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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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企业破产法nn一、破产概念一、破产概念nn二、破产法概述二、破产法概述nn三、我国破产法主要内容三、我国破产法主要内容一、破产的概念nn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或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或债务人无能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一种事实上和法债务人无能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一种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状态,它表明债务人之经营活动已然失律上的状态,它表明债务人之经营活动已然失败。
败。
nn破产的特征:
破产的特征:
11债务人经营活动失败,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债务人经营活动失败,不能支付到期债务;22必须有两个以上债权人必须有两个以上债权人;33公平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公平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44以处理破产案件的特定方式予以解决以处理破产案件的特定方式予以解决;55破产还债后,债务人丧失主体资格。
破产还债后,债务人丧失主体资格。
P1012二、破产法概述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宣告其破产并对其破产进行清情况下,宣告其破产并对其破产进行清算与分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算与分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法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
的内容主要包括:
nn11实体规范;实体规范;nn22程序规范;程序规范;nn33罚责。
罚责。
P102-1033三、我国破产法的主要内容11破产界限、申请与管辖破产界限、申请与管辖22、受理、受理33、管理人、管理人44、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55、债权申报、债权申报66、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77、和解、重整、和解、重整88、破产清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清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4破产程序申申请请受受理理申申报报期期满满破破产产宣宣告告终终结结债权申报清算阶段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存续期间和解阶段财产51破产界限、申请与管辖nn也称破产原因,是指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也称破产原因,是指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或根据。
它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或根据。
它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前提,也是法院判断的根据。
务人申请破产的前提,也是法院判断的根据。
nn我国的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我国的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nn申请人:
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申请人:
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的人。
nn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P103-10562、受理受理的法律后果:
受理的法律后果:
指定管理人、通知公告债权人;指定管理人、通知公告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义务;债务人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义务;债务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债务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债务人的债务人应清偿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应清偿债务;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决定权;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决定权;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P106,10773、管理人nn任职程序:
任职程序:
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申请更换;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申请更换;不得随意辞职。
不得随意辞职。
nn性质:
性质: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向债权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nn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中介机构担任。
nn管理人履行相应职责管理人履行相应职责(99项)项)P108-10984、债务人财产nn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nn针对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针对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管理人的撤销管理人的撤销权;权;债务人处理财产行为无效;债务人处理财产行为无效;出资出资人缴纳出资的义务;人缴纳出资的义务;对债务人有关人员对债务人有关人员行为的追回权;行为的追回权;权利人的取回权;权利人的取回权;在在途货物的处理;途货物的处理;债权人抵销权债权人抵销权P112-11495、债权申报nn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破产宣告成立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破产宣告成立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需要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受偿的债权。
确认的,需要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受偿的债权。
nn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
受理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至三个月受理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至三个月nn特殊债权处理:
特殊债权处理:
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不必申报情形。
权;不必申报情形。
nn特殊债权人申报债权:
特殊债权人申报债权:
连带债权人;债务人的连带债权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合同解除的损害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受托人;付款人。
赔偿;受托人;付款人。
nn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申报方式:
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超过申报期限的法律后果。
保;超过申报期限的法律后果。
P109106、债权人会议nn组成:
组成:
债权人债权人+职工和工会代表。
设主席一人职工和工会代表。
设主席一人由法院指定。
由法院指定。
nn表决权:
表决权:
无表决权;受限的表决权;可委托出无表决权;受限的表决权;可委托出席。
席。
nn召集:
召集:
首次由法院召集;以后分为:
必要时召首次由法院召集;以后分为:
必要时召集和提议召集。
集和提议召集。
nn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职权(1111项项)nn表决方式:
表决方式:
人头数人头数+债权额数;法院裁定。
债权额数;法院裁定。
nn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
产生,组成,职权产生,组成,职权P110-111117、和解、重整nn和解:
和解:
和解:
和解:
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人民法院认定后,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议通过和人民法院认定后,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议通过和人民法院认定后,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议通过和人民法院认定后,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nn重整:
重整:
重整:
重整:
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对该企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对该企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对该企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对该企业实施挽救的一项制度。
业实施挽救的一项制度。
业实施挽救的一项制度。
业实施挽救的一项制度。
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重整之日起重整之日起重整之日起666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由同组过半数同意并代表的债权额占进行表决,由同组过半数同意并代表的债权额占进行表决,由同组过半数同意并代表的债权额占进行表决,由同组过半数同意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过。
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过。
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过。
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过。
P115-120128、破产清算nn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
破产案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案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nn变价和分配:
变价和分配:
破产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
破产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
管理人应及时拟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管理人应及时拟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会议讨论。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
进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益债务后按一定顺序清偿后按一定顺序清偿nn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
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或最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或最后分配完结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后分配完结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序。
101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13P120-12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nn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范围nn清偿原则清偿原则:
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足以清偿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不足以清偿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按照比例清偿。
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P11514案例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假设20082008年年33月月18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同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同年年33月月24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
法院于色金属厂。
法院于20082008年年1010月月2121日裁定宣告该有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
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色金属厂破产。
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有债权人1010人,债权总额为人,债权总额为10001000万元,其中全部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A、B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额为300300万元。
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万元。
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15续20082008年年1111月月30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
但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
但在在20092009年年8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现,该厂曾在20082008年年11月放弃对某机器厂的月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20072007年年22月月20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价值80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
业。
16问题11、AA、B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二人在债权人会议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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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