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消防设施布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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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消防设施布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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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现场消防设施布置
一、消火栓给水系统:
本工程设计同一时间内火灾发生次数为一次,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为15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设计为10L/S,消火栓系统总用水量为25L/S。
室外消火栓设计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管网内水压较低,仅满足施工生产用水即可;当火场灭火时,水枪所需压力,由消防泵产生。
在新建消防泵房内设临时水池及临时防水泵。
消防环管各处按用水点需要预留甩口及引入建筑物内,并按不大于60m的间距布置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消火栓规格为SX100—1.6,具体安装方法参见华北标91SB—给—34: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安装附图)。
共设置4个室外地下式消火栓,配备消防箱及水带、水枪、大闸。
水表并祥见附图,其具体的做法参见91SB—给—11。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采用临时高压系统。
在新建消防泵设置水泵,利用临时水池吸收,并设旁通管。
平时从旁通管接入施工用水,较高楼层施工或火灾时启动水泵加压,祥见附图。
消防水池设专门进水管,当水池水位不足时该管路上的阀门自动打开,当达到高水位时满足室内消防及外消防用。
由于是临时消火栓系统,故按一股充实水柱到达任何部位考虑,本方案根据不同建筑物平米设计不同根据竖管供主楼施工及消防用,以需水量最大的楼为依据,本工程办公楼设一根DN40消防立管。
竖管隔层设室内消火栓(大学生公寓、为例地下室、二层、地上十六层),并每层预留甩口,以供施工用水。
竖管的具体位置应满足位置明显、易于取用、位于建筑中部的原则,现场确定室内消火栓设计采用19mm喷嘴,Φ65栓口,25m长麻质水龙带。
二、活/生产给水系统
根据需要由现场消防环管预留甩口以供现场使用水。
由水表井后方单引生活水管分别供给厨房、水房、厕所等用水,入户管径为DN40。
施工现场各预留用水点的支护不单设阀门井,只在入户后的立管上设阀门控制。
除以上消防栓布置外,现场还将配备干粉灭火器(ABC型)20个及消防铁架4个,位置详见附图,配置消防桶30个,铁锨30把、钩子30个等消防工具,在办公楼、特种仓库及重要部位分别配备灭火器材。
第三节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
主任:
罗江华
副主任:
刘宪法、刘清华
成员:
孙伟民、杜世华、刘斌、吴嵬、张小明、吉沐兵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职责:
组织学习和贯彻上级发布的消防工作规定,督促制订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检查、布置工作;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视情况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指导现场消防安全做决策。
二、建立施工现场消防职能部门:
负责人:
罗江华
成员:
吴嵬、张小明、吉沐兵
现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实施现场消防工作方案的条款,对各外协力量、特殊工种、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进行指导部署。
2.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3.镇定施工现场遵纪守法和违章违纪的奖惩措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
4.对施工现场发生各类火灾事故,负责组织灭火工作,并在上级消防部门指导下调查事故。
5.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1989年20号令。
6.定期检查施工先擦黑能够灭火用具的使用功效并及时更换灭火器材,负责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保管与防护。
三、建立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
第一支队:
队长:
刘宪法
队员:
孙伟民、孙宏兴、杜世华、韩荣冰
第二支队:
队长:
吴嵬、张小明
队员:
吉沐兵、陆永祥、蒋福元、李国友、黄建国
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的任务和职责:
1.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自觉遵守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活动,爱护消防设施。
2.配合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积极参加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作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四节灭火作战预案
为保障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精神,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使国家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及时的组织人员扑救,特制定本灭火作战计划。
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否则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二、立灭火作战机构
1.灭火作战总指挥:
罗江华
2.副总指挥:
刘宪法
3.物资抢救负责:
杜世华
4.灭火作战负责:
刘清华
5.宣传联络负责:
刘斌、韩荣冰
6.人员救护负责:
孙伟民
7.后勤供应负责:
孙宏兴
三、各级职责
各级人员要遵守以下职责:
负责领导指挥组织施工和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认真落实“十项标准”。
坚持周一安全教育,周末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难以整改的问题积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上及汇报,不准强令违章作业。
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领导,组织开展消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学习训练。
2.灭火作战总指挥、副总指挥的职责:
接到报警后,迅速奔赴火灾现场,根据火场情况,组织指挥救火作战,指定灭火作战计划,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并对火场情况做决策,副总指挥配合总指挥工作。
3.物资抢救负责人的职责:
带领义务消防队,组成物资抢救队伍,把现场物资材料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将损失减少最小。
4.人员救护负责人的职责:
率领义务人员、红十字协会成员及其他人员,负责伤员的救护和护送工作。
5.宣传联络负责人的职责:
即使传达总指挥的命令和各组的信息反馈工作。
根据中心任务,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教育,鼓舞斗志,并迅速打火警电话,到路口迎接消防车辆。
协助警卫人员维护火场秩序,疏导围困人员到安全地点。
6.后勤供应负责人职责:
负责车辆,消防器材及各种必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保证灭火作战人员的食品、茶水、毛巾充足,作好后勤保障。
第五节生产作业班组防火安全责任制
一、对本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工作法规制度,把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大职工个人,实行分片包干。
二、消防工作纳入班组管理,分配任务要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育,下班检查活动,消防隐患做到不隔夜,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三、支持义务消防队员和积极参加消防学习训练活动,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组织力量扑救,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四、职工个人防火安全责任制
1、负责本岗位上的消防工作,学习消防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法制观念,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训练活动,作到知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制度,发生火灾事故会报警(电话119),会使用消防器材,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2、工作生产中必须遵循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管理规定,随时对自己工作射干难产岗位周围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留下火灾隐患。
3、勇于制止和揭发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遇到火灾事故要奋力扑救,注意保护现场。
五、材料部门及仓库保管中的防火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防火措施,完善健全制度,做好材料物资运输过程及存放保管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2.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必须按照规定保管,要落实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严格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燃起火。
3.对仓库和存放的物资要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清楚不安全隐患。
4.仓库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仓库区要设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5.仓库保管员是本库的兼职防火员,对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仓库有关防火规范,下班前对本库进行仔细检查,无问题时锁门断电方可离去。
六、行政、后勤部门防火责任
1.负责本部门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对食堂火炉、茶炉、工人宿舍等要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2.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并建立记录,增强安全意识。
3.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
4.仓库设置与各类物品管理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七、看火人员(包括临时看火人员)的职责
1.现场用火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办理用火证,看火人要了解用火部位环境。
2.动火之前要认真清楚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物,不能清楚的要用水浇湿或用不燃材料遮盖。
3.高空焊接、夹缝焊接,要铺设接斗用具或用石棉布接火花。
4.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工具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5.使用碎木料明火作业时,火源要远离木料1.5m以外。
6.焊接和明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不得擅离职守,用火完毕后认真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可离开。
7.看火人员严禁兼职,必须设专人,一旦起火要立即呼救,报警并及时扑救。
八、电气焊工防火责任
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
2、焊割前经项目工程部同意,消防安全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操作。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楚周围的易燃物,有专人看火防护。
4、乙炔瓶、氧气瓶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禁止用明火试漏。
5、气瓶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禁止用明火试漏。
6、禁止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7、电焊机地线标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专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要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
8、不准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软管或气体导管搭接。
氧气瓶管、乙炔导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经过,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导管等接触。
9、焊割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屋顶隔墙的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复查,以防自然问题发生。
10、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11、室外电器施焊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立即停止作业。
12、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一次申报一次。
13、禁止在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A、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他禁火场所。
B、未开盖的密封容器、盛过或存放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设备。
C、场地周围易燃、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无人看火的区域。
九、电工防火责任
1.电工作业必须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操作合格的电器材料根据电器设备的电容量,正确选择同类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
2.所拉设的电线符合要求,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
导线与导线、设备与导线之间接头的要牢固绝缘,铅线头要有铜铅过渡焊接。
3.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对老化及残缺线路要及时更新。
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和维修电气设备。
安装设备要接零线。
4.室内电器设备要安装防爆装置,电闸安装在室外,并及时清理排风内外的油漆沉积物。
第六节现场消防的一般性规定
1、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现场,经消防保卫部门同意,在登记备案后,放在现场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经消防保卫部门检查批准,办理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负责。
4、物资仓库、木工棚、工具房及易燃物品对方处,机械修理处、油库区、油漆料房等部位严禁烟火。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作业。
5、职工宿舍、办公室,各类仓库,木工棚、工具房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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