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规章制度53959710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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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锋逸无限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调节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公司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证件。
第8条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进行职前培训(即安全培训与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道德意识以及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本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企业的工作期限。
第14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1条支付);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劳动合同期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1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公司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职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职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职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19条非公司过错,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企业的损失。
第20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职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职工,向职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职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职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2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职工在本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发给职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2条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3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0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第24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26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资福利
第27条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工资考核方案为准。
第28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职工补休。
第29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0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20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1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
第32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月可以累积扣除。
第3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5)、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6)、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7)、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4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六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35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请假制度:
(1)、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一周者和一年累计十五天者,给予辞退。
(2)、每日上、下班必须本人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人事部考勤人员认证以后方算出勤;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36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37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38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
第39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40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加薪、发奖金三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革新或管理制度改进,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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