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课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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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课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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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课案
附件2
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
一、申请加入名录的工程总承包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信誉;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一批考评时暂不列入评分范围)。
1.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Ⅱ组承包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Ⅲ组承包商应具有三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三)在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申请人在苏州市有相应申请组别的一项工程业绩(具体业绩标准见《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工程业绩标准》);
(四)市外施工企业在苏州设有分支机构,并在苏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同时有300平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和必须的办公设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工程业绩标准
类别
组别
业绩认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Ⅱ组
(1)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高40米以上的大坝;
(2)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
(3)总装机容量500千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4)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
Ⅲ组
(1)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
(2)过闸流量>2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
(3)总装机容量100千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4)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其他工程。
业绩证明资料包括:
一、工程合同;
二、工程验收证明;
三、结算书(以造价作为考核指标的业绩提供,未提供结算书的工程以合同金额认定造价)。
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评分细则
本细则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申请加入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评分和考核。
一、工程质量状况计分标准(ZL)
1.申请人工程质量状况记分(ZL)(总分20分)=申请人工程质量评分(Z)/100×20
工程质量状况得分由水利主管部门采取百分制评分综合得出;对于未检查的申请人,其工程质量评分(Z)为60分。
(在“工程质量状况考评办法”启用前,工程质量状况记分暂不列入评分范围)。
2.在苏州市的水利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国家级奖包括:
大禹杯
江苏省级奖包括:
“优质工程”奖(江苏省水利厅)
苏州市级奖:
“优质工程”奖(苏州市水利局)
国家级奖有效期为五年,省级奖有效期为四年,市级奖有效期二年,以发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记分。
二、工程安全状况计分标准(AQ)
1.申请人工程安全状况记分(AQ)(总分20分)=申请人工程安全评分(a)/100×20
工程安全状况得分由水利主管部门采取百分制评分综合得出;对于未检查的申请人,其工程安全评分(a)为60分。
(在“工程安全状况考评办法”启用前,工程安全状况记分暂不列入评分范围)
2.在苏州市的水利工程项目获得江苏省级、苏州市级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每项分别加2分、1分;
省级文明工地有效期为四年,苏州市级文明工地有效期为二年,以发文之日起计算。
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记分。
三、良好行为记录的计分标准(LH)
1.企业获得国家级、江苏省、苏州市及其市级政府文明单位等荣誉的,分别加5、4、3、2分(满分为5分)。
2.企业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及其县市级政府“重合同、守信用”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不重复计算)
四、纳税额计分标准(NS)(总分40分)
申请人纳税总额包括申请人前两个年度在苏州市交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申请人将其纳税总额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分解到所申请的各类别和组别中,形成所申请类别的申请人纳税额度。
申请人纳税额计分不大于40分。
申请人纳税额大于所申请类别、组别满分纳税额的,超过满分纳税额的部分作为特殊贡献予以奖励。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企业满分纳税额如下:
单位:
万元
组别
Ⅱ
纳税额
600
300
申请人纳税得分=(申请人纳税额/所申请组别满分纳税额)×满分值
五、不良行为记录计分标准(BL)
1.在苏州市的不良行为受到水利部、江苏省、苏州市及其县市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分、4分、3分、2分。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起扣3分;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起扣30分。
3.经税务机关确认,存在欠缴税款、未按期申报、未按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每发生一项扣2分。
4.在苏州市发生的其他不良行为,每条扣2分。
六、履约评价记分标准(LY)(第一批考评时暂不列入评分范围)
由工程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履约情况作出评价。
七、特殊贡献分(TS)
1.前两个年度参加苏州市、县(区)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的,每次加2分。
按市、县(区)防汛部门要求组建抢险队伍、储备防汛物资的,加1分。
2.申请人各组别的纳税额超过满分纳税额的部分,每100万元加1分,采用插入法计算。
纳税特殊贡献分最高以5分为限。
八、综合评分(ZH)
ZH=ZL+AQ+LH+NS-BL+LY+TS
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
预选承包商申请表
(适用于申报施工类预选承包商)
申报企业: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申报组别:
填表须知
一、本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二、本表用于水利施工企业申请进入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三、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表二填写达到《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工程业绩标准》的项目。
六、市外水利施工企业应填写表三至表五。
七、表四中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名单,按工程、经济系列依序填写,同系列人员按高、中级顺序填写。
八、表二、表四、表五栏目不够填写的可自行扩充。
九、申请进入名录前二年是指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一年是指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十、申请进入名录前二个年度是指2011年度和2012年度,前一年度是指2012年度。
承诺书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
1.我司此次填报的《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无隐瞒事实情况,同时企业也不存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我知道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是严重的不良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隐瞒、虚假,本企业愿按照《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水利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理。
2.我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合法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投标等经营行为,自主经营,自行投标;不参与围标串标,不与工程掮客合作牟利,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如有违反,我司愿接受水利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理,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表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
注册号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
有效期
至年月日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
至年月日
注册资金
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基本账户
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街(路、道、巷、乡、镇)号(村)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范围
主营:
(以营业执照为准)
兼营:
(以营业执照为准)
纳税额
纳税总额万元
建筑安装营业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万元
表二、申请前二年度完成的符合标准的工程情况(不多于二项)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特征
发包人
完工日期
发包人联系人和电话
填表说明:
1.工程特征必须符合《苏州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工程业绩标准》,按实填写。
2.所填工程必须在前两年度完工的,以完工验收资料签署的日期为准。
3.业绩证明资料包括:
工程合同;结算书(以造价作为考核指标的业绩提供,未提供结算书的工程以合同金额认定造价)。
4.所填工程名称应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工程名称一致。
5.所填发包人名称应与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公章一致。
6.填写的完工日期应与完工验收鉴定书签注的日期一致。
7.申请人必须明确工程业绩所代表的工程特征,并与业绩认定标准一一对应,如工程过闸流量、泵站装机、单项合同额等指标,如果申请人未明确的,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表三、市外水利施工企业在苏分支机构情况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联系电话
分支机构
传真号码
分支机构负责人
固定和移动
电话号码
在苏工商营业
执照注册号
工商注册时间
年月日
在苏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时间
年月日
在苏分支机构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在苏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
M2
填表说明:
1.需附企业设置分支机构的有关文件;
2.填写的分支机构名称应与在苏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3.填写的在苏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应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一致。
4.需附在苏的税务登记证
表四、市外水利施工企业在苏专职技术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历
职称及专业
是否离退休
身份证
号码
执业注册证书类别及等级
执业注册
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
……
……
填表说明:
所填人员需附和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表五、市外水利施工企业在苏分支机构
办公设施和管理制度的情况
表六、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企业情况
自评分
评分
备注
1
工程质量状况ZL
———
优质工程分ZL
在苏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
在苏工程获得江苏省级优质工程奖项
在苏工程获得苏州市级优质工程奖项
2
工程安全状况AQ
———
在苏工程获江苏省水利厅文明工地 项
在苏工程获苏州市水利局文明工地 项
3
良好行为LH
企业获国家级□\江苏省政府□\苏州市政府□\县级市政府□文明单位
企业获国家级□\江苏省政府□\苏州市政府□\县级市政府□“重合同守信用”表彰
4
纳税额NS
申报本组别的纳税额(万元)。
5
不良行为记录
BL
水利部通报批评 次\水利厅通报批评 次\市水利局通报批评 次\市(区)水利局通报批评 次
一般责任事故 起\重大责任事故 起
发生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 起
其它不良行为 起
6
履约评价ly
-----
7
特殊贡献TS
参加苏州市、县(区)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次\参加政府组织的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活动的是□否□
纳税额万元(超过满分纳税额部分),加分
8
合计得分
填表说明:
1.获奖以发证单位发文之日为准。
2.不良行为以文件发布之日为准,其中事故以实际发生之日计。
3.参加抢险救灾的,由组织的部门出具证明确定(参与防汛、防台、清障等一般抢险活动的,按照“参加应急抢险队伍”计分)
表七、审查意见
苏州市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水利工作组
初评意见
组长签字年月日
苏州市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苏州市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章)
年月日
苏州市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意见
苏州市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章)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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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 政府 投资 水利工程 预选 承包商 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