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环境保护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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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环境保护局
沧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沧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沧县环境保护局是沧县政府直属机构,设办公室、监管法规股、污控产业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等4个科室;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单位0个。
主要职责:
沧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检查辖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编制本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开展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等工作。
职责目标:
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环保规划,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沧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沧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沧县环境保护局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7年预算收入651.7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1.74万元,基金拨款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沧县环境保护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65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9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9.83万元,主要为临时工工资19.56万元,办公用房租金16.83万元;其他支出53.44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651.74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92.8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52.95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39.91万元,主要为政府采购项目7万元,污染源普查项目20万元,仪器检定费用14.4万元等。
详见附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沧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9.78万元。
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沧县环境保护局财政拨款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5.21万元,较2017年度无变化。
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较2017年度预算增加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21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增加无变化。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认真核算总量减排基数,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为治理环境污染、提升环境质量提供理论的、科学的决策依据。
2、深入开展减排工作。
继续以工程减排为支撑,结构减排为重点,管理减排为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实施重点排污单位治理再提高工程,有效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完成削减目标。
3、加大执法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控新增产能,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成果后督察,加强重金属环境监测,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4、在线监测平台建设。
安排资金,协调有关力量,加快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尽早实现三级联网并控。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正大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的生态的保护规划。
2、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发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3、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稽查,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5、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全县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
6、组织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管理全市生物技术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67沧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环境监测与监察
14.4
开展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环境监测自动站的建设、管理。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本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预报污染事故,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
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现场调查处理。
完成本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环境监测与信息
组织和实施全市各项环境要素的监测、调查、预报预警、统计分析及评价。
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正常运行,进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全市监测培训。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环境应急监测,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
完成全市火电行业的监督监测,维护好全市水质自动站及空气自动站的运行。
项目检测到位率
≥95%
≥90%
≥85%
<85%
空气自动监测站综合运行率
≥95%
≥90%
≥85%
<85%
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监督率
≥85%
≥80%
≥75%
<75%
环境监察与督查
组织全县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
落实全市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完成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切实提高环境监察基层人员的素质。
严厉打击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动监控数据弄虚造假等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确保市电力企业排污费足额征收。
对重点案件进行直接查处,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整体改进。
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人数
≥50
≥45
≥40
<40
环境保护督察率
≥90%
≥80%
≥70%
<70%
市级排污费征收入库率
≥95%
≥90%
≥85%
<85%
重点案件现场调查处理率
100%
≥95%
≥90%
<90%
环境安全与应急处置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
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通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使本市有效的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减轻恶劣天气造成的危害。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完成率
100%
≥95%
≥90%
<90%
督导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备案率
≥80%
≥70%
≥60%
<60%
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次数
≥1
——
——
0次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率
100%
≥98%
≥97%
<97%
环境风险评估企业数量
≥6
5
4
≤3
排查园区及企业数量
6
5
4
≤3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负责制定大气、水体、固体废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
加强对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和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大气、水、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机动车污染等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工作。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
推进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开展,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水污染防治
加强河流湖泊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水体整治、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程。
编制本市重污染流域治理方案
完善更新本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同时动态更新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的污染源清单,对符合重点调查对象筛选原则的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化工类工业污染源开展详细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取样和分析工作。
制定污染源的负荷削减和河道生态修复方案。
重点防治水域水质达标率
100%
≥95%
≥90%
<90%
水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完成率
≥97%
≥90%
≥80%
<80%
机动车污染防治
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测单位运行监督管理,配合完成对全市设施污染排放和老旧车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圆满完成老旧车淘汰工作。
完成全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的功能测试,并运行该平台。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覆盖率
≥95%
≥90%
≥80%
<80%
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对接率
≥95%
≥90%
≥80%
<80%
固体废弃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
加强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土壤、进口废物等污染防治。
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遏制非法转移,提高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
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
提升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
提升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
组织年度全市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上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针对涉重金属企业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开展规范性审核,保障基金使用安全。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技术性审核,保证处理企业申报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真实性。
规范性审核比例
≥85%
≥70%
≥55%
<55%
技术性审核比例
≥85%
≥70%
≥55%
<55%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汇总上报企业比例
≥85%
≥70%
≥55%
<5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率
≥30%
≥28%
≥25%
<25%
申请企业检查率
≥85%
≥70%
≥55%
<55%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
加强对影响全市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排放进行防治,引导促进全市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推动污染综合防治活动开展。
开展全市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工作,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完成率
100%
≥95%
≥90%
<90%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完成率
100%
≥95%
≥90%
<90%
自然生态保护
强化生态保护和监察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统筹推进我市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根据我市环境形势,组织制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统筹推进我市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较为直接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重点、敏感区域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
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综合改善。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垃圾收集、处理率
≥90%
≥80%
≥70%
<70%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污水处理率
≥90%
≥80%
≥70%
<70%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加强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区域生态功能得以恢复。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完成率
≥70%
≥50%
≥40%
<40%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
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
开展红线区域监测、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
开展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
促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持续增强。
管理工作覆盖率
≥90%
≥80%
≥60%
<60%
污染减排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研究新型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水平。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通过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促进企业提标升级污染防治能力;结合行业准入,淘汰未通过核查的重污染企业;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等。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市下达我县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环境统计工作。
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完成率
≥80%
≥70%
≥60%
<60%
环境统计和重点污染源直报工作及时率
公布
通过上级认定
完成审核
完成填报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信息化建设
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重要信息。
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
保证全县环保业务专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子政务要求实现全市环保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满足数据收集、整理、传输、管理和分析决策的需要。
运用信息化技术监督企业排污行为,严防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为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等提供数据支撑。
保证全市环保业务专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子政务要求实现全市环保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满足数据收集、整理、传输、管理和分析决策的需要。
运用信息化技术监督企业排污行为,严防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为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等提供数据支撑。
提升污染源监控环境信息化水平。
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75%
≥65%
≥50%
<50%
监督企业率
≥90%
≥85%
≥80%
<80%
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正常使用率
≥98%
≥90%
≥80%
<80%
清洁生产促进及技术研究
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及污染防治对标评估验收,提高重点企业和四大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通过清洁生产和对标,对企业使用资源及能耗等消耗情况进行分析,核算其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推广先进工艺和节能减排技术。
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70%
≥50%
≥40%
<40%
完成清审及对标评估验收、咨询机构核查
≥20%
≥15%
≥10%
<10%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展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环保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加大环境新闻发布力度、积极回应环境热点问题、加强环境舆情监测、提升全民环境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社会宣传
开展组织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环保公众参与机制;组织开展社会表彰、成就宣传、典型宣传;推出环保宣传品和全民环境教育读物等。
普及环保政策法规和知识,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提升公民的参与能力,为推进全市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宣传活动覆盖人次
≥2000
≥1500
≥1000
<1000
公众满意度
≥65%
≥60%
≥50%
<50%
社会主题宣传活动次数
≥3
2
1
0
环保宣传品、环境教育读物编印次数
≥3
2
1
0
环境保护新闻宣传
强化环境新闻发布、策划专题新闻报道、组织媒体典型宣传和曝光;规范新闻采访;加强环境舆情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进行环保宣传和新闻报道。
建立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重视环境舆情,编发环境舆情信息;发挥新媒体作用,建好政务微博、微信平台。
环境舆情监测上报率
≥90%
≥85%
≥80%
<80%
环境舆情简报期数
12
6
3
0
环境保护新闻宣传活动覆盖人次(万)
≥15
≥10
≥5
<5
媒体刊稿篇(条)数
≥15
≥10
≥5
<5
微博、微信发布条数
≥264
≥160
≥52
<52
广播、电视、网络访谈次数
≥3
2
1
0
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组织相关培训
以各类学校为平台、活动为载体、创建为形式,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环境教育。
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类企业、环保系统及农村和城镇等不同群体和阶层的环境教育培训。
通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提高青少年环境意识。
通过全民环境教育体系建设,使全社会认识到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能力。
学生满意度
≥70%
≥60%
≥50%
<50%
参加环保活动学生占比
≥60%
≥55%
≥50%
<50%
开展环保教育和活动次数
≥3
2
1
0
环保政务管理
75.43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环保保护管理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环境保护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
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及推广、排污费征收管理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
完善环保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环保创新能力,加大重点实验室及环境监测、监察的建设力度。
完成全县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畅通。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管理意识及业务能力。
完成全县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保障机关正常工作高效运转。
各项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沧县环境保护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沧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沧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44万元,2018年度有购置固定资产计划0万元。
详见下表。
沧州市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444
1、房屋(平方米)
0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66.06
4、其他固定资产
——
377.94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部门(含所属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2017年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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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沧县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