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经济常态下的职业歧视与法律制度的重塑.docx
- 文档编号:26617950
- 上传时间:2023-06-20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57KB
论新经济常态下的职业歧视与法律制度的重塑.docx
《论新经济常态下的职业歧视与法律制度的重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新经济常态下的职业歧视与法律制度的重塑.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论新经济常态下的职业歧视与法律制度的重塑
论新经济新常态下的职业歧视与法律制度的重塑
----以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受限为视角
熊五根
摘要:
新经济新常态下各行各业面临着就业的压力,有的职业可能会消失,有的职业可能会被边际职业取代,有的可能会成为新生代职业,凡此种种职业变迁,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规律.然而,当下少数官员或法官或律师歧视基层法律工作者,甚至限制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新经济新常态下职业歧视现象有増无减,该行为恶意挑起新兴社会矛盾,有百害而无一益.基于此,本文着重研究职业歧视的渊源,基层法律工作者被歧视的现状,基层法律工作者被歧视的后果,基层法律工作者被歧视的原因剖析,如何破解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歧视等问题.
关键词:
职业歧视的渊源基层法律工作者被歧视的现状基层法律工作者被歧视的后果基层法律工作者被歧视的原因剖析如何破解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歧视
內容:
2016年11月5日某日报刋登了某律师文章,该文称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设定没有法理基础,基层法律工作者进入法律服务市场,降低了法律服务质量等歧视性言论.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影响.笔者认为:
某律师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歧视性言论有悖律师的执业道德,与律师的身份不符.某律师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歧视是在恶意挑起新的社会矛盾.
一、职业歧视的渊源
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看待,也就是偏见,偏见进一步就会发展为歧视。
每个人都有歧视他人的行为,不过表现在不同的领域里,表现程度也各不相同。
从社会的角度看,歧视是不同利益群体间发生的一种情感反应及行为,歧视的一般由歧视方和被歧视方两个利益群体构成。
一般情况下,歧视方由于担忧被歧视方对自己的地位、权利、利益、习惯、文化等造成威胁或挑战,而在言论或行为上对被歧视方,进行丑化、中伤、隔离、甚至伤害。
歧视实际上是歧视方在寻找说不出口的理由,使不合理合法不公平不正义的事情维持下去。
达到维护歧视方的地位、权利、利益、习惯、文化的目的。
职业歧视指在劳动力市场上,某些劳动力即使完全有能力胜任,却因非经济的个人特征而导致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某些职业,或者被排挤到同一职业中的过低档次的位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这个公约对“就业歧视”做了界定。
《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对就业歧视的定义:
简单地说,“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视为歧视。
”《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就业歧视定义有三个方面含义:
1、在就业和职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法律禁止的差别对待,从而对当事人就业和职业的机会平等造成损害,这样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歧视。
2、法律禁止歧视的主要领域有种族、民族、宗教、性别、社会出身等。
3、如果用人单位出于工作职业本身的内在需要作出的区别或优惠就不是歧视。
某律师文中的不当言论是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歧视,而其作为律师,身为法律职业者,本应坚守对法律敬畏,捍卫之心,他却随心所欲践踏法律和人权,给基层法律工作者贴标签.某律师执业道德操守笔者不敢苟同.
二、基层法律工作者被歧视的现状
笔者是一位基层法律工作者,一直在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有偿诉讼代理.从近两年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情况看,存在如下歧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现象:
在庭审时,有时对方律师对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身份提出异议时,有的法官对此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兴趣,甚至对案件事实、证据忽略不查,整个庭审过程只查基层法律工作者身份的合法性.导致重新安排开庭.这仅仅是法官歧视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的冰山一角,还有将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案件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纳入黑名单的奇皅做法的法院.令人匪夷所思.
在诉讼活动中,由于有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认真,办案负责,驾驭庭审娴熟,对方律师无机可乘.个别律师便以基层法律工作者身份的合法性和区域代理限制为由,恶意诋毁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企图将法院处理案件的不利结果转移到基层法律工作者.或唆使当事人公然污辱基层法律工作者,挑起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个别律师自以为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可以呼风唤雨,却缺乏律师的职业操守,在公众场合诋毁基层法律工作者,甚至在媒体发表歧视基层法律工作者言论.素不知,该行为损害的不仅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同时也贬低了律师,损害了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有的官员从骨子里就看不起基层法律工作者,总认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取得比律师条件低,抢了律师的饭碗.有意无意中打压基层法律工作者.甚至为基层法律工作者设限.如“辖区”和“当事人一方”执业限制.以至个别律师有恃无恐地公然歧视基层法律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遭遇前所未有的歧视与官员的言行具有密切关系.
概括而言,近两年来,基层法律工作者被歧视的现象愈演愈烈,主要来源于社会制度的缺失,行业垄断思想作祟.其实对别人职业的歧视,即使是无心为之,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精神伤害,一种可怕的软暴力伤害①。
三、基层法律工作者被歧视的后果
2014年10月起歧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现象由个别地市漫延全国各地,甚至影响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有的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诉求,有的在互联网上撰文提出抗议,甚至向法院起诉等等.基层法律工作者被歧视的后果表现如下:
影响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和生存.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58条明确了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并列作为代理人,基层法律工作者还没有高兴,却马上在有的法院立案、诉讼时受到歧视.有的法官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8条为由限制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区域.江西省某法院率先限制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县区执业,2016年3月份又限制基层法律工作者仅代理委托人一方案件,等等限代怪状,出发点是依法审查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资格,其目的歧视基层法律工作者,限制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该歧视行为给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后果,可谓是毁灭性的灾难.导致各类民事、行政案件减少二分之一以上,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和生存陷入举步为艰地步.
人民群众利益受损.诉讼案件中,法院歧视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人民群众,特别外来务工人员发生纠纷,本来可就近请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法院限代后,外来务工人员要不请律师,要不回户籍地请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由于律师费高,回户籍地请人代理,加上交通费、住宿费、代理人报酬等.一起案件无形中増加当事人少则几百,多则数千元额外支出.显然法院歧视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首当其冲受损失的是人民群众,再才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机关形象受损.由于法院限制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为了生存,江苏、浙江、山西、新疆等省辖市、自治区基层法律工作者代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执业受限问题.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问题至今未得到切实可行的解决.究竟如何发展或移除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管理权是司法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
从全国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被某些法院限制的现象看,似乎司法机关越俎代庖,代行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管理职责.却忽略了司法机关的自身职能.司法机关形象受损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
四、基层法律工作者被歧视的原因剖析
在新经济新常态下,为什么基层法律工作者会遭歧视,笔者经过调查研究,就基层法律工作者被歧视的的原因作如下剖析:
消除职业歧视要从普及职业平等观念做起,近日,某律师文中称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设定没有法理基础,基层法律工作者进入法律服务市场,降低了法律服务质量等歧视性言论.笔者认为某律师在沒有调查,沒有依据的情况下诋毀基层法律工作者,是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歧视.此事引发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愤怒,但在为基层法律工作者讨公道的同时,我们或许更该反思该事件背后所体现的职业歧视与道德危机。
虽然人们常常说反对职业歧视,各种职业平等,但在生活中,象某律师以歧视态度对待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人还是不少,为什么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会存在这种反差?
首先,低收入群体受歧视。
长久以来我们所歧视的职业,包括清洁工、看门人、保姆、厨子、护士、建筑工人等等都是十分辛苦的职业,无一例外都是低收入职业。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钱似乎成为了万能的东西,收入多少越来越成为个人能力和社会地位的象征。
于是,有钱人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优越感,而低收入者也默认了自己的地位。
比高收入者矮半结.基层法律工作者是法律服务行业的低收入群体,某律师自恃高人一等,既瞧不起基层法律工作者,又怕基层法律工作者亲民益民服务的方式影响律师的垄断,故诋毀,歧视基层法律工作者.
其次,传统文化对职业的歧视.自古就有高低贵贱的职业划分,法律服务行业中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成了鄙视链的最底层。
被贴上了文化要求低的标签,被某律师所鄙视。
基层法律工作者80年代准入学历高中,现在均要求法律专科以上,非法学专业本科.回顾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当时国家法制建设需要,有的没有高中文化程度也做了律师,而且成了大律师.某律师是否也要以司法考试制度实施起再对律师贴标签呢?
有许多法学院的教授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仍然执教法学专业,某律师是否可以取代教师这个职业呢?
建筑行业中因为有了工程师,而不要木工、泥工、钢筋工等工种呢?
或者因为你是城镇居民而歧视进城农民呢?
等等.律师本来是捍卫法律,秉持正义的典范,应反对职业歧视.某律师至所以在文中说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肺俯之言”,说明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严重缺失.
再则,法律制度欠缺引发歧视.目前,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十二条也规定了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13亿人口的大国,至今没有反职业歧视法律法规,立法机构应引起反思.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88条歧视性条款出台,司法行政机关又怠于废除20多年前的乡镇法律工作者规章,让全国6.8万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其家庭承担其严重不作为的后果,还蒙受着某律师的诋毀和歧视,基层法律工作者流血流汗又流泪,某律师损害的不仅是群众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利益,也损害了国家形象.司法行政机关能别清关系吗?
五、如何破解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歧视
从某律师一文看,网上捜索发现某律师的观点不是孤立的,代表了少数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遭受着少数律师的直接歧视.按国外反歧视法理论,这种观点称之为群体的直接歧视,即指对待所有或多数这个群体的成员不如其他群体,甚至形成了一种习惯性规律性的歧视行为。
如基层法律工作者,有的媒体推波助澜.正因为我国至今没有法律对就业歧视做出惩罚性规定,在遭遇就业歧视后,感到手足无措。
当代作家王朔的“人欲歧视人,人必歧视他。
”既是对各种歧视的痛斥,更是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这个群体的鼓励。
但我们必须正视职业歧视是危险的,它不但会损害当事人的自尊,让社会充满戾气,严重时还会引发社会分化和危机。
那么,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怎样有效的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特别是针对身份的歧视,保证从业人员平等就业权利和经济利益,是我国当政者和立法者面临的又一问题,它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从法律方面予以完善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尽快出台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条例.制定相关法规时,在歧视形式上,不仅要有直接歧视,还要包括间接歧视(差别影响歧视)。
歧视的种类应该得到补充,比如将基层法律工作者身份歧视进行规范。
目前社会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发出不同的声音,是因为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法规建设未引起高层重视.高层动嘴多于动手.滞后的法规及部门规章不清理.新的法规千呼万唤不出来,以致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身份尴尬,某律师才得以借题发挥.这种混乱局面高层负有主要责任.笔者呼吁高层尽出台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条例,为基层法律工作者正名,落实中央发展基层法律工作者方略.消除社会歧视.
(二)建立预防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歧视与解决基层法律工作者就业歧视争端专业机关.根据我国的情况,我们可以考虑建立类似机构,并赋予其预防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歧视与解决基层法律工作者就业歧视争端的职责,如受理基层法律工作者歧视职投诉与处理程序,明确基层法律工作者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及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救济.明确一旦某人或某单位的行为被认定为“职业歧视”,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向某人或某单位要求因这项歧视所造成的损害的金钱赔偿。
这种赔偿,应包括诉讼费用;对故意歧视的,要规定惩罚性的赔偿;若就业歧视给基层法律工作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还可以就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这样通过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违法②。
笔者认为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成立中国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与中央倡导的行业自律,行业管理社会组织相一致.
(三)建议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职业歧视法》.根据我国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职业歧视法应纳入立法考量,调研论证可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职业歧视法铺垫立项.我国反职业歧视立法可以从两种途径考虑:
一种是制定专门的法律,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职业歧视法》这一单行法,对就业歧视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制;另一种是先针对某一类型的歧视由国务院制定单行法规,由易到难,循序渐进,时机成熟时再制定统一的反职业歧视法③。
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职业歧视法》,兴许某律师会谨言慎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风气朝正能量方向发展.
结束语:
新经济新常态下,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应与时俱进.光崇洋媚外,不结合国情,只会损害群众利益和国格.有的学者或专家,一提到依法治国,不是要学美国就是要学英国,把中国说得体无完肤,月亮也是外国的圆,恨不得中国立刻三权鼎立.一副奴婢汉奸相.正因为如此,有的人以救世主的身份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制度指手画脚.美其名曰是改革的需要,其实质就是美国的“颜色革命”.企图搞乱中国稳固的基层政权.传递的信号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任重而道远.基层法律工作者不屈不挠的执业精神一定会感动“上苍”.
引注
①2016-04-0512:
33:
13 来源:
中华铁道网姚恩平《职业歧视是一种“软暴力”伤害》
②2011-06-27 110法律咨询网作者:
贾金勇《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③2010第1期法学杂志吕怡维《美国反就业法规则对我国的影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经济 常态 职业 歧视 法律制度 重塑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