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运输操作规程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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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运输操作规程精编
(交通运输)运输操作规程
(交通运输)运输操作规程
第四章运输工种操作规程
第壹节蓄电池机车充电工
壹、壹般规定
1.充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充电工应熟悉本岗位的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性能。
且能正确处理壹般故障,且能熟练的按操作规程操作。
3.充电前必须先对电池装置的防爆标志和铭牌(型号、额定工作电压等)进行整体检查。
4.蓄电池的充电分为初充电和日常充电:
注入电解液后的第壹次充电为初充电,初充电后的各次充电为日常充电。
日常充电包括正常充电和恢复电池性能的均衡充电。
5.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7.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二、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1.换电瓶箱时,必须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
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2.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和充电架对中。
抽出电瓶箱和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3.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和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
吊车升起后,吊重物下不准站人。
4.充电工作开始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行送电。
5.先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
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6.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检查各电池见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8.充电机电源的俩极(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不得接反。
9.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替代。
10.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工具、物品和脏物。
三、充电作业
1.首先再检查壹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且做好记录。
然后再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2.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时间、充电电流、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4.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
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伏之上,电压、密度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5.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密度:
酸性为1.26±0.01,当小于1.25或大于1.27时,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密度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
碱性为1.17—1.220。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
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6.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合成碱电解液43°C;苛性钠电解液35°C;硫酸电解液45°C。
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
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7.检查连接线和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8.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9.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0.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螺帽。
禁止将搬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11.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壹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密度和温度,且做好记录。
四、充电完毕
1.充电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拔掉插销,待1—1.5小时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
然后,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待用。
2.工作结束后,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仪表,且填写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行交班。
五、充电室设施
1.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
2.充电室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
等检测仪表。
3.充电室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和防火器材。
4.充电室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或起吊
设备。
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5.充电室必须设置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等,以备配制电解液时使用。
6.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碱。
在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如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7.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硫酸钠溶液,遇到电解液烫伤时,先用中和电解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8.配制碱性电解液时,事先准备好足够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冲洗。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每周检查壹次漏泄电流和清洗特殊工作栓。
2.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
3.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六个月应全部更换壹次电解液且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4.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壹次全面检查,进行壹次均衡充电。
5.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二章矿车修理工
壹、壹般规定
1.矿车修理工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助手和学徒工可在合格的修理工的指导下,从事有关操作。
2.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种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
3.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建立检查、检修记录薄,且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以及检查检修内容和存在问题。
4.检修、检查电器及电力拖动设备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且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5.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近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6.多人工作的场所,要统壹指挥,明确分工,行动壹致,安全措施到位。
7.有关车、钳、锻、铆、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持证上岗,应分别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8.操作起吊、行走设备时,周围应无障碍。
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站人。
9.操作运转设备时,发现异响、异常现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10.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及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必须带防护帽,辫子、长发不得外露。
使用专用设备或工具时,操作人必须熟悉其性能、使用方法,按操作规程作业。
二、工作前的准备
1.工作前应按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配件等。
2.工作前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且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可靠。
3.要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等设备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检查、修理
1.修理工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
列检过程中当发现需要修理的矿车时应调出修理。
2.矿车有下列情况之壹者应进行修理:
⑴碰头损坏或无碰头,碰头弹簧损坏,螺丝断裂、松动;
⑵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⑶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转动不灵活;
⑷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⑸连接装置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⑹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3.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在井下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4.凡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应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5.矿车轮对轴承应注入适量的润滑油脂,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每半年内至少注油壹次,每壹年内必须清洗壹次。
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档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6.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箱体内确无杂物,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
人工整形时,手锤前方禁止站人,防止飞锤伤人。
7.在拆装矿车碰头时,要使用专用工具,人员不得站在碰头正面,防止弹出物件伤人。
8.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退轮机、装轮机,禁止敲打,且注意零件不受损坏;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9.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C的油中加热(最高不得超过100°C),加热10—15分钟后在行装配。
10.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轴承,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11.凡中修、大修时,应首先检查矿车状况,确定检修部位,内容及检修方法程序。
12.矿车修理人员应将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薄内。
13.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
将工具、材料、零件、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电源且闭锁。
四、验收
1.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2.必须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账上。
3.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节架线工
壹、壹般规定
1.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召集全体施工人员听取技术负责人贯彻安全技术措施。
2.架线工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工具、材料和所需用设备确认良好,检查作业环境确认安全。
3.检修、更换、延长牵引网络都必须取得运输调度同意。
4.在牵引网络上施工,必须停电作业,停送电步骤如下:
⑴停电
⑵验电
⑶接地。
接地线必须设在电源侧施工地点前10米处。
施工地点俩端设专人了望(带信号)。
⑷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检查线路,确认无问题,清理现场。
⑸送电。
拆除接地线,送电。
5.短路接地线应用8#铁丝双股,壹端紧固在接触线上,另壹端紧固在铁轨上。
6.地线接法:
先接接地端,后接接触端,拆除时,先拆接触端,后拆接地端。
7.空中作业上下传递工具、材料,禁止扔抛。
8.本操作规程有关部分按《窄轨架线电机车牵引网路维护及运行规程》(以下简称为《规程》)执行。
二、新线架设
1.新线架设前,必须检查巷道所给出的悬挂点间距、悬挂高度、横拉线俩端的线钩固定情况和吊线钩材质情况等应符合《规程》中第4.7条1款和2款的规定。
2.横拉线可在施工之前按《规程》第4.7条6款执行。
3.施工顺序:
设横拉线、放线、挂吊线钩、挂接触线入吊线钩内,作好首端终端头(终端制作:
将接触线折回头,穿上绝缘子,用俩股绳卡紧固好,中间段再打壹道绝缘子,壹端用接触线绝缘子相连接,另壹端为固定端),最后按顺序分段紧线,全线路紧线完毕,在未拆除最后壹道紧线器之前必须打好终端头(尾终端),尾终端制作法同首终端,所不同处在固定端前加壹组拉紧螺栓(花兰螺栓)。
紧固尾终端后方可拆除最后壹道紧线器。
4.新架设的接触线(包括延长线段),其中有直线段和曲线段时,应从直线段壹端分段紧线和固定线。
5.拉紧曲线段内接触线,吊线钩必须挂在吊线器外侧,分段进行;在固定吊线器时,施工人员必须站在接触线外侧进行工作,以防接触线伤人。
6.整盘运送接触线,应采用平车,平车上面应放置转盘,将整盘接触线用链式起重机拉起,对准平车上的转盘放好,转盘中心要穿壹根铁管,最后将线盘用10#之上铁丝紧固在平车上,紧固合格后,方可运行。
7.放线时,必须从壹端向另壹端缓慢放,线盘处至少有俩人之上监护,拉线时应用人工拉线,统壹指挥。
8.紧线作业中,应使用滑车和紧线器。
当线拉紧后,必须将紧线器手柄摘下来,以防跑滑手柄伤人。
9.新架设的接触线应全部符合《规程》中第4.7条的规定。
10.安装馈电线之前,应遥测接触线对地电阻,馈电线安装完毕试送电之前应再摇壹次,符合《规程》中的第4.7条12款的规定时方可试送电。
11.在通车运行之前,协助轨道工检查各接缝处的回流线和应设的绝缘点,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节人车跟车工
壹、壹般规定
1.跟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准脱离工作现场。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应做到:
⑴交待上班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⑵交待上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处理情况;
⑶交待运行线路、道岔、信号、路灯、路标等情况;
4.斜井人车跟车工负责每班做壹次人车手动落闸试验,且协助人车专职维修工做好有关人车检查和试验工作。
5.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摘挂红尾灯。
6.⑴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连接处禁止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⑵检查乘员不准有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带入车内。
二、运行前检查
1.斜井人车跟车工应做:
交班后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和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应处于打开位置,制动装置应灵活好使,壹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2.平巷人车跟车工应:
接班后检查连接插销、连环、人车连接装置、碰头等各部件应良好。
三、运行操作
1.斜井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⑴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壹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掉道危险时,方可运行。
⑵跟车工要熟悉信号,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
下班时必须将信号机交回充电室按时充电。
⑶跟车工行车时注意了望,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⑷遇有下列情况之壹时,跟车工必须搬动手闸停车:
①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有其他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
②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即带绳跑车)。
2.平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⑴跟车工要随身携带口笛,用鸣笛来作为同电机车司机的信号联络。
待全面检查工作完毕且合格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
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来代替信号。
⑵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车的最后壹排座位上跟车,行车时注意暸望,运行中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⑶运行中发现同壹线路后有列车开来时,应摇动红灯向后面列车司机发出警号,防止发生追尾。
四、下班
每次运送人员结束后应及时检查车内情况,且将车厢内清扫干净,下班时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
第五节天车工
1.开车前要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以及电气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安全,润滑系统是否缺油等。
2.操作时,思想集中,注意起吊物,开车前先发出开车警号,后开车。
3.起吊时要试吊、监见起吊物的高度,防止碰撞,起吊物下严禁站人。
4.在起吊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要迅速停车。
5.起吊结束后,切断电源。
6.严禁其它人员操作。
第六节立井信号工
壹、壹般规定
1.立井信号工必须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立井信号工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房(室)内操作。
3.当班期间应遵守岗位责任制,且集中精力按照统壹的信号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不准进行交接班,必须在罐笼到位停稳,打停车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1)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4)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俩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和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壹切完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
三、信号发送
1.在上岗期间,应主动和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壹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发出后,信号工不得离开信号房(室),且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和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对于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解决处理。
3.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运行。
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4.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2)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和下井口总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绞车房司机发送信号。
(3)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用通讯设备联系,避免发错信号。
5.发出开车信号后,壹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6.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7.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且向有关领导请示批准。
8.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及之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壹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9.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和事故追查。
第七节立井把钩工
壹、壹般规定
1.把钩工必须具有立井把钩工的工作经历,熟悉把钩工作,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意观察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3.井口房内不准有闲人逗留,严禁任何人往井下扒瞧。
井底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确认壹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二、提升物料
1.升降物料时,检查装车数和重量均不得超过规定。
2.升降物料时,把钩工按下列程序操作:
(1)罐笼到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2)罐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和罐门。
(3)打开罐内大小罐挡,打开进罐侧阻车器,向罐内推车进罐。
(4)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挡
(5)经检查无误,关上罐门和安全门,打开托罐座后,向信号工发出可向下放罐信号。
3.推车时,把进罐笼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搬回挡车器挡好后边的车,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4.道心有人时,严禁操作推车机。
5.严禁在同壹层罐笼内同时乘人装物。
6.使用平板车、特殊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重、超长、超高和超宽。
(2)装车物料必须稳固,重心不偏,捆绑牢靠。
(3)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7.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执行专项措施。
8.升降爆破材料时,火工人员应事先和井上下把钩工联系,且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
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破材料。
9.遇到罐笼内卡车或在罐笼内掉道时,要和信号工联系好后,应使用绳索系着的长柄工具处理。
三、提升人员
1.罐笼乘人数量不得超过定员。
2.提升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3.当罐笼停稳发出停车信号后,必须先打开安全门和罐门,待人员下完之后,上罐笼人员才准进罐,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抢上抢下。
4.携带爆破材料的火工人员乘罐笼时,每层罐笼乘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无关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5.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身体或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外的情况,确认无误后,才准发出开车信号。
6.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后,方可乘坐罐笼。
7.人员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壹个罐笼。
8.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壹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行。
第八节小绞车司机
壹、壹般规定
1.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了解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牵引能力及完好标准等,且会壹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
3.必须了解该绞车提升斜巷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甩车场)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4.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标明:
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
5.必须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
”的规定,且在斜巷上下口、中间水平车场等处安装示警红灯,由司机操纵,开车红灯亮,停车红灯灭。
6.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和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行车时不准和他人交谈。
二、准备工作
1.检查小绞车安装地点(硐室),顶板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了望,无杂乱异物。
2.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应平稳牢固,稳压支柱底座垫木无松动腐朽。
用地锚或混凝土基础的小绞车要检查地锚,基础螺丝无松动、变位,目视查见滚筒中线是否和斜巷轨道中线(提升中线)壹致,安装在巷道壹帮的绞车,其最突出部位应距轨道外侧不小于600毫米。
3.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
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超过完好标准,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超过完好标准,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
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备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
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之上30度—40度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其他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此位即应闸死)。
4.提升钢丝绳应无弯折、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
在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
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
保险绳直径和主绳直径应相同,且连接牢固。
绳端连接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小绞车应有可靠的护绳板。
5.检查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
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6.小绞车试空车时:
可松开离合器,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JH系列绞车试空车时:
可松开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7.通过之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领导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三、起动
1.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送上红灯,向行人示警。
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起动绞车空转。
2.小绞车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慢转,平稳起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3.小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壹手开车,壹手处理爬绳。
4.下放矿车时,应和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突然加速崩断钢丝绳。
5.小绞车禁止俩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6.如起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再行起动,不准强行起动。
四、运行
1.小绞车运行当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2.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1)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荷增大,或突然松弛。
(3)压、戗支柱或地锚有松动现象
(4)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6)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
3.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以及斜巷的变化起伏变化情况,酌情掌握车速。
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4.双速绞车除执行本规程外,必须执行下列要求:
(1)变换挡位时,绞车停止无负荷情况下,才可扳动调速手把,进行变速,不得在绞车运转情况下换速。
若调速手把扳动困难,可点动电机,再扳调速手把,不得硬扳击打。
(2)在重负荷上下山运输过程中,如需停车,须在电机停电后操作制动手把将电机对轮闸住,且在车辆后部加掩支柱,以防下滑。
(3)减速箱内油温最高不超过90度,最高温升不超过60度。
五、停车
1.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
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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