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一东区三电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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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一东区三电管理办法
潘一东区“三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矿井节电降耗,切实做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三电”),努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原煤电力单耗及电费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电管理坚持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原则,以国内同行业节电先进企业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优化系统设计、合理设备选型、强化现场管理为重点,以推广应用节电先进技术工艺和淘汰落后用电设备为导向,以建立健全电力成本控制体系,量化考核、定期通报、节奖超罚为手段,确保安全生产用电,降低电力成本,实现集团公司下达的原煤单耗目标。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矿“三电”管理办公室
主 任:
诸路
副主任:
赵岗
成 员:
李保春王恩广 毛玉虎 李文强 常乃芳
办公室设在机电运输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三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三电”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三电”管理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二)编制全矿月、季、年度用电计划;分解、下达用电指标。
(三)负责全矿用电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参加每周矿机电例会,通报“三电”管理存在问题。
(四)考核全矿各科、区(队)电力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月度电力消耗变化情况,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五)负责对矿井系统的设计、改造以及设备选型等提出节电意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电产品。
(六)负责用电设备计量仪表的安装、校验、计量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矿调荷避峰用电措施,并进行监管落实。
第五条
:
各职能部门、用电单位职责
(一)党委工作部负责节电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节电降耗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
(二)调度所(矿建科)负责监督落实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大型设备的节约用电、调荷避峰措施;对采掘系统机电设备的峰谷用电进行控制,合理安排生产和检修时间。
(三)机电运输管理科负责用电设备选型配套的审核,拟订矿节电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用电情况进行指标分解、监管考核,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
(四)财务科负责矿电力成本指标的测算、考核。
(五)企管科负责落实节电项目的专项资金计划,以及用电单位的奖罚兑现工作。
(六)技术科(设计科)负责优化采场设计,合理控制设备使用数量。
(七)通防科负责“一通三防”设备选型工作,保证“一通三防”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八)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工广照明及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用电管理;其余办公室用电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公用走廊、楼梯照明实行就近管理。
(九)各生产用电单位负责本单位用电设备的电量控制,党、政正职是本单位节电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将矿下达的用电指标分解为电力管理单元,进行考核兑现。
(十)供电队负责及时更改井上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并参与每月的全矿电量统计工作。
供电队负责掌握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包括统计矿井月平均最大负荷、年平均最大负荷,根据年度《避峰调荷措施》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调度所汇报,并实施矿调度所下达的避峰调荷指令,确保峰值负荷不高于规定要求。
第六条:
建立健全电力成本控制体系
(一)组织体系。
完善节电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从矿领导层、职能部门到基层区队、班组,自上而下建立三级节电管理网络。
(二)责任体系。
通过细分电力管理单元,逐级落实电力成本控制责任体系。
凡在生产上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够单独考核的,就作为一个管理单元。
(三)指标体系。
确立年度电力成本控制总目标,将节电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矿领导、责任部门、基层区(队)、车间、班组直到岗位。
(四)计量体系。
完善计量手段,逐步对井上下有条件的生产系统、车间、设备实行装表计量。
(五)考核体系。
从分管矿领导、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队、班组,逐级做好电力成本考核、奖罚兑现工作。
电力成本完成情况与单位工资总额挂钩,与管理人员收入挂钩,与岗位操作工收入挂钩,严格奖罚兑现。
第七条:
优化系统设计,合理选配用电设备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用电设备选型时,要坚持“先进、集成、经济、适用”的原则,必须有包括节约用电在内的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分析论证,其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优化采掘和运输系统设计,合理配置采场,利用反井钻机施工出煤眼,简化运输系统,增设储煤仓,减少转载点,合理配套采掘运输设备,减少刮板机使用台数。
(三)提高矿井供电电压等级,减少降压次数。
合理分配负载,保持电力变压器三相负载平衡。
合理布局配电系统,缩短配电半径,减少线网电能损失。
(四)井下运输优先选用具有电力电子调速、集中控制系统的胶带输送机。
充分利用皮带机集控技术,合理设定皮带开启顺序,并做到无煤停车。
(五)优先采用地面集中供风;对供风距离较远的用风点,优化管路设计,增设移动风包,来满足工作面风压要求。
确需使用移动式空压机的地点,要经过技术经济论证,经分管矿领导审批,报“三电”办备案,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六)优先使用电泵,不得使用风泵排水,特殊情况需经机电办审批方可使用。
(七)通防科要根据通风设计,合理选配局部通风机功率。
第八条
; 用好电价政策,强化现场管理
(一)加强节电宣传教育,普及节电降耗知识,组织节电业务学习培训,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增强职工节电意识。
(二)每周“三电”办要对本周用电情况进行分析,找出短板,及时整改,并对各单位用电情况进行评比,对节电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
(三)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均衡生产。
峰谷时段划分
峰时段9∶00~12∶0017∶00~22∶008小时0.9702元/Kwh
谷时段23∶00~8∶009小时0.4026元/Kwh
平时段8∶00~9∶0012∶00~17∶00
22∶00~23∶007小时0.6450元/Kwh
注:
7、8、9三个月峰时段价格是:
1.0293
1.矿井总功率因数控制在0.94~0.96,工广压风机在0.98以上;峰谷比不大于0.870;
2.检修时间安排在9:
00~12:
00高峰时段,检修期间大型设备尽可能停开。
3.井下主排水泵及各采区排水泵要充分利用谷段时间开泵排空水仓,严禁峰段排水;
4.地面水处理厂水池要及时清淤,保证足够的容水量;主、副井水仓每年至少清淤两次,保持仓容在原设计总容积的3/4以上。
5.正常情况下,严禁高峰时段切换风机;机电修配中心不得在峰段调试大功率设备;同时,所有能够避开峰段运行的设备都必须在峰段之外运行。
(四)严格执行副井交窑制度。
专门提升人员时,少于20人不交窑。
提矸下料时,单罐上下层、双罐主副钩同时装车,合理平衡负载。
单罐下大型设备时,要合理调整平衡锤的平衡块数量,将电流控制在1000A以下。
(五)主井提升每班要检查箕斗余煤并及时清理,箕斗每钩装煤重量控制在27.3~27.5t,运行时间不得大于140s。
运输队及时清理矿车,保证有效容积不小于额定容积的五分之四。
(六)矿井日产量较低的情况下,保运队对出煤量小、有煤仓的系统要集中出货。
(七)机电运输管理科要根据井下皮带机实际运输量、长度,及时进行计算,给使用单位下联系单,合理减开皮带机电机。
(八)加强井下压风管路、抽采管路维护管理,减少跑漏风、漏气现象,要及时排放压风、抽采管路中的积水,减小管路阻力。
(九)通防科要根据采场布局,调整井下各采区用风量,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及时通知机电
运输管理科、保运队将通风机调整到最佳经济工况运行区。
(十)停工一周以上的头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停运;抽采时间达一周以上的掘进工作面的双级风机只开启一级。
(十一)通风队要加强风道、风门维护,及时封闭闲置巷道,降低负压及漏风损失。
(十二)通防科要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制氮、注氮、灌浆系统运行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设备开启时间,峰段不得运行,确需运行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并报“三电”办备案。
(十三)通防科要优化抽采系统设计,抽采队要强化抽采设备及管路管理,力争抽采浓度达到高浓度不低于30%,低浓度不低于3%;抽采泵的负压不小于40KPa。
(十四)主提升机、抽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的技术性能按周期测定,抽风机和主排水泵工况点要保持在最佳效率点附近。
(十五)室外照明要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停开时间要严格控制。
杜绝长明灯,使用节能灯取代白炽灯;办公设备避免长期处于待机状态;走廊、室外及工广照明开启时间为夏季:
19:
00~次日5:
00,冬季:
18:
00~次日6:
00;晚峰时段工广、路灯照明减开一半。
景观灯除节庆日、重要接待活动外,其他时间禁止使用。
井下部分巷道行人少的时段照明灯停开。
夏季空调制冷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正常供暖的办公室不允许开空调,非正常供暖的办公室制热温度不得高于20℃。
(十六)对工业广场和井下、加工修配车间、变电所、后勤服务中心、浴池、更衣室、洗衣房、地面排矸系统、井下充电房等所有能装表计量的全部装表计量。
(十七)调度所、运输队合理调度,严格控制井下电机车运行次数。
第九条
:
推广应用新技术,降低电力运行费用
(一)对负荷变化范围较大的设备,如乳化泵、水泵、压风机、绞车等,要有条件地推广变频技术。
(二)对所带负荷大于500kW且功率因数低于0.75的用电线路,要采用动态无功补偿或就地补偿装置提高功率因数。
(三)电动机、抽风机、压风机、水泵、变压器的选型要优先考虑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四)对矿井主要用电设备能耗进行验算,达不到要求的要申请改造。
对两年内通过节电能收回投资的项目,要积极向集团公司申请立项更换。
第十条:
考核与奖罚
(一)各用电单位实行月度考核、兑现,按节超电费的30%对等奖罚;奖罚金额的20%与管理人员挂钩,纳入成本考核;各用电单位要将用电综合考核结果与班组、个人工资挂钩。
(二)全矿生产用电量、峰谷比、最大需量指标完成情况与“三电”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挂钩,逐月考核。
其中,电费指标按每季度节超在0.5元/吨以内,对等奖罚每人100元;每季度节超0.5元/吨以上,对等奖罚每人200元。
峰谷比以0.870为基数,每降低1个百分点奖每人100元,增加1个百分点罚每人100元。
最大需量以23000kW为基数,每降低2000kW奖每人100元;反之,罚每人100元。
功率因数指标完成情况与“三电”管理人员及供电队绩效工资挂钩,逐月考核,功率因数控制在[0.94~0.96],在此区间之内,奖每人100元;在此区间外,每增减1个百分点罚每人100元。
(一)采区及井下主排水泵不按规定时间开泵,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二)不按规定交窑,单罐提矸下料上下层、双罐主副钩不同时装车,不按规定调节单罐平衡锤,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三)副井及排矸系统不在峰段检修,罚责任单位1000元。
(四)矿车不及时清理,造成有效容积不足原容积的五分之四,每车次罚运输
队100元。
(五)各单位正常使用的机电设备无故开空车10分钟以上,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六)不按要求减开运输机电机数量,不按规定选择局部通风机,不按规定使用移动压风机,停头一周以上不停局扇,抽采一周以上风机不开单极,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七)高浓度瓦斯抽采泵抽采低于30%,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低浓度瓦斯泵抽采浓度低于3%时,应停止运行,特殊情况下由分管领导批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八)风门等通风设施维护不到位,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九)制氮、注氮、灌浆系统不按规定运行,罚责任人100元,罚单位500元。
(十)压风管路、瓦斯抽采管路有漏风、漏气、积水现象,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十一)地面各用电单位不遵守规定,高峰段启动或试验大功率设备,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十二)高峰段用热水器烧水,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罚单位1000元。
(十三)办公室、会议室等处无人,电风扇、空调常开;车间、室内、走廊每发现使用长明灯;工广照明不按规定开,夏季空调温度低于26
℃,冬季空调温度高于20℃;有暖气使用空调,每发现一台(盏)次,罚责任人200元(无责任人则40%由管理人员承担)。
(十四)各单位私拉乱接、无表计量、偷电、漏电、故意损坏电表或造成电表计量不准以及违章用电,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
(十五)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督查不到位,造成用电浪费,对照相应条款处罚。
外转供用电规定
一、严格控制外转供电。
供电局供电线路可直接供电的单位,一律不准转供电。
特殊情况确需外转供电的,必须有供电部门委托书,经分管领导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外转供电实行专线专供,并按有关规定签定供电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协议,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无异议,可续订。
三、工程施工单位确需转供的,必须持本单位用电申请,注明用电地点、性质、用途及总负荷,报矿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三电办审核,签订供电协议,指定用电地点并装表计量。
四、外转供电用户自备电表并经矿计量办校核后才能使用,电表校核计量不准的,不予供电;拖欠或拒付电费,偷电、漏电的,要停止供电,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工程施工单位新增负荷,必须经矿领导批准,三电办负责签订供电合同。
如施工单位未经有关程序批准擅自接用电的,除立即停止供电外,按盗电行为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按集团公司《关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做好用电管理的通知》规定,转供电用户按分类电价加线变损收取电费,线变损标准:
380V:
11~15%;10KV:
8~10%。
七、电费收取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及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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