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变化与调价机制比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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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变化与调价机制S201104121杨帆S201104117刘焕光S201104123唐颖主要内容水价构成我国水价机制我国水价现状衡量我国水价指标我国水价机制的不足解决方法美国水价机制水价构成我国城市的综合水价由四部分构成,即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
部分城市开征的引水工程价格(如南水北调基金)以及城市供水价格,反映的是水的生产成本,是真正意义上的水价部分。
污水处理费反映水的环境成本,和水资源费一样,以费用的形式征收。
可简单表示为:
综合水价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我国水价机制1.成本核算确立水价阶段1985年国务院颁布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要在供水成本基础上核算水价,并提出供水成本包括工程运行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及其它按规定计入成本的费用。
1988年颁布的水法规定了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提出,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1998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印发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
可以看出,我国的水价的制定正逐步向商品化方向发展,但是水商品的分配还没有实现市场化的配置,供水水价标准普遍过低,水法第34条第二、三款规定对城市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由此可见,政府在制定水价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合理水价逐步形成阶段2002年修订的新水法,强调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标志着我国新一轮供水价格体系建立的开始。
2004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规范了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以及核价的原则和方法,确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要求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和季节浮动水价制度。
我国水价现状
(1)水价总体水平偏低,不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节水和保护水资源的作用;
(2)水价计收不规范,水费计收困难;(3)水价法制体系建设脚步缓慢,水价法规框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衡量我国水价指标如果不考虑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环境治理成本的需要,衡量一个国家水价的高低,一般使用两个指标:
(1)水费支出占家庭平均支出的比重。
国际经验,水费支出应占家庭支出的2%。
(2)与相关国家水价的比较。
(图1)如果用此来衡量我国现行水价,无疑是严重偏低的。
我国2008年城镇家庭人均实际支出为14748元,人均水费支出为92元,水费支出占家庭全部支出的比例为0.6%。
图1可以看出我国自来水价格和国际之间的差距。
我国的水价一览表由水价表看出,水价是不断在上涨的。
水价上涨,其一是不断高涨的供水成本;其二是与成本倒挂的水价,我国的水价不足以维持供水成本;第三是普遍亏损的水厂,水价倒挂,其结果必然导致水厂亏损;第四是居高不下的漏损率;第五是日趋严格的排放标准。
由水价表也可以看出,我国各城市水价是比较低的。
水价偏低,一方面不利于节约用水,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另一方面不利于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
由于水价偏低,2004-2007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供水亏损的省份比例分别为68.0%、61.0%、64.5%和54.8%;全国亏损总额各年度分别为16.1亿元、13.9亿元、12.4亿元和14.8亿元。
我国水价机制的不足1、水资源费征收不到位,造成水资源的价值补偿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还有部分省没有征收水资源费。
没有建立水资源价值核算体系,也缺乏科学的测算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普遍较低,不利于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2、供水成本不实的问题依然远未解决由于缺乏有效的成本约束,目前在供水成本中仍有不少问题,例如,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管网漏失、水管单位人员超编、成本分摊不合理、折旧提成、盲目建设等原因导致的不合理成本。
3、水价未能反映供水成本的变动,水价偏低导致供水行业亏损进而影响供水安全由于远距离调水、污水回用、环境污染、制水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供水成本增加。
但供水价格并没有随着成本的合理增加而相应调整,或是调整力度不足,导致供水价格偏低。
4、在水价定价办法方面也存在问题其一,按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规定,一省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的水价由省统一制定、调整,实行统一的水价。
这就使审批的水价难以符合大多数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使绝大多数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低于供水成本。
其二,由于供水属于自然垄断行为,很难形成竞争,也就很难进行企业间的横向比较,由于成本信息不对称,难以对供水企业的成本进行必要的约束,政府对供水价格的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与企业间的讨价还价。
提高现有水价,使水价充分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情况,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使水利工程水价不低于供水成本。
根据“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水价听证会制度,形成水价管理的公共决策机制。
解决方法美国水价机制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水价审批机构,也没有专门的价格监管机构。
国有水务系统接受所在地县市、地区政府委员会或水资源委员会的监督,往往实行偏向公众利益的低水价政策。
美国的水价形成机制主要包括服务成本定价、支付能力定价、机会成本定价、增量成本定价以及市场需求定价,其基本概念及运用情况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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