《符合性检查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所有投标进行符合性检查。
28.1.1.2符合性检查的对象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评委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评审。
28.1.1.3符合性检查的结果是“通过”或“不通过”,只有逐条通过《符合性检查表》各项检查的投标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废标。
28.1.2 评比因素
符合性检查表
评议项目
报价是否超过预算
投标书
投标保证金
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技术文件
投标分项报价表
质保期
完工期
付款计划
28.2各评委按评分法评出其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对每个评审项目的各评委的评分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该评审项目中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评分,把技术商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入围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价低者优先)。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核定各入围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0.15%扣0.1分,低于基准价不扣分(扣至0分为止),然后,价格得分与技术商务得分相加计算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最后,按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出名次。
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写出评标结果,并确定总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相同时,价格低者优先)。
(评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8.3详细评审量化的因素及权重:
(满分100分)
(一)技术评分40%
1)根据施工程序总体设想酌情给分(5分)(优:
5-4分,良:
3-2分,中:
1-0分)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酌情给分(10分)(优:
10-8分,良:
7-5分,中:
4-1分)
3)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设备的配备酌情给分(5分)(优:
5-4分,良:
3-2分,中:
1-0分)
4)根据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设备酌情给分(5分)(优:
5-4分,良:
3-2分,中:
1-0分)
5)根据关键施工技术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酌情给分(10分)(优:
10-8分,良:
7-5分,中:
4-1分)
6)根据劳动力和材料投入及检测设备酌情给分(5分)(优:
5-4分,良:
3-2分,中:
1-0分)
(二)商务评分20%
1)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经营情况(5分)(优:
5-4分,良:
3-2分,中:
1-0分)
2)近三年内(04年-06年)至少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规模在100万元单项同类工程项目(须提供所完成业绩的合同或验收证明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个为1分,2个为2分,3个或以上为5分
3)根据对招标文件售后服务条款的响应程度酌情给分(5分)(优:
5-4分,良:
3-2分,中:
1-0分)
4)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计划酌情给分(5分)(优:
5-4分,良:
3-2分,中:
1-0分)
(三)价格评分40%
取技术商务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入围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价低者优先)。
以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0.15%扣0.1分,低于基准价不扣分(扣至0分为止)
28.4由各评委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汇总后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单位。
每一预中标单位最多只能中取五个项目包。
六授予合同
29资格后审
29.1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查预中标单位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预中标单位的规模、人员、场地、货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候选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30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0.1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的幅度内对“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2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方应按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和金额,在收到中标通知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4.2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100以下
1.00%
0
100-500
0.70%
0.3
500-1000
0.55%
1.05
1000-5000
0.35%
3.05
5000-10000
0.20%
10.55
10000-100000
0.05%
25.55
1000000以上
0.01%
65.55
第二章
参考合同格式
甲方(全称):
(发包人)
乙方(全称):
(承包人)
本工程于年月日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承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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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惠州市 国土资源 惠阳 区分 废弃 石场复绿 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