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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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摘要:
本文主要阐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意义以及应对的政策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改革的逐渐深入,社会建构的深刻变化,农民工成为当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农民工队伍逐渐壮大,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我国从1952年开始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农民工就承担起了工业化主力军的任务。
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功勋卓著的巨大贡献。
但与此同时,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们的社会保障一直都存在着问题,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期盼以及在社会生活中受到的不平等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显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
显然,如果一个国家想要发展得更好,就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待和解决农民工的待遇问题。
解决的方法可以从财政学、立法等方面着手,这对整个社会都是有重大意义的。
关键词:
农民工社会保障财政立法意义
一.社会保障的意义
1.对国家的意义
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通过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可能会放弃土地保障,以此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有必要的,社会保障的建立是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提供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这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需要。
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相当狭窄,这很难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因此,要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就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长期发展目标。
此目标虽然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但近期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可作为一种过渡。
因此,我们不能忽视农民工这一日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考虑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必要的。
2.对农民工的意义
对于农民共来说,建立相关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维护他们的基笨权益,减轻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
二.研究的内容
1.农民工的概述
农民工,即农民工人,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
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中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但事实上,社会对农民工存在歧视心理。
其实农民工也包含户口在农村、工作在城市的专科、本科高学历人才。
2013年两会期间,四川省农民工白领樊萍如当选人大代表,她2000年考入西南石油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2004年毕业后,她曾在深圳工作两年多。
2007年回到成都,进入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先后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企业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现任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然而她的确符合农民工的定义:
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
这位白领的户口至今仍在简阳农村,名下还有田地。
“农民工概念的外延在扩大”“选我当农民工代表,也许正好说明我们农民工概念的外延扩大。
农民工并不只是从事简单、重复和体力劳动的进城打工者,也包括我这样的人”,对于自己农民工代表的身份界定,樊萍如是理解。
2.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①.社会保险现状
实际上,我国农民工在社会保险上的现状不是很乐观。
首先我国农民工在保险上思想观念是保守的,这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的原因之一。
其次,在我国现阶段的基础上,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开展,并且是重点以城镇企业职工为主要参保对象。
对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上虽然予以支持和鼓励,然而,从社保机构管理的实际能力来看,对这些处于流动状态下的参保对象的管理则难以适应。
然后,企业的利益驱动,使得用工单位对劳动保险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
②.社会福利现状
由郝柱在2010年对于农民工社会福利现状研究的论文中,我们可以知道现阶段农民工社会福利服务供给规模小,覆盖面窄,服务层次低,缺少发展型的服务内容;政府、民间组织、社区的服务供给不足,没有形成多元化的服务供给网络;服务范围小和服务次数少是农民工社会福利服务存在的主要不足。
农民工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程度高,主要的服务需求内容是就业信息提供和工作安全教育,发展型服务的需求程度增强;农民工主要期望政府部门和工作单位为其提供服务;不同特征农民工在需求程度、需求内容、需求表达途径上存在差异。
通过供给与需求的比较,发现在农民工社会福利服务中,存在服务需求程度高与服务供给不足、高层次的服务需求与低层次的服务供给、政府的主导作用与福利缺位三种矛盾。
3.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探讨
作为城市的“边缘人”,农民工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很低。
卢海元(2004)认为城市农民工人目前实际上处于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陈锡文(2004)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
2006年8月,国家统计局对全国范围内农民工(包括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的调查显示,农民工购买保险比重较低,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73.37%、73.77%、84.65%、67.46%。
另外,已参保农民工的退保问题严重,部分地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退保率甚至高达95%以上。
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尽管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但由于只报销超出起付线部分的一定比例,农民工仍然要自负一部分,对于难以承受自负部分的农民工来讲,实际上也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
从社会救助方面来看,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是覆盖城镇户籍人口,农民工享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方面的任何救助,在因失业、疾病、意外伤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时,往往孤立无助。
4.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原因分析
①.社会建构的原因
1998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但迄今为止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为基础,且重心明显倾向于城镇。
而自从原有的集体保障和合作医疗制度随着集体经济的瓦解而丧失后,农村基本上陷入了依靠单一的传统家庭保障的境地。
农民工虽然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但由于他们还是农村户口,身份依然是农民,所以仍被屏蔽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虽然有些地方制定了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暂行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绝大多数农民工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
②.法律上的原因
这些年,我国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法律,但关于农民工社保问题没有相应立法。
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在促使企事业单位履行缴纳农民工保险金义务时,很难获得法律的保护,也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来强制保障企事业单位如约履行。
目前,虽然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加以规定,但因为各地法规不统一,做法也各不相同,彼此之间常存在许多不协调甚至矛盾之处,从而使现有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③.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从农民工自身来看,一方面对参保不够重视,另一方面也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信任,对自己以后能否享受养老待遇心存疑虑。
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农民工流动频繁,如果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很难达到该年限标准。
所以农民工在离开参保地时一般都选择退保。
从用人单位来看,农民工所在单位多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这些用人单位为追求利润,千方百计减少人工成本,不重视人力资本投资,主观上也不愿为农民工投保社会保险。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由于担心推进农民工参保会提高本地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地方的经济发展,因而也缺乏推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④.思想观念的原因
一种观点认为:
政府承担城镇居民特别是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的负担已经是异常沉重了,因而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已无力承担。
这种单纯从经济视角来看待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观点显然违背了一个基本常识,即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
城镇社会保障负担沉重并不构成不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当理由。
况且,中国经济已持续高速增长了20多年,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也在逐渐增强。
那种以国家财力不足作为不考虑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理由已越来越不充分。
同时,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代价估计过高也是一个误区。
虽然政府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是必要的,但主要责任却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和现实政策的引导来调动雇主和农民工分担责任的积极性。
另外,还可以动员社会资源。
另一种观点认为:
农民工虽然从事工人职业,但他们仍是农民,并还有土地,如果他们在城市里无法生活,还可以回农村去。
因此,完全不必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这对于农民工是十分不公平的。
三.建议
1.财政研究建议
①.公共财政提供给农民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同的市场机会
公共财政(PublicFinance),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
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财政模式。
这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的财政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就是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财政,公共财政实质是市场经济财政。
例如国家财政可以通过提高国民受义务教育,以及通过对公共卫生等的投入,尤其是对较落后的地区进行投资,以此增加国民素质,增强市场的竞争力。
当然,市场经济往往是残忍的,优胜劣汰的规则永远存在,所以可能会产生有“穷着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所以国家财政要为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维持其的生活水平,稳定社会的治安。
②.财政应该兼顾经济社会双重目标、稍偏向社会事业
在此建议中,财政依旧是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但其中是有限度的。
国家财政不能一味的支持经济发展,而介入越来越深。
相反,财政参与社会的经济应该越来越少,及时需要改进发展的方法。
发展才是硬道理。
财政支持经济的方法也应该与时俱进。
随着民间资本的不断壮大。
财政直接用于经济发展的比例应该是逐渐减少的。
财政资金应该严格的限制在市场失灵或者其他关于社会重大经济问题上的领域。
国家应该按照市场环境要求,给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一个公平、比较宽松的环境。
财政政策中,也需要加大对社会事业发展的力度,这也是财政政策主要实现的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GDP年均增长超过了9%,财政收入增长了20多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与之对应的是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严重制约了民生质量的提升。
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体制改革滞后,管理水平较低,但国家财政投入不足、欠账较多,是一个重要因素。
按公共财政的完善财政支出结构,扭转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业发展的传统做法,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策。
具体来说,财政应该从市场可以解决好的竞争性领域退出来,转而承担起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义务。
③.财政政策要确定合理的分配原则,建立公正、公平、共享的分配机制
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是促进社会和谐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基础分配是财政的基本功能,收入分配政策是是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和保障民生的政策基础现阶段收入分配存在的初次分配不合理、再分配缺乏力度与公平、第三次分配几乎没有的格局,导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和基本的民生问题。
在社会分化中,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不公平是影响不同社会阶层和谐相处的基本因素,也是影响消费进而制约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国家应尽快确立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并按照这一原则尽快从初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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