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监控业务工作流程及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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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监控业务工作流程及流程图
税源监控业务工作流程及流程图
附件5
税源监控业务工作流程
税源监控工作内容包括:
监控工作目标规划、信息采集收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评定、风险应对处置、应对结果复核、工作考核。
一、制定目标规划
(一)制定目标规划的依据:
1、市局、县局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工作重点;
2、根据上年度监控分析成果制定的本局重点任务;
3、省局、市局税收专项检查任务计划;
4、本局重点监控的税源;
5、上年度对税收影响较大的行业、税种或重点纳税人;
6、内外部经济政策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其他需要监控的对象。
(二)税源监控股结合各税务分局上报的工作计划,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和六月十五日前分别向局长办公会提交本局的全年及半年监控规划。
临时需追加监控任务的,报主管局长同意后追加。
二、信息采集收集
税源监控股信息采集岗和税务分局分析监控岗负责与税源监控相关的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等工作。
(一)信息采集收集的途径主要有:
1、地税机关内部征管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地方税源监控平台、政府综合治税平台等各单项系统产生的数据;
2、向纳税人采集的反映税收变动情况的数据;
3、向其他部门采集的社会经济发展信息、纳税人涉税信息;
4、其他来源的数据。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包含:
1、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的信息;
2、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包括征管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地方税源监控平台等各单项系统产生的信息;
3、第三方信息,包括国税、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掌握的纳税人涉税信息;
4、其他信息。
(三)税源监控股信息采集岗在阶段性任务计划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明确信息采集内容、信息来源、采集人、采集时间、采集要求等。
(四)税源监控股信息采集岗负责制作《纳税人信息采集表》,采集税务部门内部涉税信息;接受市局税源监控分局采集任务;发布与接收各税务分局信息采集结果;收集省局、市局发布的相关涉税信息;制作《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表》,采集县级第三方信息。
(五)《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表》根据采集部门的不同,确定具体内容。
其中:
单位纳税人必须包含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及其他纳税人必须包含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六)税务分局分析监控岗根据任务计划情况,制作《纳税人信息采集表》,采集与应对工作直接相关的纳税人涉税信息。
(七)采集任务时限:
税源监控股批量采集任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税务分局单户信息采集任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天。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采集任务的,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八)各税务分局反馈到税源监控股的《纳税人信息采集表》或《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表》,由税源监控股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整理,登入《信息采集台账》进行后期分析识别。
三、风险分析识别
税源监控股风险分析岗的主要职责是按行业、按税种、按区域,对全县税源以前年度涉税状况进行风险分析、等级排序、推送风险应对任务,撰写分析报告。
(一)税务分局对本分局纳税人的当年当期涉税情况进行日常监控、风险分析,应于每季申报结束过后,对所辖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填写《日常监控信息采集表》由分局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阅;次年1月底前形成年度《风险应对情况报告》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二)风险分析主要采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单户分析等形式,分析识别的内容包含:
1、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2、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异常变化原因;
3、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关系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分析税种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异常变化;
4、应用税务机关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5、其他需分析识别的内容。
四、风险等级评定
风险等级评定的方法:
根据省局下发的《税收风险指标》(预测预警类)、《税收风险指标》(政策效应类)等现阶段可实现的指标,按照确定的扫描周期进行数据分析,并计算各项指标的得分。
(一)根据纳税人的各项指标得分总计,分行业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分为一至五级,风险一级最低,五级最高。
(二)税源监控股接收市局税源监控分局下发的风险应对处置任务后,制作《风险纳税人移送清单》及《风险分析结果表》,移送给纳税人所在税务分局,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或核实提醒。
(三)税源监控股对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显示纳税人属于五级预警风险的,制作《风险纳税人移送清单》及《风险分析结果表》,移送稽查局对纳税人涉税情况开展全面稽查。
稽查局在案件查结后5日日内填制《税收风险应对情况反馈表》及《风险应对情况报告》,反馈到税源监控股。
(四)税源监控股对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显示纳税人属于四级—三级预警风险的,制作《风险纳税人移送清单》及《风险分析结果表》,移送给纳税人所在税务分局进行纳税评估。
税务分局在评估结束当月20日前填制《税收风险应对情况反馈表》及《风险应对情况报告》,反馈到税源监控股。
(五)税源监控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显示纳税人属于二级预警风险的,制作《风险纳税人移送清单》及《风险分析结果表》,移送给纳税人所在税务分局对纳税人进行核实提醒。
税务分局在核实结束当月20日前填制《税收风险应对情况反馈表》及《风险应对情况报告》,反馈到税源监控股。
(六)税源监控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显示纳税人属于一级预警风险的整理归档,制作《风险纳税人移送清单》传递征收分局强化纳税服务。
(七)税务分局在应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移交稽查条件的,填制《风险应对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反馈到税源监控股,由税源监控股填制《风险纳税人移送清单》及相关资料移送稽查局对纳税人涉税情况开展全面稽查。
(八)税源监控股分析识别、等级排序结束后按分析内容撰写《税源监控分析报告》。
(九)税源监控股每期分析任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风险分析结果表》,列明纳税人风险等级及确定的风险应对税务分局,与撰写的《税源监控分析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十)税务分局分析监控岗根据日常监控分析的结果,做如下处理:
1、发现纳税人当年当期存在涉税风险后的2个工作日内,制作《风险分析结果表》,进入风险应对处置环节。
2、发现纳税人以前期间存在涉税风险的,制作《纳税评估对象申请表》,提交税源监控股审批后进入风险应对处置环节。
3、没有发现涉税疑点的,整理归档。
五、风险应对处置
风险应对处置由税务分局分析监控岗负责。
风险应对过程中确认的应缴未缴税款,由纳税人所在税务分局负责追缴,对经首次催缴无效或拒不缴纳税款的,移交法规执行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采取措施。
约谈须提前2日向纳税人发出《询问通知书》并取得由纳税人签字盖章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一)案头审核
根据案头审核的结果,做如下处理:
1、以纳税评估形式开展风险应对处置的,经案头审核,未发现纳税人有少缴税款行为的,由应对人员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制作《纳税评估情况报告》提交分局长审核,上报税源监控股复审,复审通过后终止风险应对,整理归档。
2、以核实提醒形式开展风险应对处置的,经案头审核,未发现纳税人有少缴税款行为的,由应对人员将核实工作内容、过程、证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情况报告》提交分局长审核,上报税源监控股复审,复审通过后催缴税款入库,终止风险应对,整理归档。
3、经案头审核,纳税人涉税风险疑点消除,认同补缴应缴未缴税款的,由应对人员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制作《纳税评估情况报告》提交分局长审核,上报税源监控股复审,复审通过后,在30日内追缴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
并于当月20日前填制《税收风险应对情况反馈表》、《风险应对情况报告》反馈到税源监控股,终止风险应对。
4、纳税人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税款的,由法规执行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行。
5、根据已知的涉税信息不能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送达纳税人。
纳税人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自查补充申报,并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
纳税人需将自查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或完税凭证的流水号及缴纳税款情况说明报送至税务分局;如应对人员对纳税人补充申报缴税无异议,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制作《纳税评估情况报告》提交分局长审核,上报税源监控股复审,复审通过后,终止风险应对。
6、经案头审核,纳税人不承认存在涉税风险疑点、不认同缴纳应缴未缴税款的,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7、纳税人拒不配合案头审核,或无正当理由无限期拖延案头审核的,可由分局长批准后直接进入实地核查环节。
8、已掌握的涉税信息尚不能真实准确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可由分局长批准后进入实地核查环节。
(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由两名以上风险应对岗人员进行,并提前2日下达《税务核查通知书》,送达核查对象,取得由纳税人签字盖章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对于提前下达《税务核查通知书》有碍实地核查的,可于实地核查当日送达。
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应当如实做好《风险应对实地核查记录表》,由税企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1、根据实地核查结果,做如下处理:
(1)经实地核查,未发现纳税人有少缴税款行为的,由应对人员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制作《纳税评估情况报告》提交分局长审核,上报税源监控股复审,复审通过后终止风险应对。
(2)经实地核查,纳税人涉税风险疑点消除、认同补缴应缴未缴税款的,由应对人员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制作《纳税评估情况报告》提交分局长审核,上报税源监控股复审,复审通过后由税务分局在30日内追缴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
并于当月20日前填制《税收风险应对情况反馈表》、《风险应对情况报告》反馈到税源监控股,终止风险应对。
(3)纳税人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税款的,由法规执行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行。
2、经实地核查,纳税人不承认存在涉税风险疑点、不认同缴纳应缴未缴税款,疑点仍未消除的;纳税人拒不配合实地核查,或无正当理由无限期拖延实地核查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县局税源监控股,税源监控股移送稽查局。
(1)税务分局于每月20日前,将经分局长审核、签字的《税收风险应对情况反馈表》、《税源监控分局风险应对状态统计表》移送税源监控股。
(2)税源监控股每月25日前汇总税务分局报送的各项报表,编制《税收风险应对情况反馈统计表》、《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状态统计表》,整理归档。
(3)根据税源监控股移送的《风险分析结果表》,税务分局于每期风险应对任务结束后7日内撰写《风险应对总结》。
(4)税源监控股应汇总各税务分局反馈的风险应对总结,形成全县《风险应对总结》,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六、复核复审
复核复审工作由县局税源监控股负责实施。
(一)复核复审的范围包括:
1、对市局税源监控分局下发、税源监控股移送的分析内容及税务分局自行开展的分析任务,由税源监控股对风险应对处置结果全部复核复审。
2、对税务分局的风险应对处置结果,经复核复审后,发现仍存在风险疑点的,税源监控股可重新组织开展纳税评估,经重新评估认定符合移交稽查条件的,移交稽查局。
(二)应提交县局局长办公会进行复审的范围包括:
1、对上一年度纳税额在一百万以上的重点纳税人的风险应对处置;
2、评估税款五万元以上的风险纳税人应对处置;
3、税源监控股认为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进行复审的风险纳税人应对处置;
4、其他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进行复审的风险纳税人应对处置。
七、工作考核
(一)税源监控股负责对各税务分局按半年开展监控分析工作考核工作。
(二)重点考核指标有:
日常监控完成率、信息采集完成率、风险应对处置完成率、文书使用规范性、上报资料及时性等。
一级风险
税源专业化改革单位税源监控工作流程图
无疑点
五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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