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政许可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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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行政许可法
第五章 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与行政确认区别:
是否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
特征:
①依申请②管理性③外部性④授益性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许可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程序保障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禁止转让原则
7.法律监督原则
§2.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6-4)
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①安全活动——普通许可
②资源利用——特许(如,银行、矿山)
③资格赋予——认可
④技术审定——核准(如,药品)
⑤组织设立——登记
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
也可以不设定(第13条)
①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③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④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
二、设定权限及形式
创设权(上无下有: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
具体规定权(上粗下细)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经常性许可
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决定
经常性许可(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
临时性许可
部门规章无创设权
省政府规章
临时性许可(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否则失效)市规章无创设权
★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到本地区生产经营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设定程序
起草
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
评价
①设定机关:
应当定期评价→第13条(4项)→及时修改废止
②实施机关:
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
③相对人:
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授权停止实施
省级政府:
对行政法规设定的经济事务行政许可→第13条→报国务院批准→本省停止实施(适应各地不同情况)
§3.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一、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
有实施许可权的
被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被委托组织
条件: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事业组织)
二、实施机关的制度创新
相对集中许可权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权力合并(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
一个窗口对外
行政机关的多个行政机构
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送达决定
统一办理、联合集中办理
地方政府多个工作部门
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后统一办理OR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如,政务大厅、行政许可中心)
§4.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普通程序制度
1.申请与受理
对申请人的要求
①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但是依法应当亲自到场的除外
②可以通过信函和数据电文的方式提交申请书
③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①应当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如需要)
②应当将有关事项、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
③应当推行电子政务
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处理
①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许可→即时告知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不属本机关职权→即时书面不受理决定,告知正确机关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符合→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逾期视为受理(不允许多次告知——刁难)
⑤各项符合→应当书面受理决定
2.审查与决定
审查方式
①书面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可1人)
②实地核查:
需要核实材料实质内容的→2人以上核查
③听取意见: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事前告知利害关系人(如,加盖楼房)
决定方式
①符合条件→书面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书面不许可决定,说明理由
②许可证件(如需要)。
检验、检测、检疫,可以在物品上加标签或加印章
③准予许可决定,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④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如无地域限制,全国有效
3.期限
决定期限
①当场决定
②20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10日(告知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统一、联合、集中办理,45日→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延15日(告知理由)
下级先审查
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20日内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证加签章
自许可决定之日10日内颁发许可证或者加标签、加印章
技术性扣除
听证、招标、检验等技术性审查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所需时间书面告知)
4.听证
听证事项
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听证的事项(依职权)行政处罚:
依申请
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依职权)
③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依申请)事前告知/5日申请(行政处罚:
3日内)/20日组织(行政处罚:
无)
听证程序
7日前通知或公告
公开进行(但涉密除外)
案外人主持审查人≠主持人
质证审查人v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听证笔录 案卷排他性原则(唯一证据)对比行政处罚:
证据之一
5.变更与延续
变更:
向许可机关申请。
延续:
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未决,视为准予延续。
二、特别程序(优先适用: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一条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本节有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其他有关规定。
)
国务院实施许可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只可能执行上位法和本位法
资源利用(特许)
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颁发许可证件
资格赋予(认可)
公民考试,公开事项,不得强制培训、指定教材资料。
组织考核
技术审定(核准)
2人以上,5日内进行。
不予许可,说明理由
组织设立(登记)
通常只作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
需要实质审查,2人以上(消防审查)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
(受理)申请在先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行政许可的费用
一、实施许可、监督检查不能收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支两条线”。
税收法定主义
二、申请书格式文本,绝对不得收费。
§6.监督检查
一、对许可机关的监督
上级机关→下级机关:
实施许可的活动
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行政机
关检查
①书面检查:
核查材料并记录归档;创造条件使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
②实地检查:
抽查产品;检查场所;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定期检验,发给证明(如电梯年检)
被许可
人自查
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督促建设、使用单位建立自查制度
对特许
的监督
①资源利用特许的被许可人未履行开发利用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
②市场准入特许的被许可人(公共产品,如港铁),合理、普遍服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监督
机制
①举报:
个人、组织发现违法行为有权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②异地协助告知:
被许可人在管辖区域外违法,违法行为地的行政机关应当抄告许可机关违法事实处理结果
监督
规则
监督检查,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行政机关→行政许可:
撤销和注销
撤销许可机关、上级机关
可以撤
行政许可违法的(5)(过错赔偿)
应当撤销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不予赔偿)
不予撤销
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行政许可的注销
注销
①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②赋予特定资格,公民死亡或丧失劳力的
③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
④许可被撤销、撤回(废止)或者许可证被吊销的
⑤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法律责任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违法设定(立法)或实施(执法)行政许可,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撤销。
公务员违法实施许可,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赔偿
二、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相对人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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