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暂行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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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暂行办法模板
附件一
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发全市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培养和造就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工程勘察设计人才,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和深圳“设计之都”建设,参照国家、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定办法,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下简称市勘察设计大师)是为表彰在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取得卓越成就的在职领军人才而设立的市级荣誉称号。
市勘察设计大师认定由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深圳市城市规划协会、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五家机构联合主办(以下简称主办方),主办方可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协办。
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认定专业和从事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建筑、结构、勘察、设备、市政、风景园林、绿色建筑、建筑装饰等。
第三条市勘察设计大师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一届认定总人数不超过40名,以后各届认定人数由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当年确定。
已获得院士、全国和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市勘察设计大师的认定。
第四条开展认定工作前,由主办方成立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深圳市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承担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主办方组建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和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深圳市相关行业协会资深专家组成,承担市勘察设计大师的综合认定工作。
专家委员会人数应为不少于13人的奇数,委员年龄不超80周岁。
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申报材料受理、工作协调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经费由主办方承担,不得向申报人及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市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甘于奉献。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深圳市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时间)15年以上,且近8年连续在深圳市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具有正高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一级)执业注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时间计算截止期为申报当年12月31日)。
(三)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至少3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
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或市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2)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
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或市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获得过以下奖项之一(同一项目不可累计奖项):
(1)国家及有关部委、广东省及有关部门、深圳市政府授予的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发明奖1项;
(2)国家有关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颁发的与工程勘察设计相关的优秀项目奖3项,且排名均为前5名;
(3)广东省政府部门、广东省行业协会颁发的与工程勘察设计相关的优秀项目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且排名为前5名(受理申报时,2个二等奖可视为1个一等奖);
(4)深圳市政府部门、深圳市行业协会颁发的与工程勘察设计相关的优秀项目一等奖4项,且排名为前3名(受理申报时,2个二等奖可视为1个一等奖)。
(五)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以主编或主要编著者身份,正规出版过学术著作;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1篇SCI或EI检索论文,或2篇中文期刊专业论文;
(3)参编过已正式颁发的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或标准设计,或主编过3项地方已结题的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委托科研课题;
(4)拥有专利、专有技术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者,在申报认定中可优先考虑:
(一)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由深圳市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在本专业领域拥有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署名顺序须为前五名),并在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创造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或促进本市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方面,成效显著;
(四)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第八条申报人须经1位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
推荐人应为80周岁以下的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全国或广东省或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如本专业没有勘察设计大师的,可请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大师推荐或由相关行业协会直接推荐申报。
第九条申报人未能完全符合第六条
(二)-(五)设定的条件,但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为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在行业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由三名80周岁以下的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全国或广东省或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联名推荐,也可以申报。
第十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见附表),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所在单位或相关行业协会。
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时限报送至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负责对于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审查。
第十一条凡已连续3次申报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未当选的申报人,停止1次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者,申报不予受理: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近10年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本人受到行政处罚;
(三)近10年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申报时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五)近3年未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技术工作(以成果签字或署名为准)。
第十三条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
(二)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从业经历及年限、社会兼职、社会荣誉的证明文件;
(三)可证明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的有关材料;
(四)获奖项目的获奖证书;
(五)学术著作、专业论文、技术标准、标准设计、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
通过专业组初评的候选人,接通知后还需提供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材料。
视频内容应包括自我介绍和业绩陈述。
第三章认定与发布
第十四条市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分为专业组初评和综合认定两个阶段。
专业组初评由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的行业协会负责;综合认定由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专业组初评之前,相关专业行业协会须组建市勘察设计大师专业评审专家库。
入库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公信力,经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选评审专家库。
第十六条专业组初评时,由工作委员会组织在此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人员,成为各专业组评审专家;各专业组评审专家成员均不少于5人,并指定初评组组长。
当某专业申报人数少于5名时,可与相近专业合并初评。
各专业组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初评,评出本专业提名候选人名单,报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认定。
提名候选人总数不超过该届认定人数的150%。
第十七条专家委员会召开综合认定会议,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评议和认定。
根据评审需要,专业组组长可列席会议并说明有关情况。
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得票数达到有效票数2/3且排名在拟当选总限额之内的候选人,列入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正式候选人名单。
若按此规则未用足拟当选总限额,则正式候选人得票数应不少于有效票数1/2(票数若出现平局,最多进行一次补投票)。
第十八条市勘察设计大师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和推荐人推荐信息,在主办方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工作委员会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对市勘察设计大师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复议并最终审定。
由主办方联合发文公布,授予“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第四章权利与责任
第二十条获得“深圳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具有被优先推荐参评“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获得“深圳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今后享有推荐他人申报市勘察设计大师的推荐权,并对推荐行为负责。
第二十二条市勘察设计大师应发挥自身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参与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演讲授课、规范宣贯、学术交流、标准编制、课题研究、政策咨询、意见反馈、评审评标、质量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着力培养工程勘察设计青年人才,促进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进步和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市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可对获评大师给予奖励及提供相应待遇。
市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应发挥学术交流平台作用,为市勘察设计大师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鼓励本市重大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建设科技攻关项目,优先由市勘察设计大师承担。
第二十五条申报人必须如实进行申报。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主办方不予受理,并给予通报批评、停止申报人连续两届申报资格;情节恶劣的,终身不得申报,且可计入个人从业信用记录。
第二十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核。
如发现单位为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对申报单位通报批评,并停止该单位本届全部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七条参与认定工作的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认定工作。
对违反认定工作纪律者,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市勘察设计大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由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撤销其市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票数达到出席委员人数的2/3时,专家委员会可作出撤销其市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决定,由主办方联合发文公布:
(一)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二)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本人受到行政处罚;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等缘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不少于3位市勘察设计大师联名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大师称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总体技术责任的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或审定人等。
项目专业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本专业主要技术责任的技术人员。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
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附表
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单位:
(公章)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申报日期:
申报人声明
本人(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人填报的《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均属真实,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
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报人签名: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
二、主要栏目填写内容说明:
1、“教育和工作经历”一栏按时间顺序填写,从大学教育开始,包括取得国内外专业学历情况;
2、“主要业绩”是指申报人主持勘察或设计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规模、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省内领先水平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3、“获奖情况”主要指申报人获得奖项名称、等次、本人排序及相关情况说明,以及获得的其他市级以上荣誉;
4、“学术专著、论文、主编标准规范”主要指申报人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的学术专著,或发表过的经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主持编制过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设计,或主持编制过的市级以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或标准设计;
5、科研项目主要指申报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等方面的成就和效益情况;
6、主要业绩、主要获奖情况中本人所起作用应填项目主持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注明排名);主编标准规范中本人所起作用应填主编、执笔(注明执笔章节)、参编;科研项目中本人所起作用应填主持、参与(注明排名)。
三、申报人应如实逐项填写申报表,如遇没有的内容请填写“无”。
四、本表中的文字一律用中文书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需用A4型纸制作,填写完整后请将本表一式2份(另附电子版1份)连同与申报有关的附件材料(1份)一并报送。
附件材料亦需用A4型纸制作,并与本表分开单独装订成册。
姓名
性别
照
片
民族
籍贯
毕业学校
专业
文化程度
(学位)
身份证
号码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年限
注册执业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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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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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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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任职时间
主要获奖情况
项目名称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获奖时间
本人所起作用
主要业绩
项目名称
等级及规模
完成时间
本人所起作用
发表专著、论文
论文(专著)名称
发表刊物及刊号
刊物级别
本人所起作用
主编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名称
编号(备案号)
完成时间
本人所起作用
科研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完成时间
本人所起作用
所在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推荐人
意见(院士或大师)
推荐人签字:
年月日
专业所在
协会意见
(有推荐人的不填)
盖章:
年月日
专业组
初评
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综合
评定
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审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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