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襄第一中心小学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和谐育人环境.pptx
- 文档编号:2714540
- 上传时间:2022-11-08
- 格式:PPTX
- 页数:10
- 大小:61.04KB
邓襄第一中心小学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和谐育人环境.pptx
《邓襄第一中心小学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和谐育人环境.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邓襄第一中心小学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和谐育人环境.ppt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随着今年6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召陵区邓襄第一中心小学近日又重新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通过认真的学习和讨论,教师们认识到:
一、修订法突出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二、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三、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四、教师辱骂学生将是违法行为。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五、教师不能随意公布学生的隐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六、突发事件先救孩子。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教师不能在学校吸烟。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八、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姚丽群)0c18f2cb尖锐湿疣怎么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 中心小学 学习 未成年人 护法 营造 和谐 育人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