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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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诊管理办法
关于市干休所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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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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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服务管理理念,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老同志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干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在岗人员、聘用人员和保安人员;老同志包括所管老红军、全供养遗孀、双重身份遗孀、居住南站大院的省市管理的老红军和遗孀。
第三条奋斗目标是: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构建和谐平安干休所,即把干休所建设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关系融洽、安全稳定、心情舒适、老同志生活无忧”的场所。
第四条服务理念是:
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把老同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具体表现在:
一是思想上,考虑问题、作出决策必须站在老同志的角度,维护绝大多数老同志的根本利益;二是行动上,主动做一些暖人心、贴人心、稳人心的实事、好事,多开展一些活动,增近与老同志的感情沟通;三是方法上,掌握做老干部工作的科学方法,既要掌握老同志的心理特点,又要学会做好老同志工作的方式方法。
第五条工作思路是:
按照“树形象、提素质、严管理、办实事、讲效率、优服务”的要求,统一思想,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认真做好老同志的服务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平安干休所。
第六条围绕构建和谐平安干休所的奋斗目标,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重点围绕转变服务理念,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构建和谐平安干休所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
第七条加强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八条落实老同志的政治待遇,组织学习、阅读文件、听报告、过组织生活、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做好老同志的生活服务工作,做到优质、满意、高效。
负责发放所管老红军和遗孀的离休费(生活费)及福利,并落实好他们的各项生活待遇。
第十条加强老红军公寓楼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旧房拆迁和后续工程建设,做好老红军公寓楼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的维护、检查和保养。
第十一条加强大院的水电和煤气的管理,保障老同志的正常生活需求。
第十二条加强对危旧住房的管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测,从源头上消除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加强干休所大院的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努力为老同志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
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大院美化、绿化力度,争创文明楼院。
第十四条积极组织老同志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较大的文体活动,小型文体活动不间断。
第十五条妥善处理好老同志逝世后的丧葬事宜。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健全和完善结对联系制度,在“一对一”结对服务的基础上,扩大为“一对三”结对联系服务。
第十七条结对联系的工作人员,可采取上门探望、电话问候、拉家常、为老同志办实事等多种形式,做到政治上多关心、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
第十八条结对联系的工作人员为结对老同志的服务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了解老同志性格特点,针对性做好工作;送学或送教上门;化解矛盾;外出参观活动和老同志就医陪护;重大节日和生日走访慰问;上访接待;耐心倾听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为老同志解答问题;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老同志办实事、办好事。
今后,凡结对老同志的事情,由所结对的联系人进行沟通或处理,或者协助所领导和责任科室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凡是老同志反映的诉求,能够解决的或经所领导办公会研究同意解决的,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负责人要在3天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7天;不能解决或无法解决的,责任人要上门做好思想工作。
服务责任人要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室汇总、备案。
第二十条结对联系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主动上门做好服务工作,每次服务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都要有详细记录,原则上每月由老同志签字认可。
工作服务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建立情况通报会制度。
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除外),召开情况通报会,结对联系工作人员参加。
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服务情况、协调服务工作、提出服务要求。
第二十二条对所管老红军和全供养遗孀,工作人员每周不少于二次上门服务,一次电话问候;对双重身份的老红军遗孀,工作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上门服务,一次电话问候。
上门服务内容:
熟悉老同志身体、思想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检查水电、煤气;协助家用电气和住房的维修;对确有需要的,帮助代缴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帮助老同志解决生活当中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倾听老同志的呼声,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对“空巢”老红军遗孀,要给予特别关心,做他们的贴心帮手。
第二十三条对居住大院省市管的老红军和遗孀,工作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上门服务,一次电话问候。
服务内容:
了解老同志身体、思想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上门检查水电、煤气,协助住房维修。
第二十四条为防止老红军及遗孀发生意外情况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为老红军和遗孀每人制做一张“援助卡”,写明本人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老同志的血型、忌用药物等内容。
老同志出门时带在身上,如遇意外情况就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助。
第二十五条定期走访慰问老同志。
老红军和全供养的遗孀生病住院由所领导走访慰问,服务责任人陪同,重大节日和生日由服务责任人走访慰问。
对双重身份的老红军遗孀、省管老红军和遗孀,服务责任人也要做到重大节日上门看望。
第四章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使老同志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二十七条重大节日组织老同志开展系列活动。
端午节组织春游活动、建军节举办座谈会、重阳节组织参观考察、国庆节举办联欢会、春节召开座谈会,并开展室内棋牌比赛活动。
第二十八条每二年组织一次部分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同志健康疗养。
第二十九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送健康”活动,邀请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免费为老同志讲授健康知识,开展义诊活动。
第三十条每周组织一次老同志集中收看革命等题材的老电影录相。
第三十一条加强老同志活动室的管理,颐年楼活动室全天向老同志开放,以满足老同志娱乐、学习需要。
第五章车辆保障 第三十二条根据干休所现有车辆的状况,原则上依据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车辆保障服务。
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经所领导同意,方可给予用车。
第三十三条老同志用车,如遇故障、维修保养等情况不能正常出车的,所办公室要及时调剂其他车辆。
如遇老同志急病等紧急情况,车辆不能满足老同志要求的,经所领导同意,可请出租车或救护车,其费用给予报销。
第三十四条所管老红军因病或因事用车,其本人或家属向所办公室提出要求后,所办公室应及时填写派车单,并给予派车。
第三十五条全供养老红军遗孀生病入、出院用车,由其本人和家属向所办公室提出申请后,所办公室应及时填写派车单,并给予派车。
第三十六条双重身份老红军遗孀和省属老红军遗孀,暂不纳入用车范围,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经所领导同意,所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后,给予派车。
第三十七条车辆驾驭员要定期加强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安全行车,确保老同志的用车安全。
第六章住房管理 第三十八条加大对危旧住房监测力度,重点监测危房、电线老化、煤气使用和违章搭建的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
第三十九条各级责任人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巡查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第四十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分工全力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已分配老红军公寓楼的老同志,其旧房原则上不给予维修。
特殊情况,需经所领导同意。
第四十二条老红军公寓楼房改后,原则上仅负责老红军公寓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的维护、检查和保养。
共用部分之外的维修,干休所负责为其联系维修人员。
第四十三条老同志的供水、供电(表前)、供气、宽带网、有线电视、电话等生活设施发生故障,干休所协助联系维修。
水电(表后)的部分,材料费用自理,干休所负责维修。
第四十四条加强干休所大院管理服务。
包括公寓楼远程智能化管理系统、花草树木、绿地、道路、窨井、电缆、停车场、垃圾桶、变压器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卫生、日常维护等管理服务。
第七章服务要求 第四十五条工作人员要熟悉老同志的性格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服务工作,掌握做老同志服务工作的科学方法,努力提高为老同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六条对老同志要做到热情周到,主动招呼,倒茶让座,不能说“刺话”、“脏话”、“激话”,管住自己的嘴巴。
第四十七条接待老同志来访,要有耐心,认真听,认真记,学会倾听。
有政策规定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分析,没有政策政策规定的,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解释工作。
第四十八条老同志的事不能推、不能拖,要主动去办,确实有困难的,尽快给老同志反馈,说明原因。
第四十九条要教育自己的家属,要从有利于维护和谐角度去与老同志子女接触,不要无事生非。
第八章考核奖惩 第五十条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加强老同志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
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负责检查、督促本办法的落实和汇总、备案工作。
第五十一条每半年评选一次服务标兵(每次评选3人)。
对在服务工作中,深受老同志好评的工作人员,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张榜公布。
服务标兵的评选办法,采取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全部由老同志投票产生,得票多的前三位为服务标兵。
第五十二条本暂行办法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采取老同志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群众评议占40%,老同志评议占60%。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考核细则)。
第五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内容(凭服务记录和老同志的签字),与考勤制度结合起来,作为发放考勤奖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失职,或侵害了老同志的权益,造成工作失误,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或发生了恶性事件(事故),将给予批评,戒免谈话或考核不称职等处理。
第五十五条设立服务工作投诉举报箱,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凡老同志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查情况属实的,违反了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给予批评,戒免谈话,一年内被老同志3次投诉的,经查情况属实的,其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南站大院和沙沟大院,贤士小区的服务管理办法,由小区管理办公室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由所领导办公会负责解释,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7月13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本暂行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医院义诊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义诊医疗行为,顺利推进我院义诊工作的开展,达到推广我院形象、提升门诊量和打造渠道品牌的目的,现对我院开展义诊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义诊作为诊疗活动的延续应当严格体现诊疗活动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同时郑州济华骨科医院的义诊活动应当与医院的形象相适应,应当充分展示医院的专家优势、设备优势和诊疗特色,以便达到增加就诊人数的目的。
二、 义诊前期准备:
(一) 义诊前期的联络:
义诊前期联络是保证义诊按计划、按要求进行的首要工作,应当予以充分的重视。
1、 我院义诊活动的对象主要是针对40到60岁的人群中老年人为主。
义诊场所主要是中老年人聚集的社区、广场、菜市场、小花园等。
2、 义诊活动的联络合格标准为:
预安排场所的基本情况清楚(含人数、人口结构,消费能力、人员活动规律、适合义诊的周期、时间段等),费用合理(费用的协商和确定尽量以公益活动的名义来降低费用),义诊地点的选择要以人口流动较大的要道和广场为主,海报的粘贴位置和数量应在人员流动大的地点并且要有尽量多的数量。
并确定具体数量以备制作。
3、 对在广场和菜市场等公共场所的义诊除以上标准为应当做到标准外,还应当协调好关系,防止在义诊活动过程中被作为占道、违章摆放等违章行为被相关管理机关打断或没收义诊物品。
4、 义诊联络应当如实登记。
5、 对义诊联络进度较慢的区域应当将该区域重新指定责任人或予以重新划分或予以合并等。
对该地区责任人应当予以处理。
(二) 义诊活动的预安排与确定
1、 对已经在月计划确定的义诊安排,应当在9天前预安排,对预安排的联络人应当预备至少两个后备场所以备不测。
预安排后应当对义诊的相关事宜予以确定(含活动时间、时间段、费用、条幅悬挂位置、海报张贴位置和数量、义诊地点及抢占、宣传物品要求等事宜)。
2、 应当至少提前6天予以确定义诊活动的相关事宜,以便相关物料如海报的制作和张贴以及院内人员、车辆支持等予以安排,该日义诊活动的联络人应当预备至少一个小区作为后备。
3、 义诊活动的预安排由各自报备,由主任最终确定。
4、 联络人应当在义诊活动三天前将海报张贴完毕,同时将相关费用予以缴清,对需要现场出示的票据由联络人保管备现场查验,活动结束后按规定报销。
5、 对义诊活动的预安排和确定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屡次失误的,应该对该区域责任人予以处理。
(三) 义诊现场:
义诊现场是充分展现我院形象的关键时刻,是产生效果的关键环节应当予以认真安排。
1、 现场氛围:
要求专业、高效、严肃、严谨、整齐、整洁,禁止嬉闹、打骂等影响医疗和医院形象的行为,对严重影响义诊现场氛围的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2、 现场人气是活动成功举办和效果产生的关键环节,在活动中应当合理利用我院小礼品来促进现场人气的提升。
3、 义诊所使用的条幅、展牌、展板等展示物料应当认真安排,确实应起到展示的目的。
4、 义诊现场发放的物料应当认真发放。
5、 义诊联络人为义诊现场的管理人,对现场纪律、效率、氛围负责,全权处理义诊现场的相关事务,对在现场未进到监督管理责任的应当予以处理。
6、 义诊现场的配合极其重要,各义诊活动参加人应当严格听从现场管理人的安排和指挥,对在现场不听从现场管理人指挥的应当予以处理。
(四) 义诊流程、现场分工及责任等见义诊流程及说明。
三、 本办法所涉及的对当事人的处理,包含辞退、降职降薪、罚款等,具体由主任决定。
四、 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根据情况由主任决定。
五、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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