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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招标文件
CompanyDocumentnumber:
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司法局招标文件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办公楼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JNLXZY-2013-G018
建设单位: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招标代理:
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四月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GF-1999-0201)
第二卷工程建设标准和图纸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和图纸
第三卷投标文件内容
第五章投标函格式
第六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卷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办公楼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
建设单位(招标人):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项目范围:
本项目为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办公楼装修工程,共1个标段,即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办公楼装修工程。
招标代理:
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要求:
2013年7月25日前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各投标单位自行竞报。
招标范围:
详见总则规定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投标有效期:
由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日历日)
4
投标保证金:
叁万元人民币;
资料费:
招标文件200元/套、图纸:
200元/套(售出不退);
5
领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3年4月17日每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3:
3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
统一勘察现场及统一受理质疑文件时间:
2013年4月24日下午14:
00
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南侧
投标人须于规定的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提交质疑文件应书面一份,现场答疑。
(逾期不再受理)。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档一份)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济南市姚家东区29号楼(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服务中心)
9
递交投标文件时限:
2013年5月7日上午8:
30至9:
00时超出时限概不接收。
10
开标时间:
2013年5月7日上午9:
00时
开标地点:
济南市姚家东区29号楼(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服务中心)
11
评标原则:
见总则规定
12
建设单位联系人:
祝老师电话:
12
代理单位联系人:
赵守涛、韩可亮电话:
转602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除投标须知表规定外:
1.1.1招标依据:
(1)资金来源已落实。
1.1.2现场条件:
(1)现场道路情况:
已通;
(2)电源:
已通;(3)水源:
已通。
(4)现场已平整
1.1.3投标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同时交纳资料费。
1.2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1家施工单位。
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招标。
投标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为准。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含设备)。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价款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4.1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4.1.1开标时须带下列证件原件:
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本工程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
注:
开标时,投标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1.2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1.3负责本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与组织机构主要成员的简历,及拟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与施工人员情况。
投标人须出具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反映项目经理施工同类工程业绩的证明。
凡参与施工的技术工人必须均持有技能上岗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及管理人员必须持有项目经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项目的管理。
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并征得其同意;
4.1.4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4.1.5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如果有)。
4.1.6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证书。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5.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工程类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为人民币贰仟元,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6、踏勘现场
6.1统一勘察现场时间:
2013年4月24日下午14:
00,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须于规定的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
投标须知
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
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GF-1999-0201)
第二卷工程建设标准和图纸
工程建设标准和图纸
第三卷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函格式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卷工程量清单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仅供本次招标使用,实际施工时,应按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正式施工图纸施工。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均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地址和时间将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送达招标人。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和时间前去领取澄清或答疑记录。
澄清或答疑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者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录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简体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综合说明、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三部分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综合说明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投标申请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唱标单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认同程度声明。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对自身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
*有关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服务等方面对业主的承诺
(1)工程实施方面
(2)外部关系协调方面(代办项目、协助项目)
(3)施工现场及周围安全方面
*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近两年财务状况表;
*类似工程经验;
*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总说明
(3)投标总价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程项目计价表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3)全部材料清单计价表
(14)主要材料价格表
11.4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a.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b.主要施工方法;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c.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d.劳动力安排计划;
e.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h.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网络图;
I.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J.水电用量计划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施工机构图;
b.项目经理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及证明;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及证明;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施工力量部署。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a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b根据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c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将予以处罚。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电子文挡应包括所有内容,其中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格式,其余采用word格式。
电子文档应与书面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3、投标报价
13.1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13.2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的《山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编制的。
13.3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13.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5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细目的单价或合价内。
13.6投标报价为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材料的损耗、检测实验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材料报价内,分主材供应单价和安装单价,其中主材供应单价包括与材料有关的所有费用,安装单价包括该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
13.7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8投标人在报价中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按照2003年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标准并按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应列出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措施项目费。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价、零星项目清单计价合价、规费、税金、风险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
13.9清单中未包括的项目:
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用以下办法解决:
13.9.1套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变,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新主材价格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置换。
13.9.2若无类似做法项目的,套用2003年相应定额子目,取费执行中标费率,其主材价格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13.10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11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以及发包人所定的材料价格进行报价。
13.12招标范围内计价项目均应反映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列表中。
13.13建筑垃圾由总包单位负责清理,并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需要外运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投标人工单价执行鲁建标字【2013】7号文,且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总说明中明示人工单价。
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应全额计取且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明示规费内容及费率(或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总说明中明示)。
如投标人不执行、款之规定,随意竞报其费用或未明示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商务标报价不得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4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应于2013年4月26日16:
00时之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到账。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支付方式:
a支票;b电汇。
开户名称:
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甸新东路分理处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16.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标价;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答疑
17.1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质疑问题的文件,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2投标质疑的内容是须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招标人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去领取。
答疑纪录(或称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和款规定执行。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唱标单是正本的组成部分,当唱标单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将唱标单单独密封,并再在外层再一次一起密封在投标文件大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3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1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及密封条骑缝处应按条的规定盖章。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0.3投标截止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2.4根据本须知第20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后审材料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资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招标时申请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废除。
五、开标
24、开标
24.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9款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在此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单位的授权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4.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并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本招标文件第4.1.1条所示资料参加开标会。
24.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委托代理单位主持。
(1)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公证人(如有)验证各投标人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的各项规定。
(2)由投标人及公证人(如有)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唱标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标志密封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6招标代理单位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自动放弃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予以密封;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当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a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b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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