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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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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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
第八条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六、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七、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
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
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
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
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
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
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
按本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指导性意见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局3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是抓好“双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关口前移”和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
各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中。
二、明确教育对象,保证教育时间,突出教育重点
(一)教育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所有从业人员。
(二)教育时间
新上岗的员工,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三)突出教育重点
重点抓好农民工、外包工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做到无缝隙覆盖。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工持证上岗制度
2、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3、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4、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5、“从零工作法”及从业人员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安全教育制度
7、安全教育考试制度
(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计划
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内容
1、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公司安全教育
①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④“三不伤害”即:
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⑤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2)项目安全教育
①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因素,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及强制性标准
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⑥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⑧有关事故案例
⑨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安全教育
①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②新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④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⑥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⑦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⑧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公司及项目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2、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
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质安部进行教育;由项目部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工持证上岗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省建管局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每年参加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再教育,并做好记录;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取得省建管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方可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并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再教育;加大普工培训、鉴定工作力度,创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普工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其余不低于70%,2007年6月1日前全部达到100%。
4、建筑安全“从零工作法”
建筑安全“从零工作法”就是要坚持安全生产每天从零做起,做到七个到位,即每天的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审批到位、班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监控检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零”缺陷。
5、从业人员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安全,并作好记录备查。
(四)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档案
1、从业人员花名册
2、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计划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所持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5、新上岗从业人员、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记录卡
6、受教育者参加安全教育考核试卷和成绩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登记卡(由受教育者持有)
8、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9、“从零工作法”及从业人员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安全教育记录
11、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再教育记录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取得实效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制定专门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五、进一步强化监理企业的监管责任
各监理企业必须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督促、监督,尤其是“从零工作法”、班前安全活动和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不按本意见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项目部,要责令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对监管不力的监理企业予以处理。
安全教育讲演稿样稿
各位工友、各位同事,大家好!
我叫xx,是公司专职安全员,很高兴和大家认识,今天我受公司领导的委托,给大家进行一次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
我们公司:
略
大家都知道,我们从事的是建筑安装,国家把易燃易爆生产企业、采矿业、建筑安装等列为三大高危险行业。
这是由建筑施工特点所决定的。
建筑施工生产特点就是:
1、高处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作业面变化多、地下作业多、受气候影响多、临时人员多;
2.劳动强度大、作业条件差、施工人员素质低、安全防护意识差、操作不规范、违章操作多。
正是由于上述特点,施工现场处处有危险,处处有不安全因素,你不注意安全,你不重视安全,只要有一次不小心,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我这儿有个数据:
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86起、死亡1264人。
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2起、死亡175人;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事故11起、死亡73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1起、死亡21人。
血的教训提醒我们,出外打工,一踏进施工现场,就
要格外小心,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否则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国家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后,谁不重视安全生产,那他就是违法。
公司对安全生产非常重视,先后制定了一整套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今天又委派我来给大家进行一次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
国家重视,公司重视,领导重视,作为我们打工者应该怎么办?
这就是接下来我要给大家讲的《职工安全生产职责》的主要内容,这些,都是我们每个职工应该做到也是必须做到的内容。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各位工友、各位同事,我们从全国各地不远万里,千辛万苦来到建筑工地打工,出门在外容易吗?
为了什么?
还不是为了养家糊口,为了使家人和自己能过上好一点的生活。
家里人最希望什么?
最盼望什么?
还不是最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
还不是最盼望你们到年底能把挣的钱带回家。
所以,不要认为我们的安全员管理太严,违章处罚太重,这些都是替我们着想,为我们好。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要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
遵章守纪光荣,违章作业可耻。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打工的目的。
最后,我代表公司祝在座的各位工友、同事好人一生平安,健健康康每一天。
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祝大家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项目部安全员教育内容:
三级教育组织办法:
1、可以代表公司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2、可以代表项目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
这两点需要在教育记录中注明。
3、班组教育施工队自己搞,但是教育记录项目部要收集整理。
平安卡是对工人的人身事故提供补偿的。
妥善保管就行了。
但是应该为每位上岗工人及时有效的办理平安卡。
施工现场形象宣传标准
一、施工现场工程主标牌制作标准
1、规格尺寸
1万平方米以下工程:
1.1Mx1.5M(宽x高)
1~5万平方米工程:
1.5Mx2.0M(宽x高)
5万平方米以上工程:
2.0Mx2.5M(宽x高)
2、字体标准:
中文标准字粗黑体。
3、字体及标牌颜色:
字体为白色;主标牌底色为蓝色,标准色标C100M80K30
4、要求:
主标牌制作符合集团VI规范要求,悬挂于临街明显位置,排列顺序为企业徽记。
二、施工现场围挡制作标准
1、施工现场围挡:
工地围挡采用压型组合钢板,每块85cmχ200cm,墙体色彩为宫墙红,其顶部为20cm宽黄色带。
围档中央每间隔8M设置一个企业徽记。
2、施工现场大门:
工地大门为宫墙红色铁制大门,宽度5—10M,高度与围挡齐平。
3、工地门头:
工地门头为宫墙红色,长度为1—1.2M、宽度为50cm、高2.6M。
4、宫墙红标准色标M100Y80K50。
5、围档顶部黄色带色标为M30Y10。
三、施工现场暂设用房及及相关标牌制作标准。
1、施工现场暂设用房颜色为黄色,色标为Y20。
暂设用房如果两层以上,在楼房顶层墙体的明显位置标注企业徽记及“昌洲建司”字样。
颜色为蓝色,色标C100M80K30。
(办公楼一、二层顶部各有一条宫墙红色带)。
2、办公室门牌为350mmx130mm白底蓝字牌。
3、施工单位标牌(横式名称标牌)
材料:
金属彩板。
工艺:
及时贴、电脑刻字。
字体颜色及标牌底色:
字体为仿宋体、黑色;标牌底色为白色。
内容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建筑面积、工地负责人、竣工日期。
规范尺寸不小于500x700mm。
4、施工现场指示牌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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